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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新疆骆驼交通事故”需重视看待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SAE-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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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2022交通事故处理流程_交通事故处理程序_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华律网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

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

提起

,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

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

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注】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起诉的程序一般是:以被害人的名义写好

(写清楚被告的名称及住址、要求对方赔偿的具体数额,并写清具体的事实与理由等)、准备被害人的

复印件、提供被害人看病的病例、医药费单据、交通费单据、

、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一份,肇事司机一份,保险

一份)交给事发地的法院立案庭,法院受理案件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被害人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可以申请

,如果能被认定为

的话,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于是可以得到双重的赔偿。

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 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

、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

、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

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

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

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20XX年X月X日X时左右,甲方驾驶摩托车在哈拉木头与张家营子路段与乙方发生刮碰,事后,甲方及时送乙方去医院进行了CT,X光机及B超检查,经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没有造成器官损伤及其他身体伤害。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 30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圆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 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

、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3000元。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

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收条。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委托人各一份。四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日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

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看一个因为救人而没有保护现场的判例:

的杜先生开车撞伤摩托车司机后,先将伤者送医,而交警因此认定他破坏了现场,需负全责。

审理认为,交警事故认定合法准确;杜先生因不是故意破坏现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故只需承担70%的

法院则是在权衡利弊之后作出的利益平衡——如果有证据表明,现场的破坏并不是“故意”为之,则会给予相应的照顾,以鼓励救人之举;同时,“70%的民事责任”也表明,由于杜先生没有履行“标明位置”等保护现场的义务,仍然要承担大部分的民事责任,法院并不鼓励不保护现场的行为。所以说,保护现场非常重要,车族切不可忽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

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

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

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

)=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2、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4、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书。

(2)

的,在查获

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5、复核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6、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7、尸体处理时间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2)对经核查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示,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8、伤残评定时间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9、赔偿调解时间期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10、处罚时间期限

根据

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

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

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

提起行政诉讼。

11、

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

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

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在实践中一般是从评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起诉。

12、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序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按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3、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二审)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4、申请

的时间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2、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4、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5、复核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6、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7、尸体处理时间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2)对经核查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示,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8、伤残评定时间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9、赔偿调解时间期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10、处罚时间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在实践中一般是从评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起诉。

12、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序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3、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二审)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4、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

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

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

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期限为20日,经上级批准可延长20日。

2.尸体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或鉴定后,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3.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必要时可延长15日。

为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肇事车辆、受损物品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要通知有关保险

参与鉴定。其鉴定结论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1.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对

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

,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我国《

》第71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

,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据此可知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报警解决。

但是如果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自行协商处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转而采取报警处理,也很有可能因为事故证据材料的灭失而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从而给当事人获得救济带来困难。

因此,如果自行处理上述交通事故,建议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记录下列事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

号、保险凭证号、碰撞经过及具体接触部位。最后双方签字确认,为今后明确赔偿责任、解决事故争议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从1997年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承“...

朱晓明律师,男,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

江飙律师,男,1970年6月出生,毕业于安徽大学,现执业于安徽豪...

丁盈律师,法学学士,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庆市律师协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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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处理流程详----解! - 知乎

这是一篇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干货文章。干到什么程度呢?干到没经历过交通事故官司的普通公众看过这篇文章能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一个非常详细和直观的感受,就这么有诚意,不用谢(手动滑稽)。

在市区道路上,车速都不快,一般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都只牵扯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差不多都能解决。所以我这里只讨论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首先,事故发生之后,伤者送医,肇事者报警并等在原地。切记

!按照道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逃逸的话不出意外基本会被认定全责。而且万一事故严重,不逃逸的话致人死亡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话致人重伤就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了。详细原因参见文章《

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往往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还可以追究其百分之十的责任。定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这样的,很多交警看到事故不严重,往往会要求机动车承担全责,这样报保险处理会很方便。很多车主就稀里糊涂答应了。但这个不应该这么简单答应的,因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最多只有122000,而且其中财产损失包2000,医药费损失包10000,剩下的110000是伤残和死亡赔偿金。

按照各地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来看,一旦伤残超过十级,交强险基本就解决不了,需要车主和商业险承担,但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商业险会依据责任划分赔偿,如果定下全责,商业险超额或者免赔的部分就全部需要车主承担,而且第二年的保费还会上涨。

