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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商品房出现,开发商的骚操作就没有断过。
烂尾、逾期……总之,让“打工人”每每想起都心累不已。
前不久就有购房者遭遇开发商逾期,她准备起诉,结果被告知:
打官司你必输。
面对这种情况,急于买房、但又担心遇到逾期的”打工人“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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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和逾期交房
对于烂尾楼,大家都是怕怕的。
毕竟一个普通家庭用尽毕生心血购买一套房子,结果烂尾了,钱拿不回来,房子住不了,任谁都无法忍受。
而那些烂尾楼,
运气好的话在短时间内会有人来接盘,运气差的话无人接盘,最后只能沦为一片荒芜之地。
如果说烂尾只是让人无法忍受的话,那逾期交房简直是无期徒刑,让你根本看不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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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右女士就遭遇了这么一件事,合同约定今年9月30日交房,结果逾期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给任何通知,让她最愤怒的是,对方不仅搪塞交房的事,现在还因为车位尾款威胁要起诉右女士,这让她又是愤怒又是无奈。
开发商:打官司你必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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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3月,到2019年底,再到今年3月底,随着右女士购房的小区开发商发出一份延期交房通知,交房日期又变成待定……
一场疫情下来,什么妖魔鬼怪都出来了。
关于交房的问题,该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含糊其辞:
没有施工完,公司没给出准确日期,年前交付肯定是没有问题。
至于右女士的车位尾款问题,开发商软硬兼施:按合同,应该是去年年底补齐车位尾款,目前已逾期10个月,公司准备起诉,官司必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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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出现逾期交房的不止是右女士购房的小区,受疫情影响,很多开发商都未交房,并且也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甚至还出现停工停电等问题,交房日期遥遥无期。
逾期交房,购房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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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一点,今年比较特殊,受疫情影响,今年很多楼盘都延迟开工,逾期在所难免。
但一些开发商觉得理所当然,
不仅不提前告知购房者会延期交房,对于购房者的咨询更是再三搪塞。
那么,当开发商延期交房,作为购房者该怎样维权呢?
首先弄清逾期原因。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并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
,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法律变更、买房人自己的原因等,开发商的责任可相应地减轻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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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按合同约定索赔或退房。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对逾期交房有规定,包括时间和违约金,
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然,开发商不同意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有资深律师指出,业主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确认交楼时间告知函等;保留好与开发商通过短信、微信或其他书面形式沟通证据;取得开发商的对外联系方式,保持跟开发商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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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期房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期房价格便宜、可选楼层,但有一定风险,比如:逾期交房、规划变更等。所以购买期房时,
首先要选好开发商,楼盘也要五证齐全。
另外,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因为,在期房交易中购房者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一旦交钱之后一切的主动权都会转移到开发商一边。房贷并没有还款宽限期,还款日第二天还款就算逾期。逾期除了会收取逾期利息外,记录还会上传到人行征信中。征信报告中偶尔有房贷逾期记录,只要逾期的时间不是太长,银行可以认为用户是非恶意逾期。一旦逾期的时间较长,且发生连续逾期的情况,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银行要求一次性归还所有欠款。
房贷逾期的不利影响是比较多的,不想影响到后续申请信贷业务,请注意按时还款。
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
一般来说,房贷拖欠到最后都会面临被起诉这个境地。但是实务中,对于逾期贷款银行一般不会直接诉诸法律解决,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只有到万不得已银行才会到法院起诉买房人。一般的处理流程是:先是电话催收,或信函通知。如果贷款人还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银行信贷人员会上门催收。如果还是不还才会起诉。
具体来说,房贷不按时还款,将会收到银行电话、信函催还通知,罚息处罚和征信报告上一次逾期还款记录。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买房人房贷逾期不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
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
2、房产最终被拍卖:
若银行催款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此时,处置买房人的房产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接下来就要按双方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来处置这套房子,一般就是房屋拍卖。这种情况买房人的经济损失较大,因为无论是收回或拍卖房屋的价格往往都是低于当初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并且买房人开始每月所还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说买房人实际上并没有偿还多少本金。所以,结果是收回或拍卖后,买房人的房价款就可能所剩无几了。
3、买房人征信记录不良:
除了银行和开发商有权拍卖买房人的房子之外,更大的不利后果就是买房人在银行的信用将有不良记录,一旦被标记为黑户,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很难申请了。
如果购房者确实因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一定不能消极对待,而要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银行查实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也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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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很多购房者的客户咨询,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至今未交付,地产开发商很大概率会破产,交房基本遥遥无期,那么自己还用每个月要向银行交付房贷吗?自己可以不交房贷,现在直接解除购房合同吗?
