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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病假医院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医院的规定

新劳动法病假规定2022_国家劳动法病假规定-法律百科|律图

人们在生活之中难免会生病,如果生病无法坚持工作的时候,就需要向公司请病假了,因此了解劳动法病假规定的相关知识对大家是有帮助的。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劳动法病假规定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病是每个人一生当中都无法避免的生理现象,因为生病就会有种种不方便,所以我国国家

中也对于生病职工做出了特殊照顾,并强制单位实施。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

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

生病是每个人一生当中都无法避免的生理现象,因为生病就会有种种不方便,所以我国国家

中也对于生病职工做出了特殊照顾,并强制单位实施。下面一起了解一下规定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

生病是每个人一生当中都无法避免的生理现象,因为生病就会有种种不方便,所以我国

中也对于生病职工做出了特殊照顾,并强制单位实施。那么大家知道最新

是怎样的吗?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

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制定中包含了关于病假的相关条款。对于病假的条款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大家知道

是什么吗?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病假是否有工资,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请长病假和短病假工资计算是不是一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些问题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广东省

广东省企业职工:按照《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企业职工:按照《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按下列办法计发:”

......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如果生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时候,就可以向公司申请病假,不过申请病假也要按照公司的规定申请才行,比如要递交病假条,这个时候有的人…

众所周知,人难免会有生病的时候,如果生病之后无法坚持工作,那么就需要写病假条向公司申请病假,大家知道病假条怎么写吗?下面律图小编介绍了病假…

人难免会有生病的时候,一旦我们生病无法坚持工作时,是可以选择向公司请病假的,这个时候就要向公司递交病假单。那么大家知道病假单怎么写吗?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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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如果是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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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轻微伤的赔偿,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赔偿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医疗费包括受害人因治疗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一系列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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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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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二者的罚金标准不一样,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起点也不一样。《上海市高级人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2000年10月25日沪检发(2000)122号)45.刑法第二百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5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如果个人没有从中获利或者数额难以查清的(个人犯罪的场合亦同),可以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偷税罪、非法经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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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网小编在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劳动法病假规定,病假可以休多长时间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目录

如果员工生病的,经医院出具书面证明,确实需要住院休息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予以病假的。员工请病假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收益,那么,病假可以休多长时间呢?今天,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病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病假工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更多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的更多内容,下面由

小编为你解答。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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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11:11:54

【导读】在生活中难免会有小病小痛需要向公司请病假,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时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那么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病假工资如何规定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1、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您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2、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1、什么是病假?

【答】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病假可以请多久?

【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请事假和请病假有什么区别?

【答】a、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个人原因请假,而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b、按现行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而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c、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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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相关规定,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

关于职工休息

,劳动者每日

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实行计件

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这一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你好,对于职工休息休假的问题,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婚假,产假,

,探亲假,

,工伤假,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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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的请假制度一般由单位制定,在劳动法中对于请事假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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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

,并按规定支付

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根据《

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

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

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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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更多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的更多内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病假有工资吗?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请长病假和短病假工资计算是不是一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万州律师将针对这些问题向大家详细介绍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病假工资最新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一)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二)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三)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华律网小编根据劳动法总结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年365天,难免会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或是个人有事需要请事假。那么,病假、事假工资如何计算?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大家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遇到自己生病的情况,如果遇到很严重的情况是需要请病假的,我们都知道我国工资的计算是按天数算月发放的,那么病假工资如何发放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统一放假的假期,《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了每年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另外《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三倍工资。关于法定节假日有几天和是否包括周末,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所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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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这些工伤死亡赔偿补助金与抚恤金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的?全国各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具体数额是多少?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提供全国各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欢迎阅读了解详情!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偿怎么计算?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计算表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工伤赔偿相关资料,更多疑问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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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有比较完善的保护,对劳动者的假期也有相应的规定,这其中包括婚假、病假、事假等等,不同的假期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可能会不一样,那么连云港病假工资多少,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社会的发展,依靠的是广大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劳动者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包括员工的病假,在病假期间,员工仍然要按规定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单位不得克扣。那么员工请病假工资怎么计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劳动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囊括了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情况,对孕妇或生病的劳动者有所倾斜。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生病期间解除合同怎样赔偿、单位不能逼生病职工辞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情形,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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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假期中的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假期中的假日有工资吗?的相关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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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直都是一个长期的话题,尤其是春节期间,国家也在这些方面抓严整治,推进相关法律颁布,解决农民工问题也是解决我国的民生...

