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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协议书 法律效力

股权协议书 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找法网(findlaw.cn)

  依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

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是否影响效力:

  只要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了字,该协议没有漏洞,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后就算一方反悔了也是没用的,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股权转让仍需按照约定进行。

  2、怎么处理:

  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一方可以要求反悔方按合同进行股权交割,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反悔是不会对另一方利益产生影响的,只要对方不同意,反悔也不会使得股权转让进程发生变化,反悔方仍旧不能拒绝进行股权交割,否则对方有权起诉强行进行相关交割事宜。合同一成立其效力就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不会因为意外因素产生变更,这也是法律规则严谨的体现,它只会保护符合相关规定的东西,侵犯这类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戒。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的内容,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是很重要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对协议进行审核,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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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知识|华律网

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

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会有一些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适用善意取得规定处理。关于股权转让未登记,转让人处分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是否要赔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出资人以不能转让的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公司等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逾期未补正的,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关于出资人以不能转让的其他公司股权出资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关于法院判断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考虑哪些因素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规定期限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关于股东在什么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股价平价转让需要交税。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受让方为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关于股权平价转让是否要交税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是股权可以无偿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可以是0元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收购股权是指购买一家公司股份的一种 投资方式。它通过购买 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认购被收购企业发行的新股两种方式进行。那么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怎么处理?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华律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股权未进行评估的,公司、其他股东等可向法院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出资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可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关于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未进行评价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式有: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2、以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股权转让价格;3、以股权资产评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4、当事人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关于如何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如果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员工不能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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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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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们有想法、有创意、有个性,都想要自己组建公司,自己当老板。但是经营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有创意但是没有运营一家...

股权代持协议书效力是如何的-法律知识|华律网

股权代持协议书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

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

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

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适用善意取得规定处理。关于股权转让未登记,转让人处分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是否要赔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出资人以不能转让的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公司等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逾期未补正的,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关于出资人以不能转让的其他公司股权出资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关于法院判断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考虑哪些因素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规定期限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关于股东在什么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股价平价转让需要交税。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受让方为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关于股权平价转让是否要交税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是股权可以无偿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可以是0元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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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股权未进行评估的,公司、其他股东等可向法院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出资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可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关于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未进行评价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式有: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2、以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股权转让价格;3、以股权资产评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4、当事人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关于如何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如果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员工不能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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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知识|华律网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

【案情】

陈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由陈某对某

实际出资,以吴某的名义持有该公司相应的股份。实际上,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以及登记机关登记的都是吴某的名字。

【分歧】对于该协议的效力该如何认定?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该协议完全是双方自由意思的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禁止规定,应当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关于涉及财产方面的效力有效,关于涉及股东身份关系的内容,满足一定条件有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关于涉及财产方面的效力有效,关于涉及股东身份关系的内容,属于无效代理。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

三》)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

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

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次规定,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就属于有效。

但是从民法原理分析,股权代持协议中关于身份的代理部分,应当依据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的原则,否定其身份代理的效力。《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司法解释》)采纳此观点。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上述就是小编对“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股权代持协议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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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适用善意取得规定处理。关于股权转让未登记,转让人处分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是否要赔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出资人以不能转让的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公司等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逾期未补正的,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关于出资人以不能转让的其他公司股权出资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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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规定期限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关于股东在什么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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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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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股权未进行评估的,公司、其他股东等可向法院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出资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可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关于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未进行评价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式有: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2、以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股权转让价格;3、以股权资产评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4、当事人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关于如何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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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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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

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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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

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第一种关系仅涉及两个个体,属于个人法范畴,所以如果两者出现争议,只要能证明两者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则实际股东的出资至少应从债权角度上得到确认。但问题是,股权对实际股东来讲往往比因代出资产产生的债权更为重要。在实际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身份的问题上,有人认为应视股权代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并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则应应认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但笔者认为,虽然股权代持关系建立在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但处于对公司稳定性的综合考虑,第二种法律关系的考量变不可避免。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随之建立起来,那么企业在注册后也是会按照实际情况发售一定的股权来获得其他公民或者企业的投资,那么获得了股权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将股权进行委托,授权人也是需要按照股权代持协议中规定的条约和内容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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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否存在其他股东?公司法规定:股份转让人必须书面向股东会提出申请,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超过1/2以上股东同意即可转让。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在30日内购买股份,视为自动同意。

