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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侵犯个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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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算侵犯个人财产权_精选律师解答—华律网

一、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根据《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

、追缴、

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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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而侵犯著作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一般不属于侵犯子女的名誉权;若他人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则其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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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是具有财产权利的,而侵犯公民财产权利,造成财产损害的,侵害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损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是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强拆在一定情形下是可能涉嫌侵犯个人财产行为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我国公民是具有财产权利的,公民合法的财产是不受非法侵犯的,如果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侵犯财产多少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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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根据《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

、追缴、

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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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属于侵犯子女的名誉权;若他人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则其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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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是具有财产权利的,而侵犯公民财产权利,造成财产损害的,侵害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损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是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网络中也有不少的虚拟财产,一些人觉得虚拟财产没有什么用,只是在特定的场合里才有需要。但是等虚拟财产被他人侵犯了之后,又会觉得自己有一定的损失,认为对方的做法构成了侵犯罪了。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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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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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他人财物算侵犯财产权吗_徐大伟律师律师问答-华律•精选解答

财产权益主要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损害财产属于侵权纠纷。损害他人财产属于民事权益侵权纠纷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

损害他人财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害他人财产可以拘留。损毁财物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财产损害赔偿属于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按照三种方式计算财产损失:一是按照所受损失赔偿。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积极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是侵权纠纷,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徐大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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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对侵犯财产权-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2022推荐) - 西祠胡同法律专栏

刑法对对侵犯财产权-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2022推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内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因此“大部分财产犯罪,都是古老的犯罪,或者说属于刑事犯或自 然犯;即使是一些较新的财产犯罪,也可以在古代 浅谈我国古代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摘要】侵犯财产的犯罪。

不对 违法不一定是犯罪,刑法只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即犯罪。侵害隐私权,只有严重的危及人名的权利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第七条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 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盗窃造成 严重后果的民法侵犯财产权,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的规定,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 作品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

在我国目前流行的刑法理论中,我们常借用本权说、占有说和中间说来分析侵财犯罪的法益问题。目前比较常见的是中间说,即侵犯财产罪保护的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抵。易言之,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包括‘超个人’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即经济社会中的公益,以及消费者及参与经济活动者个人的财产利益。”侵犯知识产权罪属于类罪,作为一。

对对交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最高人民法。试论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客体 【摘要】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是否仅限于所有权呢?应该从侵犯 财产罪的类型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进行分析。占有型侵犯财产罪 侵犯的客体是所有权。

如何算侵犯个人财产权【摘要】本文认为刑法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未能潢括网络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内容,提出应当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的邻接权、数字化作品权利标示权和反解密权以及。但甲已经走了侵犯财产罪的法律是,第二天,乙再去甲的家里,把乙自己的手机偷回来,这就是一种自救行为,这种刑法不管。由于手机本来就是乙的熊出没之春日对对碰,乙的手机所有权对抗甲的非常占有,这就是白吃黑,刑法不。

绿茶对对人体的好处侵犯财产罪15-侵犯财产罪概念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特征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财产权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本权”包括合法占有财物的权利(他物权)以及债权;在合法占有财产的情况下,董事长占有者虽然享有占有的权利,却没有其他权利,尤其没有处分权。这段话说明:首先侵犯个人财产权怎么办,对所。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刑事追偿权的概念侵犯财产权的法律依据侵犯学生权利的表现,董事然而并不意味着退赔责任由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无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因被告人安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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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

纽约市长拉瓜迪亚旁听贫民区一桩庭审:老妇为孙子偷面包被罚10美元。审判结束后,市长脱下帽子放进10美元,说:“现在请每个人交50美分罚金,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我想很多人都听过这个故事。

这个故事中有两个关键点:

1老妇被罚了

10美元

2是市长发起了

强制的罚款。

你看,

公权力在保障人的尊严的同时,

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这是昨天的刷屏事件:

在这个事件中

超市员工维护了自己和门店的合法权益

警察履行了自己的公务职责

好心人付出了善意,收获了感动

这一个家庭得到了救助

舆论也完成了一次沸腾:

情怀者

“她是小偷,她偷走了我的同情,偷走了我眼角的泪,我想起了小时候骗我说她不喜欢吃肉的母亲”

感性者

“母爱请不要用法律去玷污她,

孩子都吃不起东西,

你还忍心去谈法律?”

