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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骨折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骨折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摔倒骨折,算工伤吗?-权益-中工网

  忙碌的“打工人”上下班途中总是行色匆匆。当人多拥挤或遭遇恶劣天气时,摔倒受伤的风险会大大提升。很多人都以为,上下班途中受伤是有权以“工伤”的名义向公司要求赔偿的。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社区律师顾问、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汤小花、范林军接到了社区居民杨女士的求助。结合杨女士的“工伤”案例,两位律师对此进行法律解读。

  为了节约生活成本,在距离公司约10公里的小区租房住的杨女士,每天都会骑自行车上下班。3个月前的一个工作日早上,杨女士准备出门上班时,发现外面下起了大雨。当时的雨势并不算小,但由于搭乘其他交通工具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担心迟到的杨女士最终选择骑自行车到公司上班。

  骑到半路时,雨越下越大,恶劣的天气极大地影响了杨女士的视线。在一左转弯路口,湿滑的路面令自行车失去了平衡,导致杨女士不慎摔倒,并因此腿骨骨折。经医生诊断,杨女士至少需要3个月才能基本康复。杨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因此出院后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然而公司并不接受这一说法。

  杨女士在家养伤期间,曾通过各种方式多次与公司进行谈判,但公司始终拒不接受杨女士的索赔申请。为此,杨女士向街道社区律师寻求帮助。

  详细了解情况后,汤小花、范林军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为杨女士详细说明了“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指出,事故发生时,周围有且仅有杨女士骑乘的非机动车辆,在没有外界干扰下自己摔倒的,属于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应由个人自行承担,不能算作工伤。

  (据南方工报消息 杨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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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法律知识|华律网

案例分析

陈某是一名在

城某

工作的职工,今年10月13日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陈某因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陈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便向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提交了申请。随后磐安工伤认定中心对其案情进行了调查,了解到陈某确系在10月13日早上摔伤腰部,其发生事故的地点靠近公司,但没有到达公司,位置为其住处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虽然陈某在上班途中受伤,但此次事故为陈某个人责任,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也无法提供事故认定证明,因此工伤认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申请不予认定。

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

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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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要加盖什么印章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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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全称;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等内容。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哪些内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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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事故多久时间内生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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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有受伤,由于是工作时间里,符合工伤申请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应该要给劳动者申请工伤。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也担心给劳动者申请工伤了,单位会有损失,申请工伤单位是否没有损失?下面让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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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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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走路滑倒骨折,算工伤吗?_精选律师解答—华律网

根据《

》,应当认定为

、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具体看你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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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具体看你的实际情况。

不能认定为工伤。

反馈

这属于由于本人主要责任导致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你好,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你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如果物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就需要赔偿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赔偿项目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3、医疗费。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劳动者遭遇工伤时给予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每个企业都要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避免意外的发生。那么,单位如何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当前社会中,上班族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熟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对上班族必不可少,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正确处理。那么,上班途中个人摔倒腰骨折能认定工伤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作为超市,要履行安全保障的相关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那么超市摔倒骨折手术如何赔偿,关于超市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超市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ktv做为一个人们放松身心的选择地之一,不仅承载着娱乐的精神,也存在着商业的价值。但是这个时候如果发生了摔倒的事件该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在下文中回答了大家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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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工伤的情形和所造成的结果,这些都是大家难以预知的。如果工伤已经成既定事实,则员工在医疗终结完毕之后还需要结合情况做工伤鉴定。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上颌骨骨折在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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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摔伤骨折了算工伤吗?-新华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下班路上摔伤骨折了算工伤吗?

    上海人社官微解释,该规定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非本人主要责任”是认定工伤的三个关键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由此可见,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可以归纳为两个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简单来说,合理时间是一个时间区域。为了工作做准备,提前早一点,或者下班之后还要加个班,晚了一点,都具有正当性,属于合理时间。而合理路线,不仅指自己住所到单位往返的路线,从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所往返单位也属于合理路线。如果下班之后顺路去菜场买了菜再回去,则属于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这样的路线也一样合理。总之,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情况下,即可以视为在上下班途中。

    二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如果因为上班赶时间心切,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不符合认定条件中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提醒广大网友,请合理安排时间,下上班的路上多多注意安全,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意外受伤的情况!(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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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摔倒属于工伤吗? - 知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这条法规可以看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至少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如何才算合理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规定如下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表述为“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人只有是无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方可认定为工伤。通常人社部门认定的时候是根据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来判断的。

从上述我们列出的三要件来看,假设员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摔倒似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那为何我们在实际司法判例中总是能看到类似的上下班途中摔倒却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呢?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

1、虽然没有和车辆发生碰撞,但是是因为车辆的缘故导致摔伤的。例如,即将撞到,为了躲避车辆摔伤。也可以归结到交通事故中。

2、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的。一些情况下,既无目击证人、有无其他辅助的证据,导致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交警会作出“不作认定”的决定。既不能证明是否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也不能证明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此种情况因为不能默认推定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是因为本人自身原因摔倒,人社局若要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查明的事实进行判断,所以也有案例认为成立工伤。

如果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员工单纯就是“不慎摔倒”,这类情况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情形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人社部门要求单位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证明,证明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无法提供就不予认定。其实这是错误的,法理上应该是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就应该为自己的决定提供依据,证明是员工的“本人责任”。这里涉及到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所以部分案例在没有有权机构的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判决应该认定工伤也是出于这样的法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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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跌到骨折工厂能赔偿吗? - 知乎

1、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建议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并做

,结合工伤级别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如果属于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可以要求按照

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

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谢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下雨路滑摔倒并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要求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单位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的,那么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获得相应的赔偿。

律师您好!上班途中摔跤骨折,算工伤吗?这种情况下的病假期还有 - 找法网(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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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下班途中骑车摔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工伤职工领取工伤工资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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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时间擅自出去,因遭遇车祸而受伤的,一般不算工伤;但如果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的,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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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的反不正当竞争存在的情况:一、以他人的姓名、企业名称或商号作为商标注册。二、袭用知名、著名、驰名商品商标造成消费者误信。三、外国著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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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 ...

马某来电咨询:他在某建筑公司上班,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2011年11月20日早上7点50分左右,他在工地上厕所回来的路上不小心掉进工地施工的坑中,右腿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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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骨折算工伤吗-找法网(findlaw.cn)

  下班途中骨折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那么就算是工伤。

  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

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

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下班途中骨折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那么就算是工伤。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下班途中骨折算工伤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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