回复于 2021.03.0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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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得看合同内容而定

回复于 2021.03.0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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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公司的时候是会设立相应的股权来进行维护股东的利益,那么当公司发展不好的的时候,股东是会进行相关股权的转让,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对于私下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可以对这方面知识有所了解。私下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甲

房屋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房屋所有人取得了房屋完成所有权后,有权处置自己的房屋,签订房屋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有可能是双方在私底下签订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了解清楚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这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股东是可以通过认缴股份的形式获得股权,那样的话就可以享受公司股权所带来的收益。按照规定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如果私下股权转让协议对外是否有效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在股权转让中,如果股东要出让股权,是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时候也存在是双方之间是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形,那么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当事人私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如果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私下股权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私下股份合同有法律效力

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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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知识|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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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且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2、《

(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

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也就是说,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也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的合作都存在风险,代持股协议中的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而且各自所承担的风险还不尽相同。

1、实际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实际股东在法律上不是

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能

根据《

》,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实际股东虽然出资,但因为其姓名或名称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因此实际股东在法律上就不属于公司股东。实际股东若想行使其股东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能,只能通过名义股东来实现。

(2)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名义股东的侵害

从外观看来,名义股东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处分权,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名义股东可能未经实际股东允许,就擅自对

进行转让、

等处分,或者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或者是不如实向实际股东转交股权收益等等。纵观整个代持股行为,这也是实际股东所面临的风险中,最大且最不可控的风险。

(3)未来

的税务风险无法规避

即使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各司其职,合作良好,对实际股东来说,还是有一个无法规避的风险——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假如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想要解除代持股协议,从幕后转到台前,在外界看来,这就是一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自然就要缴税。换句话说,实际股东若是想要拿回自己的东西,让自己“名实相符”,还得缴一笔税,因为税务机关通常不会认可“当事人存在代持股关系,股权并未发生变化”这一说法。

2、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资有瑕疵时,名义股东需要对

承担补充责任。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现其他出资瑕疵时,债权人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只能认定是名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有权要求名义股东补足出资。法律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规定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股东追偿,但在一补一追之中,名义股东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等,都是一种不可估量的损耗。

简单说来,在代持股行为中,实际股东“有实无名”,不能“名正言顺”地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名义股东“有名无实”,会因为“身份空壳”而承担起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代持股协议是否要签,相信企业和股东在参考上述几项风险,权衡各方利弊后,都能找到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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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股东的投资者。关于隐名股东有什么法律地位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挂名股东有连带责任。无论是挂名股东背后的实际投资者,还是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公司成立时所有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何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挂名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隐名股东不可以要回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关于隐名股东是否可以要回出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隐名股东协议的写法:开头写好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的具体信息;中间的内容明确好实际出资额,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的内容;最后签名盖章并附上日期。关于隐名股东协议怎么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关于出现隐名股东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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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以上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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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法律效力如何? - 知乎

一. 法院观点:

1.本案讼争的落款显示为“黄某霞”与“吴某梅”于2014年2月7日签订的《股东协议书》,约定将黄某霞名下5%的道合教育公司股权转让给吴某梅。然而,该《股东协议书》上“吴某梅”的名字并非吴某梅本人所签,吴某梅并无受让黄某霞股权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亦未向黄某霞作出承诺,双方当事人并未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同时,黄某霞亦无证据表明吴某梅有授权他人代签《股权转让协议》或存在表见代理,吴某梅至今对《股权转让协议》不予追认。依法该《股权转让协议》并未成立。吴某梅基于该《股权转让协议》而取得的道合教育公司5%的股权应当予以返还。

二. 律师提示:

1.当相对人只愿意与名义载体实施法律行为时,若名义载体事后予以追认,则冒名行为在名义载体和相对人之间成立并生效。

2.若名义载体不予追认,则分两种情形:

第一,名义载体具有可归责性,且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则应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认定冒名行为在名义载体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并生效;

第二,相对人是非善意的,则不论名义载体是否具有可归责性,均可依法律行为规则,认定冒名行为未成立。

3.若名义载体尚未确定是否追认,且其不具有可归责性,而相对人又是善意的,则应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名义载体在不予追认时,无须承担冒名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冒名人向相对人承担替代履行或赔偿损失责任,此时,冒名人实施的负担行为在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并生效,冒名人实施的处分行为无效。

4.当相对人不在意与何人实施法律行为时,则不论名义载体是否具有可归责性以及相对人是否是善意,均应依法律行为规则认定冒名行为在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并生效,而不宜类推适用代理制度。

股权合作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合作协议书(通用1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 号门面房开店,店面项目为133号,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店面,三方对店面装修及购买设备的费用进行均摊;此门面每年租金为4.8万元,甲方每年摊租金为1万元,乙方每年摊租金1.9万元,丙方每年摊租金1.9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全体合伙人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项目分红,转让时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能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购进常用货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 月 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为当月纯利润。三方的红利按每月纯利润进行分配,甲方为纯利润的40%,乙方为纯利润的30%,丙方为纯利润的30%。

  第五条 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本年度总收入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以上合同若有更改,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后方可更正。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签约日: 年 月 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在 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 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和商业资源,乙方亦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商定以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方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位于 市 区,东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约 亩),土地性质用途为 ,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 年 月 日与 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 ,发证日期为 ),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等报建文件。

  1.1.3本项目土地现状: 。

  1.2甲方公司概况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续,已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拥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 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应支付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应支付的欠缴税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务清缴审计手续;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力等情形。

  1.3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为 ,规划建设内容为:如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民族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档居住小区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 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甲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将乙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甲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乙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如项目已获取总规批复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时本条款适用)

  (如有其它先决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在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成为甲方公司新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51%的股权(根据谈判确定乙方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实现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3.2甲、乙双方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品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运营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3.3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合作先决条件达成之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51%的股权,甲方持有 49 %的股权。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乙方配合。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报甲方备案,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第六条 项目销售

  6.1 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2.5%结算。

  第七条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7.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7.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列入项目成本。

  7.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第八条 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8.1双方同意,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9.2 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0.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前期相互了解,就乙方拟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甲方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战略合作。为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行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上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竹建材(见附件--公司概况)。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

  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甲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1、投资方案: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甲方。

  2.2、乙方投资之现金作为甲方在完成股权重组之前的净资产增资,增资后由香港康尔公司进行股改,股改后按(人民币)0.2元每股发行到康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3、在甲方完成股权重组之后,根据甲方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定乙方占甲方股份比例(见附件--甲方截止20xx年6月30日财务审计报告)。

  3.1甲方上市成功,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转让权,并约定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3.2甲方预计在20xx年6月30日前上市,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上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出资额,同时按银行活期利息给予补偿。.

  3.3如果在上市前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乙方滥用股东权利,甲方可回购乙方在甲方的股份,自行处理。

  乙方有权在甲方再行股权融资时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乙方在股权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有权对甲方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财务资料给予配合。

  6.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具备完整的权力和授权拥有、经营其所属财产,从事其营业执照中及向乙方书面、口头所描述的业务,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通过;

  6.2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存在与甲方有关的、正在进行之诉讼、仲裁;或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

  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商业利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有关保密管理的约定:

  7.1双方承认及确定彼此就投资、上市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该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即使最终双方未能合作成功,双方对该项目及对方的一切信息具有至少三年的保密义务,但若该信息已经通过非双方的渠道被其他方获悉则不在此限。

  7.2任何一方可将上述条款所述需保密信息根据需要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但该方应保证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亦受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若其专业顾问违反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则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7.3双方同意,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相关方将无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就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7.3.1公众人士已经通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渠道知悉需保密的信息,则双方无须再就该等信息进行保密;

