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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赔偿n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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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赔偿n十1什么意思 - 法律快车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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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很多公司对劳动者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对一些劳动者进行裁员,那么你知道公司搬迁员工赔偿n十1什么意思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迁,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你们未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1、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合计5个月补偿。

  2、如果违反辞退的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4*2=8个月补偿

  3、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4、没交保险的,补缴保险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有的地方超过一年就不能要求了,有的地方还可以。你已经过去4年了。估计困难。问下当地的劳动部门比较准确。只能祝你好运了。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你上班的那一天开始,一直到辞退你的那天为止,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那就是补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违法解除,则补偿二倍,为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搬迁员工赔偿n十1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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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十年,搬迁时不愿随迁,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_腾讯新闻

作者 | 郭朝刚

A公司作为一家准备搬迁的企业,正在面临着诸多搬迁方面的人员安置与补偿问题,特别是工作十年以上员工较多,都不愿意随迁,劳资双方面矛盾突出,问题多次沟通,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A公司的搬迁问题

A公司因租房合同到期,将于2022年4月份搬迁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经济园区。经过人力资源部多次沟通,只有约45%的员工愿意随迁。大多数员工不愿意随迁,纷纷向公司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A公司只是发布了一张简单的搬迁通知,要求所有员工随迁,要求2022年4月15日前全部到苏州上班,否则将按旷工处理。但是A公司并未说明增开班车,或提供宿舍以及增加工资等方案。

张某的基本情况

张某在A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了,由于全家都在上海奉贤南桥,因此不愿意跟随公司搬迁到苏州去。张某先后三次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王经理,表明不愿随迁,希望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他经济补偿金。可是,多次沟通均无果。眼看A公司就要开始实施搬迁工作了。张某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不知如何操作才好?

张某听到有些同事讲,公司必须支付他补偿金N+2,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外再增加两个月补偿。于是,张某找到工会的李主席,请他协助沟通解决,争取个人的合法权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工会的李主席详细了解了A公司搬迁情况、随迁条件,以及不愿随迁员工的补偿方案之后,给张某提供了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不愿跟随公司搬迁,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不愿随迁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必须在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之后,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金标准,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工资。员工工作N年,补偿金就是N月工资(N≤ 12)。

员工出现“医疗期满、工作不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些情况时,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就需要额外增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正常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就是平常大家所讲的补偿金的N+1。

当公司非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公司将会面临着承担违法责任,此时将变成了赔偿金。赔偿金 = 2倍 * 经济补偿金,这就平时所常说的2N。

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为N,即在A公司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最多时N不超过12,至于N+2,N+X……,这取决于公司的人性化合理操作,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

【案例】张某的经济补偿金

举例说明:张某在A公司工作十年,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9600元,在A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合法的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果A公司强行以张某不愿随迁就旷工名义解决合同,是否存在赔偿金?如有,将如何计算A公司给予张某的赔偿金呢?

9600 * (10+1) = 105600(元)

9600 * 2*10 = 192000(元)

公司搬迁问题的法律风险与预防措施

凡公司面临搬迁,这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公司必须提前充分与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自由选择是否随迁。

公司需要提前策划搬迁方案,广而告之,并且向工会报备,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愿意随迁的员工,公司应当提供班车、宿舍,以及适当增加工资福利待遇,减轻公司因搬迁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不愿意随迁的员工,公司应当提供合法的经济补偿金,即N,或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提供N+1,对于工龄超过一定年限的员工、家庭较困难的员工提供N+X的补偿标准,做出更多人性化的举措。

在新址办理相应的安全、环保等手续;在旧址协商处理员工关系、政府关系、以及供应商关系等。沟通并确定搬迁方案和具体的搬迁费用预算等事项。

必须注重人员和设备物料等安全,根据提前做好的搬迁方案,分部门分区域责任到人,检查落实到位。

涉及到新旧地址的有序衔接,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做好各类法律风险的防范,生产运营、团队建设平衡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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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华律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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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怎么办?有两种选择:一是和公司一起搬走继续干;二是离职。第二种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赔偿。

