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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还款利率怎么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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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银行工作人员能清楚说明如何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罚息、复利,最好可以用公式计算说明,看伟大的知乎? - 知乎

1、银行信贷类合同中关于罚息和复息的约定,一般是这样的:

本金逾期利率:从逾期之日起在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五十计收利息;

复息利率:在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五十计收复息;

挤占挪用贷款罚息的计算方法:在挤占挪用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的贷款在授信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

2、计算公式

(1)利息=借款利息+罚息+复利;

(2)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360×计息天数;

(3)罚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

(4)逾期罚息=逾期未还本金×借款年利率×(1+N%)÷360×计息天数(逾期天数);

(5)挪用罚息=挪用本金×借款年利率×(1+N%)÷360×计息天数(挪用天数);

(6)复利=(到期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到期应付未付逾期罚息+到期应付未付挪用罚息)×借款年利率×(1+N%)÷360×计息天数(逾期/挪用天数);

3、说明:

(1)借款本金:借款期限的借款本金余额。

(2)逾期未还本金:借款人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借款本金,而又未获准展期。

(3)挪用本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按照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按挤占挪用处理的部分。

(4)到期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借款利息。

(5)到期应付未付逾期罚息: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逾期罚息。

(6)到期应付未付挪用罚息: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挪用罚息。

(7)借款年利率:借款借据载明的年利率。

(8)N%: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

4、实务中的处理办法:

(1)某些法院不支持复利的计算基数包含罚息。即计算复利时,仅仅以“到期应付未付借款利息”作为基数计算。

(2)银行手工计算或者系统计算利息时,可能会算头不算尾,但法院审判时会要求按照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载明的借款期限为准。

(3)实务中不少法官也搞不懂这些算法,故:一般只要银行提供了系统的计算金额,法院一般予以确认。除非债务人能够提出计算方式错误、金额错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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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还款,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 知乎

张某的儿子结婚需要购买婚房,于是张某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还向邻居刘某借款10万元,二人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内按照年利率10%收取利息,若到时候不还钱,还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结果三年后,张某逾期了六个月才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3万元还上,此时刘某向张某主张赔偿违约金1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张某一方面觉得违约金金额过高不想偿还,另一方面声称之前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所以都不想给。

那么,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出借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后就不能主张逾期利息了么?当然不是。

逾期利息其实是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逾期利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所以

即使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后仍能主张逾期利息,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其占有、使用资金处于持续状态,理应支付该期间的利息。

那么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逾期利率应该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

在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逾期利息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支付期间内的利息,但是约定的逾期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约定了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的,逾期利率按照借款利率计算,但同样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的,逾期利率为年利率6%。

那么从上述张某和刘某的借款合同来看,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逾期还钱需要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是约定了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0%,未超过年利率24%,故张某逾期还款的逾期利率为10%。

在明确了逾期利率的情况下,还需要解决逾期利率的计算期间的问题。

逾期利息开始计算的时间自然是自逾期开始,即约定的还款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然而逾期借款利息的截止时间为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

上述案例中,张某逾期六个月还款,按照年利率10%为逾期利率,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计算基数,6/12*10%*100,000=5,000元,故刘某有权向张某主张5,000元的逾期利息。

那么,逾期利息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表明双方约定了逾期利率的情况下,逾期利率和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是无论是择一主张还是同时主张,总额都不得超过按照年利率24%所计算出来的逾期利息的数额。然而本条却未规定,在双方只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但从该条的立法本意上看,

法律给予出借人择一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和一并主张的选择权,所以即使未作出逾期利息的约定,只要当事人的主张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不超过年利率的24%,是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参见《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藏民再10号),目前此观点居于主流地位,在司法裁判中为大多数法官采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在未约定逾期利息的仅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以违约金与逾期利息性质及目的相同,而将违约金视同约定的逾期利息的情况,在司法审判中存在认定分歧,并且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的判断。

在上述案件中,刘某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情况下,总额是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那么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逾期6个月的总额上限,6/12*24%*100,000=12,000元。因而刘某向张某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总额是不得超过12,000元的,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如若进入诉讼阶段,张某最后承担的逾期利息和/或违约金数额将可能由于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司法审判分歧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低于12,000元。

所以建议大家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的约定借款利率、逾期利率及违约金数额,约定时注意上述利率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超过部分无效,一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利率及其他费用的总额也不得超过按照年利率24%所计算出来的逾期利息的数额。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出借人可以通过合理设计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以及逾期利率,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时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方式 - 知乎

有些财产案件的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利息的计算,本周向所里律师请教了利息的计算方式。

律师告诉我利息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的,并给我分享了一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数据。数据显示:自2008年12月23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分为五个区间,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一至三年(含三年)、三至五年(含五年)、五年以上,不同期限的利率随之不同。自2014年11月22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简并为一年以内(含一年)、一至五年(含五年)和五年以上三个档次。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一年以内(含一年)、一至五年(含五年)和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4.35%、4.75%、4.9%,至今仍沿用该标准未作修改。

计算利息首先根据应计息的时间确定贷款基准利率,然后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分别乘以对应的年月日,总和即为利息。假定本金为500000元人民币,计息时间为一年以内(含一年)、一至五年(含五年)和五年以上三种区间分别计算利息,举例如下:

(一)、本金500000元(1年内,起算日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22日清偿)