  7.3.2按中国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一方需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可按照相关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7.3.3无论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仍然生效。

  双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展开合作的过程中,均应恪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双方须遵守同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竭尽全力为对方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使项目顺利获得成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投资现金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合同的签署、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产生的及/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本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署地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20xx年x月x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xx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x%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xx年x月x日起,甲方将原出资xx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x%)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x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x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 %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 %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 %的股权;

  乙方持有 %的股权;

  丙方持有 %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xxx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位置: )无偿提供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 万元,给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4)甲方同意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__________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____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__________

  1、启动资金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50%;

  乙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50%;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__元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__________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__________

  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__________

  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__________

  分红的时间:__________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分红的数额为:__________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转股:__________公司成立起_______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__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2、退股:__________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退股:__________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__________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__________,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___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

  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四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合伙人一(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乙方): 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一方入组建、技术、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两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人民币:一百万人民币,¥:100万

  甲方出资__________

  乙方投资三万、占总投资的二十五%。占公司股份二十五%。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两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两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方同意,并由甲乙两方同时进行、乙方有优先权。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两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两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经两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将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的5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我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所在地公证单位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协调处理公司的工商税务、消防安全、业务接洽及商务等事务。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五万元;必须经过甲、乙两位股东签字。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厂房扩建等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设立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两位股东都拥有此账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时了解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账目由___________保管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合伙人姓名:

  乙方合伙人姓名:

  丙方合伙人姓名: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美发美容

  第二条合伙期限出资额,

  合伙期限为X年,自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

  各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为相等,计人民币()元小写()每人占(33%)的股份。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经三方商议按个人所做营业额的30%来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退伙必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推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法律负责人

  经甲、乙、丙三方商议决定由 方来做发如雪的法律负责人,如以后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的发如雪美发店出现什么意外必须要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丙方合伙人: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承接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书》第四条款“利益分配方式”中的细则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1、工程名称: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代理推广制作

  2、工程施工地点:纳雍县范围3、工程施工内容:所有广告牌制作,所有宣传,所有推广

  4、工程总造价:以天都代理人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标准(附件)

  负责合同附件中的所有责任。

  签订好施工合同以后,建立工程组织施工班组,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1、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工程总金额的利润分配,甲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40%,乙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60%。

  2、成本的核算:甲乙双方同协商,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与会计,进行本工程的`成本核算。核算方式,凡是属于本工程所需要的费用都纳入成本,工人工资,材料,运输费用,其他协调费用,乙方贷款垫资利息。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工程制作期间所涉及到的一切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制作期间工人的安排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须负责好本合同附件内甲方该负责的条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尽到本合同附件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牵涉到的所有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与《承接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书》、本合同附(附件)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明:本合同协议书自两份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协商,共同各作原则,对xxx饭店由乙方经营:经营范围火锅、各种炒菜、酒水饮品。

  二、甲方为房屋房费,以及饭店现有装修投资,现有设备作为甲方投资,乙方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使用权。如有设备损坏,乙方按原价赔偿。设备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购置,合作结束后乙方购置设备由乙方自己处置。

  三、乙方负责本店经营权、管理权,经营期间甲方提取乙方利润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经营期间,水、电、暖、气、税、主管部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经营期间,结算方式为乙方当日利润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次日上午九点到十点半交由甲方,如拖延上交,违者按百分之五十的罚金交入,如再不交者,可作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每月水、电、气、暖由乙方交纳。

  3.乙方必须所有的销售商品、菜品进入甲方,点菜管理系统,已被甲方监控,营业收入由乙方收取后交纳甲方的百分之三十,甲方不负责代收。

  4.如点菜设备有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讲清,甲方派人使用手工单开单记账。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范围以内经营,保证做到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责任。一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金三万元。

  2.合作期间如有一方不想合作,必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跟对方协定,并拿出违约金三万元作为对方的补偿。

