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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赔偿

工伤待遇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_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华律网

(一)治(医)疗费。治疗

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

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

、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2020年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1级至4级

伤残赔偿标准(注:一到四级伤残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

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归纳下表,以方便朋友们查阅:

一、

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

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

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

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

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

六、

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一、申请

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

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

》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

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

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

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

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

**

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

地址:北京市

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

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

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

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

,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

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

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

的;

(4)被他人或组织

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42359 元×20= 84718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

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只要被认定为

,那么便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

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而导致的

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

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受的

符合

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那么,受害人在依《

》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

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

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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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下班回家路上出意外到底能不能算工伤

八、意外险保障内容有哪些?

九、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能否同时理赔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保险

工伤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经批准至异地治疗的

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设备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数额有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支付标准执行工伤发生前的原工资福利标准。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依据《当地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的,再延长的期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按照生活自理程度可以分为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该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法:

山东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4)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

可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有两类:

①一级至四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

②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其实伤残补助金的全称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都可以按规定享受这项待遇。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2)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8

在这一补偿措施中,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补偿要等离职后才可申领。

换句话说,工伤离职后便可领双份工伤补偿。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1、工伤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2、进行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4、双方协商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正常情况下,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

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

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可以,申报工伤认定是法定权利;

但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且协商过程或和解方案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经认定工伤后还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付责任的,将得不到支持。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这就是说,公司除了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责。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延迟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工伤待遇。

第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

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

,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

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所以上班途中在地铁站出入口台阶上、路上自行意外摔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而我个人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摔倒的,只符合一个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大家为什么会说,我知道这么清楚,因为这些我都经历过。

(我是在2020年12月5日上班途中下雪路滑,摔倒了,我摔倒不是正常的屁股蹲着地,而是一个膝盖先着地,造成膝关节半月板损伤,造成十级伤残。但是去认定的时候并没有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也没有拿到)

所以从这次受伤,我就知道一份意外险是一份非常必须的保障。

我本身也是做保险代理人,自己也有意外险保险,我的膝关节半月板摔伤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而且我这次住院住了有1月的时间,每天补助了有150元,加起来有4500元,相当于工资啦。其余时间在家修养了有2个月。

膝关节半月板摔伤治疗好之后我就仔细研究了工伤保险。

同时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工作期间(含因公外出、上下班期间),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时间、空间更广。

而如果有一份意外险,就可以帮助解决意外医疗费用。

而且我住院这段时间肯定是没有办法工作的,我所在的公司病假期间都不发工资。

而有一份意外完成可以等康复痊愈以后再去上班,这使得康复的效果会变得更好。

其实小任我是有意外险,但是咨询的一些客户,在摔倒之前一份意外险一份都没有。

所以商业意外险能买一份就买一份吧,价格也不贵。

身故,赔付保额

按照伤残1--10级,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等级赔付,最高赔付100%保额

意外伤残保额和意外身故是一样的,但是条款上写的是按照人身伤残评定标准的比例赔付,这里注意一下,伤残不是全赔,而是按照保额的一定比例来进行赔付。

人身伤残评定标准是把所有的残疾按照轻重区分,分为一到十级。

第一级,最严重100%赔付,第十级,最轻对应的百分之十来赔付,每一级呢,相差10%。

我举个例子吧,比如说呢,像颅脑损伤导致植物人状态,双目失明,这种都是第一级也就赔付100%的保额儿。

像面部皮肤产生瘢痕只要大于六个平方厘米,就是10%的赔付,所以说意外伤残的赔付标准呢,累计281项是列的非常清楚的。

每一个意外险,条款最后附加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大家可以自己去看一下。

我们接下来说一说意外医疗,其实意外医疗这个保险非常重要。

它的覆盖掉呢,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意外门诊的场景,那么意外门诊占据了一半的门诊需求,而意外门诊事实上包括了大量的自费支出,特别是社保外的用药,比如说像狂犬病,食品疫苗啊,钢钉钢板这些。