目录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搬迁员工能否要求赔偿?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

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很多员工不愿意去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的选择离职即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公司搬迁员工相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主动

,因

要搬家或更换办公地点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下文,

小编为您结合网友咨询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因公司要搬家或更换办公地点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这要看你要求

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厂子搬迁,提供了班车或者有其他措施来保障员工上班,你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如果什么都没有,你这属于工作条件发生了转变,可与厂子协商,协商不能则解除

,厂子给你

补偿金意思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人进行补偿的一种金额。那么在生活中如果

搬迁了,公司会给补偿金?公司搬迁怎么给补偿金?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

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司搬迁怎么给补偿金

按劳动者本单位公司领先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搬迁超出

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

的相关规定,可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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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以案说法——没走加班审批流程的加班,就不算加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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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裁员补偿) - 知乎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3、工作年限满一年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这种补偿方式也称之为「N」,

,是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即扣除五险一金、个税之前的工资);而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根据规定,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

,如果不到3倍的就按上述标准计算,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根据经济补偿计算公式,我们知道N其实代表的是工作年限。

根据法规,若出现以下三种

,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N+1」:

所以在这三种情况下

其他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除了「N+1」和上述「N」这种更加广泛的赔偿方式外,还有一种

,根据法规

上述的「N」、「N+1」和「2N」的赔偿标准,都是有特定使用情形,且不能兼得。

我们可以以此进行简单的分类:

▶若合法解除,就应支付「N」或「N+1」;

▶若违法解除,就面临「2N」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原则上必须按法定标准来支付。但在实践中,只要不存在法定情形(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达成经济补偿金的约定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也是可以被认定有效。

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清楚了解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不然到时候反悔,法律上不一定会支持。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偿的,最少是N+1吗?还有按我平均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赔偿要缴税吗?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www.lishixinzhi.com)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1、1、经济补偿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为准,凭什么“最少是N+1”呢?!

2、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税前工资。

3、经济补偿无需缴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期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应得工资是尚未扣除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税、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之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误工费赔偿实际是弥补受害人的收入损失,因此,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收入为赔偿标准,而实际收入是税后的收入。综上,个人认为应该是税后收入作为计算误工费赔偿依据。

被企业无过错裁员,企业赔偿平均工资是税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税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金是税前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未缴纳保险和个税的金额来进行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专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区域性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区域性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平均工资,我们公司当时就是这么判决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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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补偿N、N+1、2N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知识|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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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关于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回避的,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关于回避决定作出前,劳动争议的被申请人能否参与案件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发生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首先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调解,申请调解之后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流程怎么走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没有关于劳动争议反诉的相关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劳动争议反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协议一般的期限是不一定的,劳动协议的期限长短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没有规定一定要用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

劳动争议是不可以协议管辖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协议管辖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劳动争议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劳动争议一般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造成的,产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档案保存期限为多少年?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刑法》的规定,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拿走了公司的货款,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如果拿走的货款数额达到较大,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直接把你网贷相关问题的情况截图发给我。点右下角的加号里的发送图片

你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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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搞懂了!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要给经济补偿吗 - 知乎

不管是公司的被动搬迁,比如:深圳市为了治理环境污染,很多制鞋厂从深圳市搬迁到河源市。

还是公司的主动搬迁,比如:恒大公司把总部从广州市搬迁到深圳市。

公司作出的上述搬迁决定,均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只要公司自己决策就可以了,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不能说,员工不同意搬迁,公司就不得搬迁,这个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

虽然公司有搬迁的自主决定权,但是,如果公司决定搬迁之后,要求员工随迁,员工能不能拒绝去新办公场所上班呢?