让我们来看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我们都不是冷冰冰的人,特别是身为人父人母之后,特别容易为这类事件掉眼泪。但法律的存在,并不是为了去玷污道德,而正是为了维护公序良俗。

我相信这位母亲也是个普通人,也渴望拥有普通人的尊严,她这次所为,无非在尊严与道德之间做选择罢了。

她犯了错,错在她选择了偷窃。而在她选择之前,早已想好了

,这种代价不是杀人放火,而是选择在不失去长期自由的条件下(她可能未必清楚刑法的量刑,但肯定掂量过偷窃会被抓几天),抱着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的心理为孩子搏一个节日的惊喜。

只要她为了还能照顾孩子,在犯错之前先掂量过代价,知道自己没有伤天害理,受到的惩罚不至于失去自由。那么在这场母爱与法律的对抗中---

母爱未输,法律也是胜利。

可如果新闻媒体为了博眼球往可怜上引,我们激情消费了自己的同情心,在感动上头的时候选择了漠视法律,那下次看到#偷饭菜给孩子充饥被辞退#,#为老母治病去抢劫#之类案件的时候,会不会想起:

今日之事,也许有一丝当日我推波助澜之过?

我们希望看到:

先公示再募捐,

在民警同志倡议捐款之前,我们期待看到公权力表示,这位伟大的母亲,因为选择了社会危害性比较少的盗窃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已减轻处罚。

作为人民警察这个角色,请先履行自己的执法者的本职,宣贯法律的严肃性,再充分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个人权利,怜悯及救助。

以及,

通过舆论的积极引导

,社会上这类极端和非极端的事件发生率越来越低。而我们依然能能持续如此高的公益热情,在系统引导下,和公权力一起,提升更多人的生活水平。

不然,在一边倒的“伟大母爱”论调中,还是会有知友弱弱的问:

其实我蛮不解的,感觉整个新闻舆论都在宣传母亲很可怜,还只偷了一个鸡腿两本书。我们应当把这个书和这个鸡腿给她。

但是,这是舆论在暗示我们,只要合情合理偷东西也没关系,是这个道理么?

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表现是:

1、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2、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

3、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4、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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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号下午5点30多分左右,我的两个私人微信账号在同一时间被微信封号,给出的封号理由是侵权,经微信确认给予封号8天的处理,上面指出让我尽快删除侵权的内容。(微信并未告知我哪里侵权,我考虑应该主要是3月份时候发的几条,说医联虚假数据问题的朋友圈。过了几天朋友去看我的微信朋友圈,发现那几条信息已经被微信自己删掉了。)

4月14日凌晨两个微信号解封,这是8天中的经历让我对腾讯这次的行为提出3个质疑:

平台中立性、申诉沟通、财产处置权

第一,朋友圈是相对私密的群体,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共媒体。我在朋友圈里面进行一下自由的表达,只有我添加了的微信好友能看到我的朋友圈,这是比较常见的行为。腾讯判断我侵权不是不可以,但问题是他所谓的侵权内容的主体医联是腾讯的投资公司,那这件事是不是可以任意时候单方面的宣布侵权,平台中立性是否能够体现?

说到侵权,如果把这件事情继续扩大化的话,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譬如,是不是在朋友圈发几句牢骚就是有问题?说了下求神拜佛就变成封建迷信?或者会不会出现以此为名的恶意投诉?如果产生这些问题,那如何解决?我们只是就事论事,我遇到的事情只是其中一个案例。

第二个关于封号,一般来说对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还有一个投诉申诉之间沟通的问题。但是两个个人微信号瞬间就被全部封掉,在此操作过程中是不是应该有一个事先与我沟通的程序?从来没有人里告诉我我是因为什么侵权,为什么侵权?同时我们后期做的所有的申诉程序都没有任何反馈,包括填写反馈资料、电话客服等都杳无音讯(而且整个腾讯居然都找不到一个人工客服)。那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可以代表用户跟腾讯联络的所有程序他都可以不理不睬?

同时,根据腾讯的《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侵权类型以及处罚规则:首次出现侵权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对侵权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对侵权微信帐号予以封号或永久封号的处罚。

我是第一次遇到帐号被封的情况,之前也从未收到过来自微信的“删除处理”。按照《规范》的处罚规则,这应该是“首次侵权行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庆认为,我从没有收到过提示或警告,依据《规范》的处罚规则,对我直接予以封号不太合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世雄则表示,在一定程度上,微信的做法其实是违反了自己制定的《规范》。(引用自南方周末《无提示警告,直接禁言,争议微信强封个人帐号》)

第三,也是一个比较核心的问题。我的一个微信号里有零钱7000余元,这是我的个人财产。鉴于腾讯微信现在已经是一个类金融账号,这里面绑定了我的零钱和移动支付,并且这个微信零钱只能通过微信去消费,去支付,去买理财,去转进转出银行卡,

那么他在这8天里,事实上剥夺了我对这些财产的处置权跟收益权。

这7000元是我的个人财产,我可以随时在任何时间内拿他们去购买货币基金理财等获得一个稳定性收益,可是腾讯剥夺了我在8天里面的这个权利!就好像比如说我和腾讯的关联方在马路上争吵,你让我们禁言,还算有点道理,我们大伙都不发声。但你私自把我的钱包拿过去揣到兜里,代为保管不准动,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否是侵犯财产权?

