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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程律师是哪里人

高子程律师是哪里人

高子程 - 搜狗百科

高子程,男,1962年出生,理学士、法学士、

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曾在吉林大学地质学院、辽宁大学法律系读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客座教授、北京市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工科委特邀研究员。

立法专家咨询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委员会委员、

人大代表、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

资深委员。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高子程曾为李庄案做无罪辩护,他辩护过的落马高官有: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

原董事长张恩照、中石化原董事长

、最高法院副院长

等,而最高级别的则当属中央政治局原委员

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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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程_全球百科

  基本介绍

律师中文名: 高子程

  籍贯:

  性别: 男

  民族: 汉

  

: 中国

  出生年月: 1965年

  职业:律师

  毕业院校:

岩化系

大律系

  成就: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要事件: 案

   人物介绍

高子程,男,1965年出生,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部主任。

客座教授、市优秀律师、中华全国

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工科委特邀研究员、市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员、市律师协会税务委员会委员、市朝阳区代表、市朝阳区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中央青联资深委员。

高子程,刑事资深律师, 曾为原最高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交通部原郑副部长受贿案、

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国家药监局注册局长曹文庄受贿案、厦门

集团走私案、Lee guang商业受贿案、厦门特贸集团走私案、融信公司走私案、维特根公司走私案、新世纪走私案、杨氏集团杨秉忠诈骗案、孟绍贤走私、亨进公司保险诈骗案、律师李庄涉嫌人罪等涉嫌犯罪出庭,也是原

市委的律师。

   学历及学习经历

  理学士、士、

学硕士、博士

  大学岩化系

  辽宁大律系

  

领域

  重大、复杂、疑难、刑事、商事民事、海商海事、知识产权诉讼或

并购、

、改制、反倾销、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法律

  

经历

  1984年至1990年 地质勘查局108队实验室 主任工程师

  1991年至2007年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部主任

   与李天一案

  被传已经确定为李天一案的二审律师人选之一

  2013年10月17日有新消息爆出,在10月11日市xxx

受理李天一提出的上诉后,李天一案二审律师人选日前被传已经确定为高子程跟戚晓红。

高子程因长期义务代理农民工讨薪而在业内颇有

,而戚晓红律师则曾为刘志军、薛蛮子,为网上的“大V红人”。记者xxx时间联系了高子程跟戚晓红律师,高子程律师对出任李某代理律师一事不否认也不正面承认,只表示“从未确认接了李某案。”被问及是否被下封口令时,高子程律师答道:“无可奉告”。戚晓红律师则一直处于不接电话,不回

的状态。

   代理案件

  刑事,摘录部分

  曾为交通部原郑副部长受贿案、中国建设

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国家药监局注册局长曹文庄受贿案、中国

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王某挪用案、中国航天研究院院长厉建中受贿案、原研究室张主任受贿案、中国IC总经理王总私分国有资产案、中国

总公司王总挪用案、绥化市长王慎义受贿案、武汉

原关长莫海涛受贿案、四川建设局局长单稀元受贿案、省

厅孟副厅长挪用案、省

银行张副行长受贿案、厦门国贸集团走私案、Lee guang商业受贿案、厦门特贸集团走私案、融信公司走私案、维特根公司走私案、新世纪走私案、杨氏集团杨秉忠诈骗案、孟绍贤走私、亨进公司保险诈骗案等涉嫌犯罪出庭,也是原上海市委的律师。

  法律顾问、商事、民事、海商、海事,摘录部分:

曾代理中国集团、中国

集团、中国四达、中国房产集团、上海

集团、

、中

源公司、中保

、中保人寿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创清算组、中国

集团、中关村

、中贸置业、中鑫源集团、中钢投资公司、中实集团与国家开发

、大中华国际、太古城地产、保兴地产、华企投资、中实集团与中行、中治

锡钢集团、电视剧、桥集团、星玛电梯、金浩集团、嘉利恒德

、顺景园地产、同人通讯、通广北电、亚富集团、赤峰电信、大中华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宝通电力、21世纪通集团、江胜集团、顺峰投资、宝通国际、山东云海集团、恒基中心、庄胜集团、亚能集团、宝新电力、老传统公司、宝通电力、南通地产公司、李杨电视制作中心、西北石化、

物业集团、宝新电力、东港电力、天津投资、天津资产、保兴房产、亚能电力、金浩集团、天天渔港、

晓星集团、天鹅

海陆空联运、天津钢管、

、亚信地产、融栓胶囊、中国航天财务、新加坡信隆、天元电力100人、工体中心、北内集团与浩隆、

等多家公司诉讼或仲裁,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它等等。

  知识产权,摘录部分:

  中国专利代理公司、曾代理中国远创铜箔专利案、宝通国际、英福特著作权侵权案、自洁公司

案、

横滨

案、老传统

侵权案、顺峰驰名商标案、英福特专利侵权案、豪杰

侵权案起诉或应诉、顺峰商标系列侵权案、利华德福专利案,其它等等。

  并购、金融、改制类,摘录部分:

曾为天津泰达

有限公司、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邮政储汇局、加东旅行社、西安华弘

证券、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创清算组、北汽

、中关村证券、中贸置业、

证券、上海永城、

、印尼

邦卡、中扶建设、上汽财务、汇嘉投资公司、菲菲森旺、海亚集团、

幕墙、海吉星渔港、中国人寿、中钢投资、大中华地产、武汉华钢、中国材料、中国华能、中国

、环球医疗、金隅股份、亚信房地产、隆鑫中钢、新加坡兄弟公司、艾维地产、河南亚能、东港电力、东大潮房产中心、天鹅航空、陕西密码、恒兆置业、瑞凯、天盟

、中国高新技术

投资公司等单位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其它等等。

  行政诉讼,摘录部分:

  曾代理山东云海集团、恒基中心、庄胜集团、亚能集团、宝通国际、宝新电力、老传统公司与杏花村酒业、宝通电力、南通地产等多家公司提起或参与行政诉讼。

   重要经历 为李庄

曾代理过案的著名律师高子程,将为李庄做无罪。“黑老大”龚刚模的律师李庄被以人伪造、妨害罪提起公诉后,2009年12月21日上午,同样来自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律师向记者表示,他已确定要为李庄做无罪。据了解,12月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刑事。12月20日深夜,报道称李庄已被提起公诉。[2]

   代理案

  中央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十一日在天津第二中级以受贿罪、职权罪两项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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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律师简历(图) - 刑事动态 - 合肥律师网

 

       高子程,男,1965年出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部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工科委特邀研究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中央国家机关青联资深委员。

       高子程,北京刑事辩护资深律师, 曾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交通部原郑副部长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国家药监局注册局长曹文庄受贿案、厦门国贸集团走私案、瑞典Lee guang商业受贿案、厦门特贸集团走私案、融信公司走私案、德国维特根香港公司走私案、香港新世纪走私案、香港杨氏集团主席杨秉忠诈骗案、台湾孟绍贤走私、亨进公司保险诈骗案、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等涉嫌犯罪出庭辩护,也是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辩护律师。

 

律师曾为多名高官辩护:十八大后找我的人多一倍-搜狐新闻

  晨报记者 张源 北京报道

  “我不是什么‘落马高官辩护律师’。”高子程说。

  本月的一个周末,高子程与新闻晨报记者在北京的一家酒店邂逅,随后接受了新闻晨报的专访。

  的确,高子程这个名字公众的知晓程度并不高,他是一个务实而低调的律师。但在他的委托人名单上,有一长串曾经的省部级高官,甚至还有原来的政治局委员。这份委托人名单里,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等,他们的共同身份,被公众习惯地称为“落马高官”。

  “我从不上网,习惯于远离舆论,只通过接受家属委托这一种方式接落马高官的案子。”高子程说。可十八大之后,来找他的人还是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

  2007年初秋,高子程坐在北京的办公室内,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陈良宇的妻子,询问高子程是否愿意为陈良宇辩护。电话来得很突然,但高子程思虑再三,也通过与陈良宇家属的面谈,他从各方面综合考察了陈良宇的案情,最后,他接受了这份委托。由于他的辩护,检方指控陈良宇案的三条罪名最后有一条并未成立。

  除了陈良宇,委托高子程辩护的落马高官还有一长串的名单。尽管高子程说自己是个“万金油”型的律师,但为落马高官辩护的案例,无疑是他所有官司中最引人关注的。

  新闻晨报:知道你的人提到你,总是能想到你代理过的那些落马高官,比如陈良宇、陈同海,等等,给这些落马高官辩护,会不会成为你的一个“标签”?

  高子程:有媒体给过我“落马高官辩护律师”的称号,但事实不是这样,起码我本人不认同这一点。我不知道别人怎么看我,但我自认为我就是个有良知、勤钻研的法律人而已。涉及落马高官的案子,只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我也代理过很多民事商业纠纷类的、涉案金额几十亿的大案。我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以陈良宇案为例,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依旧尽责求无或减轻而已,只是委托人本身的身份背景比较特殊罢了。

  新闻晨报:你一般是怎么接到这些落马高官委托的?

  高子程:我接的这些落马高官的案件,都是家属直接来或通过许多关系介绍找我的。像陈良宇案,就是他妻子来找的我。

  新闻晨报:你觉得这些落马高官的家属为什么会来找你?

  高子程:家属来找我,多是多方了解,很多都是希望能追求一个比较好的、比较公正的效果。来找我的,有些我接了,但没接的更多。对于家属而言,选择辩护律师,首先还是看重律师的专业水准,另一方面也很看重律师的良知和实效,这也包括对他们隐私的保护,在媒体面前保持克制或掩护。可能我在这两个方面,能让很多来找我的人放心。

  一说到落马高官的受审,可能公众的印象就是判刑已成定局,无非是态度好判得轻态度不好判得重。但高子程手里有完全翻案、无罪释放的案例。他说,造成这样的印象,是因为过去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在相当程度上还残存着有罪推定的思想,这就导致一个人一旦被控制,就尽量给他定个罪。所以他很在乎辩护人独立地位的体现。而对于“态度”,高子程认为,只是酌定情节,过于在乎“态度”容易失去保守判决的机会。

  新闻晨报:在公众的印象当中,曾经的高官一旦站上了审判席,入罪就已成定局。无非是态度好判得轻态度不好判得重咯?

