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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交房能入住吗

逾期未交房能入住吗

开发商不交房强行入住违法吗-查知识-法师兄

开发商不交房强行入住违法。

购房者在遇到

开发商延期交房

的情况是,要仔细查看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重点关注合同中有没有延期交房的相关条款。如过

签订的合同

中有延期交房的条款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倘若合同中并没有延迟交房的条款,购房者是可以申请退房的。

面对

开发商逾期

交房,购房者应该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共分两种。一方面是,购房者并没有催告,解除权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然,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有明确约定的话,双方按约定处理。相反,如果没有对逾期交房的相关条款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甚至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而购房者对

开发商逾期交房

的行为可以

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由

房地产评估

机构等相关部门评定后确定。另一方面,购房者遭遇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时可进行催告,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期限,三个月满后,如若开发商仍不能如期交付,购房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房屋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全文》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新:逾期交房、办证违约怎么办?高院发布9条审判指引_腾讯新闻

为妥善处理开发商

逾期交房

逾期办证违约

责任纠纷案件

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

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

提高审判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适用案件范围】

本指引所指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是指自然人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引发的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纠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开发商之间因购买商品房逾期交房、办证发生的纠纷可以参考本指引处理。

【商品房交付条件】

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该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该标准的,按该标准认定。

【商品房交付与接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开发商以购房人已接收房屋为由主张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购房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事实且同意接收房屋的除外。对购房人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未依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购房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开发商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接收房屋,购房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使用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迟延交付的,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一或高于万分之三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交房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逾期办证的认定】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因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需要购房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购房人拒绝提供或逾期提供导致开发商迟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调整】

开发商交房和办证均构成逾期时,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零点五或高于万分之一点五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办证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办证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开发商免责情形】

开发商主张免除逾期交房、办证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的,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予以支持:

(一)因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

(二)因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办证;

(三)因执行行政命令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但行政命令系因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除外;

(四)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其他客观情况导致逾期交房或办证,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开发商因上述免责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以减轻可能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扩大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提出逾期交房或办证免责抗辩的,应当就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且该免责事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

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或办证违约金的,应当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或办证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购房人举证证明存在向开发商提出过交房或办证请求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开发商未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时效抗辩,在二审、再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适用效力】

本审判指引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时参考适用。

法律、司法解释对本审判指引涉及的相关问题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处理。

逾期交房不要再傻傻等待了,教你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如何认定!_腾讯新闻

交房即“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交房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中的交货,而是具有显著的合同程序性与专业技术性的活动。具体而言,从程序上是由开发商的通知收房、房屋交付与购房者的质量验收、书面确认四个基本环节组成,专业技术方面则涉及房屋质量验收、相关房地产资料交付与出示两大基本问题。

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实际上是由书面通知义务、交付房屋的主义务及交付、提示必要文件资料的附随义务组合构成的义务群。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交房在法律上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划分的标志,同时在实践中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购房者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点。

(一)正确区分及审查逾期交房的两类情况

1.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交房

这一类情况是开发商方的主动违约,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程序、期限提出交房。“交房”具体落实在开发商按照约定通知购房者,且将房屋交与购房者初步验收的行为,凡不具备完备形式、程序的行为均不属于合格的“交房”。在这类情形中,需要重点审查开发商是否违反了合同对交房期限、程序的细节约定,且是否有免责事由。

目前的预售合同范本一般规定,开发商需在交房前的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并由购房者预留送达地址,这一程序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准备期限。因此,开发商按期交房,首先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及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向购房者告知,若开发商未完整履行合同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如未以书面形式、未按购房者预留的地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可相应延后或不收房,逾期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反之,如开发商履行了书面送达义务,收房通知已经按期到达预留地址,因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阅读知晓,则应自行承担风险、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购房者只需主张己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收到书面交房通知,开发商如辩称未逾期,则需举证证明己方已经按期书面通知。

另外,当前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签署收房文件后验房,而购房者不同意,从而导致未能进行验房程序,引发纠纷,这种情况是开发商违背了交房程序,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也应视为开发商未“交房”,应认定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当然,对这一事实的存在应由购房者举证证明。