所以我们能够看出来意外险中,意外医疗的真实意义就是让意外险的低频理赔,变得高频,从而提高意外险的理赔几率。

除了承担风险,能在现实中改变了被保险人的就医习惯,这样因为有意外险的情况呢,他一受伤就会去治病,不容易把这个小病拖成大病啊,可谓是一举多得。

如果仅仅只是意外骨折,俗话说:伤兵伤筋动骨100天嘛。

住院这段时间肯定是没有办法工作的,一般的公司呢,也会设置说病假期间是没有奖金,或者扣一定的工资,那么有的公司,甚至说病假期间都不发工资。

那么有意外险变得极其重要。

这个我们还是要强调的是,保险是让生活变得更美好,这个概念因为有意外惊喜的存在。

使得被保险人无需担忧生活的压力完全可以等康复痊愈以后再去上班,这使得康复的效果会变得更好。

如果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二者能否同时理赔?

分别处理。

因为商业保险医疗的责任适用费用补充原则,只能报销社保未报完的剩余部分。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在保额内进行赔偿。

等给付型的

,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

但是工伤保险也很少有人去关注这类保险。

从保障范围到保障额度我个人是不够。

以工伤身故举例,地方上海,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城镇人民可平均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个数字在2018年是67万左右。

这边没有算丧葬补助金等,加上不会有太多。

在保额方面是远远不足的,可以再补充一些商业意外保险。

伤残程度共有十个等级,最严重的一级伤残赔付100%保额,二级伤残次之,赔付90%保额,三级伤残赔付80%保额,以此类推,最轻微的十级伤残,赔付10%保额。

【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

【适用范围】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

如果图中任意十级伤残的情况之一,我们自己购买保额是100万,赔付10万的保额。

理赔的时候

,公司的工伤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己的商业意外险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标准进行个人伤残鉴定!

孩子意外险推荐:选择

这三款产品保障都是很全面的产品,烫伤、烧伤、跌落、气管异物、溺水等儿童常见意外的保险责任都有包含在内。

如果看重性价比:

,72元就能买到 20 万保额,5 万意外医疗、意外100元住院津贴,而且医疗不限社保,性价比非常高,同时也有额外疫苗意外保障。

报销范围也是不限社保,而且品牌大,网点多,非常值得考虑,也支持闪赔。

孩子3岁之后学平险首选,包含疾病和意外住院医疗的保障,可以补充百万医疗险1万元免赔额的不足,也可以解决少儿医保剩余的90%的医疗部分,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有健康告知。

中国人保,推出了一款对标网红的意外险产品

,大品牌+网红价,这个一打出来简直就是漂亮,反正也是要买的,花一样的钱,买一个大公司的保着呗.....

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条件允许的可以投保299元版本,不限社保范围,意思就是包含自费药和自费材料的。

在报销范围上有更大的好处......

1、价格便宜,最高100万保额只需要299元;

2、至尊版意外医疗,不限社保范围0免赔;

3、急性病(含猝死)身故保额最高50万;

4、航空意外保额最高500万、火车(含地铁、轻轨)和轮船(客船、渡船、游船)保额最高50万;乘坐汽车、驾驶非营运汽车保额30万,节假日保额翻倍 。

提供10万的意外身故/伤残,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身故/伤残,那么保险金赔付按50%计算。

提供1万的意外医疗,

住院津贴有50元/天,一年累计发放最长180天,

提供1000元的救护车费,

老年人骨头脆弱,容易骨折或者关节脱位,提供1万额度的意外骨折可选保障,对老人比较实用。

保费200元以上,虽然贵一点,但保障比较全面。

意外险投保通常会要求职业为1-3类,

而且,各家保险公司对职业种类的划分各有一套标准,

这对年龄偏大、从事意外风险较高发生的人群比较友好。

不过有场景限制,如果3类及以上职业人员,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它不提供保障。

不管怎么说,它至少解决了一些高风险工种人群买不了意外险的问题。

10万的意外身故,

1万的意外医疗,0免赔,不限社保报销,

住院津贴保障,还做了区分,普通病房50元/天,重症病房100元/天,这比其他产品多。

还有1000元的救护车费,

3000元的异地亲属慰问探望报销,这是它独有的,如果发生意外,子女或亲属在外地,这个蛮实用的。

还提供很多增值服务:

也有不够好的地方:

我会推荐有以下情况的人买这份保险:

如果老人没有退休,当前从事的职业不容易买意外险,又想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障和就医服务,那么可以考虑史带孝心安。

保障责任:

1、适用人群:50-80岁周岁

2、意外身故/伤残保额10万

3、意外医疗保额1万(含门诊住院)

4、住院津贴:50元/天

5、营业交通工具:10万

6、救护车:1000元

7、意外骨折保险金:5000元

⭐️投保职业:1-3类或退休人员

天有不测风云,意外风险不可预料,每个人都应该考虑给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小小支出就能转嫁意外风险!

如果你还有保险问题,可以

我在线帮助你解答下

2022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华律网

依据《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

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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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会得到工伤保险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关于员工死在公司如何赔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而应认定为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即便是死者生前对此有明确的遗嘱进行分配,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处分也是无效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关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关于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职人员死亡,属于工伤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关于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死亡赔偿明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明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而工伤认定是有一这期限的,工伤认定期间劳动者可能需要治疗,治疗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那么工伤鉴定前的营养费护理费能不能赔付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当我们进入社会,步入工作岗位后,很多时候即使我们不愿意也难免因劳动而受到工伤,那么此时的我们身为弱势群体,能寻求哪些赔偿,即劳动工伤基本赔偿项目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在实际生活中,精神赔偿是一项比较重要的赔偿项目,因一些事故的发生会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那么,职工受工伤能否另索精神损害?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公司里面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只要是员工在领取社保的过程中出现死亡情况的,就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抚恤金,这个抚恤金一般是直接给的死者家人的。那么抚恤金是否继承规定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造成伤残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劳动能力等级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那么工伤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哪些待遇应作调整?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工作强度是比较大的,特别是一些互联网或者技术型的公司,往往需要劳动者长期加班,所以劳动者猝死等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工作期间脑出血怎样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工伤死亡赔偿明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明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你好,不用还款,贷款没有打到你自己的银行账户,你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也不用承担其他责任。也不用担心征信的问题。谨防被骗,不要轻信。有没有收到过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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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即使银行卡卡号出现错误,你没有拿到贷款也不用还款,不用支付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当然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停止操作,切记不用轻易转账或者刷流水。

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但如果是夫妻之间的,虽然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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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赔偿标准(1-10级) - 知乎

一、工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4、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二、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单位支付)

四、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五、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单位支付)

六、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社保支付)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单位支付)

七、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社保支付)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单位支付)

八、工伤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年。(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社保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一次性赔偿10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社保支付)

九、工伤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年。(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社保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一次性赔偿10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社保支付)

十、工伤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年。(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社保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一次性赔偿10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社保支付)

十一、工伤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年。(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社保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一次性赔偿10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社保支付)

十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月)×6=27840元

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28844元×20=576880元(全国统一,工亡发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均按此标准计算,28844是2015年计算标准,每年变更)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丧失劳动劳动能力,赔偿死者工资40%,一共赔偿10年;

子女抚养到18岁,死者工资的30%;

父亲超过60岁,母亲超过55岁需要赔偿抚恤金,65岁以下赔偿10年,65岁以上的赔偿5年。

【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实际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1、工资包含哪些内容,在计算工伤赔偿时,要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税前还是税后?是否包含加班费、奖金、社保费用?季度奖、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部分?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应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3、对于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指出的必要费用而作出补贴,该种补贴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对此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1)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实报实销,根据劳动者实际支出数额来定期支付的,该种补贴属于用人单位公务支出,不能纳入劳动者的工资范围:(2)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定期定额发放,与劳动者是否存在该项支出或该项支出的数额没有必然联系的,该种补贴应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应纳入工资计算的范围。(摘自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编劳动争议审判实务》)。

4、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不包括以下两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摘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工伤认定+赔偿标准(详细) - 知乎

江西法院

首先来了解什么是工伤?