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来说,一般情况下,在市区道路上机动车违章的几率远远小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的几率。所以发生事故后,很多情况下行人或非机动车可能会承担次要甚至同等责任。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是要求交警对机动车主进行酒精检测,如果车主喝了酒或者有吸毒,即使行人有一定违法违章行为也会要机动车承担全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当事人要及时去领取查看,如果对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满意一定要提出异议。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个证据,不是处罚决定,所以只能提异议。虽然理论上证据都能被推翻,但本人可以负责任地讲,打到法院去之后,法官推翻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因为交警在处理事故中明显更加专业,所以事故认定书都有点像专家证人出具的法律意见的感觉,法官一般不会轻易否定交警的意见的。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如果伤情轻微,比如经过检查发现就是一些软组织挫伤之类的,那没有必要申请伤残鉴定,不需要赔多少。双方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谈一谈,差不多都能接受的话交警组织调解下事情就了结了。

如果伤的比较重,有骨折等情形,就有可能构成伤残了。民事上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有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给大家感受下十级伤残大致是什么程度的损伤。

伤残鉴定需要在伤情稳定之后进行,伤得较轻的话治疗结束后一两个月可以鉴定,伤情较重的话大概得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左右申请,如果涉及颅脑损伤等情形的,大概需要六个月左右才能做伤残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期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所以有时候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误工费的计算。不过一般情况下法官还是会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来计算赔偿,所以影响不大。

伤残鉴定需要到司法鉴定所去进行,合肥这边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和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鉴定一般收费2000元左右。双方协商好在哪家鉴定所鉴定最好,如果肇事者不同意出面,那么伤者就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先垫付鉴定费,然后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多,计算之复杂是远超过一般民事诉讼的。有些当事人过来咨询的时候,一上来“丁律师,我家里某某某前两天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人还住在医院里,对方该赔我们多少钱?”每次有人这样问,我都是懵逼的,为什么懵逼,我说说你听听再想当初。。。

按照实际开销的医药费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保留好所有医院出具的病例和医药费发票;二是有些医药费项目不是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就需要向肇事者索赔;第三需要二次手术的伤情,还需要考虑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做司法鉴定时一并鉴定并在起诉时一并要,也可以等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计算公式为: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以此类推,十级10%。

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乘以自身平均工资,不能证明自己平均工资的,法院可能会按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营养期。合肥市是中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五十一天。

按照护理人员误工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工作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乘以护理期。

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住院天数。合肥从今年三月开始以每天50元计算。

如果伤者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配偶的,可以请求这一项目。目前个别地方十级伤残愈后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再支持这一项目。

计算标准为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城镇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农村标准:农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伤者住院转院或者家属陪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以安徽省为例,十级伤残5000-8000元,每升高一级增加5000-8000元。也就是九级伤残10000-16000元,八级伤残15000-2400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及死亡的精神抚慰金为50000-80000元。一般法院判决喜欢贴着低层确定数字。

司法鉴定费依据发票要求赔偿。

赔偿的话大致就是这么多,给大家一个例子直观感受下,这是我现在在做的一个交通事故求偿案件,九级伤残,对方全责,赔偿计算如下:

这个案例是很有意思的,当时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了解事故及伤情之后,提出要以十一万跟当事人和解。当事人本来都已经同意和解了,准备第二天去商量签和解协议的事情。正好路过我们楼下,上来简单咨询了一下,我把相关事情进行分析之后,他决定委托我来进行起诉。

上周判决书刚下来,发上来给大家看一下,我们起诉要求230715元,开庭时肇事者提出之前支付过6000元医疗费,我方当事人予以认可,于是扣除6000元,起诉金额为224715元,最后法院支持223732.32元。与我的起诉金额相比只差九百多,因此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我的当事人一分诉讼费都不用承担。交通事故的案件也只能打成这样了。

起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这么几个。

第一是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会认为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民法中同样规定可以从知道确定损害结果之日起算,所以,理论上讲这个日期可以从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起算。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超过时效会丧失胜诉权的。

第二就是管辖问题,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由于伤残赔偿金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经济数据计算,所以哪里数据高可以向哪里起诉,会影响到最终的计算数额。

第三就是起诉时间点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都是上一年度经济数据,需要关注一下每年经济数据公布的时间,因为每年的数据都会比上一年高很多。在公布之后起诉的,可以适用最新的数据。比如安徽省每年二月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那么在二月之后起诉,就按照最新标准计算,结果会好很多。

