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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定金可以退吗

买卖房屋定金可以退吗

定金到底能不能退,什么情况可以要回定金-法律知识|华律网

一、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在签订

之前往往购房者会被要求先交付定金,对方也会跟自己签订定金合同。其实这种定金的约定,对购房者极为不利,会使购房者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购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对方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什么情况可以要回定金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

》、《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

销售管理办法》等。其中有几条相信购房者很受用,一起看看:

①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

,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③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对方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交易过程中在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交定金并不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

。如果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

”、“预付款”、“

”、“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

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

,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四、退定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以上内容由

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仍有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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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的定金能退吗-法律知识|华律网

二手房定金能退吗

专家建议,房产交易中如果业主违约定金必须双倍返还。这位购房者现在只有和业主协商把收全款的日子往后延,如果业主不同意的话他只能以业主恶意拖延骗取定金的理由要求解约定退还定金。

专家并提醒,当协议中标明的是“

”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房主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还。

以下是购买二手房交定金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1、核实房本

你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次要弄清楚所购“二手房”的准确面积(统称建筑面积)。要核实“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数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还要考究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的具体规定。最后要弄清楚办理购买“二手房”规定程序。购买“二手房”切勿轻信卖方所谓的“承诺”。购买“二手房”,必须由买卖双方签定《

》,并到房屋所在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和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等手续。

2、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首先要确定

上的名字是房主本人,签订

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

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

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3、小心中介吃差价

如果您是通过中介公司买的房子,那就要小心了,现在的中介公司很少有不吃差价的,所以您一定要找企业比较大,信誉教好,品牌公司去买,而且一定要要求见房主本人,与房主当面把价钱谈清楚,如果中介说房主忙啊,过不来,或者是让他儿子、妹妹、姐姐或者别的亲属代替房主本人来跟你谈,你一定不要相信他们的话,他们找的那些人,都是托,根本就不是房主的亲戚,还得以房本上的业主为主。如果他们一再推辞的话,那肯定是有鬼了,中间一定有差价,您一定要坚持见到房主本人再交定金,而且一定要求签三方合同(房主、你、中介),不要只跟中介签单方合同,一定要签三方。中介公司的人都特别会说,不要一时听信了中介的好话,被他们绕进去了。

以下就在

发生的一些二手房纠纷案例,提醒购房者警惕“雷区”。

交定金先明晰产权

“80后”租房一族小王决定出手了,锁定了北京的二手房。但他刚刚看

淀区的一套二手房,业主就提价了。小王又看上了

的一套二手房,因担心业主提价,他急着付了定金。后来,中介门店经纪人告知小王,该房屋还有银行抵押,小王十分后悔。

人购买二手房不能盲目的支付定金,一定要先明晰房屋产权。”北京市隆安

合伙人郑-磊律师说,买房人可以要求中介经纪人对房屋产权进行核查,如发现房屋存在债务纠纷、抵押

等产权不清的情况,就不要向卖房人支付定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签定金协议写清细节

为了孩子上学,老李把小房子卖了,准备换个

。老李看中了

的一套学区房,就通过中介门店与业主签订了定金协议。但他不知道在定金协议里是否需要把学区房写进去。

郑-磊律师表示,“买房人在交付定金之前,要与卖房人签订定金协议,落实有关交易的细节。比如在定金协议中写明房屋地理位置、房屋交易价格、车位号、车位价格等具体内容。”

对于购买学区房的买房人,郑-磊律师建议说,要注意在定金协议里写明房子属不属于学区、学区名额有没有使用过等情况,防止买了房却上不了学。

“20%”是定金上限

小孙选定了

的一套二手房,总价300万元。小孙与卖房人商议支付定金的数额犯了难,因为对方索要70万元,她手里没有那么多现金。

“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买房人交付大额定金,可以选择资金监管。在这起交易中,小孙只需要向卖房人支付定金60万元。”郑-磊律师说。

对于定金的法律效力,郑-磊律师解释说,定金协议对于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买房人不按协议约定完成

,卖房人可以不再退还定金;如果卖房人不按协议约定完成二手房交易,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在这个过程遇到任何的问题,都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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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能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关于买二手房付了定金可以退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二手房与新房相比,有很多的优点,可以即买即住,买到装修比较好的房子连装修费也可以省去,在很多城市,二手房的价格比新房便宜很多。确实,二手房具有很多新房无法比拟的优点,但是买二手房最怕的就是买到一个凶宅。“凶宅”是指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