工伤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工伤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NO!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对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7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注:《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还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3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规定,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还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51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71元/月。

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项目一览表-工伤保险|华律办事直通车

说明:

1、参加

保险后可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3、职工治疗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伤职工认定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

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4、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有的规定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确认,且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

后,在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领取工伤津贴的时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相关联,但不等同于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和是否要回到工作岗位工作。工伤职工评定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满后需要治疗的,仍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接受治疗。

6、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停工留薪期按照伤情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7、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规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按照确定需要生活护理费时本市上一年职工月

的50%、40%、30%执行。

8、一至

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

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五至

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

10、七至

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七级伤残剩余月数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11、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办理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12、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3、本人工资的确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职工受伤前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不足6个月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14、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时的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

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5、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6、工再次发生工伤达到享受伤残津贴的处理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7、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享受待遇的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应当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此条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

18、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确良处理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9、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伤保险关系的处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20、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保险的处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1、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2、断缴费后,参保人员工伤待遇的处理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从足额补缴欠费的次日起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累计达3个月的,工伤保险基金停止支付该单位所有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23、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处理

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

)的,原则上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

、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相当于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补偿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24、

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

由该单位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使用

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

项目一览表

根据2011年实施的《

》修订

“23、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处理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

赔偿)的,原则上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是不正确!实务审判中

各法院早已支持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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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了工伤以后公司应该尽快帮员工办理工伤赔偿手续,比如进行工伤认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怎么办理工伤保险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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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即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目前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残疾证办理条件、流程、材料,残疾证有什么用,残疾证查询等相关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般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而一次性抚恤金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同时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关于企业退休死亡补贴多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淄博市工伤事故备案申请的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快报,申请的时候需要向当地的工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登记,也可以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的形式办理。

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是:1.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2. 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3.体检鉴定(2个工作日),4.鉴定结论(30个工作日),5. 结论送达(15个工作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烟台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的流程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送到上级申请,在60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成。

桂林工伤康复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等。

萍乡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不需要收费,萍乡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是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萍乡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威海市伤残鉴定按流程进行,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青岛市工伤事故备案提供的资料包括工伤事故备案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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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演员高以翔在节目录制过程中突然猝死,这一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人们的热议,一方面人们为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而惋惜,另一方面也有人...

发生工伤后,三个一次性赔偿,是按照12个月平均工资算。还是缴费基数算? - 知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本人月工资计算。

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的“本人工资”的确定方法:(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只有在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存在本人工资,且本人工资与工伤保费缴费数额挂钩。(2)本人工资不等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高于本人工资,就会使得工伤职工应得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核发的待遇之间产生差额,这个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3)工伤保险基金在核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将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为基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本人工资处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则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会作出工伤待遇审核表,依据该审核表,结合自身的工伤级别及对应标准,可以计算出本人工资。比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万元,七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助月数为13个月,二者相除的结果为7692.31元/月(10万元÷13个月);如果该7692.31元不是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或300%,则该金额即为本人工资。(5)在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则不存在缴费工资,进而也不存在本人工资,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相比较而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即实际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为基数计算;实际工资处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则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规定。(1)有的省份(如安徽)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有的省份(如广东)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计算;(3)有的省份(如江苏省)是按照“固定金额”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不同省份的规定有所不同。

HR们,教你彻底搞懂工伤(工亡)待遇赔偿问题! - 知乎

以前接到过顾问单位HR一个比较幼稚的咨询,说有个职员手指不小心被订书针扎了一下,流了血,职员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现在的维权意识也太强!不过,这个职工受伤是事实,“三工”要素充分,工伤认定与受伤害程度并没有关系,订书针扎了一下也算得上工伤,工伤待遇很好计算:

1、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无故离岗算旷工);2、邦迪包扎一下,享受医疗待遇;3、劳动能力鉴定与受伤害程度有关系,这种小伤评不上伤残等级,更不可能有护理等级,所以没有伤残待遇。