2.购房人合理拒绝收房视为开发商未按期交房

第二类情况是开发商已经按期提出交房,但购房人拒绝收房。购房人拒绝收房,首先是实际未接收房屋,如购房者已收取钥匙,实际使用房屋或有其他可以被认为是认可交房完成的情形,均不能再主张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其次是必须基于合理理由,即根据法律可认定开发商的交付的房屋或资料不合格,如购房者的拒绝理由经法院审查不成立(不属司法解释所指的“正当理由”),则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此类情况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

(1)开发商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文件致购房人拒绝收房

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主动出示、提交部分文件,这类文件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以证明房屋已处于法律适格的可交付状态的文件(如《住宅交付许可证》、物业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另一种是符合规范的房屋保修书、使用说明,这是为了保证购房者充分享有收房后使用利益。

应当注意的是,当前购房人的权利意识逐渐成熟,在验房过程中也可根据合同或相关规定,选择性地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文件,如开发商拒绝提供,则容易引发纠纷,如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另外,根据相关法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因此,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是目前实践中购房者一般要求提供的材料,且备案表中的每一项均应当通过验收备案(住宅小区的验收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的5项内容综合验收),如开发商未能提供完全合格的验收备案表,则无法证明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2)房屋质量问题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标的物。一般认为,标的物在交付时被发现无法满足基本合同目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视为卖方未能交付,承担相应逾期给付责任,而普通的质量问题,应当通过出卖人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如履行维修义务)来解决。

商品房的交付,实际上也是购房者对房屋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的过程,随着验房程序越来越被购房者重视,在交房验房程序中可能被购房者提出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易发生纠纷。实践中一般认为,这两类情形下购房者也可拒绝收房,前一标准直接源自合同法的规定,较为明确,而对后者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则存在较大争议。在适用这一标准时,需要对根据购房人收房后的使用方式及不同的房屋类型来区分进行。

毛坯房。毛坯房不带装修,购房者通常需在收房后进行装修,在适用司法解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时,应当更加注重购房人实际使用利益,即便质量问题对居住不构成严重影响,但如果将导致装修无法正常进行,也可以认为构成购房人拒收房屋的合理理由。

全装修房。全装修房是开发商已经完成装修的房屋,应当达到交房后即可适宜居住的标准,在适用司法解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时,应更注重居住需求,考虑到装修工程的必要质量要求,比如目前上海相关规定要求装修后房屋的空气质量必须达到强制性最低标准,否则可拒绝收房。对全装修房的收房验收,实际上是对房屋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双重验收,可根据装修的附加要求审查购房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理拒收理由。

(二)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方式

对于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应本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处理方式,则应按合同办理,在司法实践中只存在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而请求调整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只能主张损失赔偿,应由买受人举证证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给他带来的直接损失。这里应注意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即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期间应从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日起至业主实际收房日止。

(三)开发商免责情况的审查

如开发商对于逾期交房的事实主张免责,则对免责事由负有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开发商主张免责的事由主要集中在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逾期交房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这两种情况。对此应区别审查。

1.对于不可抗力的免责审查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主要集中在房屋建设施工中的突发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社会事件导致的停工。经审查,如确实存在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应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免除开发商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认定过程中值得考虑的是,开发商是否在不可抗力出现后及时告知了购房人以减轻购房人的损失,如未及时告知,导致购房人的利益受损,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购房人根据预期收房时间,签订了到期向租赁人交房的房屋出租合同)。

2.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主张免责的审查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司法实践中,开发商提出的所谓第三人的原因主要有:因工程队的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施工停工、因拖欠民工工资致民工停工而延误工期、因工地周边居民抗议而暂缓施工、因政府规划改变而延缓工期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开发商不能请求免责,仍应向业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与第三人间的纠纷由双方另行解决。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值得注意,即因政府政策的原因或规划改变而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情形,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政府的规划变更往往会直接影响项目进度,这种情形虽不能直接归类于不可抗力范畴,但可考虑归类于情势变更。对于因此类情况而致使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能否免责,实务上存在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确立的是严格责任制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均应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也有观点认为此类情况也是开发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归责于开发商,完全刚性地适用合同法的严格责任制度,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造成明显不公。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设立情势变更制度,但在实践中可以灵活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情实际认定开发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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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的商品房已经延期4个多月了,还没有交付,我能不能申请解除合同退房?-找法网

