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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逾期房东扔掉租客东西

房租逾期房东扔掉租客东西

租客跑了,欠了两个月的房租,能把租客留下的东西都扔掉吗?-找法网

租客跑了,欠了两个月的房租,能把租客留下的东西都扔掉吗?

更新时间:2023-03-30 04:04:31

问题描述:

租客跑了,欠了两个月的房租,能把租客留下的东西都扔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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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东擅自扔掉租客物品怎么办? - 知乎

你确定是租赁期间吗?你有没有拖欠房费的情况,如果有超过7天没有缴纳房费,租赁合同算租客违约,房东有权处理房子的物品。

如果你没有拖欠房费,房东莫名其妙的跑到你的房子把你的东西直接给外扔,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这么做不符合逻辑呀。

所以,下次发帖的时候能别断章取义说别人的不是。说说前因后果行吗?

承租人逾期腾退房屋,出租人就可以任性处置其物品吗?

  原标题:观点 | 承租人逾期腾退房屋,出租人就可以任性处置其物品吗?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作者:邵铭 李皓月

前言

现实中,小到个人承租住宅、公寓,大到商事主体承租写字楼等办公用房、商铺等,在以出租方为主导的不动产租赁市场上,笔者经常可以在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中发现这样的条款,大意多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相关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处分承租人的物品”。乍一看,这条款似乎公平合理。在承租人违约(即逾期支付租金)或出租方依法或依约行使租赁合同解除权的前提下,为使房屋恢复至租赁合同缔结之前的状态而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符合法之本意。但在承租人未如约腾退房屋的情况下,即视为承租人对其屋内物品的放弃,从而使得出租人有权对其进行处分的规定是否合适却是值得商榷的。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该处分权的设定本身是否合法?其边界如何?是否如上述规定所言,可以宽到足以使得出租人无所限制地行使本属于承租人对于其物品享有的处分权等。鉴于法律上对该问题并无明确的规定,故笔者和团队的小伙伴们通过对一系列案例的研究和比对,总结出如下观点,以飨各位读者。

一、司法判例要素汇总

二、“逾期不腾退房屋时,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出租人有权对其进行处分”的规定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

[19]

的规定,考察该规定的有效性,在该条的三个维度上进行分析后得出该规定是有效的这一结论并不困难。事实上,在上述案例的判决中,我们也得到了验证。上述18个案例中,有8个案例出租人与承租人已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约定,若承租人逾期腾退,视为放弃房屋中物品所有权或承租人可自行处置承租人房屋中的物品。其中,7份判决中肯定了该约定的有效性。例如常州市中海物资有限公司与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常州万腾化工有限公司与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法官,同为一人,在两份判决中都载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承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放弃物品所有权的体现,是对自身权利的有效处分,因此该约定是有效的。

  但是,8个案例中有1份案例认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效。在吴欣与南昌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20]

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

[21]

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原、被告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书》中关于‘合同提前终止但原告延期交还商铺时,商铺内一切装饰、家具、设施设备、货品、物料等任何物品均视为原告放弃所有权,被告有权以合适的方式处理’的约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笔者认为,该认定的结论是值得商榷的。其未区分法律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而笼统地将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都认定为无效的做法,背离了现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学理论,参考价值有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8个案例中,有1个案例(叶倩君与韦云萍、桂林市旋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主张所签租赁合同中逾期腾房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的条款为格式条款,但法院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回应,也未将格式条款作为合同效力的分析重点,而是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见,实务中,利用格式条款来挑战该约定的有效性时,其被裁判机关认可的可能性也较低。

三、何种因素将影响出租人是否会因处分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经确认,在18个案例中,有11个案例(包括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法院未按约定判决的案例,以及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案例)法院认定出租人处置承租人财物属于侵权行为,而这种认定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考察:(1)出租人是否已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进行救济但未果,例如出租人是否已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2)出租人是否在处置承租人财物前,对承租人进行了通知并给予了承租人搬离物品的合理期限;(3)出租人处置物品时是否尽到审慎义务,主要指将承租人物品转移保管时,是否选择合适的储存环境、是否登记造册、搬运时是否小心谨慎等。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则出租人处置承租人物品通常不易不被认定为侵权。但是,通过审阅案例,可以发现对三个层面进行全面考察的较少,11个案例中只有3个案例进行了全面考察,其他8个案例仅对一个或两个层面进行考察,如果有一项不符合,则极易被认定为侵权。