每谈到工伤待遇或工伤赔偿,我们往往“谈虎色变”,因为工伤即意味金额不菲的一笔赔偿,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诱惑,从以上这个极端的例子可以反映出发生工伤后的普遍的心态。

处理工伤事务可能是最复杂的一项用工管理,工伤发生后,

,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可能引起争议乃至纠纷,其中工伤赔偿计算是永远绕不开的重要工作。

工伤会给职工带来暂时或永久的人身健康乃至生命的损害,作为一种补救和补偿,工伤往往意味一笔金额不菲的赔偿,法律及各地根据不同伤害程度,设计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赔偿体系,根据赔偿支付渠道来分,分为用人单位赔偿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两部分,赔偿项目构成包括六大块,即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医疗、康复待遇+伤残赔偿待遇(限评上伤残等级的职工享受)伤残职工离职补偿待遇(限离职职工享受)评残后需要生活护理的长期待遇(限有护理要求的职工享受)工亡待遇(限工伤死亡的职工亲属享受),都有据可依。

计算工伤待遇的金额是HR一项基本功,特别在后面谈到的工伤赔偿谈判环节会派上大用场,如果连赔偿标准不能心中有数,工伤赔偿谈判则处于被动位置。

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工亡)待遇由企业和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赔大头”。如果单位没有参加保险,那么按标准全部由企业承担,评上伤残的起步价很少低于十万的,这时的企业只有在赔付阶段“讨价还价”,看能不能“节省”一点。

工伤(工亡)待遇项目众多,我们先把思路整理清楚,这些名目繁多的项目理顺了,接下来的计算套用公式就简单了:

1、首先是经过了行政确认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含职业病),否则不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工伤保险基金不赔,企业也可以不赔,进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范畴,企业支付病假工资,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然,受伤职工也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途径,以此提起诉讼,根据企业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赔偿自然(本节未包含这部分的内容)。

2、我们一般所说的工伤是达到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伤害程度,按规定给予期限不等的停工留薪期(各地对停工留薪期规定不统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段时间不管职工上班与否,企业应视同正常劳动,不得克扣工资。

3、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待遇享受问题争议较多。如果职工正常上班就好办,按平常正常管理即可;但工伤多半是骨伤,受传统的“伤筋痛骨100天”影响,工伤职工往往不受所谓的“停工留薪期”限制,期满后不一定复工,或劳动能力鉴定往后一直推移,这段时间的工资给付争议比较大。有的单位不发放任何待遇;有的只发基本工资;有的按病假处理计发病假工资;甚至有的企业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总之,这段时间是矛盾的集中爆发区。

4、工伤医疗待遇(又称医疗、康复待遇)比较好理解。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两项,实报实销,争议不大,但医疗费在“三目录”上可能会有分歧,比如,工伤员工一味要求用好药,超过范围的费用到底由谁支付是个问题,工伤保险基金一般是不管的(有个别地区视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又不明确,麻烦事只好由企业来处理,因此,企业一开始要一定的把控。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一般有地方标准,比较简单。至于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这项费用由企业承担,在是否需要人照料、多少人照料、护理费标准、护理天数等等问题,企业和职工可能会发生分权。

(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因为报销需要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所以,前期医疗费用一般先由单位垫付)

5、以上部分的待遇工伤职工一般都能享受的。比较复杂的是评上伤残等级职工的伤残待遇。首先要明确一点,由于工伤职工受伤害程度不同,有的并不能评上“伤残等级”。

如划伤、挫伤等未涉及骨折,身体部位缺失等情况的伤情,轻伤在伤愈之后,企业只需支付较少的费用,就可以妥善解决。

如果是涉及骨裂、骨折或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如烧伤、肌腱损伤等较严重的伤情,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评上了“等级”就有资格享受伤残待遇;如果评上了护理等级,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护理费待遇。

6、伤残待遇的构成就比较复杂,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的标准和项目有差异。其中有两个项目(即两个“一次性”。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关,没离职不能享受。

伤残待遇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重头戏”,金额不菲,多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也要支付一部分。伤残待遇的支付各打各的算盘,特别是未缴纳保险的情况,多有讨价还价,或“一次性私了”之类的动作,协商不成一般导致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因此,各方都要清楚不同伤残等级的待遇计算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在谈判上不至于被动。