这里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搬迁,到底是劳动合同的履行范畴,还是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

江南七怪酒楼从杭州市西湖区A地搬迁到杭州市西湖区B地。

虽然这种搬迁,会给员工履行原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变化,但考虑到这种变化只属于一般变化,对员工的影响很小,员工原则上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深圳射雕公司从深圳市福田区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大厦搬迁到深圳市罗湖区平安银行大厦。

这种搬迁,表面上看是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但是,两处办公场所的距离并不是很远,实际上这种也属于一般变化,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

北京倚天公司从北京市朝阳区搬迁到北京市昌平区,周芷若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

这种搬迁,虽然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但是,对于部分员工来说,自己家到新办公场所的距离反倒自己家比原办公场所的距离更为接近了,那这种搬迁,对于该部分员工来说,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广州屠龙公司从广州市白云区搬迁到广州市黄埔区,公司规定,员工愿意跟随公司搬迁到新办公场所的,公司每月提供交通补贴600元。

有一些公司搬迁,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比如说:从市区到郊区,这种搬迁,实际上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带来较为严重的变化,但是,企业为了消除这种变化带来的影响,采取了给员工提供了班车、交通补贴、宿舍或调整上下班时间以适当减少工作时间等措施,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公司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努力,而员工对于公司搬迁也是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的,故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黄蓉在深圳射雕公司任职销售,与射雕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基于乙方(即黄蓉)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在不同城市进行业务,双方确认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佛山市、珠海市、中山市。后射雕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整体搬迁到东莞市常平镇。

因射雕公司与黄蓉约定,黄蓉的工作地点包含了东莞市,故射雕公司从深圳市搬迁到东莞市,对于黄蓉来说,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的,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员工应到新办公场所上班,如果员工拒绝到新办公场所上班的,就构成了旷工,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比如,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的,员工以公司搬迁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鉴于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不认定公司属于未依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情形,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

桃花岛公司从上海市搬迁到江苏省常州市。

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 对于员工的劳动基准(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劳动保护等都会发生重大变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飞狐公司从重庆市江北区搬迁到重庆市黔江区,新旧办公场所的距离在300公里以上,飞狐公司规定:员工愿意跟随公司搬迁到黔江区的,公司每天提供班车接送上下班,而且每月提供交通补贴800元。

这种搬迁,虽然是本市内的搬迁,公司也采取了弥补措施(为员工提供班车及交通补贴),但是员工前往新办公场所上下班所消耗的时间和原来相比增加了8小时之久,公司的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了实质性地重大影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大燕公司从北京市海淀区搬迁到北京昌平区,员工阿碧住在海淀区,家里有精神病人慕容复需要就近照顾。大燕公司规定:员工愿意跟随公司搬迁到昌平区区的,公司每月提供交通补贴800元。

这种搬迁也是本市内的搬迁,公司也采取了弥补措施,但员工确实存在着客观原因(如随身照看长期生病的家属等)不适宜到新办公场所工作的,也应认定公司的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性地重大影响。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的,公司要求员工随迁的,员工有拒绝的权利

如员工同意的,则双方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员工拒绝的,则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到新办公场所上班。

此种情形下,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事项(工作地点)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是三期女职工的,则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解雇特殊保护)。

务中,考虑到,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如员工也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双方的劳动合同将处于实际上无法履行的状况。故也可认定这种情况为公司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放一张图,就一目了然了。

八十、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深圳的裁审意见比较清晰,以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判断标准,跨市行政区域搬迁的,才支持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成建制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以上述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成建制地搬迁出厦门市,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支持。但迁入地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除外。

(厦门的裁审意见跟深圳市基本一致,仅对于跨市行政区域搬迁的,补充了一种例外情况,就是不认定为工作地点变更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9.因企业搬迁引起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处理

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广东高院的裁审意见,从规定来说,更具有公平合理性。)

公司应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以及变更工作地点,设计更灵活性的条款。

比如:乙方的工作地点在A市,基于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双方确认:如甲方安排乙方在B市、C市工作,并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视为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乙方未到岗的时间作旷工处理。

又比如: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可能会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乙方充分评估了今后甲方经营场所变动给乙方工作及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同意甲方在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时,乙方的工作地点也随之变更。

虽然说,这些条款不一定逢案必管用,裁判者还是要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到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有这些条款,总是比没有这些条款好,难道不是吗?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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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辞退员工时常说的N+1赔偿,在法律上真的合法吗? - 知乎