  3.合作期间不能停止营业,除国家政策和不可抗拒因素必须要停业的,双方

  4.合作到期后,本协议终止,如继续合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X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______元,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_____%。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____%,注资期限共_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_______元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6、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给予以补偿。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给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x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性付清。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____________,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________%。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____%,注资期限共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____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____________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协议书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协议书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诚信、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矿山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1、矿山实际地理位置及坐标:_______。

  2、矿山开采期限:_______。

  3、该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道路、林地等甲方以全部征用完善,如有任何争议,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1、甲方现将拥有该矿山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_______%,转让总价为_______整。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拥有该矿山_______%的股份,乙方拥有该矿山_______%的股份,甲乙双方各自享受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把开采前矿山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列为明细(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甲方所拥有机器设备_______%股份,乙方拥有机器设备_______%股份。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出资开采矿山,矿山按股份比例甲乙双方享有股权利益。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该矿山的股份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有效。

  2、甲方将矿山经营管理及销售等所有权利,移交给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如遇重大决策,决定权由乙方决定。

  3、在合作前期甲方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己负责与乙方无关。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转让的股份真实、可靠、合法、有效进行核实。

  2、乙方享有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全权负责该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不受任何股东管理,监督。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乙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双方各自不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1、本协议有不足之处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其它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遵照履行。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设立公司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暂定公司名称为,

  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元。甲方以现金出资(认缴)元,拥有公司股权x%;乙方以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路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出资(以号不动产权利证书记载的为准),评估价格为元,乙方拥有公司股权x%。

  3、甲乙双方商定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公司的注册和乙方土地厂房的出资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协调,及时签署相关文件,按时完成设立公司的全部手续。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股权转让

  1、在新设公司成立后,乙方将在新设立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转让价格为元

  2、股权转让过户进度时间安排为

  3、甲方受让乙方股权支付的价款时间安排为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户:

  开户银行:

  4、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新设立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由双方共管。

  5、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股权转让完成前,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相关企业入驻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协议文本的效力协同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有关违约事项适用框架协议中的定金条款;

  2、根据本协议,在设立公司和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签署的协议、文件与本协议和框架协议不一致的,除非甲乙双方特别声明,则以本协议和框架协议为准。

  第四条法律或政策障碍

  如因法律或政策方面的规定导致本协议难以履行,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根据已签署的框架协议另行确定交易方式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保密,不向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有关本协议及具体内容。

  第六条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一、合作宗旨

  1、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服务社会、谋求共赢为宗旨,甲乙双方成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双方均有很好的技术条件、增值空间____市场环境及前瞻性的创新投资需求,合作作为整合双方资源,共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签署股权呼唤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自愿将其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互换,双方各占对方公司_____%股份。

  2、合作期间双方所占有的股份不得转让、变卖、抵押等,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赔偿。

  3、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分险,共同实现双方的新飞跃,创造良好的效益。

  4、双方不承担对方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三、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1、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董事会(股东会)之批准、授权,并已经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2、甲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一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者记载,否则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

  四、盈余分配双方各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因此,当公司分配利润时也按照各自所占的比例分配。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五、违约责任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实际损失。

  六、纠纷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 年 月 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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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_腾讯新闻

股份代持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代持协议效力纠纷;(2)隐名股东确权显名纠纷;(3)隐名股东债务纠纷;(4)投资资金性质纠纷;(5)代持股权被转让善意第三人保护纠纷等等。其中隐名股东确权显名纠纷占比过半。

股权代持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禁止投资或入股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的规定、国家部委管理性规定、《公司法》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等;二是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依据该条规定,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隐名股东在公司对外关系上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其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主张的正当权利。

当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对内关系上,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应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隐名股东为该股权的权利人;对外关系上,即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认定该股权由显名股东享有。(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758号民事裁定书)