第四就是要注意起诉的被告。有保险公司必然要把保险公司带上,另外如果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把车主和驾驶员一起告上。不管最后会不会追究车主的责任,多一个被告对原告来说都多一份保障。

第五就是要注意,如果有保险公司,那么最终判决下来之后执行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如果没有买保险或者保险过期,或者酒驾毒驾保险免赔的,都要记得把驾驶员的资产进行保全,保障最终判决下来之后能有财产执行。

诚意也可以说满满了。另外嘱咐大家一句,遇到事故千万不要随便私了。因为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是专业的,他们作为盈利型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减少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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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 知乎

写在前面的话...

第一,所有文章初衷只是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一些正常的交通安全知识,没有任何偏向性,请大家理性看待,勿粗口;

第二,文章外,所有有关交通的,不管是事故还是违章的问题都可以咨询,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一概不回,超过法律范围的一概不回。

文章内所有广告请自重,所有非本人的广告与我无关,出问题一概不负责。

本期,我想着重讲一下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之后的流程、细节,提供给所有有需要的人。

首先先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就是说当发生以上这些情况时,你应当做的事就是必须要报警了,如果没有以上这些行为的,仅仅是轻微物损人伤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当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就是我们说的私了。

那么一旦报警,由交警处理之后,这时候进入的就是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了。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又是上面这个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通常情况下简易的事故认定书上都会注明简易程序(版本各个地区不一,但都会著名),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最大的区别一是前者认定责任时,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你签名认可,而后者并不需要你签名认可,只需要送达就可以;二是前者不可以复核,而后者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三个工作内可以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简易程序处理也比较简单,很多现场就可以认定责任,出具简易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物损不大的情况下,若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的,民警在现场就可以组织调解结案,交付当事人。

除简易程序外,都是一般程序了。通俗易懂来说,就是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的、人伤大的、物损大的、有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都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请看以下几个问题。

1、进入一般程序多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检验鉴定时间为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报告何时生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4.也就是最重要的,进入一般程序,车辆因调查取证被暂扣,最长可以扣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总结,事故扣车的目的是事故调查取证需要,如果不要对车辆进行检验的,那么应当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即返还车辆,不要检验的情况下是

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鉴定的话,那么就是事故发生后,现场勘查完毕

作出委托+首次鉴定期限最长

+送达鉴定报告

+

不提出重新鉴定报告则生效+鉴定报告生效后

返还车辆=

。当然如果案情复杂,申请重新鉴定等,那就不作为本次讨论了。

5、如果对事故责任书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首先,你要明白警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如果上法庭的话,他就是证据之一。如果你对认定有异议,行政复议是不受理的。

一种办法,你可以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

,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另外一种方法,只要你有足够证据(与交警责任认定截然相反的证据),你可以直接跳过复核,因为这个在法庭上只是作为证据的一种,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这个证据,或者重新认定责任。但实际情况,很少你会有足以改变责任的证据,不然你在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时就已经提供,而法院对于交警的责任认定很少会去作出重大改变,毕竟在责任认定方面,交警是更加权威的机构。

6.事故责任认定后,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如何申请?

所有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警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

前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人因故不能按其参加的,提前一天通知民警,请求变更时间,这个请求只能变更一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太晚了,每天太多邀请,已经累计500多没有回复了,有些与事故毫无关系的也就不回了,有些太简单的也就不回了。利用自己空余时间,尽可能回复大家,帮助大家的同时,自己也在不断丰富眼界,不断进步,所以谢谢大家!

本期内容到此结束,所有干货已经粗体标出,再次谢谢!