最近总是能在微博上、知乎上看到,甚至是身边的朋友那里也有听说,在年底这种非常难找新工作的时期,许多互联网的从业人员却面临了公司的所谓的经济裁员。知乎前阵的热搜上也有相关的讨论。讨论的帖子中,除了大家控诉的公司平日的管理如何混乱、加班情况如何恶劣,以及裁员时如何的冷酷无情之外,提到公司给予员工的赔偿时,最经常能够看到的就是“N+1”这个词,我这一个月至少听说了四个公司裁员的或开除员工,在员工的赔偿上无一例外的,使用了“N+1”这个概念。那么所谓的“N+1”赔偿,在法律上就真的合法了吗?

“N”是指你入职几年,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1”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出现(下文中有具体叙述),公司可以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则应给予的一个月工资补偿,支付后亦可解除劳动关系。有的公司会称之为“代通知金”,还有的公司直接美其名曰是给予员工的额外补偿。

实际指的是劳动合同法上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很广,在这里不一一叙述,我们就谈谈裁员和开除的情况下,公司给予员工的赔偿是经济补偿金吗?

——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开除一般有几种情景: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明确写明可以予以开除的情况,且该规章制度有经过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员工签收)

————此时,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2)公司以各种奇葩理由,包括没有任何依据的工作不认真、不到位;工作表现不如意;业绩不达标等等开除员工(只要公司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证据,都属于无理)

————此时,公司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开除,应当支付员工2N的赔偿(法律上叫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2N)

协商解除也有两种情况

(1)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同意

————此时,公司给予员工的赔偿即为N

(2)公司以开除的名义与员工谈判,员工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被公司诱导签下协商解除

————此时,公司给予员工的赔偿也为N

事实上,公司无理由开除员工,是要支付2N的赔偿,但大部分公司为躲避赔偿,会诱导员工签下协商解除协议,并仅支付N的赔偿,员工一旦签字,事后即便了解到了相关规定,但鉴于协议已经签订,员工基本也是无法再向公司要求2N赔偿的。

另外还有一种更恶劣的情况,公司会以劝退的形式开除员工,列举出员工在工作上的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诱导员工自行提交辞职信,或是签下“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连N的赔偿都无法拿到。

关于裁员的情况,相对上述所说的要复杂些,很多人认为公司经济出现问题了,裁员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但法律上不是这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即便是出现经济困难,在裁员上仍然要受到很多限制。

我们直接看下法律的规定:

————此时,公司的裁员是合法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的赔偿为N。

————但凡不满足上述程序或条件,公司的裁员都属违法。对员工而言,公司所谓的裁员就是违法开除,应当根据前面说的情况,给予员工2N的赔偿。

2、

,在劳动合同上有类似规定,但适用范围极其有限

接下来我们看看什么是所谓的“1”。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只有以上三种情况,才有所谓的“1”,这也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无过失辞退”,意思是,员工虽然没有过错,但鉴于员工确实无法提供正常的劳动,以及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公司权益,给予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权利。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公司给予员工“N+1”的赔偿或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给予“N”的赔偿后,可以辞退员工。

那么大家可以自己对号入座下,看看公司开除你的情况,是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吗?如果不属于上述合法合理的情况吗,公司无合理理由(详见上面开除的情况)辞退员工的,员工有权要求的赔偿就不是“N+1”而是“2N”。

另外,我们单独谈下“

那么,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看做是属于(三)的这种情况吗,这个我不敢跟你说100%不是,因为这个问题目前在实务上是有争议的。但就目前的观点来看,一般倾向认为“经营不善”是不属于的,裁员是不应该适用这条的。当然,这不是100%的确信,毕竟司法风向总会发生变化,现在不是,不代表再过几个月再过几年也仍然认为不是,在这里只作为大家的一个参考。当然,不管是与不是,经济裁员首先都必须符合前面说过的程序条件,否则连“经济裁员”都谈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