2020劳动法病假医疗期规定 - 知乎

“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机器都会故障,人也会生病,如果不幸染病,本来就已经遭受打击,如果再失业就真的是雪上加霜,而法律有规定员工有医疗期,医疗期通俗来说也就是解雇保护期,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医疗期”的相关内容,那么,2020劳动法病假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是什么?医疗期公司根据什么标准支付我工资?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执行。

  法律上,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法律规定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而病假期间的劳动关系保护,法律则无另外的规定,一般来说,当劳动者请病假且病假短于医疗期,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在这一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请病假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员工基于生病向企业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法公司的制度被解雇。

  但是医疗期内则不同, 医疗期内,除非是员工严重违法纪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基于任何理由解雇劳动者。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规定是最低基数,那么各地区肯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应以地方政策为准,这边大律师网小编以北京、上海及广东来举例说明。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 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看过这三个地区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病假工资最低标准是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约定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地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地区规定执行,例如上海。

以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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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病假,雇员每月或每年可照拿工资的病休天数或时数。法律是如何规定病假的呢?以下为你整理。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患病之后,向公司请病假。公司需要支付病假工资给劳动者吗?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病假工资?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还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如福利待遇和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不属于工资范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单位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不是由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规定,病假工资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现如今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可以知道,公司员工可以享受到很多种的福利,其中女职工还在怀孕后还能享受到带薪休假,其中产假薪资的发放也是我国劳动法所明文规定的。不过,很多人对劳动法产假薪资方面的具体规定都不清楚。为此,下面为大家讲解下劳动法对产假薪资方面的规定。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

  (一)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样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产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所有的女性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产假的待遇。其中,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虽然是可以领取到薪资的,但并不是能够全部领取,只是领取到正常工资的80%,这与休病假的待遇有着相似之处。

  (责任编辑:张小朝)

  人生病住院不能上班,需要跟单位请假的事是人之常情,有些单位就规定了生病请假要扣工资,有的单位则是规定了每个月有多少有薪假期,生病请假扣工资合法吗?劳动法都是怎么规定的?病假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下文为您一一详细介绍。

  1、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

  2、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工资计算基数确定之后,需要明确的是病假的休假时长,有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的区分,出了时长之外,还跟工龄有关系,工龄低于两年的,工资按照60%的标准分发,工龄大于两年少于四年的,按70%计发;工龄大于四年小于六年的,按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依此类推,大于八年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也就是说完全是不扣工资的。

  上文可以得知,病假的工资是要扣的,但只能扣除日平均工资的部分,不能超过一半即50%,而且你的连续工龄越大,扣得工资越少,如果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八年的话,就是不需要扣病假的工资。

  病假工资受到工龄长短的影响,有相关的计算公司,包括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也有日病假工资和月病假工资的区别,病假工资的计算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病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合法?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关于病假期间的薪酬待遇,可以在合同中与单位协商,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具体工资数额的多少,需要根据当地文件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以上是为您带来的关于病假工资发放的相关依据,希望能帮助到您。

  员工受工伤治疗能享受工伤待遇,那患病和非因工负伤的治疗是否能得到优待?员工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期间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医疗期满后,员工应得到哪些保护?

  需要治疗的的劳动者都有一个防止被工作单位解雇的保护期限,这个期限法律术语叫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长短的计算不仅跟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还跟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有关联。就是不仅要考虑在本单位工作了多长时间,还考虑在别的地方已经工作多久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员工的医疗期是少达3个月、多达24个月。

  医疗期为3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6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9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

  12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

  18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

  24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各地医疗期内工资的计算依据,可能跟医疗期的长短、连续工龄的长短、本人的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如果对发放的数额有争议,需要计算出最终的发放工资是多少,建议联系律师。

  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去工作的,如尚未痊愈,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解除后还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残疾或认定疾病难以治疗,医疗期后经过鉴定,劳动能力为一至四级的,不得已离职后能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0个伤残等级,1级最重,10级最轻)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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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有规定病假医院的规定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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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在劳动法中规定是什么? - 知乎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是劳动法当中规定企业如果在具体的医疗期限内,他的病假的工资还有医疗待遇,必须要如实正常的来进行一个发放,当然对于请长期病假的员工来说,应当与原来的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待遇方面的话会少一点。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二、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日常生活当中劳动法的作用是非常之广大的,在劳动者的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在相关的劳动法当中都可以找到一些具体的解决的措施,比如说在病假期间请病假的时间都有着明确的限制,如果低于这个时间并且不发放劳动待遇的话,是可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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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病假的规定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执行。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

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相关规定: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档次标准的5%;情况特殊需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下列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原属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荣立一等功并保持其荣誉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标准的80%。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退休、退职或发给一次性待遇处理;属于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

,并按有关规定支付

和医疗补助费。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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