  而在8个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案例中,仅有3个案例,法官完全基于约定的内容支持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物品的处置行为,认定出租人的处置不构成侵权,判决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因出租人自行处置物品所致的损失。而其余5个案例中,法院没有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是判决出租人应对承租人部分或全部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即便大多数法院认为该种约定是有效的,但出租方处分承租人物品的行为如果不履行上述的给予必要期限、及时通知、公力救济、妥善处置等必要程序的情况下也极易被认定为侵权,从而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承租人在该约定下的责任承担

  我们发现,在18个案例中,有13个案例,法院判定承租人也或多或少需要对其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份额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考量。法院要求承租人承担责任的理由主要为承租人没有及时腾出其物品,或在出租人将承租人的物品搬离涉案房屋后,承租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取回。法院多数认为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的行为是放任物品损害发生的行为,对物品损失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另外,承租人也应注意,逾期腾房极易构成对出租人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的侵权,一旦发生,将需赔偿出租人房屋占有使用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第18条(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13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在上述18个案例中,有4个案例法院认定承租人逾期腾房的行为侵害了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其中2个案例支持了出租人反诉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故对于承租人而言,也要及时、妥善地履行自身的义务,避免因此造成损失的扩大。

五、我们的建议 

  综上,对于出租人而言,即便在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存在诸如“承租人逾期不腾退房屋时,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物品进行处分”的条款,也不意味其可以因此具备为所欲为的权利,如其处置行为不当,造成承租人更大的损失,将有因此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而对于承租人而言,其也要及时履行自身的相关义务,如腾退房屋、清理物品等,避免义务履行行为的不当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注释

  [1]详见 (2018)京01民终6614号判决书。

  [2] 详见(2017)沪01民终3043号判决书。

  [3] 详见 (2016)豫17民终2932号判决书。

  [4] 详见(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314号判决书。

  [5] 详见(2016)粤0281民初231号判决书。

  [6] 详见 (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96号判决书。

  [7] 详见 (2015)魏民一初字第167号判决书。

  [8]详见 (2015)昆民一终字第178号判决书。

  [9] 详见(2017)赣0102民初4549号判决书。

  [10] 详见(2019)京0102民初30302号判决书。

  [11] 详见(2017)浙0103民初3820号判决书。

  [12] 详见(2019)粤13民终619号判决书。

  [13] 详见(2018)陕01民终272号判决书。

  [14]详见 (2020)湘08民终463号判决书。

  [15] 详见(2020)苏0402民初5112号判决书。

  [16] 详见(2020)苏0402民初5123号判决书。

  [17] 详见(2020)沪02民终9033号判决书。

  [18] 详见(2019)桂0305民初2233号判决书。

  [19]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 现为《民法典》第3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1] 现为《民法典》第267条。

  (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新浪财经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能连人带物丢出去吗?_物品

原标题: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能连人带物丢出去吗?

近年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因提前解除终止后,因租客不腾空、许多房东采取直接搬离甚至抛弃房内物品的方式进行处理,导致租客要求房东返还物品、赔偿损失等产生的纠纷增多。

“如何妥善处置房内物品”、

房东对出租房内的物品所行使的私力救济权

是否应受到合理限度的约束、

如何处置才是妥当的呢?

下面跟着小编来看两个案例:

01

出租人处置不当

需“补偿”承租人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21日,QS村委会委托律师向朱某(承租人)发函,函告朱某在2018年5月25日前腾空租用房屋,并支付2017年11月18日至腾空之日的租金(按6000元/年计算),如逾期仍然未腾空,视为放弃租房内物品所有权,村委会予以强制腾空,屋内物品由村委会自行处置等等。因朱某未自行腾空租房,2018年5月25日下午,QS村委会组织护村队员对以上屋内物品进行腾空,并将物品放置于出租房门前空地上。后来,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QS村委会赔偿前述物品的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由QS村委会补偿朱某6000元。

02

出租人处置妥当

无需赔偿承租人损失

案情简介

胡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房屋转租给了KX棋牌室。因张某拖欠租金,胡某与张某提前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次承租人KX棋牌室经营人黄某邮寄了《通知书》一份,要求KX棋牌室三日内腾空搬离。但KX棋牌室未在限期内予以腾空,胡某便自行将部分桌椅、电器、家具等物品从房屋中搬离。KX棋牌室实际经营人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返还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某与黄某在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见证下,共同清点胡某从KX棋牌室搬离的物品,后由黄某装车运走。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黄某要求胡某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从以上两个案例,

可以知道,

即使租客逾期腾空,

房东随意处置房内物品的行为仍然存在风险,

这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

究竟应该怎么做,

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接下来就听听

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王珏璠律师

怎么说~

1

Q

我想要及时止损,尽快把房子租给下一个租客,房内物品我又不能随意丢弃,那我应该怎么办呢?