事实上,律师很难对购房者这样笼统的提问提供一个范式回答,供所有的购房者使用。因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并办理贷款,存在的并不是简单的一组法律关系,存在以下主要的法律关系:1.在购房者与地产开发商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2.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存在借款以及抵押关系。上述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关系内容均不相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法律关系。不过,两者之间又存在某种紧密的联系。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后,购房者才会与银行办理贷款及抵押关系。不仅存在先后顺序,而且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交叉的权利义务。
按照一般的合同相对性原理,即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约,购房者依照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购房合同。其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是另一重法律关系,也是有效的。即,仍解除购房合同后,银行仍旧可以要求购房者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面对这样看似矛盾的境况,律师建议购房者也要继续还房贷,让自己利益最大化,具体理由分述如下:
一、开发商逾期交付:可以起诉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并解除《贷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若是简单依照合同相对性,因开发商存在根本违约,不能交房,导致购房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购房者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与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购房者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应被解除,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贷款银行和购房者,而购房者不承担返还义务。
二、开发商已经破产:可以主张物权期待权,提出执行异议。
所谓的物权期待权,是指在未来的物权上将要取得或者实现的权利。基于对无过错的购房者居住权、生存权的保护,法律赋予履行了大部分合同义务的购房者一种权利,可以对抗、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并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避免购房者陷入房财两空。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并非所有的购房者都享有该项权利。根据法律条文的文义,并结合其立法目的,实践中,首先,通常将权利主体限定为自然人,排除其他主体。其次,将标的物限制为为生活所购买的房屋,排除为经营所购买的店铺、写字楼等。最后,明确将条件设定为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排除未达到支付一半价款的购房者。
总之,遇到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者也不要轻易断供。可以选择及时起诉解除购房合同,一并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即使在开发商破产后,也可以主张物权期待权,提出执行异议。
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住房按揭贷款、其他分期还款的房屋抵押贷款,另一种是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是房屋抵押的。
前一种情况,按月分期还款的,客户数量庞大,如果不发生逾期,银行一般不会处理的,只有逾期时银行才会催收。
后一种情况,生产经营性贷款大都是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一次还本的。这种情况,在还款日前,银行一般会提前几天跟客户确认还款资金准备齐了没有。因为生产经营性贷款风险相对较大,客户的现金流不一定充足和稳定,银行会更多关注。如果在还款日,客户的还款资金还没到账,银行的客户经理会加大力度催收,甚至会到客户的经营现场、家中催收。
上面两种情况,一旦贷款发生逾期,银行都会高度重视,不停地打电话沟通是少不了的,更可能上门协商与客户一起想办法。因为都有房屋抵押在银行,相对于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银行的催收力度不算太大,也就是说不会把客户逼急了。
只有逾期时间很长,比如接近30天或接近90天(以逾期时间确定风险大小,90天是划分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时间节点),银行会疯狂地催收,采取各种手段,不排除威胁、利诱、恐吓等等,最后的底线是拍卖抵押物。
因为拍卖房屋手续比较复杂,所以,银行非常不喜欢通过拍卖的方式实现债权,通常会跟客户协商让他自己找买房人尽快处置抵押的房屋,用卖房款还贷款。更多的是通过抵押物作为牵制,以拍卖抵押物作为筹码要求借款人筹款还贷,增加借款人的心理压力。除非借款人真的资金链断了,跑路了,又找不到合适的买房人,银行才会真正启动抵押的房屋拍卖程序。期间要进行评估、首拍,流拍后降低起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最后流拍的话就要进行以资抵债。
与此同时,很可能借款人的(如果有担保人的,追加担保人)银行账户、其他资产都被冻结和查封。
房贷逾期6个月,但是已经还清了,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我房子会被强制拍卖吗
更新时间:2023-04-01 0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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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6个月,但是已经还清了,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我房子会被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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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买房子都会使用贷款,每个月还房贷的压力很大,有时候还会因为忘记,或者钱倒不开等种种问题,出现房贷逾期,那么有什么后果吗?
房贷还款逾期有什么后果?