  高子程:原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永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等等几项罪名,最后经法庭控辩,无罪释放。

  比起普通人的官司来,他们想要得到无罪释放的难度的确更大,因为他们本身地位比较特殊。另一方面,我们过去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在相当程度上还残存着有罪推定的思想,这就导致一个人一旦被控制,就尽量给他定个罪,过去这一点在官员群体上体现比较明显。

  但他们对于自己的态度确实都比较看重,特别希望能在审理阶段给法庭、外界留下一个好的态度。

  新闻晨报:说到底,落马高官还是很在乎态度?他们还是在乎态度大过于在乎辩护吗?

  高子程:总体上说,这些委托人普遍的素质比较高,他们理解能力都很强。起码就我代理过的案子来看,这些官员都能跟我很好的沟通,也能跟我有很好的配合。

  但这些委托人,对于辩护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心里也都有顾虑。与之相伴的是,他们又都有期盼。既希望法律能发挥作用,又担心发挥不了作用,这两种心态都有。

  新闻晨报:这些落马高官为什么这么看重态度?在庭上,态度好坏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

  高子程:对这些落马高官而言,经历了侦查、起诉这两个阶段的审讯,他们可能认为态度好是获得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这也是行政官员的一种固有思路,比较注意自己的形象,更像一种习惯。

  但我个人则觉得,“好态度”的意义没有那么大,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不是法定的从轻减刑的情节,只是酌定情节,容易失去保守判决的机会。

  所以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我既要做真实有效的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又要保留他们的好态度,在这之间如何恰当的处理和分工,是需要技巧的。

  新闻晨报:对于你说的这种“处理和分工”,可以举个例子么?

  高子程:以陈良宇案为例,他就很尊重我的意见,也很容易理解我的意见,理解得很透,也愿意按照我的策划和设计去做。他会仔细听我的意见,还会做笔记,他也承认我的设计是对他有利的。

  我们的辩护设计就是,由陈良宇展示好态度,我们提出无罪、轻罪等辩护主张,力争无罪、重罪改轻罪等辩护观点和理由。法官肯定了“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而最终陈良宇的玩忽职守罪被撤掉了,起诉的三宗罪只认定了两条。这就是充分利用辩护人的独立地位的技巧之一。

  新闻晨报:你代理过的这些落马高官案件中,当事人的法律知识与观念,跟一般的案子有区别么?

  高子程:说实话区别不大。我接的一些案子,首先就是要让他们了解并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告之构成犯罪的要件和条件,不构成犯罪的各种理由和可能,就像是给他们上课。不过就像我前面说的,他们的理解能力都很强。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黄松有,他原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过刑事也审过民事,对于案情他有自己的意见。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一审时他和另一律师与我的观点不一致,但二审阶段他的意见就跟我一样了,认为我的观点成立,主张贪污罪名不成立。

  新闻晨报:很多落马高官原本就位高权重,甚至也曾有能力去影响司法公正,现在轮到他们受审,他们会不会担心别人的权力会影响他的案子?

  高子程:这个心态是很复杂的,有些人会有你说的这种担心,但有的也没有。有些官员本身就觉得他的事情不是犯罪,他没想到利用权力去牟利。还有一类,他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的,司法权代表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会按照一个严密的程序进行,而国家与他个人无怨无仇,所以他也会很期待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

  当然,就以往而言,的确有一些案件以外的因素和色彩会产生影响,比如某些领导的干预,舆论的绑架等等。出现这类情况时,当事人就会对法律持怀疑态度。

 

  在采访中,高子程不止一次提到“表演”一词。在他看来,一个不能或不想在法庭上发挥真正追求无罪从轻、减轻作用的辩护人,其辩护行为无异于拿法庭当舞台进行表演。也正基于此,高子程对于什么样的案子接、什么不接,有着严格的把控标准。即便他的委托人曾经位高权重、财力雄厚,他也不想坏了自己的规矩,背离自己的良知。

  新闻晨报:落马高官的委托,你有些接,有些不接,根据什么做选择?

  高子程:我很在乎案情是否存在和辩护的作用发挥空间。辩护人根据案情分析判断,结合辩护人自己调查取证,以现有法律为标尺,竭尽全力、兑现辩护人的职责和良知,提出无罪、重罪改轻罪、量刑情节体现较轻、从轻、减轻的一切理由和证据材料,并力争取得审判认定的可能性。有这种可能性,就是有可辩护的空间。明知道发挥不了作用,还去接受这样的委托,那无异于去法庭上表演,无异于二次伤害被告家属的经济状况。这绝不是我能做的。

  新闻晨报:你怎么判断一个案子辩护空间的大小?

  高子程:这有一个过程,一般是分三步。首先,家属来找我的,一见面就会介绍一些情况。然后,我会结合一些已有的或调取的或公开资料做一些判断。第三,跟家属见面后我会要求一个考虑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会用自己的方式再去了解一些案情。会见被告也是了解的渠道。综合以上信息,我去判断通过合法的尽力的辩护,能不能起到作用。有就接,没有我就明确告知,拒绝委托。

  新闻晨报:以刘志军案为例,你最早是接受了委托的,后来又退出。传闻是因为你觉得没法保他不死,是这样的吗?

  高子程:首先我要澄清一点,刘志军从未对我说过要我保他不死,这是媒体的谣传。刘志军案最早是他的家人委托的,协议签了,钱也收了。我之所以退出,有两个原因。一是接受了案件,半年的时间我没法会见。第二,我听信谣传刘志军受贿金额达到30多亿,我信以为真,就觉得没有什么空间了。如果真是30多个亿,那就死定了。辩护毫无意义,尽管我认为刘志军是工作狂,对高铁贡献大,但我不想事后留下这样的名声―“高子程的辩护毫无意义,不起作用”。我不应该在明知道辩护没有意义的情况下,还去做无谓的辩护,这就等于去表演了。

  当然,近一年后公诉时,指控的金额只有6000多万,那按照当时的量刑标准和判例惯例,受贿2亿以下没判死刑,所以即使指派小律师出庭法援,刘志军也是绝对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所以刘志军不请律师,相信组织,只求快判去监狱服刑治病。况且,刘志军虽然涉罪,但其对高铁事业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这也是依法不可能判处死刑的原因之一。即便没有辩护律师,也是这个结果。

  新闻晨报:如你所说,像刘志军案,还有一些其他案子,有些落马官员上庭只求认罪,因此拒绝请律师,法庭就会为他请法律援助。那你有没有做过这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高子程:前面说过,我出庭都是因家属或本人委托。我从没有做类似落马高官只求认罪,因拒绝请律师被法援机构指派出庭进行法律援助的案子。也可能我只求被告人合法权益不能被侵害而无视有关人员的旨意。

  新闻晨报:那是不是意味着这方面的法律援助都是走过场?

  高子程:法律援助是必须的,只要尽责,就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救济补充。法援律师很辛苦,报酬微薄,主要出于公益心,在被告人认罪不请律师或无钱请律师时,国家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不需本人付费的律师为其辩护,这是法治文化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新闻晨报:总结一下,在你代理过的落马高官辩护中,哪些案子的结果是令你满意的?

  高子程:最满意的肯定是无罪释放的。比如前面讲到的王永安的案子。

  有些案子的结果,只能说是比较满意的,还不尽如人意。比如陈同海的案子,陈良宇的案子,等等。陈同海同期的判例,很多1个亿的都死刑了,他近两个亿没判死。我的辩护意见是至少要撤销1亿4千万余元的指控,只认定5000万的证据存疑的涉案金额。最后判还是判了2亿,但量刑只给了死缓。陈良宇的案子,三个罪改成两个罪,撤销一个罪,也算比较满意,但不尽人意。郑光迪案撤销200万指控只认定存疑的5万,也算进一步。其它等等类似。

 

  高子程说,辩护是国家通过立法设定的制度,其中当然包括落马高官享有同等的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作为落马高官的辩护律师,我不是他们的帮凶,也不是在为他犯罪行为进行辩护。而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辩护,避免错判,避免轻罪重判”。在高子程看来,如果没有辩护律师,作为司法审判的天平一端必将失重,天平不平,司法难以公正。

  新闻晨报:你代理的过程中有受过威胁么?替贪官辩护,会不会让你背上骂名?

  高子程:有受过威胁。代理天津的一个案子,就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威胁我,说“我要让你死得比李庄还惨”。也有好心人劝我,出于我的人身安全考虑,让我别去接一些案子。极少数情况下,也会有人站出来说不希望我去接某某的官司。

  但我从来不认为,此类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有什么不同或风险偏高。恪尽职责、兑现良知、不负委托、不应付或表演、竭尽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辩护人的天职也是律师法对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至于骂名,也有。比较常见的说法,就是“你是替贪官辩护的,没人会相信你”之类。我从不上网,对于舆论,我本身并不关心,但是我也承认舆论有时会让案情变得复杂,甚至会对法官能否依法做出判决产生影响。

  新闻晨报:代理这一类的案件,在调查取证方面,律师会不会遇到一些特殊的阻力?

  高子程:看情况的,以往的确有,会见难、取证难。但是现在情况好多了。即便以往,也视案件不同,情况也不同。比如陈同海的案件,他的原单位就非常配合我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什么材料马上给你复印,需要见证人哪怕人在国外也及时给你调回来。但是陈良宇的案子,我的调查取证就很困难。比如说,我去有关部门调取房屋卖方合同,就没调来,只能想办法从另外的渠道取证。因为他的身份特殊,一些有关单位就不敢给他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

  在我看来,这些所谓阻力主要取决于下面人的心态。怕事的心态还是比较普遍的,都不愿意惹事。

  新闻晨报:这两年与过往相比,高官落马的新闻接连不断,是不是专程来找你的人也比以前多了?

  高子程:是多了。与十八大之前相比,来找我的人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的案子,因为我必须考虑我能在法律层面、证据层面发挥多大的作用。

  新闻晨报:现在老百姓好像也见惯了“打老虎”的场面,这种环境的变化,对于辩护律师的工作有影响吗?

