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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四)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3、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4、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1、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自诉状有格式要求,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样式】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地址等。

                                                                     X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应当明确要求追究被告人何种罪名。

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等。

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二〇一八年一月

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如何提起刑事自诉,哪些情况法院会拒绝立案? - 知乎

上一期中,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问题。今天要讲的是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

与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由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也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只有少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才可以通过自诉的途径处理。

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但是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下面,我们逐一讲解一下这三类案件的范围。

。意思就是说,对于这一类案件,只有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会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是不会就这类案件提起公诉的。

正是因为这样,“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被称为纯自诉案件——因为只有这一类案件是只能自诉,不能公诉的案件;而另外两类自诉案件是既可以公诉,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自诉的案件。我们稍后会具体讲到。

根据我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的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案件;虐待罪的案件;侵占罪的案件。

法律之所以将这四种案件作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让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这些犯罪,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通常属于家事或者不直接牵扯公共利益的私事,国家公权力在这类事务上需要尊重被害人的自主权,不宜过度干预。

这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轻微”犯罪的案件。这里说的“轻微”犯罪是指除了“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犯罪之外,其他的、法定最高刑罚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

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讲也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鉴于其通常不是特别复杂,有时候即使不依靠国家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被害人自己也能收集充分的证据。因此,对于这类案件,法律允许被害人在能提供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直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本应当依法追究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这些案件原本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出于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考虑,以及出于有效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考虑,法律允许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办案机关应当立案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却没有追究时,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刑事自诉案件的含义和范围大致就是这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上述自诉范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可以本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时候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自诉人的身份证明

(2) 具体明确的被告人的身份、住所等信息

(3) 刑事自诉状

(4) 相关的证据材料

刑事自诉状中必须具体说明自诉人指控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必须接受刑事自诉状。但是,接受诉状并不等同于立案。法院接受诉状后,需要审查自诉人提交的材料,并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对于符合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的,法院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于不能当场判定的,法院应当在接到刑事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这一期间内法院仍然无法准确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那么法院应当先行立案——简单说就是,如果过了十五日法院仍然在立与不立之间拿捏不准,那么就应当选择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不属于之前提到的三类自诉案件的范围,或者说自诉人没有提供具体、明确的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没有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没有提出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会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如果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过程中,发现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但是相关案件可以走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的,那么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放弃自诉,转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法院也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诉讼活动。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自行委托律师的,自诉人可以向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问题,我们今天就简单介绍到这。感谢您的收听。下期再见。

刑事自诉须知-中国法院网

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四)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3、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4、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1、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自诉状有格式要求,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样式】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地址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

                                 XX年XX月XX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   份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应当明确要求追究被告人何种罪名。

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等。

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二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华律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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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目录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以及

等较轻刑罚的案件。那么什么是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接下来由

小编为您解答。

什么是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

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

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人民

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有哪些

呢?接下来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有哪些罪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我国采用

兼自诉的刑事追诉制度,但现行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首先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称为纯粹的自诉案件或完全的自诉案件。那么

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呢?相信大家都还不太了解,

小编整理了以下知识,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一、我国刑事追诉权的行使模式

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度的具体设计。我国目前的自诉制度主要由《

》和《

》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及《决定》、《最高人民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遗弃案原则是上自诉,情节严重的才用

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

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有关遗弃罪的相关资料,华律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

一、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1、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2、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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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范文】刑事自诉状范文精选八篇_范文118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谭××,男,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石村乡平原村。��

被告人:史××,女,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向荣市场洁雅餐馆业主,家住该县柳泉镇黑沟村。��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史××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系被告人所开洁雅餐馆之顾客。19xx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自诉人和同事苏××、孔××三人在被告人开办的洁雅餐馆吃饭,不慎将内装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被告人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发现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个小时后,自诉人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被告人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被告人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自诉人当面表示,如交出皮包,愿意重谢,被告人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自诉人又托与被告人丈夫熟悉的潘××前去说合。被告人再次否认,自诉人无奈,遂向宜阳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局传讯,被告人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被告人的家人询问此