1. 征信受损,贷款困难
贷款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一旦购房者房贷逾期,银行的还款记录上就会显示相应的贷款逾期记录。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上,贷款人的失信情况便会记录在上,后期贷款人想要再次办理贷款或者申请信用卡之类需要利用个人信用的情况时,就会变得异常困难。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房贷逾期者将房款补上,个人的信用污点还是会记录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上,最长可达五年。
2. 缴纳罚息和滞纳金
不管怎样,欠别人的钱终究是要还的,逾期还款者,除了要还基本的贷款之外,还要额外支付因房贷逾期而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
关于罚息和滞纳金的具体额度和比例,各个银行略有不同。基本上是7天内补足房贷的,不收取滞纳金;超过7天的,滞纳金和罚息一块儿征收。
3. 被银行起诉,仍要偿还剩余贷款
购房者购房时会与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在合同上,银行一般都会作出规定,如果贷款人逾期还款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如果超过3个月还未偿还剩余贷款,银行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要求贷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诉讼费用等额外支出。
4. 生活受影响,出行被限
当个人贷款上升到法律诉讼的层面上的话,情况就变的非常严重了,不仅要面临着还款,罚款,失信的风险,自己的日常生活也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买火车票,飞机票可能被不受理,无法出国等,更会被拉入黑名单。这个时代,没有信用,果真是寸步难行。
房贷逾期有什么解决方法?
1. 申请延期还贷
如果遇到自己暂时无法偿还房贷的情况时,千万别自己在那儿一声不吭的硬着头皮,一直到逾期。你可以在房贷到期日前,提前向银行提出延期还贷的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批后,可得一时缓和。这样就可以暂时的避免房贷逾期的风险了。
2. 转让或出售房屋
在得到银行的延期还贷批准之后,在缓和期限内,还是无法完成还贷的人,此时可以考虑卖房子了。通过将房屋转让,出售,获得还贷资金,贷款人自身从房贷的泥沼中解脱出来,新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人来继续履行该房屋的还贷业务。
断供的人越来越多了。
疫情第三年,受冲击最大的各行业开始裁员降薪,就连曾经那些高薪群体都撑不住了。
最近,一位月入6万的腾讯员工被裁,濒临破产断供的案例,引发热议。
可怕的是,这还不算孤例。
近日,有多地市民在网上求助,希望能延缓房贷的还款期限,还上了热搜。
图源微博
我们正在面临着怎样的危机?
裁员☞失业☞断供
受冲击最大的行业有哪些?
有B站up主做了统计,列出5大重创行业:
1、地产业(影响超5000万级别)
2、餐饮业(影响千万人级别)
3、教培行业(影响千万人级别)
4、旅游业(影响五百万级别)
5、互联网行业(影响数百万级别)
粗略一算,就这些行业加起来,波及群体少则大几千万,多则上亿。
图源B站
房地产和互联网,作为两大高薪行业,从业人员一度是买房主力军。
他们多数都是高学历高收入,对未来预期普遍较好,更愿意加高杠杆买房,长期还贷,也就是传说中的中产阶级。
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大厂高薪员工:腾讯职员,月入快6W;吃到房价大涨红利,把杠杆加到每月10万。
2015年,买龙岗二房,
月供不到工资的1/3;
2017年,卖掉龙岗二房,买华润城4房,
总价1600多万,首付接近500万。
工资已经接近6万;2020年,二套投资,加大杠杆买西丽,
至此家庭开销+房贷每月花费超过10万;
2021年,二手房指导价出台,
成交量锐减,房价松动,
房子卖不出去;2022年,腾讯裁员,故事的主人公面临失业的风险,手里现金流基本没了,濒临破产。
图源小红书
还有大厂裁员,发愁自己300万房贷该如何偿还的。
程序员因为疫情被裁,无力偿还每月1.6万房贷的。
图源B站
阿里裁员,网传杭州会有多人断供。
图源网络
这些案例其实是很多高收入人群的剪影。
炒房、裁员、失业、面临断供,这里面的每一环,都有无数人参与。
失业裁员,已经开始影响到楼市和信贷风险。
高收入群体大规模失业的影响
大厂裁员为什么会影响这么大?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互联网企业的“员工福利”。
以腾讯为例,员工可从公司最高申请到90万元免息借款资金支持,用于个人工作地或社保地首套房购买。
高薪酬、对未来预期好、免息借款资金支持、买房吃城市红利......这些条件叠加起来格外诱人。这样看来,不炒房都对不起自己了!