一、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1、卖方逾期交房,买方是不能马上要求解除房屋

买卖合同

的。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知道,若卖方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此时买方需要先对卖方进行合理的催告。而经过催告卖方在3个月的时间内,还是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同时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也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的约定,这个时候才能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逾期交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1、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

2、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

。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5、当迟延交房发生后,购房人在一年之内都没有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视为其放弃解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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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怎样维权-找法网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23-04-02 15: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开发商逾期交房维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被催超过三个月的可以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一、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样维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维权的方式是:首先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尽快履行交房的义务,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如果对方经催告后仍不交房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二、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达到三个月的可以退房。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

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起诉时效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起诉时效为三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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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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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就是指开发商于交付期满前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这又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 是交付期满前,房屋虽不具备交房条件但已交付给购房者使用。

二、 是交付期满后,购房者由于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拒绝收房。

上述两种情况开发商都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按期将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

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二是开发商应交付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房屋。根据上文的分析,也就是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只有上述两项同时具备,才是房屋的有效交付。而上述两种情形都无法构成的,都是逾期履行行为,都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其次,购房者对房屋的接收不影响开发商在不具备交付条件时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约定应属无效。

最后,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属于延期履行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法院的判例,商品房的交付日期在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但“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如果出卖人能够完成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以符合交付条件之日为交付日,不能完成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以未交付论。” 说明符合交付条件的转移占有日期才是合法有效的“交付日期”, 上述两种情形中,合法的“交付日期”都迟于约定的交付日期,因此都属于逾期交付行为,都要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二、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如何进行认定呢?

交房即“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交房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中的交货,而是具有显著的合同程序性与专业技术性的活动,具体而言,从程序上是由开发商的通知收房、房屋交付与购房者的质量验收、书面确认四个基本环节组成,专业技术方面则涉及房屋质量验收、相关房地产资料交付与出示两大基本问题。

我认为,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实际上是由书面通知义务、交付房屋的主义务及交付、提示必要文件资料的附随义务组合构成的义务群。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交房在法律上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划分的标志,同时在实践中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购房者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点。

(一)正确区分及审查逾期交房的两类情况

1. 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交房

这一类情况是开发商方的主动违约,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程序、期限提出交房。“交房”具体落实在开发商按照约定通知购房者,且将房屋交与购房者初步验收的行为,凡不具备完备形式、程序的行为均不属于合格的“交房”。在这类情形中,需要重点审查开发商是否违反了合同对交房期限、程序的细节约定,且是否有免责事由。

目前的预售合同范本一般规定,开发商需在交房前的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并由购房者预留送达地址,这一程序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准备期限。因此,开发商按期交房,首先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及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向购房者告知,若开发商未完整履行合同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如未以书面形式、未按购房者预留的地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可相应延后或不收房,逾期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反之,如开发商履行了书面送达义务,收房通知已经按期到达预留地址,因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阅读知晓,则应自行承担风险、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购房者只需主张己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收到书面交房通知,开发商如辩称未逾期,则需举证证明己方已经按期书面通知。

另外,当前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签署收房文件后验房,而购房者不同意,从而导致未能进行验房程序,引发纠纷,这种情况是开发商违背了交房程序,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也应视为开发商未“交房”,应认定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当然,对这一事实的存在应由购房者举证证明。

2. 购房人合理拒绝收房视为开发商未按期交房

第二类情况是开发商已经按期提出交房,但购房人拒绝收房。

购房人拒绝收房,首先是实际未接收房屋,如购房者已收取钥匙,实际使用房屋或有其他可以被认为是认可交房完成的情形,均不能再主张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

其次是必须基于合理理由,即根据法律可认定开发商的交付的房屋或资料不合格,如购房者的拒绝理由经法院审查不成立(不属司法解释所指的“正当理由”),则需要自行承担风险。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此类情况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