股权的挂靠或代持行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法人股隐名持有。法人股隐名持有存在实际出资人和挂名持有人,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协议以确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对于一方原本就是法人股的所有人,对方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法人股的所有权,双方所签订的是法人股转让协议,协议中确定了转让对价以及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的,不属于股权的代持或挂靠,可以认定双方是通过出售方式转移法人股的所有权,即使受让方没有支付过任何对价,出让方也已丧失了对系争法人股的所有权,而只能根据转让协议主张相应的债权。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取得对外的公示效力,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根据《证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关系到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信赖以及证券市场的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作为上市公司,其股东持有股权和变动的情况必须以具有公示效力的登记为据。

股权归属关系与委托投资关系是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前者因合法的投资行为形成,后者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形成。保监会的相关规章仅仅是对外资股东持股比例所作的限制,而非对当事人之间委托合同关系进行限制。因此,实际出资人不能以存在合法的委托投资关系为由主张股东地位,受托人也不能以存在持股比例限制为由否定委托投资协议的效力。博智公司(外商)与鸿元公司签订的《委托投资及托管协议》《协议书》,不仅包括双方当事人关于委托投资的约定,还包括当事人之间关于股权归属以及股权托管的约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鸿元公司的前身亚创公司系代博智公司持有股权而非自己享有股权。虽然上述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股权归属关系应根据合法的投资行为依法律确定,不能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尽管当事人约定双方之间的关系是股权代持关系,也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属股权代持关系,而应认定双方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规定”。代持协议无效必须同时满足:其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这两个层级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特征是“法”字结尾,一般为“XX法”,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结尾;其二,必须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一般这类规定明示“违反本规定的无效”。

如果双方签订代持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保险、证券等特定行业的准入禁止性规定,法院一般认为其损害了金融安全、行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认定该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司法实践:公务员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协议一般认定为有效:规避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代持协议无效;为规避《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限制的股权代持协议一般认定为有效;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代持协议一般认定为无效。基于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目的安排股权代持的,一般认定为有效。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1)显名股东违反代持协议约定,例如进行股权处分(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是有效的);(2)代持股权被继承或分割;(3)无法获得股东资格或享受出资权益,因为由隐名变显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其他股东同意等。

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1)隐名股东出资不实,显名股东履行出资义务;(2)公司债务履行不能时受牵连,例如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隐名股东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代持人在行使其股东表决权、选任公司管理人员权、请求分配股息红利权、新股认购权、分配剩余财产权等权利时,应当遵照隐名股东的意愿来确定。

(2)明确显名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并约定上述权利必须经隐名股东书面授权方能行使,如有可能,将上述书面授权告知股东会,强化隐名股东监督权;

(3)明确将显名股东的股权财产权排除在外,避免显名股东因死亡、离婚、股权被执行等事由发生时,使得隐名股东陷入到财产追索的泥潭中难以抽身;

(4)约定违约责任。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受契约约束,可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对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均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避免任何一方滥用权利给对方造成损害。

在IPO或并购重组业务中,一般要求拟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代持有违股权清晰的要求,也容易造成纠纷,所以一般要求解除代持关系,还原实际股东身份。

税务机关一般将代持关系还原的股权转让认定为普通的股权转让,会按照公允的评估价值计算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隐名股东取回自己所投资的股权,可能须缴纳一定税款,应予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可总结以下要点:(1)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代持的股权申请强制执行,隐名股东以其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2)对于股权代持,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协议以确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3)作为实际投资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应以合法的投资行为为前提,否则,不予支持。(4)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收购股权且是代持关系还是借款关系均无直接书面证据的,法院将根据优势证据原则综合各方面证据予以判断。(5)就目标公司股权存在双重代持法律关系的,隐名股东的“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经过其“名义股东”及名义股东同意的,法院予以支持。

应当注意保留股权代持协议原件、公司开具并由显名股东签名确认的出资认缴凭证(包括收款凭证、出资证明书、股东资格证明、验资报告、隐名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显名股东的配偶及债务人等第三人披露股权代持的书面文件等)。这些文件将成为书面证据。

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前就股权代持协议、委托书、股东会决议、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等文件和设计股权质押借款模式等进行公证,以降低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XX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