图源网络
在炒房火热的那几年,互联网从业人员一直都是买房主力,甚至还有员工集资买房炒房的案例。真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图源网络
现在这些大公司说裁员就裁员,又不可能所有人都能立马再就业。这些高收入人群在还贷期间出现了大规模失业的情况,带来的蝴蝶效应不容小觑。
1、收入来源出现问题时,高杠杆、高房价随时可以让生活陷入贫穷
以深圳为例,据链家数据,华润城一期的最新参考均价为13.2万/平,一套131平的房子总价为1731万。高收入群体即使在首付519万后,房贷月供仍需要3.36万/月。
首付可能是找人借的,在每月还房贷的同时,也要还债主欠款,压力巨大。
图源链家
这些高收入的群体,从事着房产经营和教育、互联网高管等工作。近几年这些行业出现大量离职和下岗的现象,导致工作不稳,收入降低。一旦收入来源出现问题,背负的大额房贷立马就会压垮这些家庭。
2、法拍房激增
根据阿里法拍平台数据显示,近几年法拍房数量呈指数级上升。
2017年,全国法拍房数量为
9000套,
2019年全国法拍数量为
50万套;
2020年则达到
120多万套
,环比增长70多万套;2021年为
168万套
,环比增长48万多套。4年时间,法拍数据增长185倍。
据深圳美联物业的数据统计,截至去年年末,深圳法拍房数量达到9904套,同比前年挂拍量激增61%。
但需要提醒大家两点。
第一,
近年来法拍房数量激增,也跟各平台系统完善有关系,统计数据更全面。第二,
目前看到的法拍房并不是最近断供的房子。因为司法查封到拍卖执行,通常需要2-3年的时间。也就是说现在的法拍房,大多是2020-2021年被查封的,侧面可看到疫情的冲击之大。
如今疫情已到了第三年,经济环境差,因为收入骤减导致无法还贷断供的案例越来越多,法拍房数量恐怕还会相应持续增加。
3、为断供潮发愁的还有银行
断供一旦增多,对银行的冲击是最直接明显的。
最简单就是,贷款收不回来造成坏账,如果范围太大,甚至有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最直接的案例。
而银行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跟房地产有关的贷款利息。
以招商银行来说,其发布的2021年财报显示,净利息收入占比就高达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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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近两年房地产行情差,本来银行收入就在减少,如果再出现大面积断供潮,银行承受的压力就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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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贷款在减少,与房贷直接相关的中长期贷款更是出现了历史性减少。说明买房的人在减少,没多少人买房,自然没有多少人贷款。
所以银行了有了动作。今年4月初广州“接力贷”重现江湖,虽然被立刻叫停了,但是这背后的信号很明显,那就是
银行正迫切地希望有更多人员进行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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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各地也对断供风险进行把控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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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款时间提速,房产成交量也在增高,各地购房政策松动的效果在最新3月份金融统计数据中得以体现。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显示,
3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3.13万亿元,同比多增3951亿元。
从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结构看,住户贷款增加1.26万亿元,
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943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宁可卖房,也不要断供
如今,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已经不是所有房子都能“赚钱”了。此前超杠杆买房的一批人,在此刻的浪潮当中,尤其显得无力。
最近有不少人问局姐,要供不起房了,怎么办?
甚至还有人说,大不了就断供,让法院弄成法拍房,自己还省事了。
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轻易断供,要付出的代价是十分惨重。
1、房子会被银行低价拍卖,拍卖后如果不足以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还有权利向你追债
2、首付款、月供、契税、维修基金、装修费等各种已支出费用全部打水漂
3、法院的执行费用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也需要断供者承担
4、个人信用将受重创,基本是银行的黑户了
来看真实案例。
房主在深圳持有一套房、惠州两套房,因为停了五个月的房贷把自己搞成了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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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案例,可以给断供要付出的具体金额给到参考。
2021年,燕郊的一位房主,因为主动断供吃了大亏,12.3万元的律师费,5万元的罚息,还要再付给银行310万。总计算下来,燕郊房主实际
亏了270万。
所以说房子宁可卖掉,也不要轻易断供!