7、大家都知道伤残鉴定等级共有十级,根据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又进一步分了三类,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同一级别内的不同伤残等级享受的伤残待遇结构相同,只有待遇标准不同,我们合并为一类从伤残级别较低的开始分别讲解。

1)这个级别一般不影响正常工作,但可能涉及调岗,存在一个争议隐患。伤残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较简单,这笔补助金在各个伤残等级都有,在伤残鉴定评定后一段时间由基金支付,以缴费基数为标准,比例全国统一,比如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缴费工资×9个月,这笔钱与社保缴费水平直接挂钩,而多数单位没有按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社保。比如一个工资水平6000元的九级伤残职工,本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000元×9个月=54000元,但如果以3000元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有27000元,待遇差距一目了然,伤残等级越高越明显,导致工伤职工可能与单位产生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争议。

2)大家对伤残待遇的三个“一次性”和“伤残津贴”印象深刻,但可能对其不同的属性及支付范围和支付条件不是很清楚,我们先对这四项待遇做个比较分析,再进行以下的讲解。

3)以上表可以看出,两个“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享受的前提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离职因为有单位的照顾,不妨碍可能的就医和就业,所以不能享受。离职了就不一样,国家担心残疾职工会影响再就业,伤残还有可能产生后续的一些医疗费用,离职后没有单位的照顾要重新找工作,为弥补一些损失,理应得到一定的补偿。因此,离职后凭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去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企业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一个现象,除非特别牛×企业不想离职不打算享受两个“一次性”外,绝大多数员工还是想这两笔款项早日“落袋为安”,对于五至六级的职工来说一般也有同样的心理,工伤一旦评上了伤残等级,开始蠢蠢欲动打算离职了。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职工与原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消灭,如果有二次手术费或后续医疗费用发生,单位可以撇得干干净净,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有些聪明的员工会稍稍稳定一下,不急于离职,待所有医疗、康复、各项待遇问题处理妥当后再离职,两个“一次性”照拿不误。

4)两个“一次性”执行的是地方标准,待遇水平不等,多数地区对退休前五年时间段的待遇有特别规定,越接近退休年龄,享受比例会下降,到了退休时这两个“一次性”一笔勾销,大家一般都会进行测算,制定一个合适的时间离职,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题外话!我们在分析不同地区的两个“一次性”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两个“一次性”的待遇高低并不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有直接关系,不是说经济发展情况好的地区待遇就高,甚至经济欠发达地区待遇更高,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不太合理的现象。

评上了这个等级,对职工和企业来说都比较“棘手”。刚才说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个级别都有,计算方法全国统一,同样与缴费工资挂钩,不再多讲。

因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其劳动能力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又处处受限,单位并不好安排合适工作,职工也有实际困难,所以在待遇设计上也麻烦一些,要分为三个状态分别来计算:1、安排合适岗位,工伤职工正常上班;2)离开岗位,工伤职工不用正常上班,但和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3)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回原岗位正常上班当然是皆大欢喜的事情,稍稍麻烦的事情是这个等级的员工一般劳动能力下降,单位可能要对其调岗,安排较低级别的岗位工作,那么,是不是“薪随岗变”工资待遇随之降低呢?。按道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包含填平工伤后工资水平可能降低的作用,但实务中,一旦涉及降薪,事情都难办,这需要双方好好协商,有个合理性的调岗调薪方案。

2)第二种情况通俗来说,就是单位把工伤职工一直养到退休。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只得让职工离岗休息,单位每月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与本人工资挂钩,六级本人工资的60%,五级本人工资的70%,实际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正常模式缴纳社保。

3)解除劳动合同也许是个最佳方案,对企业来说解脱麻烦事,对于员工来说,一番计算对比后,两个“一次性”不是个小金额,离职可以早日拿到手,看单位脸色每月领取伤残津贴难受还不可靠(广东可以一次性“打折”领取),当然,离不离职员工说了算,企业没有主动权。