事并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时,被告人不得已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将皮包及10000元现金等物提取并发还给了自诉人。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拾得自诉人财物后将其隐匿企图占为己有,并且在自诉人和公安人员追索时百般抵赖,拒不交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之规定,已构成侵占罪。自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人苏××、孔××,系自诉人同事,各书写1份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财物属实。苏××住宜阳县石村乡三水村,孔××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2.宜阳县公安局讯问笔录1份,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自诉人财物属实。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1) 本自诉状副本1份;

(2) 证据目录.

自诉人:

年 月 日

【实例1】

王晓林诉王大棚侵占其遗忘物案

王晓林,某省A县B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B乡小寨村。20xx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王晓林和同事王晓祝、周小林三人到王大

棚(家住A县张村镇)开办的位于该县集贸市场内的忘怀茶馆吃饭。饭后,不慎将内装有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王大棚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经察看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个小时后,王晓林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王大棚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王大棚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王晓林当面表示,如果交出皮包,愿意重谢,王大棚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王晓林又托与王大棚丈夫熟悉的刘林前去说合,王大棚再次否认。王晓林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传讯,王大棚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王大棚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向王大棚进行教育时,王大棚才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从王大棚处提取了皮包及10000元现金等物发还给了王晓林。

20xx年7月28日,王晓林向河南A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王大棚犯侵占罪。王晓林同事王晓祝、周小林两人各写书面证言一份,并表示愿意为王晓林出庭作证(王晓祝住B乡大庄村,周小林住址与王晓林相同)。

现假定你是自诉人王晓林的委托代理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王晓林,男,19××年××月××日生,汉族,A县人,A县B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B乡小寨村。

被告人:王大棚,女,19××年××月××日生,汉族,A县人,A县集贸市场忘怀茶馆业主,家住该县张村镇黑沟村。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 ……

法律文书之刑事自诉状及其例文

如何写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状范本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9xx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某

19xx年10月10日

【刑事自诉状范本】自诉案件用刑事自诉状范文 刑事自诉状 (自诉案件用) ┏━━━━━━━━

━━━━━━━━━━━━━━━━━━━━━━━━━━━━━━┓┃自诉人 ┃┠─────────────────────────────────────

─┨┃ ┃┠─────────────────────────────────────

─┨┃ ┃┠─────────────────────────────────────

─┨┃ ┃┠─────────────────────────────────────

─┨┃被告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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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案由和诉讼请求 ┃┠─────────────────────────────────────

…… ……

刑事自诉状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出现这类情况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自诉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几项内容:

1.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以及可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附项内容。

【范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刑事自诉状例文

例文1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章××,女,1960 年 12 月 20 日出生,汉族,湖南人,××市××厂工人,住××市××路××号。

被告人 :史××,男,1958 年 5 月 4 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市××厂工人,住××市××路××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犯公然侮辱、诽谤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被告人同是××厂三车间工人,平时在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关系一般。19××年 2 月,被告人写信向自诉人求爱,遭到自诉人婉言拒绝。被告人仍不死心,又连续两次写信向自诉人求爱。为了摆脱被告人的纠缠,自诉人找被告人谈话,给予严肃的批评,并告知被告人说 :“ 我已经有男朋友了,请勿自作多情。” 谁知被告人竟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19××年 6 月 2 日被告人从车间主任赵××那里打听到自诉人与本市××厂工会干部秦××正在谈恋爱,便于 6 月 6 日上午将一张侮辱自诉人人格的小字报贴在厂食堂门口醒目处。午饭时许多群众围观,轰动了全厂。被告人在小字报里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地诽谤自诉人,胡说自诉人见异思迁,无情地割断与被告人的恋爱关系 :被告人还造谣说自诉人与秦××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骗取秦××的钱财,刚与秦××谈了几天恋爱就在红湖公园乱搞两性关系,当场被警察抓住,受到罚款处理。上述这些全是被告人胡编乱造出来的,毫无事实根据。