  高子程:其实“打老虎”原本就不神秘,高官因为贪腐落马,这本身就是正常的事情,该抓的抓,该捕的捕。我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在制度层面构架避免腐败机制的希望也越来越高。

  当然,这类案件愈发的公开透明,并引起社会的关注,会推动法治理念的传播,这是社会的进步。对于我们律师职业而言,是件好事。

 

  在谈及以往的案情时,高子程总会用“过去”和“现在”来做一些对比。在他看来,以往司法领域诸多不合理、不科学的现象,如今正在不断朝好的方向发展。“公正司法、不枉不纵、平等重视辩护和控诉意见”―作为一名从业25年的律师,高子程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之后的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寄予厚望。

  新闻晨报:律师在法治环境的改良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高子程:我一直觉得,公检法应该把律师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资源,作为职业监督人来看待。司法需要律师一如常人需要体检,律师是职业人、专业人士、独立的第三方。对于公检法而言,把律师作为职业监督人,等于是免费利用中国律师这块庞大的资源,给自己的司法体系做一次免费的体检,就跟人都要花钱去体检一样的,多数情况下是没病的,但是少数情况下是有病的,我们需要及时发现,就不会让疾病发展。

  我希望律师资源能得到善用、善待。比如检察院、法院,在评查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把相关的律师叫来参与,这对于正确评判自己的案件是否错误,是有利的。对化解涉法涉诉纠纷是有作为的。而律师界,也有这样的觉悟,我们希望被利用,来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程度。

  当然,律师的执业水准和执业道德很重要很重要。

  新闻晨报:你期待的司法环境是什么样子的?

  高子程:党的十八大之后,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理念正在逐步落实,很多以往出现的问题,我相信都能逐步解决。例如,尊重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尊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意愿,保障律师依法及时会见,及时阅卷,保障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平等重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确保辩护作为刑事审判天平的一端,发挥应有的功能,实现辩护制度的立法本意。确保审判有“兼听则明”的机会和视野,实现不冤枉、不放纵的刑事司法目标。如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可以构建,法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信仰,成为衡量是非曲直、罪与非罪的唯一刚性标准,全体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目标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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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高子程:十八大后,找我的人多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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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08:22

“我不是什么‘落马高官辩护律师’。”高子程说。

本月的一个周末,高子程与新闻晨报记者在北京的一家酒店邂逅,随后接受了新闻晨报的专访。

的确,高子程这个名字公众的知晓程度并不高,他是一个务实而低调的律师。但在他的委托人名单上,有一长串曾经的省部级高官,甚至还有原来的政治局委员。这份委托人名单里,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等,他们的共同身份,被公众习惯地称为“落马高官”。

“我从不上网,习惯于远离舆论,只通过接受家属委托这一种方式接落马高官的案子。”高子程说。可十八大之后,来找他的人还是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

陈良宇案

只是个普通刑事案件

2007年初秋,高子程坐在北京的办公室内,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陈良宇的妻子,询问高子程是否愿意为陈良宇辩护。电话来得很突然,但高子程思虑再三,也通过与陈良宇家属的面谈,他从各方面综合考察了陈良宇的案情,最后,他接受了这份委托。由于他的辩护,检方指控陈良宇案的三条罪名最后有一条并未成立。

除了陈良宇,委托高子程辩护的落马高官还有一长串的名单。尽管高子程说自己是个“万金油”型的律师,但为落马高官辩护的案例,无疑是他所有官司中最引人关注的。

新闻晨报:知道你的人提到你,总是能想到你代理过的那些落马高官,比如陈良宇、陈同海,等等,给这些落马高官辩护,会不会成为你的一个“标签”?

高子程:有媒体给过我“落马高官辩护律师”的称号,但事实不是这样,起码我本人不认同这一点。我不知道别人怎么看我,但我自认为我就是个有良知、勤钻研的法律人而已。涉及落马高官的案子,只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我也代理过很多民事商业纠纷类的、涉案金额几十亿的大案。我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以陈良宇案为例,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依旧尽责求无或减轻而已,只是委托人本身的身份背景比较特殊罢了。

新闻晨报:你一般是怎么接到这些落马高官委托的?

高子程:我接的这些落马高官的案件,都是家属直接来或通过许多关系介绍找我的。像陈良宇案,就是他妻子来找的我。

新闻晨报:你觉得这些落马高官的家属为什么会来找你?

高子程:家属来找我,多是多方了解,很多都是希望能追求一个比较好的、比较公正的效果。来找我的,有些我接了,但没接的更多。对于家属而言,选择辩护律师,首先还是看重律师的专业水准,另一方面也很看重律师的良知和实效,这也包括对他们隐私的保护,在媒体面前保持克制或掩护。可能我在这两个方面,能让很多来找我的人放心。

落马官员

如何表现态度有技巧

一说到落马高官的受审,可能公众的印象就是判刑已成定局,无非是态度好判得轻态度不好判得重。但高子程手里有完全翻案、无罪释放的案例。他说,造成这样的印象,是因为过去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在相当程度上还残存着有罪推定的思想,这就导致一个人一旦被控制,就尽量给他定个罪。所以他很在乎辩护人独立地位的体现。而对于“态度”,高子程认为,只是酌定情节,过于在乎“态度”容易失去保守判决的机会。

新闻晨报:在公众的印象当中,曾经的高官一旦站上了审判席,入罪就已成定局。无非是态度好判得轻态度不好判得重咯?

高子程:原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永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等等几项罪名,最后经法庭控辩,无罪释放。

比起普通人的官司来,他们想要得到无罪释放的难度的确更大,因为他们本身地位比较特殊。另一方面,我们过去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在相当程度上还残存着有罪推定的思想,这就导致一个人一旦被控制,就尽量给他定个罪,过去这一点在官员群体上体现比较明显。

但他们对于自己的态度确实都比较看重,特别希望能在审理阶段给法庭、外界留下一个好的态度。

新闻晨报:说到底,落马高官还是很在乎态度?他们还是在乎态度大过于在乎辩护吗?

高子程:总体上说,这些委托人普遍的素质比较高,他们理解能力都很强。起码就我代理过的案子来看,这些官员都能跟我很好的沟通,也能跟我有很好的配合。

但这些委托人,对于辩护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心里也都有顾虑。与之相伴的是,他们又都有期盼。既希望法律能发挥作用,又担心发挥不了作用,这两种心态都有。

新闻晨报:这些落马高官为什么这么看重态度?在庭上,态度好坏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

高子程:对这些落马高官而言,经历了侦查、起诉这两个阶段的审讯,他们可能认为态度好是获得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这也是行政官员的一种固有思路,比较注意自己的形象,更像一种习惯。

但我个人则觉得,“好态度”的意义没有那么大,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不是法定的从轻减刑的情节,只是酌定情节,容易失去保守判决的机会。

所以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我既要做真实有效的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又要保留他们的好态度,在这之间如何恰当的处理和分工,是需要技巧的。

新闻晨报:对于你说的这种“处理和分工”,可以举个例子么?

高子程:以陈良宇案为例,他就很尊重我的意见,也很容易理解我的意见,理解得很透,也愿意按照我的策划和设计去做。他会仔细听我的意见,还会做笔记,他也承认我的设计是对他有利的。

我们的辩护设计就是,由陈良宇展示好态度,我们提出无罪、轻罪等辩护主张,力争无罪、重罪改轻罪等辩护观点和理由。法官肯定了“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而最终陈良宇的玩忽职守罪被撤掉了,起诉的三宗罪只认定了两条。这就是充分利用辩护人的独立地位的技巧之一。

新闻晨报:你代理过的这些落马高官案件中,当事人的法律知识与观念,跟一般的案子有区别么?

高子程:说实话区别不大。我接的一些案子,首先就是要让他们了解并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告之构成犯罪的要件和条件,不构成犯罪的各种理由和可能,就像是给他们上课。不过就像我前面说的,他们的理解能力都很强。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黄松有,他原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过刑事也审过民事,对于案情他有自己的意见。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一审时他和另一律师与我的观点不一致,但二审阶段他的意见就跟我一样了,认为我的观点成立,主张贪污罪名不成立。

新闻晨报:很多落马高官原本就位高权重,甚至也曾有能力去影响司法公正,现在轮到他们受审,他们会不会担心别人的权力会影响他的案子?

高子程:这个心态是很复杂的,有些人会有你说的这种担心,但有的也没有。有些官员本身就觉得他的事情不是犯罪,他没想到利用权力去牟利。还有一类,他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的,司法权代表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会按照一个严密的程序进行,而国家与他个人无怨无仇,所以他也会很期待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

当然,就以往而言,的确有一些案件以外的因素和色彩会产生影响,比如某些领导的干预,舆论的绑架等等。出现这类情况时,当事人就会对法律持怀疑态度。

不会接受

没有辩护空间的案子

在采访中,高子程不止一次提到“表演”一词。在他看来,一个不能或不想在法庭上发挥真正追求无罪从轻、减轻作用的辩护人,其辩护行为无异于拿法庭当舞台进行表演。也正基于此,高子程对于什么样的案子接、什么不接,有着严格的把控标准。即便他的委托人曾经位高权重、财力雄厚,他也不想坏了自己的规矩,背离自己的良知。

新闻晨报:落马高官的委托,你有些接,有些不接,根据什么做选择?

高子程:我很在乎案情是否存在和辩护的作用发挥空间。辩护人根据案情分析判断,结合辩护人自己调查取证,以现有法律为标尺,竭尽全力、兑现辩护人的职责和良知,提出无罪、重罪改轻罪、量刑情节体现较轻、从轻、减轻的一切理由和证据材料,并力争取得审判认定的可能性。有这种可能性,就是有可辩护的空间。明知道发挥不了作用,还去接受这样的委托,那无异于去法庭上表演,无异于二次伤害被告家属的经济状况。这绝不是我能做的。

新闻晨报:你怎么判断一个案子辩护空间的大小?

高子程:这有一个过程,一般是分三步。首先,家属来找我的,一见面就会介绍一些情况。然后,我会结合一些已有的或调取的或公开资料做一些判断。第三,跟家属见面后我会要求一个考虑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会用自己的方式再去了解一些案情。会见被告也是了解的渠道。综合以上信息,我去判断通过合法的尽力的辩护,能不能起到作用。有就接,没有我就明确告知,拒绝委托。

新闻晨报:以刘志军案为例,你最早是接受了委托的,后来又退出。传闻是因为你觉得没法保他不死,是这样的吗?