(1) 开发商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文件致购房人拒绝收房

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主动出示、提交部分文件,这类文件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以证明房屋已处于法律适格的可交付状态的文件(如《住宅交付许可证》、物业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另一种是符合规范的房屋保修书、使用说明,这是为了保证购房者充分享有收房后使用利益。

应当注意的是,当前购房人的权利意识逐渐成熟,在验房过程中也可根据合同或相关规定,选择性地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文件,如开发商拒绝提供,则容易引发纠纷,如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另外,根据相关法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因此,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是目前实践中购房者一般要求提供的材料,且备案表中的每一项均应当通过验收备案(住宅小区的验收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的5项内容综合验收),如开发商未能提供完全合格的验收备案表,则无法证明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此类当事人可要求提供,而开发商应当提供的文件须有两个条件:

第一,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由开发商提供;第二,是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明房屋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文件。不属此类文件的,当事人要求提供而开发商未提供的,不构成购房者拒绝收房的合理理由。如果购房者主张开发商未主动出示第一类文件,诉讼中应该由开发商举证己方已主动出示、提交。而后者,则应该由购房者举证证明己方在交房验收过程中向开发商方面主张出示相关文件,而开发商未能提供,法院应审查购房者主张的文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前述应当提交的文件。

(2)房屋质量问题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标的物。一般认为,标的物在交付时被发现无法满足基本合同目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视为卖方未能交付,承担相应逾期给付责任,而普通的质量问题,应当通过出卖人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如履行 维修义务)来解决。

商品房的交付,实际上也是购房者对房屋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的过程,随着验房程序越来越被购房者重视,在交房验房程序中可能被购房者提出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易发生纠纷。何种程度的质量问题可以成为购房者拒绝收房的“合理理由”。司法解释中列明了“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与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两项可以由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实践中一般认为,这两类情形下购房者也可拒绝收房,前一标准直接源自合同法的规定,较为明确,而对后者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则存在较大争议。我认为在适用这一标准时,需要对根据购房人收房后的使用方式及不同的房屋类型来区分进行。

① 毛坯房。

毛坯房不带装修,购房者通常需在收房后进行装修,在适用司法解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时,应当更加注重购房人实际使用利益,即便质量问题对居住不构成严重影响,但如果将导致装修无法正常进行,也可以认为构成购房人拒收房屋的合理理由。

② 全装修房。

全装修房是开发商已经完成装修的房屋,应当达到交房 后即可适宜居住的标准,在适用司法解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时,应更注重居住需求,考虑到装修工程的必要质量要求,比如目前规定要求装修后房屋的空气质量必须达到强制性最低标准,否则可拒绝收房。我认为,对全装修房的收房验收,实际上是对房屋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双重验收,可根据装修的附加要求审查购房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理拒收理由。

如购房者主张质量问题而拒绝收房,应当负责举证物业人员在验收单上明确记载了验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且不得收取钥匙或实际使用房屋、办理合同约定的交接手续。凡属在收房后发现的质量问题,都属于瑕疵担保责任范畴,而不是逾期交房责任,购房者可另行主张权利。对于判断购房者提出的质量问题理由是否成立,应在诉讼中首先通过专业鉴定确认具体的质量问题,再由法院判定质量问题是否达到了可拒绝接收的标准。

总体而言,在质量问题上适当地扩大司法解释中的认定标准,在当前购房人相比开发商实际处于弱势地位且开发商往往不积极履行维修义务的情况下,有利于保护购房人利益,敦促开发商尽快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在具体认定时,可以参照相关的工程标准,正确区分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与瑕疵担保责任。

(二) 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方式

对于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应本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处理方式,则应按合同办理,在司法实践中只存在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而请求调整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只能主张损失赔偿,应由买 受人举证证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给他带来的直接损失。这里应注意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即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期间应从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曰起至业主实际收房日止。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1. 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 购房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1)法定解除。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商品房始终未具备交付条件或长期无法履行交房的义务,导致购房人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第9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退还全部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 购房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 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 定违约金数额。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 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私法自 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应当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只有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

上面就是关于整个开发商逾期交房从认定到赔偿整个流程已经涉及的法律关系,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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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交房时间?莫慌!逾期收房这样办 - 知乎