买卖二手房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需要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一点,那签订二手房协议时,买方应该注意什么?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买方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共同财产的审查二、对于租赁关系

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会退。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关于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是否会退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备案。如果买卖双方是通过中介进行交易的,该中介机构如果有资质进行合同备案的,可以直接通过该机构进行备案;没有资质的可由买卖双方带好双方身份证、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到房管窗口签订合同并进行现场备案。关于二手房交易合同是否要备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都开始开发建房子,几乎已经到了人手都会有一套房子的小康社会,但是尽管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面对高额的房子还是大部分人无法全额购买房子,一般都会去银行按揭贷款,总所皆知,按揭贷款需要抵押,办理按揭贷款通常以所购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因为按揭贷款一般时间较长,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都会要求用户办理抵押手续。买房子按揭贷款通常会用房产证做抵押,但是这也是...

买卖二手房时,买卖双方要签订买卖合同。而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买卖房屋要办理房屋物权登记才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办理房产证多长时间?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要确定二手房的产权,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产权信息。

大城市的一些老破小的房子,经常会被中介以“计划拆迁”为卖点,有些卖家也是看中了它计划拆迁的特点,觉得自己现在买了它,等过几年拆迁自己就有新房子入住了,已计划拆迁的二手房能买吗?看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二手房有贷款未还清的,由于房屋还抵押给银行的,所以原则上只有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买卖。但经银行同意,办理转按揭手续的,可以买卖房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二手按揭房的,可以提前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再进行买卖。也可以和银行协商,办理转按揭手续,由购房者偿还剩余按揭款。

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比较复杂,不小心就会陷入纠纷,对于纠纷的处理,可以采取协商、调节、仲裁、诉讼这四种方式进行维权,关于二手房交易纠纷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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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能退吗? - 知乎

因为本律师是专门从事房地产领域案件的代理工作,在知乎上几乎每天都有邀请我或者私信我咨询购退还定金的问题。一般遇到交了定金不想买的情况,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按照“定金罚则”,同意开发商直接没收,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一方面购房人觉得自己理亏,一方面定金的金额不会特别的大,如果聘请律师或自己处理耗费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只有部分维权意识比较高或者开发商不仅不退定金还要求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还有就是部分购房人在只签订认购协议的情况下,不仅支付了定金,还支付了30%以上的购房款,如果不买,损失惨重。只有这种情况下不少买受人才通过知乎或者其他渠道咨询律师。那,是不是只要交了定金,不买就一定不能退了呢?本律师根据近年来处理的纠纷案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广大乎友进行讨论和交流。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主要分以下几个种类:立约定金、成约定金、

、违约定金。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明确下讨论的具体的问题:这次我们讨论的定金指的是“一手房(商品房买卖)”中买房定金,不包含“二手房(存量房)“买房定金。且就是一定的”定“,而不是签订的“订”。

买卖的房屋不合法,如果买卖的房屋不是合法建设的,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者施工许可,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产权”,这类的房屋是违法的,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后,相互返还,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但现实中,如果直接采取民事诉讼,现在在北京有些法院需要国土部门先行处罚为前提,否则会驳回起诉,维持现状。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虽然合法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我国商品房管理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如果在销售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在纠纷发生时也没有取得,则属于违法销售,收取的定金因为违法应当退还。同时,即便后期取得了预售许可,买卖合同有效,也不能免除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预售的违法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房屋合法,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销售宣传行为违法。比如说将立项规划为商业办公类的,宣传为住宅进行销售;比如说违法分割销售、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这类的销售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的,出卖人收取的定金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

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商务委、市国土局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部门联动 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1、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3、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买卖的房屋和销售行为都合法,签订认购协议时没有主动公示和介绍解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样本,在认购协议种也没有写明“出卖人已经公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样本,买受人已经知晓该合同的条款,并同意按照上述条款签订正式合同“的条款内容。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解除认购协议,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