起算日2015年11月1日,计算至2015年11月21日止,共计21天。

500000元×4.35%/365天×21天=1251.37元。

、本金500000元(1-5年,起算日2015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30日清偿)

起算日2015年10月24日,计算至2016年11月29日止,共计1年1个月零6天。

500000元×4.75%×1年+500000元×4.75%/12月×1月+500000元×4.75%/365天×6天=23750+1979.17+390.41=26119.58。

(三)、本金500000元(5年以上,起算日2012年7月6日,2018年11月28日清偿)

起算日2012年7月6日,计算至2018年11月27日止,共计6年4个月零22天。

因2012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27日利息不同,因此需分段计算:

2012年7月6日至2014年12月21日共2年5个月零16天,年利率为6.55%;

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2月28日共2个月零7天,年利率为6.15%;

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10日共2个月零10天,年利率为5.9%;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27日共1个月零17天,年利率为5.65%;

2015年6月28日至2015年8月25日共1个月零28天,年利率为5.4%;

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10月23日共1个月零28天,年利率为5.15%;

2015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27日共3年1个月零4天,年利率为4.9%。

500000元×6.55%×2年+500000元×6.55%/12月×5月+500000元×6.55%/365天×16+500000元×6.15%/12月×2月+500000元×6.15%/365天×7天+500000元×5.9%/12月×2月+500000元×5.9%/365天×10天+500000元×5.65%/12月×1月+500000元×5.65%/365天×17天+500000元×5.4%/12月×1月+500000元×5.4%/365天×28天+500000元×5.15%/12月×1月+500000元×5.15%/365天×28天+500000元×4.9%×3年+500000元×4.9%/12月×1月+500000元×4.9%/365天×4天=65500+13645.83+1435.62+5125+589.73+4916.67+808.22+2354.17+1315.75+2250+

2071.23+2145.83+1975.34+24500+2041.67+268.49=125818.55元。

如何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 知乎

一、问题的引出

当事人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一般会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包括按一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或计算损失的方法等。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事实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也难以确定违约责任,所以在事实买卖合同中,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卖方的逾期付款损失该如何确定呢?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三、罚息如何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在此条内容中,共规定了两种的罚息利率标准,一种是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标准,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另一种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标准,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因为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与上述规定中的逾期还贷比较相似,因此,实务中对于卖方逾期付款损失的确定方法,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30%-50%的罚息,作为逾期付款的罚息利率标准。

四、计算实例

首先需要登录中国外汇中心网站,查询LPR数值,注意查询的数值是1年期LPR,而不是5年期LPR。之后将数据导入EXCEL表格,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LPR为一年利率,由于欠款时间的单位为“日”,而不是“年”,需要将年利率转化为日利率,即日利率等于年利率除以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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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哥告诉你 | 逾期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 知乎

贷款对于我们现在的生活来说,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买房、买车、开店、开公司或者是小额资金周转,很多时候,贷款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按时还款。逾期对于贷款来说都是禁忌哦,不仅会导致记录不良,还会产生较高的逾期贷款利息。

然而很多人在逾期后才反应过来,怎么高出了这么多的金额,当然是加收的逾期罚息咯!这里张哥来带大家一起算一下逾期的贷款利息。

一、什么是逾期贷款利息

逾期贷款利息:是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贷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一般操作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30%-50%的罚息,具体还要看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银行的规定。

二、逾期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正常利息=本金x利率

逾期利率=正常利率x(1+上浮点,假设逾期加收30%,就是1+30%)

逾期利息=本金x逾期利率x实际逾期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大家可能更容易明白:

小王去银行借了一笔贷款,假设年利率是6%,如果有3000元未还,那么逾期罚息计算方法:

1、如果规定逾期还款,假设逾期利率上浮30%,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利率为6%x(1+30%)=7.8%,换算成日利率为7.8%/360=0.02167%。因此假设逾期30天,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可计算出来:3000x0.02167%x30=19.5元。

2、若是逾期还款,假设罚息利率上浮50%,则相应的罚息利率为6%x(1+50%)=9%,换算成日利率为9%/360=0.025%。如果3000元逾期30天的话,相应的逾期罚息为3000x0.025%x30=22.5元。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 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

个人住房贷款

)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2、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 3、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逾期还款的后果

1、罚息

签订贷款合同时,一般会对贷款逾期作出一些规定,逾期一般都会产生罚息,金融机构不同,罚息的金额和产生的利息也不尽相同,但作为一笔本不该支出的费用,还是能不产生就不产生的好。

2、信用污点

不要小瞧这一点。贷款一旦逾期,银行就会将你的逾期记录上报至央行的征信系统,记录一旦生成,你的个人信用报告上就会留下污点。这小小的污点,会对你未来的贷款、申办信用卡形成不小的阻力,借款人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利率

我们都知道,去银行申请贷款时,贷款利率舒服不同程度的浮动,优质客户通常可以拿到最低贷款利率,而有过贷款逾期记录的用户,即便拿下贷款申请,想要享受利率折扣,基本就是白日做梦了。

逾期贷款的利息和正常的贷款利息相比高了很多,逾期贷款高利息也是为提醒贷款申请人要定期还款、按时还款,保证良好信用。逾期还款带来的不仅是较高的利息,也会对大家的信用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小编提醒大家要按时还款,保持良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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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息(按天数)计算器

什么是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和逾期贷款息息相关,关系到用户的信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