倒车、醉驾、逆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_腾讯新闻

这是洛阳交警精心汇编的事故案例

案例的内容可能会让你感觉不适

但还是请仔细看完

见过生死

方能明白生命可贵

2021年9月19日11时47分许,韩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我市中州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枣园村路口处时,遇尤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王某沿枣园村村中道路由北向南通过路口,由于韩某驾驶小型轿车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加之尤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致使小型轿车左侧前部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右侧前部及尤某肢体发生碰撞,造成尤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韩某驾驶小型轿车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尤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应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涧西区

2021年09月03日23时12分许,在中州西路周山大道口南侧,崔某醉酒后(乙醇含量229.7mg/100mL)驾驶小型客车沿周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遇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周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崔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1年10月10日12时30分,在乐山路周山路小学处,李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沿乐山路由东向西倒车行驶时,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西向北行驶,正三轮摩托车后部与两轮电动右侧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倒车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1年10月04日20时20分,陈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王城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王城大道九都路口北侧10米靠右停车时,与曹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曹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陈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2021年10月13日12时19分,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自行车前载孙某,沿定鼎北路由西向东通过唐宫东路口时,与白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定鼎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二轮电动车自行车左侧与小型轿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张某、孙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张某驾驶电动车未靠车道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负该事故主要责任;白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2021年09月20日18时20分,在三川大道吕庙村村口处,吕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李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轿车前部左侧与两轮摩托车前部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吕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二十二之规定,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2021年08月26日00时36分,朱某未戴安全头盔、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5mg/100ml)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沿龙门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龙门大道“15路公交车龙门大道牡丹宫路口”站牌处,轻便两轮摩托车右前部与道路西侧道牙相撞,造成朱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朱某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2021年09月13日19时20分许,刘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东林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孙某沿东林路由东向西行驶,当双方行驶至掘丁路西东林路正大工业园东27米处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左前部与孙某肢体相接触后,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左前部又与在该处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左侧相接触,造成孙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刘某弃车离开现场。

刘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信息提供:洛阳交警事故处理大队

编辑 | 董栋

初审 | 周明、田贝贝

复审 | 刘成伟

公安厅交管局曝光近期6起交通事故案例_腾讯新闻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区公安交管部门紧扣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等“三大行动”主线,力争通过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严查交通违法、规范通行秩序等各项工作措施,有效维护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6起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如下:

2020年8月1日12时许,陈某某驾驶宁CD883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翔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虚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红礼路与宁夏翔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虚拟路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红礼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宁BH6058号普通摩托车(乘车人:马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马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处时没有按照标志标线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陈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马某某无责任。

2020年7月6日7时许,剡某某驾驶宁E22138(宁EJ06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固原市原州区固将公路(原州区中河乡枯井村村道)由南向北倒车时,与沿固将公路(S203线)由西向东方向刘某驾驶的宁DAT380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剡某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查明后车情况和进出道路时未让主路机动车先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剡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0年7月12日6时许,张某某驾驶宁CAC566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吴忠市盐池县2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盐麻线2KM与大水坑镇北环路十字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由盛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盛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在道路上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盛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且驾驶二轮摩托车没有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损害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张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盛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0年7月31日23时许,汪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陶然水岸西侧处,与前方同向同车道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放行的白某某驾驶的宁A5R18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汪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未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汪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白某某无责任。

2020年8月13日13时许,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红酒街处,与沿红酒街由北向南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宁AZ1165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无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慢行或停车�t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黎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0年7月26日4时许,杨某某驾驶宁AE828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中卫市中宁县西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0公里路段处与同向前方行驶的由张某某驾驶的宁E30176号轻型厢式货车(乘车人:李某某)追尾碰撞,造成张某某及李某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出事路段处,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李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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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_新交通法事故责任认定

【导读】202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以下规定:

》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其实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不利,时间拖得越久取证就越困难,到时候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能获取的证据也就越少。

如果责任方一直拖着不处理,那么对方的车辆将无法通过年检,建议非责任方直接通过诉讼维权索赔。如果非责任方一直拖着不愿处理也不愿诉讼,那么相关费用可以停止垫付,这并非逃避责任,而是为了促使对方起诉解决,法院的判决相对公正有力。

若对方1年内不起诉的话,一年后将无法起诉,也就意味着对方将拿不到更多的赔偿。到时只需要拿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结案,该理赔的费用保险公司都会报销。最和谐的办法就是与其协商,要求伤者配合,共同找保险公司理赔。

全责十六种情况: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6、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8、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 = 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多长时间下达的?

【答】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列的检验检测,如血液检测、车速检测等,并在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来后3日内作出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在北京一般在40天左右。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在内的。

【问】交通事故责任书全责方不签字行吗?

【答】可以,交警会说明理由不签,责任书照样有效。这个本身就是公安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法律认定,对方承认不承认都享有法律保障。根据《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问】道路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无责方保险还赔偿吗?

【答】无责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下列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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