6 月 6 日下午,厂保卫科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很快掌握了直接可靠的证据,证实小字报是被告人自写自贴的。于是,保卫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批评,被告人表示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当天 5 时下班后,车间主任召开大会让被告人检查,被告人态度忽然蛮横起来,当众胡说八道 :“ 小字报说的是事实,绝对可靠 !” 并回过头来对自诉人破口大骂 :“ 破鞋 !破鞋 !” 又一次公然侮辱、诽谤自诉人,其气焰之嚣张,实令人难以容忍。

…… ……

刑事自诉状范例

――(2011-1-23 10:30:11)

刑事自诉状范例

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不写律师的基本情况,只写为:“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这是指有第二、第三自诉人的,接着派列,所列项目同前)。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

被告人:??(有第二、第三被告人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案由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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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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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问题 ——向老赖提起刑事自诉 - 知乎

最近遇到了一个刑事自诉案件,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觉得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用刑事手段来追回欠款。

在法院打官司,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叫做“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回来。”说的就是现在的执行状况,这种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的情况有些是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这种谁都没有办法,毕竟你再有本事,也变不出来钱。但是更多的情况则是被执行人通过隐瞒转移财产甚至是无偿低价转让财产故意不去履行生效判决,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能而不为,就是“老赖”。

之前微博上引起热议的“赵先生事件”,让大家看到了执行案件中的诸多无奈。其实如果事实真的像赵先生视频中说的那样,被执行人黄淑芬不仅仅是拖延、逃避生效判决,而是在判决生效后月入数万,买车买房的话,那么其极有可能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定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仅仅刑期不低,而且该罪的自诉率极高,申请执行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直接向法院起诉。

就我个人所经历的案件以及查阅的资料,

。要知道,刑事手段的严厉性是民事手段不可比拟的。前者涉及到坐牢,而坐牢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意味着丢掉饭碗,即便对于非公职人员来说,一是看守所或者监狱的生活环境真心不好,二是一旦被判处刑罚,对于子女的上学就业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另一方面从法院的角度来说,一是法院在此类案件中,一般都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自诉人可以将撤诉作为履行生效判决的重要砝码。二是诸多法院因为结案率考核等诸多原因,碰到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愿意劝自诉人撤诉,尤其是在拿不准的情况下,法院内部会向执行局施压,让其加速执行,以达到劝自诉人撤诉。

所以在我个人看来,在法律范围内,对付老赖的最终手段,基本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那么此罪有哪些特点?

一、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收集到的判决,此类案件的自诉率基本是50%。也就是说有一半的该类案件,是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

:相当一部分的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老赖们都及时的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以此换取自诉人的撤诉。

三、

:部分案件,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并不了解该罪名,以至于并未准备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在法院审理阶段,遇到证据不足的时候,只能采取撤诉的方式。

此类案件需要注意的地方基本就是两个,一是在程序上需要注意,提起自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二是该类案件的核心

,这一块主要涉及到两个司法解释:一是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二是2015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该来说这两个司法解释把入罪的范围放的挺宽的,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己查查看。我仅仅举出部分例子,如案件生效后购买房产、兴建房屋、购买汽车、收取房租、不迁出房屋、低价转让财产等等,甚至在有些案件中购买高铁商务座、一等座,没有按时报告财产状况这些都作为了犯罪情节,

。应该来说,这些生效判决把这个罪名的适用范围扩张的很广泛。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此类案件的适用,也考量着自诉人证据收集的能力,在这个方面个人觉得本来是律师作用最该凸显的地方,不过很遗憾,也许是工作地点的原因,我并没有见到过在证据收集上特别优秀的律师,一方面和我国的司法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必须说部分律师收了律师费后有些不负责任,只是单纯的参与庭审,对于庭前的证据收集并不用心。其实