》;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卖的房屋和销售行为都合法,在认购协议种也写明出卖人已经公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样本,买受人已经知晓该合同的条款,并同意按照上述条款签订正式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出卖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虽然认购协议载明买受人知晓条款内容,但实际上签订认购协议时销售人员没有主动公示和介绍解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样本,如果有相关证据,或者虽然格式条款知晓,但对于空白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约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均有权解除认购协议,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比如说付款条款,选择分期付款的,买受人要求分三笔、或者多笔支付,尾款交付房屋时支付,但出卖人要求分两次支付,尾款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再比如说选择贷款方式的,一般开发商都要求写明如果贷款不能或者不足,一定期限内,由买受人自行筹措资金购买,如到期未支付视为违约。但买受人希望修改为如果贷款不能或者不足,则买受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买卖双方又都不愿意让步,最终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只能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无购房资格引起的纠纷。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限购政策,部分购房人因为被限制不具备购房资格,无法直接购买,而开发商或者销售人员为了促成交易销售房屋,承诺协助办理或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后违规办理。此种情况如果最终没有办理成功,则定金应当退还。如果取得了购房资格,该资格系通过违法方式取得的,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想购买,定金也应该退还。但这都仅限于出卖人明知且有过错的情况,如果出卖人方没有过错,买受人单方面自己承诺具备购房资格且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则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买卖的房屋和销售行为都合法,也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都已经办理的按揭贷款手续或者贷款已经批贷了。此时的合同履行程度已经很深了,需要解决的不单单是定金问题,需要考虑出卖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是否享有解除权问题。比如说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在开发建设验收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等,如果都没有,则需要考虑设计一些特殊方法,难度肯定比较大,但也未必就没有办法。

以上情形并没有穷尽现实生活中的全部,我仅仅是列举了这几种,且现实中以上的每一种情形还会因为不同的因素演变,导致案件不同,采取的方式不同,结果也自然不一样。就如同谚语说的“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所有的案件都要具体分析研究。

大家第一反应肯定会说,这怎么可能,开发商那么强势,不可能与我们协商的。从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还是卖方市场,开发商还是占主导地位的。是否退还定金取绝对作用的就是房屋的价格市场,如果价格在上涨期,则协商成功的可能性大,毕竟解除合同后对于开发商没有说明损失,有时候还能再行出售高价,买受人有时候也会想尽办法尽力去购买不会选择退定金。如果价格在下跌期,开发商销售人员好不容易卖出,则不会轻易退还,协商成功的概率就小,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找出开发商的违法违规之处,借助其他的方式,从而增加自己协商谈判的筹码。

如果自己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则就需要调查发现开发商在整个开发建设销售验收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如果有针对起违法行为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发送违法查处申请,请求依法监督查处,如果一旦查实,则开发商基本上就愿意与买受人和解,退还依法的定金及房款。具体的调查内容,查处申请的内容,与各方沟通的内容技巧,则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方法,是否能成功取决于各位购房人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部分咨询的当事人通过我的指导成功办理退还的,也有部分没有成功,要么聘请专业律师处理,要么自己认倒霉,放弃争取。

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成功解决的,同时又发现具备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情况,则可以考虑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只是这种方式一般诉讼成本比较高,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且相比较而言风险比较大,毕竟诉讼程序和实体审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同时购买人作为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也比较大。

作为购房人,购买前慎重考虑,详细了解项目情况,查看“五证”,了解项目配套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未来需要签订的正式合同条款内容和细节,详细的咨询了解自己的购买资格和购买能力等。

作为开发商,一定要合法的建设、合法的销售、法务部门做好“风控”,包括合同条款及签约程序等。对于相关销售人员做好培训和管理,不做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出现问题后积极的沟通解释,尽量取得理解和共识。

最后说一句,无论是购房人还是开发商,无论房价是上涨还是下跌,希望大家都要有契约精神,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当然如果有特殊原因且有正当理由,也希望广大的购房人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以下这4种情况可以!建议收藏! - 知乎

在购房人购房的过程中,一般都会经历缴纳定金这一环节。缴纳定金具有法律效应,可以起到约束买卖双方的作用。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有可能会退回定金,朋友们都了解吗?