高子程:首先我要澄清一点,刘志军从未对我说过要我保他不死,这是媒体的谣传。刘志军案最早是他的家人委托的,协议签了,钱也收了。我之所以退出,有两个原因。一是接受了案件,半年的时间我没法会见。第二,我听信谣传刘志军受贿金额达到30多亿,我信以为真,就觉得没有什么空间了。如果真是30多个亿,那就死定了。辩护毫无意义,尽管我认为刘志军是工作狂,对高铁贡献大,但我不想事后留下这样的名声——“高子程的辩护毫无意义,不起作用”。我不应该在明知道辩护没有意义的情况下,还去做无谓的辩护,这就等于去表演了。

当然,近一年后公诉时,指控的金额只有6000多万,那按照当时的量刑标准和判例惯例,受贿2亿以下没判死刑,所以即使指派小律师出庭法援,刘志军也是绝对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所以刘志军不请律师,相信组织,只求快判去监狱服刑治病。况且,刘志军虽然涉罪,但其对高铁事业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这也是依法不可能判处死刑的原因之一。即便没有辩护律师,也是这个结果。

新闻晨报:如你所说,像刘志军案,还有一些其他案子,有些落马官员上庭只求认罪,因此拒绝请律师,法庭就会为他请法律援助。那你有没有做过这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高子程:前面说过,我出庭都是因家属或本人委托。我从没有做类似落马高官只求认罪,因拒绝请律师被法援机构指派出庭进行法律援助的案子。也可能我只求被告人合法权益不能被侵害而无视有关人员的旨意。

新闻晨报:那是不是意味着这方面的法律援助都是走过场?

高子程:法律援助是必须的,只要尽责,就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救济补充。法援律师很辛苦,报酬微薄,主要出于公益心,在被告人认罪不请律师或无钱请律师时,国家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不需本人付费的律师为其辩护,这是法治文化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新闻晨报:总结一下,在你代理过的落马高官辩护中,哪些案子的结果是令你满意的?

高子程:最满意的肯定是无罪释放的。比如前面讲到的王永安的案子。

有些案子的结果,只能说是比较满意的,还不尽如人意。比如陈同海的案子,陈良宇的案子,等等。陈同海同期的判例,很多1个亿的都死刑了,他近两个亿没判死。我的辩护意见是至少要撤销1亿4千万余元的指控,只认定5000万的证据存疑的涉案金额。最后判还是判了2亿,但量刑只给了死缓。陈良宇的案子,三个罪改成两个罪,撤销一个罪,也算比较满意,但不尽人意。郑光迪案撤销200万指控只认定存疑的5万,也算进一步。其它等等类似。

为贪官辩护

不是做他们的帮凶

高子程说,辩护是国家通过立法设定的制度,其中当然包括落马高官享有同等的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作为落马高官的辩护律师,我不是他们的帮凶,也不是在为他犯罪行为进行辩护。而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辩护,避免错判,避免轻罪重判”。在高子程看来,如果没有辩护律师,作为司法审判的天平一端必将失重,天平不平,司法难以公正。

新闻晨报:你代理的过程中有受过威胁么?替贪官辩护,会不会让你背上骂名?

高子程:有受过威胁。代理天津的一个案子,就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威胁我,说“我要让你死得比李庄还惨”。也有好心人劝我,出于我的人身安全考虑,让我别去接一些案子。极少数情况下,也会有人站出来说不希望我去接某某的官司。

但我从来不认为,此类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有什么不同或风险偏高。恪尽职责、兑现良知、不负委托、不应付或表演、竭尽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辩护人的天职也是律师法对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至于骂名,也有。比较常见的说法,就是“你是替贪官辩护的,没人会相信你”之类。我从不上网,对于舆论,我本身并不关心,但是我也承认舆论有时会让案情变得复杂,甚至会对法官能否依法做出判决产生影响。

新闻晨报:代理这一类的案件,在调查取证方面,律师会不会遇到一些特殊的阻力?

高子程:看情况的,以往的确有,会见难、取证难。但是现在情况好多了。即便以往,也视案件不同,情况也不同。比如陈同海的案件,他的原单位就非常配合我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什么材料马上给你复印,需要见证人哪怕人在国外也及时给你调回来。但是陈良宇的案子,我的调查取证就很困难。比如说,我去有关部门调取房屋卖方合同,就没调来,只能想办法从另外的渠道取证。因为他的身份特殊,一些有关单位就不敢给他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

在我看来,这些所谓阻力主要取决于下面人的心态。怕事的心态还是比较普遍的,都不愿意惹事。

新闻晨报:这两年与过往相比,高官落马的新闻接连不断,是不是专程来找你的人也比以前多了?

高子程:是多了。与十八大之前相比,来找我的人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的案子,因为我必须考虑我能在法律层面、证据层面发挥多大的作用。

新闻晨报:现在老百姓好像也见惯了“打老虎”的场面,这种环境的变化,对于辩护律师的工作有影响吗?

高子程:其实“打老虎”原本就不神秘,高官因为贪腐落马,这本身就是正常的事情,该抓的抓,该捕的捕。我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在制度层面构架避免腐败机制的希望也越来越高。

当然,这类案件愈发的公开透明,并引起社会的关注,会推动法治理念的传播,这是社会的进步。对于我们律师职业而言,是件好事。

政法系统

应当用律师来“体检”

在谈及以往的案情时,高子程总会用“过去”和“现在”来做一些对比。在他看来,以往司法领域诸多不合理、不科学的现象,如今正在不断朝好的方向发展。“公正司法、不枉不纵、平等重视辩护和控诉意见”——作为一名从业25年的律师,高子程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之后的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寄予厚望。

新闻晨报:律师在法治环境的改良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高子程:我一直觉得,公检法应该把律师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资源,作为职业监督人来看待。司法需要律师一如常人需要体检,律师是职业人、专业人士、独立的第三方。对于公检法而言,把律师作为职业监督人,等于是免费利用中国律师这块庞大的资源,给自己的司法体系做一次免费的体检,就跟人都要花钱去体检一样的,多数情况下是没病的,但是少数情况下是有病的,我们需要及时发现,就不会让疾病发展。

我希望律师资源能得到善用、善待。比如检察院、法院,在评查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把相关的律师叫来参与,这对于正确评判自己的案件是否错误,是有利的。对化解涉法涉诉纠纷是有作为的。而律师界,也有这样的觉悟,我们希望被利用,来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程度。

当然,律师的执业水准和执业道德很重要很重要。

新闻晨报:你期待的司法环境是什么样子的?

高子程:党的十八大之后,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理念正在逐步落实,很多以往出现的问题,我相信都能逐步解决。例如,尊重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尊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意愿,保障律师依法及时会见,及时阅卷,保障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平等重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确保辩护作为刑事审判天平的一端,发挥应有的功能,实现辩护制度的立法本意。确保审判有“兼听则明”的机会和视野,实现不冤枉、不放纵的刑事司法目标。如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可以构建,法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信仰,成为衡量是非曲直、罪与非罪的唯一刚性标准,全体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目标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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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程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曾参与多起大案辩护工作|受贿案|走私案_网易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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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10月15日发布了“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名单”。名单显示,高子程已担任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公开资料显示,高子程,男,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子程作为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曾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受贿案、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受贿案、厦门国贸集团走私案、瑞典Lee guang商业受贿案、厦门特贸集团走私案、融信公司走私案、德国维特根香港公司走私案、香港新世纪走私案、香港杨氏集团主席杨秉忠诈骗案、台湾孟绍贤走私、亨进公司保险诈骗案、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等涉嫌犯罪出庭辩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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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程:李庄案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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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一座704 电话:010-65181749

“李庄案”大揭秘,堪比大片! - 知乎

转自经济文摘2

被捕早有征兆

2009年12月5日晚饭后,李庄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通知,原定于12月7日开庭的龚刚模案改期,不及多说,电话挂断。

李庄意识到,危险已经来临。当机立断,让助手马晓军收拾行李,连夜驾车上成渝高速奔成都。“王立军和我的撤退路线一模一样,只是他去了美国领事馆,我辗转河北回到北京。”

停留一天后,9日李庄从成都飞到石家庄,顺道办了另一个案件,11日坐动车返京,直奔康达律师事务所。

康达所领导已等候多时。李庄将重庆之行一一道来,并提及与法院的针锋相对。与此同时,重庆警方抓捕行动已经展开,更有说法,当时抓捕小组十余人10日已经抵达北京。

当天从所里谈完,李庄赶回家中,刚出电梯,接到重庆消息:龚云飞(龚刚模堂弟)被捕。

电话未挂,李庄敲开家门,嘱咐家人“这个家不能待了,你们赶紧收拾下,马上走。”

12日上午,康达所及有关机关作出决定“退出重庆所有案件的代理”,李庄必须服从。11点52分,李庄给龚刚模案主审法官、重庆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远平发短信:“陈庭,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中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谢谢。”

当天下午,李庄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探访在此住院的龚刚模妻子程琪时被重庆警方逮捕。

祸起龚案

2012年12月8日,距离自己三年前失去自由的日子还有4天,北京海淀区的一间茶室里,回忆起自己三年前的往事,李庄恍如梦中。

一切,得从2009年夏天说起。

其时,李庄正在北京远郊接到朋友杨建青的电话,称有个重庆的案子,求李庄帮忙。朋友之情,李庄说自然没有拒绝的道理。

当天,杨建青就把人带到了。“小个子,介绍得知是龚刚模胞兄龚刚华。”问案情,龚说不太严重,家里搜出一支工艺手枪,还有几千万的高利贷,抓了三个人。双方约在第二天办委托手续。龚刚华却一走几个月,没有再出现。

一晃半年过去,2009年11月19日,正在深圳办案的李庄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是重庆的小龚。

“仔细一问,才知道是龚刚华。我有点诧异,问他,当初约了你第二天过来,为何没来?”李庄有些不快。

龚刚华在电话中一直道歉。说全国各地找律师都不满意。最后全家开会,一致认定只有李老师才能救我弟弟。龚刚华还说,案件在12月初就会开庭。

11月21日李庄刚回到北京,又接到电话,对方说是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你到我这来下好吗?”电话中声息微弱。

李庄又一次不快。“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哪个当事人说,要求我去见他。”

程琪在电话中解释,自己乳腺癌晚期,已经扩散到肝、肺,在医院每天输液16小时。李庄动了恻隐之心,同意前往医院。程琪对案情的说法和龚刚华差不多,双方签下委托协议,初步约定律师费20万元。

当天晚上,李庄与助理马晓军飞赴重庆,入驻龚家订好的五洲大酒店801房,两房一厅的套房。

11月23日上午,李庄与马晓军到重庆市一中院要求阅卷。“书记员复印了律师证、记下联系方式,让我们回去等,我说不对啊,我们来就是为了阅卷。”李庄交涉无果。

下午接到通知第二天再去法院。由于龚案涉案被告人多达34人,代理律师数十位,书记员让前十位被告的辩护律师先行阅卷,龚刚模是首犯,辩护律师李庄带头上了九楼会议室。仍是等待,书记员说正在复印,先发了起诉书。

“这个时候我才知道涉及4条人命、10公斤毒品、17枪、500发子弹……”李庄说,回到酒店,从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才知道,龚案定性为重大涉黑团伙,案卷109卷,2200套证据,180名证人。

李庄对主审法官陈远平说:“这么多的材料律师需要准备,能不能延期,他说不行,这是重庆打黑的一个标志性案件,怎么能因为你一句话就改期。”李庄说第一次冲突就在这里,“你们组织专案组搞了半年,我们律师阅卷都来不及,109本卷宗怎么看得完?”