有很多业主虽已临近收房,但是还是不知道收房该如何收,如果因为意外因素逾期没有收房应该怎么办?会有造成什么影响?今天小益就和大家一起聊一下关于收房的一些问题,关于收房验房、收房时间我们应该做,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般来说,我们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里面就会表明收房的时间,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还是会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会导致交房、收房延期,就像今年的“疫情”的出现,就导致很多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也有一些业主会因为工作原因可能没法在规定的收房期内进行收房,那么出现这些情况会有什么问题呢?大家一起继续看下去吧

收房注意2件事:

1、注意截止日期。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规定的收房时间是在收房通知书寄出的30天内进行收房,所以业主要在这个时间内安排好收房时间,去楼盘收房。

2、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进行判断开发商之间是否是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自己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我们前往收房。

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房日期麻烦多。交房日期可提早一个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房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管理索赔。有特殊情况我们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采用书面表达形式存在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之间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收房时间,并以书面语言形式以及确认。若购房者在约定一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业务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分析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用户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期限之日起承担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一直不收房的影响:

一、对于业主来说

将失去该期限的利益,同时也承担部分物业费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表明如果业主自身原因不收房,将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即未在此期间办理入住但超过收房期限则仍需要缴纳物业费。

二、对于开发商来说

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的损毁以及风险

如果你还没有收房,由开发商大量承担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风险,交付后由买家承担了。因此,在这段时间内,开发商仍然是负责我们的房屋,损坏,或者一些事故造成的损失,开发商还是要承担责任。

2、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风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贷款合同中,一般由开发商承担办理产权证,所以如果不能顺利领取房屋,开发商应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一旦我们不按时还款,银行可选择起诉开发商,所以只有在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

3、逾期交房可能承担被起诉的风险

一旦无法按时交房,业主有权起诉开发商,但一旦他们起诉,虽说开发商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为此要请律师,要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

收房时还需确定以下几点:

一、是否达交付条件

1、有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应该注意的文件。这是国家相关部门,在交房之前对房屋进行相关验收之后,给出的一个有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交付条件的一个重要体现,只能有这个表才表示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产品质量保证书》《住宅建筑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可以针对我国房屋信息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问题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一个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管理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我们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规范,住宅使用规范是针对住宅设计,施工,验收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类型等。《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些证件也需要有。

4、如果怕房屋面积不够,也可进行实测,看是否和合约约定的面积相同。

只有具备上述数据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可以交付。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发展具备交付条件分析之后,才能得到进一步研究进行验房、结算管理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我们要对这些技术文件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个人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合法性。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出示,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提供基于上述相关制度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导致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在我们收房之前有一次上门验房的机会,如果对自己的房屋不放心,可以请专业的验房师傅来进行验收,如果自己了解了足够的验房知识,也可以自己进行验收。房屋验收过程中必须把握一个原则: 先验后收。这样发现问题才能要求开发商及时进行整改,这个时候进行整改开发商才会有足够的积极性。如果交房之后很有可能只能自己买单了。

买房遇到交房延期怎么办?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 知乎

今天我们来说交房延期和逾期的问题,首先希望大家在买房的过程中千万不要遇到这样的问题。现在的楼盘开发商很多都会出现交房延期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大家千万不要冲动的去找开发商大吵一架,而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注意自己与开发商签合同的内容,避免自己有什么疏漏。其实现在的楼盘交房延期和逾期是整个购房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那么交房延期怎么办呢?遇到这种事情业主们往往就很情绪化,处理方式不太冷静,今天小固教大家一些方法,能够冷静的对待此类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何为交房延期

所谓的延期交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这两个的判定标准如下:

1.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

收房

的情况。

2.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二. 两种情况不算延期交房

1. 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 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出卖人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三. 交房延期该这么办

1. 耐心等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了,你在了解了相关的延期原因后,假如是合理的原因,就应耐心等待,假如是不合理的原因,也可以耐心等待,但必须积极地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给出解释。

2. 催告开发商。假如开发商没有出面解释延期交房的原因,你又联系不上,那不如就发一份书面的催告函吧,催促开发商交房,并要求其说明原因。

3. 主张违约金。假如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事实了,开发商又没有合理的理由,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违约金。