A

不用慌张,

如果租客愿意与你签订房屋交接清单

,只需明确房内遗留物品,同时强调租客自愿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即可;

如果租客不愿意签订房屋交接清单

,需要清点房内遗留物品、拍好照片、制作清单(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再寻找能够存放物品的场所妥善保管。

2

Q

保管物品、找工人搬运物品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A

首先,建议在

《房屋租赁合同》

中明确因承租人逾期腾空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承租人负担;

其次,出租人在腾空过程中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

第三,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相关费用的,律师认为在承租人确实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腾空后还是可以凭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向承租人主张。但前述费用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3

Q

返还物品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吗?

A

最好能在双方或者双方委托的代理人见证的情况下返还物品,同时也要记得制作

《返还物品清单》

,作为双方对返还物品的确认。

4

Q

房内物品实在太多,还都是大件,找工人搬、找地方保管的成本实在太高,应该怎么办呢?

A

在已经告知腾空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公证处对现场遗留物品进行证据固定,同时寻找第三方估价机构对上述物品进行估价,估价结果出来后,再次向承租人发函督促腾空。如对方仍不积极办理,则可将遗留物品打包卖出,转让所得价款首先支付因处置产生的必要费用,余额由出租人保管。

在特殊情况下,将物品实物转化为相应对价,也是妥善解决腾空问题的有效方法。

律师温馨提醒:

实务往往比合同更复杂,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出租人在行使相关救济权利时,切记要注意方式方法,超过合理限度的做法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承担预想之外的赔偿责任喔。

内容: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 王珏璠律师

图片:网络,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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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房租,房东把东西扔了怎么办-找法网

欠房租,房东把东西扔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10-28 1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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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房东有权扣押租户物品吗 - 法律快车

拖欠房租房东有权扣押租户物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7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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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面对租客拖欠房租的行为,很多房东都无可奈何,同时也会很苦恼。那么拖欠房租房东有权扣押租户物品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面对租客拖欠房租的行为,很多房东都无可奈何,同时也会很苦恼。那么拖欠房租房东有权扣押租户物品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拖欠房租房东有权扣押租户物品吗

  无权处理租客的东西,房东已经通知对方并造成房东损失的,可合法程序处置财产。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东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旧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之前,房东最好不要和房客发生肢体冲突。因房东和房客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应由法院管辖,派出所无权管辖。如果房东和房客发生冲突,并造成人伤,房东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处罚。若对方伤势严重(轻伤或以上),房东将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总之,如果房客支付租金,房东可以行使解除。如果合同解除后,房客拒绝交换房屋,房东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收回房屋。

  二、拖欠房租最快解决办法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 那么对于这种恶意拖欠房租的租客,房主必要时可诉诸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 出租人可以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所欠付的房租分期返还。同时,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 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另外,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 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三、拖欠房租房东锁门合法吗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就本案来说,你公司作为承租人,已经欠缴出租人租金半年,出租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四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财物行使留置权。当然,其留置的财物仅以你公司的为限,不应当留置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过,出租方在无法分辨公私财物的情况下很可能坚持留置全部财物,但这只是侵害了你公司职员财产权,它可以以后进行财物的返还和相应的补偿即可。

  房东可以锁门,但是不能处置房客屋内的财物。

  (一)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东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旧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二)在合同解除之前,房东最好不要和房客发生肢体冲突。因房东和房客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应由法院管辖,派出所无权管辖。

  (三)如果房东和房客发生冲突,并造成人伤,房东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处罚。若对方伤势严重(轻伤或以上),房东将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总之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对方拒绝搬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承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拖欠房租房东有权扣押租户物品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房东已经通知对方并造成房东损失的,可合法程序处置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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