再争取无济于事。时间已是中午12点半了,书记员说你们先去吃点饭。

下午1点半,李庄和马晓军赶到法院,书记员发放复印好的材料,一人一份。“不对呀,不是说案卷109卷,这才多少。证据我得看看。”据李庄介绍,当时拿到手的案卷材料不到100页,仅包括起诉书和寥寥几份口供,其中有两份龚刚模的供述。

李庄说,第一份供述让他很惊讶,“这个黑社会老大很温顺,因为审讯笔录一问一答非常明显的配合。第二份则有大问题。除了讯问、记录人员不一样,内容和第一份一模一样,连错别字、标点符号、地方方言都一致。”

拿到材料,李庄和马晓军立即赶到重庆市江北看守所,这是第一次会见龚刚模,到达看守所,答复是要专案组批准。李庄说,“当场就与看守所发生了争执,等候将近2个小时,两辆依维柯中巴载着几十位专案组的人来了。”

“没穿制服,胸前挂吊牌,有姓名,但没有单位,只有数字,比如091专案组、063专案组等。”李庄说,当时就吵起来,抗议监视律师会见。对方则称是来保护律师安全的。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抗议无果,专案组成员左右陪同。下午4点多,会见开始。

从李庄手机拍摄的录像显示,龚刚模隔着栅栏坐在李庄对面,双方间距在1。5至2米。龚刚模身后警察两人。据李庄介绍,自己和马晓军背后亦各有警察一人。

“我上来首先介绍身份,对龚刚模说我是你朋友杨建青介绍的,他说你是他哥们,他欠你46万十多年你都没有讨要,说明你这人讲义气。”简单介绍后,李庄拿出笔录告诉他,指着上面对龚刚模说“龚刚模,按照这个笔录,判你死刑是肯定的,这些都是你说的吗?”

龚刚模突然哭了。

“他说在铁山坪被吊起来打,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都掉地下了。”李庄问,那审讯室不臭吗?再说连续吊了八天八夜,胳膊不物理性断裂了吗?龚刚模说:“也不是连续吊,都是集中在那几天,脚尖可以踩到一个电脑桌面上,脚后跟挨不着。大便掉下来,他们让我用手捧着到卫生间,脱掉内裤擦地板,然后裸体吊着。一姓何的副支队长路过,说太不像话了,让穿上衣服后,继续吊。”

李庄说当时感到很震惊、很气愤。他指了指自己左后方的警察,问龚刚模,“他,打你了吗?”龚刚模摇头。又指右后方的警察,龚刚模还是摇摇头,李庄再指龚刚模左后方警察问他,龚刚模不做声了,搓手指头。李庄指着那个警察:“你!出去!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了。”

又一次冲突就此而起。一位老警察听到争吵声闻讯赶来,将前者拉出去,自己站在龚刚模身后,继续监视会见。

李庄问龚刚模证据,龚刚模伸出双手,有明显的痕迹。“他的手并拢,两只手上的环型伤对称。当时我说,龚刚模,我给你交个底,按照起诉书所说,你肯定是死刑,何止是死一次。要想不死,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充分证明你被刑讯逼供了。开庭的时候,我会申请鉴定,不鉴定,这个庭就不能开。”

龚刚模将信将疑,“他们会听你的吗?”

李庄说我有自己的办法。

根据法律,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有律师辩护,否则无法开庭。李庄说,如果不鉴定,我就罢庭。

此时,李庄左后方的警察插话了:你以为全中国就你一个律师啊?

李庄说,“这句话提醒我了,我说,来,你(龚刚模)给我写上几个字: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律师。签在委托书上,龚不会写字,我让马晓军写好,龚抄下来。”

这个举动成为双方对抗加剧的重要节点。

李庄回忆,晚餐后,六点多,危险的信号就到了。重庆公安局内部有人给龚刚华递话:“你们请的律师太横了,我们都很震惊,他们可能走不出重庆。”

当晚,龚云飞给了李庄八张电话卡,让其打后扔掉,以防手机被侦听。但李庄仍然没当回事。回到酒店,李庄让马晓军将案卷复印,给龚家人看。并要龚云飞别走,就在酒店看,帮着提供线索和意见。

2009年月11月25日,李庄仍然在酒店看卷宗。午餐后准备回酒店休息途中,龚云飞接到龚刚华电话,说要见李庄。此时龚刚华已经不敢公开露面。

车开到重庆直港大道两岸咖啡厅,上二楼,龚刚华已经在一个包厢等候。

“我对龚刚华说,昨晚看了案卷,和你夏天找我时说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你不应该骗我。”李庄说自己当时很生气,没想到龚刚华突然扑通跪下来,抱着他的左腿,泪流满面,“他说,我弟弟的命只能靠你了,李老师你一定要救救我弟弟,钱的问题你不用考虑。”

双方就此谈定了包括五项法律服务在内涉案标的30多亿元的一揽子协议,总计律师费150万元。

11月26日,李庄与马晓军准备再会见一次。早上8点多赶到看守所,又是一阵争吵,看守所仍然表示须专案组在场,最后在警方四人的监视下得以会见。

“龚刚模,你不要怕,卷我都看了,其他人的供述主要针对的是樊奇杭。我问你,十公斤毒品是怎么回事?龚刚模回答:真的不晓得。李庄又说,唐晓在逃,保利夜总会的股权你说说是怎么回事?”此举动后为李庄向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留下口实。但李庄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的卷宗是机密,但进入审判阶段,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就自然解密了。他的这一观点,重庆法院在一审判决书里不得不承认。

李庄又一次提示龚刚模在庭上要将真实情况说清楚,用肢体语言展现出来,不要怕。“龚刚模说我不会,我说我会提示你的,注意,一定要这样说、大胆说。”

“这一次,专案组带了微型摄像机,站在我身后,一个多小时。”据李庄猜测,这段录像成为王立军11月28日到北京有关部门告状的证据。

11月27日李庄和马晓军回京。28日开车前往河北承德办案,30日返回北京途中,“所里通知我,赶紧回来。重庆到北京告你状了,录像都有,明传电报也已经发过来了。”

有关单位亦传达信息,希望李庄开庭前和审判长充分沟通。

12月1日上午11点,重庆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龚刚模案主审法官陈远平给李庄打电话,问其能否去一趟重庆。大致意思是,龚案是大案,希望庭前交换一下意见。李庄则回复称,最早也要2日晚上才能过去。

去重庆之前,李庄做了另一件让重庆警方高度紧张的事。2日,李庄约了陈光中教授等国内刑法学界知名学者在北京亚运村附近的住总大厦就案件进行了专家论证。

专家们一致认为主要证据指向的都是樊奇杭,最后达成两点意见:一是龚刚模不具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二是龚刚模在李明航枪杀案中不负主要责任。

“枪杀案明明龚刚模就没有责任,怎么说不负主要责任呢?我还和陈光中老师争辩。”李庄说,陈老叮嘱他要注意安全,不要太对抗,要给重庆一个台阶下,龚刚模能保住命就不错了。

吃完晚饭,李庄和马晓军直奔机场。晚上到重庆,龚刚模堂弟龚云飞接机,仍然住在五洲大酒店。

冲突升级

李庄此去本意沟通妥协,是示好的举动。未曾料想,矛盾正是在此行之中全面爆发。

2009年12月3日早上,李庄赶到重庆市一中院。仍然是九楼会议室,李庄和马晓军坐下,对面则是重庆市一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李副院长、主审法官陈远平及合议庭其他成员。李庄回忆,旁边还有一陌生人,没有介绍身份,猜测是警方专案组的。

李副院长希望李庄配合,把打黑除恶工作配合好,打好这场战斗。“这哪里是沟通,分明是警告。”李庄说,“我当时直接回复他,配合?我的当事人就没命了,这个案件你们搞了半年,我们才介入几天,里面漏洞太多,问题很大。”

另外,针对公诉机关11月20日才将案件材料移送法院,李庄认为,即便是法院,也没有太多时间弄清案情。他的佐证是,早先法院给的起诉书第12、13页缺页,而法院有关人员竟然没有发觉。

这一回合令对方颇为尴尬。

李庄还提出来,“你们如果不验伤,这个庭不能开,你们要强行开,我只能罢庭。”李庄特地将北京专家论证会的情况和盘托出,颇有“你们看着办吧”的意味。

现场气氛明显有对抗味道了。

不只如此。李庄还提及辽宁朱立岩的案件,律师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所以罢庭,开庭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官员、媒体都去了,最终庭未开成。

李庄回忆说,他讲完后,现场有法官问他,“你平时都这么办案啊!”李庄说我历来就这样。他们又问,你能不能配合开好庭。李庄再一次说,“配合,我当事人就没命了。”

谈话持续到下午1点。李庄问,7日的庭还能开吗?副院长说,开庭时间可能要变。具体何时让等通知。

李庄提出要不受监视地见一次龚刚模,副院长答应了。

“但3日下午到看守所还是那一套,要等专案组在场。我火大了,给陈远平打电话,他说你别急,一分钟答复你,马上联系,结果还是不行。”李庄说,当天会见主要谈了法庭注意事项。

