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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后39次受贿的他为何敢质问纪委18大后39次受贿的他为何敢质问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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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副教授雷晓正因滥用职权、受贿283万余元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这是他是十八大后受审的省部级高官中涉案金额最小的,也是唯一提出上诉的人。

据报道,雷晓正的行为不仅涉及受贿数额和犯罪情节,还对受害人、公共利益等产生了重大影响。经过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他滥用职权、受贿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法院判处了他有期徒刑17年。

与此同时,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免职的省部级官员中,有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分别是周永康、刘铁男、王素衣。而雷晓正则成为了唯一一个提出上诉的人。

对于雷晓正案件中的量刑结果,刑事法学家洪道德表示,与涉案金额类似的有期徒刑相比,他的无期徒刑显得“略显唐突”。不过,洪道德也指出,审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大案件审理方面具有相当强的能力。

在过去,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没有太大变化。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贿赂罪作出了重大调整,将过去的具体数额改为“贪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这意味着涉案金额范围可能会扩大。

多位司法人士透露,涉案金额是量刑时考虑的基本事实。根据此前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实际涉案金额往往远远超过这一标准。因此,对于刑法第九条贪污受贿罪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曾表示,对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

腐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官员大多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官员则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数量持续上升,刑期有降低的趋势。

雷晓正案件的审理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案件再次凸显了对于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提醒人们在公职人员中树立廉洁意识,加强监督和防范机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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