4. 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假如在经过催告程序后,开发商没有出面,也没有书面答复,那购房者就可以去法院申请起诉解除购房合同了,假如证据确凿,一般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 防止出现交房延期措施

1. 在售楼部选房的时候,尽量带上录音设备,因为置业顾问在向你推销房子的时候,难免会夸大其词,做出不符合实际的承诺,毕竟售楼员也代表开发商的言行,我们把这些承诺记录在案,如果碰到产生异议的问题时,也可以作为投诉的重要佐证。

2.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以及到期未交房产生的违约责任罗列清楚,因为购房合同是最具法律效应的购房凭证,也是维护个人权益的最直接证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不要怕麻烦,要逐字逐句的阅读合同条款,以免稀里糊涂的把合同签了。

3. 买房子之前要对开发商的实力,口碑多打听,毕竟买房子本身都是一件具有风险的事情,如果开发商在当地还有其它项目,可以参照比对开发商的实力,现在来说,大开发商建造房屋,质量,交房上保障相对大一些,但是大开发商的房价也高,像三四线城市一些知名地产商开发的楼盘都卖到一万多元一平方,而小开发商由于自身的实力原因,出现延期交房的概率可能会大一些,这就要靠我们来进行仔细分辨了,但要记住买房切不可操之过急,因为买房的钱很可能是我们很多每年的积蓄,如果碰到一直不交房或者是出现烂尾楼的情况,我们可能很多年都翻不了身。

五. 交房延期维权途径

1. 在看房之初,就要对是否有可能发生交房延期的情形进行甄别,以便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2.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留意合同内是否有涉及到交房延期的违约责任,没有的话及时添加;

3. 在合同中提出,开发商延期拟定高额赔偿,或者是前期少交定金,以此来增加震慑力度;

4. 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做为后期要求赔偿的凭证。

小固结语:小固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的交房延期知识以及延期交房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买房遇延期交房,难道真的要一直等?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从这里开始!_腾讯新闻

近来楼市跌宕起伏,政策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进行调控,但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又是好多家庭必须买的,而买房就会和开发商打交道。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其实都不想遇到延期交房这样的情况,但是,万一碰到了怎么办?

如果业主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或逾期不交房的情况那该怎么办呢?

这里律师建议您

可先发函催促开发商,并与开发商就违约金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如果开发商若自认有失偏颇,一般是同意协商,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延期交的诉讼中,最重要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及与支付房款有关的票据,需要妥善保管,并将其提交法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所进行的,如果内容是违法的或者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应当是属于无效的。当然了,在购房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情况之下,就必须按照其中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开发商晚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1、违约赔偿金

开发商在延期交房时,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但根据延期时间的长短,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不算长,一般开发商只要赔偿购房者一定的违约金即可。但若离约定交房时间太长,开发商又不打算交房,业主可邀约一起向开发商理论,并寻求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规定延期交房需支付多少违约金进行赔偿,有时开发商还会给予额外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

2、购房人可申请退房

对开发商而言,延期交房时间过长或对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较大,购房者就是想申请退房,延期交房时间过长,说明该楼盘可能存在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与此同时,购房者也可向开发商索赔相关损失,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则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较长,且未提出交房计划,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所造成的损失。购买者还可以向当地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处理,开发商不但要退还购买者所交的全部房款,还要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二、那么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呢?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

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这里律师提醒大家

开发商逾期交房势必会影响购房者的买房心情,也是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而为了防范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约定逾期交房的,在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拒绝,那么购房者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并需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起诉开发商,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

开发商无理由延期三个月未交房,合同写着延期90天可以退房,没超过90天有赔偿,现在可以退房吗? - 知乎

你好,可以参考下我之前的回答哦~

解除无非是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同意解除,省时省力,皆大欢喜。

而单方解除需要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购房合同既有约定,条件满足时便可行使权利。

但是,受大环境影响,目前部分地区对于“退房”的处理非常的谨慎!!!

另外,即便成功退房,什么时候能够退款也得看开发商的资金状况。

您可以做的是,申请保全财产,或者对退房协议的效力增加限制性条款,尽可能避免钱房两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