接下来是等待开庭日期。4日白天不断地打电话问法院具体开庭时间,回答不确定。4日晚上11点,仍是不确定。一直到5日晚上7点接到改期通知,李庄转道成都撤回北京。

此时,重庆警方也开始研究如何对付李庄。警方认为,这个问题不解决,龚刚模案这个重庆打黑最大的成果就无法推进。

一种方案是让龚刚模解除和李庄的委托关系。因为之前李庄曾让龚刚模写明“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律师”。警方“承诺还我两千万或三千万。叫我退了李庄。我不同意,说这是家里面的人给我做的事。”这是2012年9月12日王万琼律师在渝都监狱会见时,龚刚模透露出来的信息。

还有一种方案是让李庄自己退出。据一位参加会议的警方人士透露:最初,有人提出,既然李庄收了150万,我们可以给李庄200万元,让其退出。但这个方案被王立军否认了。王立军说,李庄走了,以后“王庄”“张庄”来了怎么办?必须杀一儆百。

最终定了抓人的方案。

龚刚模从狱中传出来的证词显示,“凌晨一两点时把我带出来,郭维国(重庆公安局副局长)第一句话就是:龚刚模给你个机会,我们直接做检举(李庄的)材料给你立功,你好生配合,你说下看,李庄教你说啥子?我说没说啥子。他们就吼我,说明明是李庄叫你翻供,我们都看到了,你龟儿还狡。”

龚刚模回忆,“第一次进去后到第三天才回舍房,在这个过程中说了一会儿,郭维国就冒火了。走之前吩咐手下要加大力度。就剩下王智和熊峰在。王智打我的头,熊峰用纸杯淋水在我身上,开冷空调吹我(当时是冬天)。”

李庄说,龚刚模最终屈服是因为警方威胁要对其家人不利。

龚刚模说,“他们跟我说了多次,如果不配合就抓我的家人,亲戚,包括我的老婆。当时老婆在北京看病。就说:不信?马上抓她。打电话让我听老婆的声音,程琪在电话中说,龚刚模,配合吧。我明白我老婆是被他们控制了的。”

至此,李庄的牢狱之灾已经无可避免。

身陷囹圄

2009年12月12日下午5时许,李庄进入龚刚模爱人程琪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病房之后,先让程琪记下自己爱人以及律所领导的联系电话。李庄嘱咐,如遭不测,马上通知这两个号码。被抓捕后,李庄索要逮捕手续未果,要给家属打个电话也被拒绝。

直至12日深夜,律所以及李庄家人接到程琪电话,李庄已经被重庆警方带走。此前,程琪已被警方连续询问了7个小时,刚刚回到病房。

前往机场,分乘两部出租车。李庄案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王智坐在副驾驶,后排座上一左一右两特警锁住李庄胳膊。李庄听王智打电话报告重庆:一切搞定。

逮捕之时,忙乱中的重庆警方忽略了李庄手机所在。后来的案情发展显示,手机牵动案件走向。

到了机场,坐在出租车里一直等到买好机票,晚餐则是抓捕李庄的警察买好方便面到出租车里吃的。

登机时,并未过安检,经特殊通道登上飞机,直接带到最后一排,李庄仍然被一左一右特警锁住胳膊。

“我意识到可能有几天折腾了,想要杯咖啡,空姐正要给我倒,被坐在前排的王智阻止,他直接说咖啡没有了。”李庄说,“到了重庆江北机场。前面的乘客都下去后,上来一拨人替换了原来押我的,待下面说准备好了,就把我押下去。在重庆机场的飞机舷梯下,王立军带着上百名防暴警察和一群记者迎候我。”

在相机的闪光灯中,李庄走下舷梯,与王立军展开了两人之间唯一的一次对话。

李庄:是的,不是第一次,但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王立军:你不要以为你的那张网我们撕不破。

李庄:我没有什么网,我只知道有一张法网。

王立军:我们重庆打黑除恶的决心是任何人动摇不了的。

李庄:我双手赞成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你这样大的阵势,是迎接奥巴马来访呢,还是抓住了本·拉登?你得浪费纳税人多少钱呀,对我这样一个律师不值得。

王立军:我们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有成本的。

李庄:好,我愿意做你们的成本。

话毕,王立军指着李庄,扭头对专案组人员喊:“你们开始执法吧!”李被戴上手铐,王立军吩咐:他,可是一个懂法的人。警察们回应:“明白!”

李庄被押上警车,直奔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从机场到看守所几十公里路途,全程戒严,每一个路口都是警灯闪烁,全副武装的特警手持微型冲锋枪。

到看守所之后,按规矩带到搜身室,所有的东西都倒在地上,一件一件清点列入详单。

看守所所长拿来一套崭新的囚服,李庄穿着正好合身,此时的他以为一两天就出去了,开玩笑说,衣服我能带出去吗?未曾料想,这一关就是一年半。

看守所的尽头是特别审讯室。李庄被带至其中,这时候已是12日晚上12点多了。

“第一场审讯的第一句话是王智说的,他说李庄,实话告诉你吧,‘大三长’已开会定了,必须把你送监狱去,不把你送进去,我这套警服就不穿了。就是零口供也要把你送进监狱。”李庄问,能给支烟抽吗?不能。来杯水可以吗?不能。

李庄说,那我休息一下。以沉默抗议。王智和郭维国对视一眼,同意了李庄的要求,一直谈到天亮。这时候只剩下三个人,其他人交班去休息了。

“熊峰说,我们主要想问你,你给龚刚模怎么宣读的笔录。我说我没有宣读,只是核对。”李庄说,他们希望我承认这个关键点。

一直僵持到14日凌晨4点多,中间一直问这个问题。熊峰说了一句话,李庄,天马上就亮了,如果天亮前你承认,一切好说,不承认后果自负。

“我说,要不你们也把我像吊龚刚模一样吊起来试试,我看我能承受多长时间,人家说:放心,我们重庆警察文明办案,不会动当事人一指头。”

李庄提出来,长时间不让睡觉也是刑讯逼供,专案组则说,你可以告我们嘛。

14日下午,警方让李庄签逮捕证。“我不签,非要我签,不签不行。我就签了‘李庄无罪’。”签完之后接着审。

15日上午,王智又来了,说媒体的记者到了。李庄被带到审讯室,在提讯椅上卡好。记者问,现在采访下,你是什么罪行?“我不但无罪还有功,往大里说是维护法治,往小里说是提醒你们警方以后打人悠着点别打出外伤。结束的时候,记者要给我拍照,我说不行,罪犯也是公民,也有自己的肖像权。”李庄说。

15日中午,李庄被安排至101监室,代号也是101。李庄描述,该监室有点像“套房”,外监室30多平方米,内监室20多平方米,再往里是卫生间。内外监室中间有道门,开饭放风的时候打开。

内监室依次摆了五个床,一共七个人,除李庄外,两人一组,总有两个人不能睡觉,负责监视。

16日早晨,李庄找了张纸,用卫生纸裹着圆珠笔芯给爱人写了封信。

17日,律师第一次会见时,李庄握手之际趁机将信件给了高子程律师。信中李庄说:老婆,这么多年来因为办案的缘故我无数次进过看守所,有一次我进去会见,你在车上等候,我出来说,没准哪天我也进去体会下看守所生活,你跟我说别瞎说。没想到这事成真了。不过请你相信:法律的底线在哪里,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也请你相信我的法律业务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次进来,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有政治原因,将来出去和你细说。列宁曾经说过:没有住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有过这种经历,我的人生就完整了。……

会见之时,李庄并不认识陈有西律师。“他俩风尘仆仆的,我刚坐好,陈有西未落座就问我‘钱多人傻速来’短信的事。我说这是谁呀,不知道怎么回事,这时候才知道媒体描黑我的报道已经刊发。”

这次会见,仍有警察在后面。陈有西斥责,“你出去。”警察说,我不出去,我是奉命的。李庄倒做起和事佬来了,“别,我就是因为这样(和警察对抗)进来的。”

会见中,李庄低声让高子程赶紧去大兴振国肿瘤医院找手机。高子程连夜返回北京,第二天一早赶到医院时,已经人去屋空。

12月28日,高子程再次去看守所会见李庄时告诉他,人不在了,手机也没有找到。李庄则说,“要想办法,不惜一切代价找到程琪,找到手机。”

高子程还说,法院希望李庄配合,可以考虑微罪不判,司法机关内部处理。辩诉交易就此开始,但这个建议马上被李庄否决。

关于庭审的辩护技巧,李庄与辩护人设想,庭审先来个一言不发,拖延时间,争取法庭同意五项申请。如果法院一意孤行,强行开庭,那我们也不放弃这个公开揭露的机会和舞台。但李庄认为这也是一步险棋,“我和律师约定,我不说话时,他们也不要说话。见机行事。”

对于辩护的内容,高子程认为只能说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李庄认为则恰恰相反,只有紧紧扣住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才能证明这个罪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

看守所中,李庄自己亦写好长达28页的辩护词,全力应对。

一审争锋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庭审中,李庄当场提出申请,要求3位审判员、3位公诉员和书记员集体回避。在李庄看来,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龚案与自己的案子均由江北警方同一专案组办理,存在利害关系,“只要在重庆审,我不会有好下场”,“应将案子移交到重庆以外的法院审理。”

审判长以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为由驳回其申请。

此前12月16日,全国20位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李庄案,高子程也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均未获采纳。

此外,李庄提出:第一,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这关系到刑讯逼供是否编造;第二,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无一出庭,应出庭接受质证;第三,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依次判别是否唆使和诱导龚刚模;第四,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延期至龚刚模系列案定论之后再审。

李庄的申请全部被当庭驳回。

面对申请回避被法庭强行驳回,李庄当场指责审判长:你哪怕出去上一趟卫生间,回来说请示过院长,再驳回也行啊。你屁股不抬,直接驳回,连起码的刑诉法常识也不懂!……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是你能够驳回的吗!这要检察长决定的,就是你们法院院长也没有这个权力啊……

李庄事后对记者说:说句粗话,即便申请回避事由纯属放屁,但,就这个屁,你法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先休庭,再合议驳回,也不能当庭直接驳回。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由于李庄申请所致休庭多达七次。

申请被驳回之后,李庄则以之前商定的“一言不发”策略对待,此后面对公诉人接二连三的问题,均以沉默应对。

法庭陷入僵局。审判长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并要求公诉人继续发问。

“当时我心想,如果这样,他们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决。”李庄感觉,自己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在看守所时已经将“一言不发”的庭审策略透露给了监管干警,从庭审局势看来,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时40分,李庄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