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用人单位只能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例行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再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退休年龄,伤残津贴同样与本人工资挂钩,一至四级的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5%、80%、85%、90%,实际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幸运的是”这两项待遇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几乎全部化解了企业的工伤赔付风险,用人单位只需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职工个人也要按比例缴纳)。

不知大家发现没有,社保只缴纳医保一项?那么,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的怎样的待遇标准?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后的待遇如何衔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通过对部分地方性的政策研究,发现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比如北京、浙江的情况是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退休年龄;而四川、山西等地认为不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对《条例》不同的理解,导致各地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规定不一,达到退休年龄时其享受的待遇也有较大差异,这样的制度安排又没有官方的合理解释,我们暂时疑问重重。

此外,比较一下各个伤残等级企业承担的赔偿压力,会发现一至四级的压力反而相对较低,而五至六级企业的赔偿压力更高,也就是说,伤得越重反而赔钱越少,这点我们一直不能理解。

8、至于伤残职工生活护理待遇,比较简单。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计发标准,完全护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大部分护理为40%;部分护理为30%。这是一项长期待遇,地方一般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9、工亡赔偿标准

搜索工亡赔偿标准时,最显眼的字眼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价”,在劳动法律领域,做到全国完全统一的好像“独此一家”。《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曾经导致全国各地标准各一,老百姓戏称“同命不同价”,统一标准起到定分止争作用。

工亡赔偿标准在网上搜索的话,都只有一个统一答案,其实都不完整,有五种不同形式的工亡,导致的待遇各异:1、工亡;2、一至四级停工留薪期后工亡;3、五至十级停工留薪期后死亡;4、未工伤鉴定后死亡;5、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按工亡处理的特殊情形。

1)通常意义的工亡,一般有急救、医疗过程,这部分的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实报实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刚才说的“全国统一价”就是金额最大的一块;丧葬补助金与社平工资挂钩,都是6个月的社平,比较统一;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挂钩,按一定比例按月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供养亲属的范围有明确规定),但核定上述抚恤金之和≤职工月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金额上是毫无争议,但在直系亲属间应如何分配,因缺乏法律规定,往往成为工亡职工亲属之间矛盾的导火索,这方面我们没必要过多研究,一般由法院来判决;丧葬补助金标准和发放不会太多争议;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分配比例、支付范围、申领条件比较麻烦。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后工亡就比较悲催了,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而“大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亲属无法申领。这点上家属往往无法理解,我们也感到困惑。

3)至于五至十级,一般没有生命危险,所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一般是按非因工死亡解决。

4)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待遇,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第4个月起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于生活有困难的,预支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再按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工伤(工亡)赔偿体系的系统概述,当然,工伤情况复杂,各种特殊情形的工伤(工亡)待遇计算涉及比较多的确定与不确定的因素,还需根据具体案例而定。希望能够对HR小伙伴们有帮助~

内容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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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秒懂工伤怎么赔? - 知乎

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依据伤情程度而有所区别,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因此,掌握最新的赔偿标准十分必要。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2021年最新的工伤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康复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说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护理。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每月生活护理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支付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说明:

(1)每月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级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至六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说明:

(1)五级至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劳动关系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以下是上海市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2.以下是江苏省标准

3.以下是浙江省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以下是上海市的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2.以下是江苏省标准

3.以下是浙江省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享受前述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注:2021年2月28日,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2020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发放比例如下: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说明:

(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范围:

(3)如伤残职工在停职留薪

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如下规则享受待遇:

(4)关于工亡待遇的特殊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就是2021年最新工伤赔偿项目标准的有关知识。如您喜欢本文,欢迎收藏转发。

附:上海市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关于工伤处理程序,请阅读以下文章: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请阅读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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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谢晓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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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在工作中受伤导致断指的,在认定为工伤后,建议去做一个伤残鉴定,在得到伤残等级后,再进行索赔,一般赔偿标准主要如下: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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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要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不同的地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不一样。法律依据:《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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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工伤护理费的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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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广东-深圳

婚姻家庭、起诉离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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