。如银行流水、工资明细、经营状况等等,即便这些账户上在查封的时候没有钱,但是只要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生效之后,有资金在该账户上往来过,起码就能达到初步的证明目的。

其实在很多民事案子中,学会运用刑事手段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王宝强的离婚案就是一个典型,下次有机会,我们来分析一下离婚案件中的刑事手段。

2017年12月12日补充:

由于部分留言中希望我能提供实际案例,而不仅仅是只去展示理论,我在此举几个例子。第一个是我最近接触的案例:A和B两个人多年前因为房屋买卖纠纷在法院打官司,一审二审都判决房屋归A所有,但是B一直拒不搬出,后来A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机关在多次通知B搬出房屋的情况下,B仍然不搬,于是执行机关在A的带领下来到房屋处,由于B不在,直接更换锁具,戏剧性的是B下午又偷偷跑回来把锁给换了。A向公安机关控告B拒不执行判决罪,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理由不予立案,于是A向法院自诉B拒不执行判决罪。本案在立案并送达起诉书后,B可能是知道自己涉嫌犯罪了,就一直不出现了。承办人想把他拘传到案又找不到人,最后在自诉案件审理期限快到的情况下,为了劝自诉人撤诉,本案承办人积极和执行局进行协调,再次就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并且进行约定一旦在执行过程中再次发现B就立即拘留并再次启动自诉程序。后来的执行过程就非常顺利了,B没有敢再次阻挠执行,A顺利取得房屋。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通过自诉程序向被执行人施压。

  其次,有关这方面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在裁判文书公开网上查找。我仅仅举二个例子吧:(2016)皖02刑终258号判决书,被告人崔某在案件生效后藏匿查封车辆,最终在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大部分欠款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7)闽08刑终94号判决书,被告人黄秋森在案件生效后隐匿自己获取的工程款收入,最终在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全部欠款的情况下,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难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随着社会的改革,形势的发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刑事自诉案件数量的增长有了更大的可能。但是与之而来的问题是有管辖权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应对不足,以致该类案件的起诉存在一定的困难。表现在:

一、受害人对刑事案件自诉的范围和标准认识不到位。有很多当事人不明白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安、检察机关没有介入或不予处理时,就自认倒霉,而不知道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有“畏难”情绪,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进行限制,人为地缩小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致使受害人告状无门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三、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举证难。实践中,自诉人提供证据是有一定的困难的。比如说“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证据,当事人就很难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获取,如果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就无法立案,这是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起诉困难的又一大原因。

四、刑事自诉案件收费不统一。最高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但是基层人民法院由于受办案经费及审判人员紧张的困扰,在自诉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往往以各种理由收取一定的费用。

毋庸置疑,刑事自诉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限定自诉案件受案的范围。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扩大自诉案件受案范围,加强公、检、法机关的相互促进和有机联动机制,敞开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大门,充分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是解决群众告状难,树立人民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继续深入全民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以上措施让公众知道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和立案的标准,哪些属于自诉案件,哪些属于公诉案件,为什么同一案件有的公诉,有的自诉。

二、提高刑事审判法官业务素质,优化刑事自诉案件审理。刑事审判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点不再赘述。

三、正确处理自诉人举证与法院调取证据的辩证关系,强化自诉人的举证责任,摆正法院调查取证的位置。把同类案件的证据要求和对某一特殊案件的主要证据要求和证据形式发放明白卡,告知自诉人并指导立案,在强化自诉人举证、公民作证意识的同时,减少当事人举证的盲目性,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自诉案件立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解决因证据不适而造成的胜诉难。

四、公正执法,提高效率。严把立案关,对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证据不力的告知自诉人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劝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或需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处理的,要做好说服工作,使当事人赢得开心,输得明白。对符合受案范围、立案条件的要严格程序敞开受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快立快结,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效率,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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