下午两点休庭午餐后,三点继续开庭。由于没有证人到场,在几组证人证言出示后的“质证”过程中,控方与辩方的火药味渐浓。李庄及其两名辩护律师提示法庭应当出示证词、应当审查证词的合法性。

公诉人宣读完涉案律师马晓军证词,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即表示从未看过,要求当庭出示。依据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

李庄插话称,“你不出示,我怎么知道是你自己编的,还是按上面念的?”他戏称公诉人在看《大众电影》。李庄也装模作样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我也宣读一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释放李庄,你想看吗?我不给你!”旁听席哄堂大笑,此举遭审判长付鸣剑训斥。

付鸣剑在与审判员商议后,要求公诉方将材料交由法警,送给李庄和辩护律师查看。李庄逐字查看证词,审判长催其只看重点,李庄回应:“证词很多,有13页,公诉人完全是断章取义。”

当公诉人宣读完吴家友的证言后,高子程、李庄再次提出要查看。审判长当庭驳回。

李庄认为,李庄案的核心问题是龚刚模有无遭受刑讯逼供。

庭审中,高子程反复提出来,法院应当尽快审结龚刚模案,因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须以龚刚模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为前提。但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的申请在30日上午的庭审中被驳回。而龚刚模案在重庆市一中院的开庭也要等到五日之后的2010年1月5日。

一个明显的漏洞是,龚刚模在2009年12月10日举报了李庄,当天的询问笔录时间是凌晨5点10分,此时龚刚模一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质疑,警方既然已侦查完毕,为何还在提讯龚刚模?

李庄案一审也爆出了后来引发持续争议的一些话题。庭审进行到12月31日凌晨1点时,公诉人幺玲在最后陈述时说:“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法庭哗然。

李庄立即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认识吗?是你的同学还是你的亲属,你把名字说出来。”旁听席又是一片哗然。审判长予以制止。李庄继续抗议:“她诽谤我。”

陈有西也抗议:法律审判输了,现在又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李庄称“我愿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来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足矣。”李庄朝审判长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后来2010年5月底突然送进监狱的《人民日报》上,李庄看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的报道,他认为这正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点0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长达16小时的法庭争锋到此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布。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争锋并未结束。

2010年1月5日,法庭的书记员将1月8日开庭传票送至李庄。

再度开庭时,审判长刚一敲法槌,李庄举手说,“今天开庭非法。法律规定开庭的传票要在开庭三日前而不是前三日送达。”审判长则说,今天不开庭,是宣判。李庄马上反驳:宣判?那也是开庭的组成部分。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颇有意思的是,身陷囹圄之时,审讯之外,李庄受到不少有意无意的关照。

庭审之时,干警都提前问李律师中午想吃点什么,法院则尽量满足他的要求。

高墙之内,李庄多次吃到干警们偷偷带给他的各类食品。

认罪与藏头诗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宣判,审判长当庭问李庄是否上诉,李庄大喊:即便我不上诉,中国16万律师(此为2009年的中国律师总人数的大致说法)也会为我上诉的。同时他告知法庭,你们第九天到看守所取我的上诉书,不要提前。回到看守所,李庄一口气写了几千字的上诉书,逐字逐句驳斥一审判决,一直写到2月9日凌晨,全部写好,但他并不提交。

1月17日,李庄案一审审判长付鸣剑赶到看守所,索要李庄的上诉书,李庄回答,今天还不到期限的最后一天,你们明天来吧。付鸣剑掏出两盒重庆最好的天子香烟,征求了站在一旁的看守所所长,说给李律师两盒烟可以吧,所长说可以。付鸣剑对李庄说:你的案子,别说是我,就是我们院长也做不了主啊,我们也没办法。

“所长在旁边对我讲,你不够意思,人家都给你烟了,天冷雾大,就别让人家再跑一趟了。”最后李庄还是提前一天交了上诉书,李庄说,之所以故意拖延时间,是因为担心上诉状交上去,二审可能随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当时内心期待,能拖一天,就争取一天的时间,等待社会各界的救援。

李庄出狱后从法院内部获得消息,当时二审裁定文书20日就已经打印好了,21日盖了章,23日要是不认罪的话裁定书随时可能送达,结局就是服刑两年半了。

作为一个战术设计,“认罪”的念头这个时候在李庄脑子中萌生。李庄说如果不认罪,法庭随时会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的二审裁决。他会因此失去和外面世界进一步接触的机会。1月22日下午李庄精心编写了《悔过书》,每句话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正好组合为“被逼(比)认罪缓刑,出(础)去坚决申(神)诉”。

李庄说,“17日下午我就开始考虑这个事,出去最要紧。但我必须留下点东西,不然认罪出去就说不清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是促使我认罪的法律条文,我准备以身试法。”

1月23日一早李庄按铃,告诉看守所,要认罪了。郭维国当天下午就来了。

“我说,郭局,咱们还是恢复到原来的谈判。郭维国说,和原来不一样了,原来认个错就可以了,现在你一审已经判决有罪了。”

我把《悔过书》交给他,他说要改成《悔罪书》。第一条我原来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后”,他认为感觉像是非法拘禁,要改为“被刑拘逮捕后”。“这些我都同意,只要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不改,你让我写杀人强奸放火都可以”。

李庄说,郭维国也很高兴,两个人忙活半天,改了好多遍,等改完已经是半夜12点多了。“他把改好的《悔罪书》装在口袋里,我说回家过年,郭维国改口了,说哎呀,还得和法院商量。我说保外就医、缓刑啥的都可以。”

李庄说,“看到他们当时没有发现藏头诗破绽,我吹着口哨回监室,高高兴兴的,感觉很亢奋。同监室的人都问,老李这是怎么了?”当晚写下一首打油诗日记《车与辙》: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报,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1月24日,李庄认罪的消息传遍了,公检法机关相关人员一上班都过来了。“二审第一公诉人对我说,我们给你录个像可以吗?我说好啊,你们不录我还想让你们录呢,我冲着摄像镜头念藏头诗悔罪书,趁着他们整理笔录时,我对着镜头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一激动,说出声了,他们听见后,很诧异地抬头看我,我就马上闭嘴,不吭声了。”

检察院的走后,法院的到了。法官问,李庄,这真是你写的吗?李庄说,是我写的。法官将信将疑:你能再写一遍吗?李庄说可以,他们说,我们可是看过你的一审全部庭审录像,你不是这样的人啊。

“让我复述案情,我就逐渐进入角色,开始激动起来,说话声音也大了,双手还比比划划的。”法官对一旁的书记员说:快看,这才是真正的李庄。

正说着,高子程律师来会见。“我从法院提讯室向律师会见室走去,后面跟着一个警察,我一边走一边叠,把《悔过书》叠在手心,前脚刚刚跨进会见室门口,迅疾扔给高子程,高子程机智地用左手拿档案袋盖在上面。”李庄说。

这个情景还是被摄像头拍到了,马上有一个警察跑过来问,高律师,你刚才是不是拿错了一份表格?

高子程拿起档案袋,下面没有,实际上他左手把藏头诗攥在档案袋下面。警察没有发现就走了。

“我马上告知高子程,赶快藏起来。”高上身贴近桌面,右手慢慢地伸在档案袋下面把藏头诗撤出,顺手揣在贴身衬衣口袋中。没多久,警察又折了回来,直接拿起高子程的档案袋往外倒,但没有找到什么。他们也不敢强行对律师搜身。

此时,李庄告知高子程第二审改变策略,认罪换缓刑,已经和重庆方面谈好。高子程提醒他,认罪之后,律师证可是要吊销的,李回答,他们这儿不讲法,一审你都看到了,二审不认无非还是两年半,也是吊销,先出去再说,找到证据再申诉,咱们各自为战,我认罪,你还按照无罪辩护。高子程最后同意了这个方案。

临走时,李庄对高子程说:回去看第一和最后一个字。高子程回答,明白。那次会见陈有西没有参与,直到二审宣判,陈有西仍不知道“认罪”原委。

李庄后来称认罪诈降这个方案是“进可攻退可守。”李庄说,当时只是告诉高子程,都谈好了。因为郭维国说不要和外界说,所以没有告诉高子程具体情况,只是说和一个相当级别的人谈的。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一季二审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开庭,李庄就说“我有罪,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销以前的全部上诉理由”。

“我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就故意停顿了几秒,这个时候审判长应该说:请被告陈述新的上诉理由。如果没问这句话,开100次庭都没有意义了。”李庄这样认为。

李庄说这是给法庭设的陷阱。但当时,法庭显然并未看出来。李庄暗自高兴。

但开庭时,陈有西并不知道李庄与高子程商量诈降之事,要求休庭;高子程则装作不知,要求对李庄进行精神鉴定。

2日晚上李庄回到看守所,管教问李庄开庭怎么样,李庄说顺利极了。对方说,什么意思?李庄说,我不告诉你,等判决后再说,老李抽根烟。

但在接下来的开庭中,事态并未按照李庄的设想发展。庭审中,龚刚模、龚刚华等控方五个证人全部出庭,但回答问题不是“不晓得”就是“晓不得”,要不就是“脑壳痛”。

出狱后李庄才弄清原委。李庄案一季二审开庭前,在龚刚华等人看守所被关了20天左右后,被转移到重庆九龙坡区的小南海温泉度假村。八个人住在一个别墅,由三个警察24小时看守。吃、喝、泡温泉、按摩、玩儿,由公安局埋单。除了这个以外每天三堂课,上午、下午、晚上。重庆公安局专案组举办模拟法庭,分别装法官、检察官、李庄,还有装辩护律师陈有西、高子程的。模拟设定了470多个问题,打印下来,让这几个证人背。主要内容就是,预测李庄的辩护律师有可能在法庭提出哪些问题,警方准备好标准答案后让他们死记硬背。

龚刚华后来当着《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的面说,李庄案二审开庭前,专案组给他和龚云飞等人发材料,每天上下午和晚上都“上课、培训”。龚刚模也回忆称,那阵子警察每天给他两包烟,都是中华一类的高档香烟,哄着他去做龚刚华等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按照公安的说法指控李庄。

“龚刚华除了写“龚刚华”这三个字外,第四个字都不认识,他背不过怎么办?背不过就教他,无论李庄问、陈有西问还是高子程问,你就说晓不得、不晓得、记不清了,我脑壳痛。你只要一说脑壳痛,审判长就会掩护你,说证人脑壳痛,请退庭!”李庄说。

在庭上,李庄问龚刚华,“两岸咖啡厅中,是不是你跪着求我救你弟弟?”龚刚华回答,“没得此事”。

后来再问龚云飞:你们第一次接我住在哪个酒店?龚云飞回答:不晓得。李庄说,当时我实在控制不住了,一拍桌子,水杯被震下去了,法警还帮我拾了起来。

李庄激动起来,对审判长说,我送他们四个字:背信弃义。

李庄申请自己的两个证人马晓军岳父与朱明勇律师,但未得到法庭批准。“既然走过场,我的证人都到了,为何不让出来?”