但一般来说,刚需购房者都比较理智。贷款时,会量力而行,不盲目跟风,也不会让自己来到面临断供的绝境。
那些超杠杆、房价稍有波动内心就无法淡定的群体,其实大多是炒房客。随着房住不炒的政策落实,日后炒房客的空间只会越来越窄。
对于现在面临断供的人来说,其实只要把房子卖掉就可以减轻负担。毕竟不影响个人征信最为重要,日后还可以再贷款,留得青山在,不怕没火烧。
这同时也给置业者提了个醒,那就是买房还是要买地段比较好、流通性较强的房子,千万不要把钱砸在买入即套牢,连接盘侠都没有的山卡拉地区。
【
基本案情
】
2016
年
4
月
26
日,双某公司与刘某真、侯某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刘某真、侯某祥购买双某公司出售的案涉房屋,总价款为
600 751
元;支付方式为
:
刘某真、侯某祥前期支付首期房价款
180 751元,余款
420 000
元向
某银行
武侯支行申请贷款,期限
20年;双某公司应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前向刘某真、侯某祥交付房屋。还约定:双某公司为刘某真、侯某祥
的
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保证期内,如因刘某真、侯某祥逾期还款导致双某公司承担代偿责任的,双某公司有权要求刘某真、侯某祥立即归还代还款项,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垫期间的利息以及代还金额
5%的违约金
,
同时双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之后因刘某真、侯某祥未按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
某银行
武侯支行向双某公司发出《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求双
某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双某公司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向
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
裁判结果
】
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
涉案房屋因刘某真、侯某祥的其他债务已被
另案
查封执行,如果双某公司解除
案涉
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影响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从而会直接影响查封法院对被执行标的物的执行,并会损害到案外人的合法利益。双某公司作为上述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应当依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故本案中,双某公司要求解除
案涉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刘某真、侯某祥协助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及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二审审理认为,根据双某公司
与
刘某真、侯某祥
订立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
补充协议》,
刘某真、侯某祥如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双某公司
承担担保责任,则双某公司拥有合同解除权,现合同约定的事由已经发生,且导致
双某公司
代为归还贷款本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之规定,
双某公司
在承担了代偿责任之后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应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当事人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
合同
纠纷中
经常出现
。本案中,房屋买受人
刘某真、侯某祥
主张出卖人
双某公司
的合同目的为
出卖房屋
并
获取购房款,在
案涉
房屋已经交付,房款已经收讫
的情况下
,双方
之间的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出卖人主张合同解除权不成立,只能以债权进行主张。
二审
法院
审理认为,虽然出卖人已经收取购房款,也交付了房屋,但由于
案涉
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物权亦未
发生
转移,故
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并未履行完毕,因此出卖人仍然享有合同解除权。即
商品房
买卖合同并非一般买卖合同,
房屋
作为不动产,
除了物的交付外,还须进行
物权登记手续
方能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因此,应以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是否办理
来
界定合同是否履行完毕。
以下文章来源于重庆江津法院 ,作者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司法服务
购房人因逾期还贷被诉,
好不容易结清了房款,
却被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
将其居住了十年的房屋收回。
近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0年,侯某在江津双福新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每月还贷1500余元。2012年,侯某收房后将房屋装修好便带着一家人搬入居住。
三年后,因生意不景气,侯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在经济上遇到了困难。自2015年5月起,侯某便开始拖欠银行贷款。
11月,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侯某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由地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最终获得胜诉判决。此后,侯某一直没有偿还能力,该地产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无奈只好代替侯某向银行清偿了欠付贷款本息共11万元。
2020年,地产公司以侯某未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其承担了担保责任为由,要求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子买了近十年,一家老小都住在里面,房子收回了可怎么办?”侯某对此非常焦急。
(合同条款)
为了还上开发商垫付的钱,侯某找亲朋好友多方筹措,终于凑足了开发商垫付的所有银行贷款,并愿意支付某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主张的违约金等费用,但希望不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此,地产公司态度坚决,坚持要按合同约定办。
(侯某支付凭证)
法院审理认为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侯某未按期偿还贷款,地产公司为此承担了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客观上确实已成就。但是,解除条件成就并不必然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还应综合考虑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定。
首先,侯某已全额支付了地产公司垫付的银行贷款及违约金,地产公司损失已完全获得弥补,其合同目的已实现。侯某虽有违约,但已积极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合同无解除之必要。
其次,双方于2010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今已近十年,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已成倍上涨。解除合同不仅使买受人基于合同的合理期望落空,且对买受人将造成严重的不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还将使一家人的生存权面临风险。
最后,地产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源于未办理房产登记。按照合同约定,地产公司应代为办理产权登记事宜,侯某协助配合。案涉房屋于2012年交付侯某,而后直至被起诉时地产公司一直未积极办理房产登记。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该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事由,当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时,守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若对方无异议,则合同解除。
但是,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应解除时,将会审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综合合同解除效果、双方过错等方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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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主逾期还贷,开发商要求收回房产……法院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