几个延伸的问题

第一,微信有人发红包,有人开微店做微商,也有人写文章会收到很多的打赏,微信有很大一批人群是有微信零钱的。

那么微信可不可以在没有法院提出冻结申请的时候对个人财产给予事实冻结?它是不是代替了法院的角色来进行判定?

微信是一个媒体号也是一个类金融账号,里面包含了公民的财产,那

腾讯可不可以因为有其他的原因就单方面无解释的封存公民财产进行财产冻结?

至于说是8天还是800天,是7块钱,7000块还是700万,只有量的区别,没有本质的区别,就是说你抢劫15块钱跟你抢劫几万块,本质上都是抢劫,只有量刑的不同没有性质的不同。

长期关注互联网领域损害赔偿的杜世雄认为:“微信在没有对用户进行提醒的情况下,直接对其帐号进行封禁,且在封号期间限制其使用钱包相关功能,使其失去了将微信钱包中的零钱用作投资或者其他延伸用途的权利,是对其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也认为:“微信对用户不加提示直接封号的做法不妥,公检法才有权力查封用户的网络支付帐户,其他任何单位都没有这种权力。”(引用自南方周末《无提示警告,直接禁言,争议微信强封个人帐号》)

我不是希望因为这件事情去获得什么,但是我需要一个公共的说法——

腾讯这么做会不会危害公众利益?

大家知道银行业有一个对用户坚如磐石的承诺。为什么大家愿意把钱存在瑞士银行?因为人家承诺永远坚守信用。

经过我的这件事情,微信其实给大家带来一个信号,就是告诉你,

你的钱存在微信里面可能是不安全的,会有被其随意冻结的隐患,这会导致你单方面失去财产收益权,甚至失去财产的处置权。

微信条例说了微信零钱可以通过微信钱包进行转出,但是我没有看到微信钱包这个单独的应用,微信进不去了事实上也就是微信钱包用不了了,也就是我的财产处置权被剥夺了。所以这是个逻辑非常奇怪的问题,而且事实上微信至今没有给出解决的方法。

这次的事件还不同于既往的所谓网络账号封停案例。游戏公司封停用户账号,账号里面的都是虚拟的装备和财产,但这一次他存封我的是现金,所以这之间具有本质的不同。

侵权的认定是一个问题,至于说双方会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如果问题协商不了,那大伙还可以以名誉权起诉官司,法律诉讼,质证,谁认为侵权了谁主张谁举证,这都没问题。

第二个是平台方可以不可以单方面的封禁用户财产,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无论如何我的这个事件都会推动微信来解决这个问题。不是说不能封号,但是需要考虑之前如何沟通,之后如何处理,同时如何保障用户的财产处置权。

我经历的这个事件中,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因此我把这件事情公开出来,让大家一起去讨论并且寻找一个解决的方案。

————————更新————————

早上腾讯针对虎嗅作者Dr2提出的疑问,做出了如下的回复:

在此案例中,投诉人通过微信个人用户侵权投诉渠道,先后对被投诉帐号发起了2次投诉,并且提供了有「事实依据」的初步证明材料,证明被投诉人在朋友圈诋毁其名誉。平台在审核中认为该侵权投诉通知书合法有效,侵权行为成立,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微信平台规则,对帐号短封7天处理。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等相关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有效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

对于帐号中存在财产而又被封停不可自助解封的用户,我们会在用户登录微信时,提醒用户进行财产转移。

具体转移流程:

登录微信,系统提示弹出→选择【确定】→展示财产提取指引,点击【退出】→返回登录界面,点击登录→登录成功→【轻触“我”→“钱包”】→用户根据自己的财产情况进行提现或转移操作。

————————作者对腾讯回应的质疑————————

关于腾讯公司的声明,我表示有三个疑问。

1,对于我说医联数据刷单造假,那么想必他提供了没有造假的证明,但是腾讯对其是医联的投资方避而不答。当年腾讯以快的红包诱导分享影响用户体验为名给禁止,导致朋友圈一直被腾讯投资的滴滴打车的红包刷到烦的不行,我所质疑的是关联方是否公正,而腾讯顾左右而言他。

2,腾讯给的这个财产转移方法,我早就试过了,事实上无论按怎样的方法都根本登陆不进去微信钱包,而且逻辑是需要登陆进去才能使用很多功能,我所有的键都按过了,如果作为互联网从业者都搞不清楚如何操作,请拍个视频告知大伙,

而且到底是事情经南方周末曝光后修改的,还是一直如此,需要明示。

3,关于微信相当于移动支付的类金融账号,也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载体,是否属于银监会管辖,能否随便封公民的财产号,是否需要程序正义,履行告知与沟通义务,待财产转移后进行操作处理,因为现在有微商有打赏有理财,微信号里有几十万上百万的人并不少,我拟作为一个公民有权银监会书面申请行政公开,微信支付是否属于金融监管体系,是否可以单方面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进行冻结与封号,是否需要履行告知义务?这才是核心问题,所有类金融企业的基石都是信用,腾讯对此避而不谈,需要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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