“这是要往死里弄。”李庄当时如此判断,“既然如此,你们不仁,我就豁出去了。本来要是公平合理,藏头诗我是不打算念的。这样一来,最后陈述我就一字一句的念了那六条,而且是按照郭维国改过之前的版本。”

2月3日连续两天的庭审结束,2月4日凌晨,网上流传开来:李庄的悔罪书是藏头诗,迅速扩散。“这个事情让重庆警方很尴尬,我就知道事情好不了。”

2月9日,二审宣判,李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宣判还没完,李庄抢了话筒,说“你们还给我恢复两年半吧,你们好好看看我的悔罪书,我那都是假的,1936年天津国民党监狱61名共产党员都写过悔罪书(此处李庄记忆有误,应是北平草岚子监狱,薄一波等61名中共党员关押在此),那是真认罪吗?那是斗争策略。”李庄边喊,边被法警拖下去,二审至此结束。

“漏罪”追诉

2010年2月10日一早。

看守所监室门打开,管教说,李庄,你收拾下行李,去监狱服刑。

离开前,仍然要在搜身室脱光检查,清点并带走早先登记的个人物品。在李庄的公文包中,有一只黑色圆珠笔,但实际上是摄像机和录音机。进看守所搜身室的时候,王智他们没有发现。这次被发现了,“笔”被收上去,李庄甚为遗憾,里面有很多重要的资料。

去南川监狱的车上,看守所的另一位领导说,老李,你这人吃亏就吃亏在嘴上。有句话我得说你,昨天庭上说人家老汉干吗?

“我讲的是党史。”李庄如此回应。

到南川监狱,体检、交接,到下午一点才完成,被分到七监区。七监区区长领着去吃饭。李庄仍然记得有辣子鸡丁、黄瓜汤和米饭。

“刚吃没两口,管教组长跑回来了,说老李啊,咱们缘分不浅,还得回去。我说那走吧。”就这样,李庄又被带上回看守所的车。

车上,看守所领导说,来的时候我说什么来着,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你的话让上面很生气。

回到看守所,王智、熊峰已经等在办公室。

“见面说了三句话。第一句,李庄,成也是你的嘴,败也是你的嘴。第二句,你的一句话,弄得我们连年都过不好。第三句,外省市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你有其他犯罪事实。”

至此,李庄案第二季揭幕。

2011年春节刚过,重庆警方前往北京,调取了李庄过去10年所办全部案卷、财务档案和收费情况。此过程中,警方特地要求查阅河北廊坊王向宁9600万职务侵占案(媒体所说的“李庄开车撞向女检察官”即为此案,该案中李庄为王向宁辩护人,最终王向宁无罪释放),四川凉山矿产纠纷案等特定案件。

在针对漏罪案的审讯中,警方提出特定案件让李庄说明情况。直到当年5月下旬李庄再一次会见律师时,李庄的助理田说,李阿姨(李庄妻子李艳芳)让你少说话。李庄突然意识到,自己又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

“在看守所,每天晚上同监室的人的快乐时光就是听老李讲故事,讲我过去的案例,一个一个地讲。”李庄后来才知道,同监室的人本来就是特别训练过用来监视自己的,这些案件都被汇报上去。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让李庄记忆格外深刻。早上的面片让李庄这个北方人很是喜欢,现在回想起来仍然很想吃。

早餐后,北京市司法局派员来到看守所,送来了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的决定。

自此之后到5月底会见律师,期间李庄被晾在一旁。“我急着想知道外界的情况,那个时候很羡慕其他人,每月5日、15日探视,管教叫谁谁出去,我只有焦急地等待。”李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未决犯还是已决犯。如果是未决犯应该允许见律师,如果是已决犯则应该允许会见亲属,但是他们谁也不让见。

3月底,突然来了一个人。“他把我带到特训室,一个人,也不做笔录。让我给讲龚刚模案经过,态度很友好。我高度警惕。这一讲讲了一天,第二天他又来了,我说要是其他案子可以,这个案子我不想再讲了。”

李庄回忆,“我说坐飞机,住酒店,他都不关心,说到收费,他兴奋了,我明白他的目的。到了第三天,这个人撕破脸皮了,说我收龚刚模家人的律师费是合同诈骗,让我交代。”

到这个时候,李庄感到自己“看不到尽头”,“很羡慕那些被判几年的人。他们能够明确知道自己哪天出去。”

李庄说自己在看守所中每每想起年迈的父母。“当时真想自杀。我父母都是早年参加革命,一生坎坷,战争年代从枪林弹雨中活下来的,文革受尽迫害。当时想,只要我父母不在了,我就和他们拼了,让他们也说不清楚。”聊及父母,讲案情很是亢奋的李庄突然落泪,哽咽不已。

见不到律师,李庄想了一个办法,说借钱给一个朋友,已经到期人家未还,要马上起诉他,否则诉讼时效就过了,写了一个起诉状,要求见律师。

最终等来助理田和唐心波。见面后,李庄得知父母情况一切皆好,早先自杀的念头也暂放一边。但欣喜之余,却忘记起诉借款的理由,被专案组发现,人家还问,怎么没听到你说起诉的事啊。此后,一直到漏罪案开庭前,再无会见机会。

期间,意外的是,从5月30日开始,看守所突然给他送《人民日报》。

“那一天我记得很清楚,5月31日人民日报登了一版,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一看就觉得这肯定跟我有关,我和监室的人说,这就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紧接着让他意外的是,《人民日报》在送了三天之后被停了,问看守所,说是传达室送报的老头病了。李庄后来回忆,“6月1日我写了个日记,把这个事写在里面,后来可能是被管教看到了。”

这样一直到2010年10月27日,审讯开始,持续了四天。“熊峰来了,已经不是诈骗的事情,而是辽宁朱立岩和上海徐丽军的案子,说让我交代徐丽军案作伪证的情况。我说那是2005年的事。”

审讯中,李庄有一次和专案组发生冲突,对骂之后,他往后一仰,量血压,高压高达210,赶紧送到医院,住了七天院。全监室的狱友跟着一起陪床,每天享受病号餐待遇,天天可以吃肉,大家甚是高兴。

2011年3月28日,李庄正在看守所院内与管教聊天,抬头发现郭维国进来,大喊:喂,郭局?不一会,郭维国把李庄叫到管教办公室,关上门说:你那个藏头诗可把我给害惨了。

“我跟他说一直不让我见律师和家属,他说那不应该,见律师应该没有问题,他还说,不过也快了嘛,到时候漏罪判完,进了监狱,会见就正常了。我一听就急了,什么?漏罪?还进监狱,他说是啊,龚刚模律师费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李庄说:“郭局,你转告他们,如果真敢按照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起诉我,那起刑就得10年以上,我看你们是不打算让我活着离开重庆了。那样的话,开庭时,我一头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

“郭维国宽慰我,不要这样嘛,好好改造争取立功减刑,你还有父母,要为他们想一想。我说,你得了吧。”

又一次不欢而散。

当天下午,郭维国派来12人特警小分队,备好担架和氧气包,随时预防不测,每次提讯李庄,左右各跟随三名特警。

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了李庄漏罪案的三个犯罪事实。漏罪案开庭进入倒计时。

4月19日,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称,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汤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李庄是孟英的一审辩护人。

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被告人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

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控方据此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在辩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欧阳法律服务所对徐丽军所做的录音中显示,徐在2005年即认为投入的100万元是借款,从时间上来看,形成于认识李庄之前。辩方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攻自破。

李庄说,实际上,在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漏罪案之后,其子李亚童4月1日就在地下室的库房电脑中找出了这份关键的证据。而直到开庭,李亚童没有和任何人提及这份证据,连母亲李艳芳都没有透露。

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3月24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曾派人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法律事务所调取徐丽军案相关资料,这份录音一并调取。据此可以判断,重庆警方或早已知道指控李庄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

此证据的出现与各种因素形成合力,极大地推动了李庄漏罪案的撤诉。李庄案第二季的开庭,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斯伟江、杨学林出任李庄的辩护律师。法律界泰斗江平、张思之等十人组成顾问团声援。斯伟江律师的辩护词结束语此后广为流传: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就李庄案第二季而言,正义比人们预料的,来的要早些。

走向自由

2011年4月24日,郭维国来给李庄送行。离第一季判处的刑期还有47天,还得去监狱。当天,郭维国还为李庄送来一箱子东北名吃“沟帮子熏肉”。

临出狱前5月28日,专案组到监狱找李庄退还笔记本电脑。

“我问,你们又干吗来啦?第三季开始了?他们说,怎么,你想有第三季啊。”李庄当时说,“有没有第三季不在我,完全由你们掌控。专案组的人则说,第三季已经立案了,你在法庭上诽谤徐丽军,人家已经控告你了,就看你出去后表现怎么样。”李庄回应,我实事求是,你们看着办吧。

至此,李庄仍不敢肯定自己能否顺利出去。

临近出狱的日子,李庄说自己反而感到忐忑。2011年6月10日,李庄把自己所有的零食全摆上,监室好似开了一个欢送会。

6月11日凌晨3点,李庄被叫起来,换好早先送来的衣服,监狱派人开车送到机场,买好回京机票,李庄在机场见到了久违的家人。

“出了监狱大门我还在担心,直到在机场和妻儿拥抱才相信,真的自由了。”548个失去自由的日日夜夜,李庄回首往事,唏嘘不已。

而在李庄手中,留下了一份在他看来可以进入中国未来法治博物馆的证物:一张手写的登机牌(为避免走漏消息引来记者围堵),2011年6月11日,7:10登机,重庆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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