一、合同条款有问题

比如说,合同里说明购房人所要购买的房源配备有一个大阳台,但是购房人在验房的时候发现开发商隐瞒事实,其实该房源根本就没有阳台,这时候购房人就能主张退还定金了。

二、开发商将认购房源转售

在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里,一般会规定正式签约的时间与地点,如果开发商在这期间将购房人认购的房屋转售他人,或者开发商超过约定时间未能签约,在事实和法理上都大大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利益,这时候购房人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三、房子不合格

有时候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会把某些不合格、不达标没不具备销售资格的房子拿出来卖。

这种情况下购房人主张开发商退还定金,也是有法理支持的。

四、有补充协议

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房人交了定金,就会受到法律约束,除非开发商有以上的恶劣情况出现,才会成功要求退还定金。但是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有补充协议,

购房人也可以依据此类协议成功要求退还定金。

我是小陈,在深莞惠从事小产权房及拆迁房多年,对深莞惠小产权及拆迁有独到的理解。更多的小产权及拆迁房方面的干货,请私信笔者

小科普

小产权房 毕竟不像 商品房 那样编制,楼盘数据没有那么公开透明,因此一手,二手楼盘咨询较为空白,列入你咨询的中介没有接这个楼盘,那么你跟本无法知道,而因此措施最适合自己楼盘,对此笔者创立一个公众号。深圳,东莞,惠州唯一一个提供小产权房咨询和百分之90房源的公众号,期待您的关注:深莞穗居家网

买房交了定金,后悔了能退吗?_腾讯新闻

有时候,大家在看房买房的时候,也许头脑一热,一时冲动交付了买房定金,但随后冷静下来又后悔了,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又或者,合同签了,定金给了,但贷款批不下来,这时候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一般定金加上毁约金,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总不能白白扔大海里吧。

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不想买房了,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一起来听听宅问的专家怎么说!

以下内容均来自宅问平台,有更多买房问题可在宅问房产资讯平台咨询~

关键词

无法正常落户想解除购房合同

我在落户之前签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付了一部分定金。但

,如果想解除购房合同的话,应该怎么处理才能让自己的损失更小?

买卖合同(含购房合同、中介费确认书),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各方均应切实履行,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合同的解除权:

,比如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等法定情形;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满足一定条件,一方当事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除此两种情形之外,合同当事人无故解除出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看合同有无对户口具体问题作出约定,是以何种方式约定,是要求提交办迁户口资料,还是要求一定期限办理完结户口、保证购房资格,

第二,

,即有无存在合同义务没有及时履行,以增加谈判筹码,尽量减轻违约责任;

第三,与中介及业主协商,看能否

(注意,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解决方案,且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操作,否则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

关键词

贷款不批,业主不肯退还租金

通过中介购置二手房,签订合同前中介明确表示没问题可以贷款购房,但签订合同后中介才去确认贷款资格,结果就是

现在中介表示可退还全部佣金,但房东收了我们8w的定金不予退还,应该怎么办?

现在这个定金是基于你和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产生的用于担保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的履行,现在因您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以

至于你的损失怎么办呢?中介作为居间人有义务向你提供订立合同相关的事项,如果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中介曾经告知你你具有贷款资格可以贷款,但这并非事实所以对你们的合同不能成立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建议你首先以此与中介沟通

,并在沟通中积极取得证据证明中介曾经告诉你可以取得贷款。

如果不能沟通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赔偿损失,但是因为您作为购房者对自己是否具有贷款条件也具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和对现在的限购限贷政策有了解义务,所以法院可能会根据你们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赔偿金额。

关键词

开发商自动网签,想退房却要收违约金

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贷款资格,咨询销售,回复说没有问题,于是交了首期排队网签。结果银行贷款一直批不下来,本人表示贷款不批想退房拒绝网签,结果开放商那边

了,现在去房管局查已有登记。

本人想退房,开放商表示按合同要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起诉开发商

目前,本人认为你应该考虑以下三个问题,综合评估后,再考虑清楚自己未来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否要诉开发商。

1、你主张开发商民事欺诈的

,成立的话,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主张要求撤销合同退回购房款,诉讼的成本有哪些?

2、你若主张开发商民事欺诈的证据不足,诉讼风险太大,开发商未来会怎样处理你无法办理贷款的问题,你自己又将会面临怎样的

,已付首付款是否还能退回,你该如何面对?

3、你的

自己是否已经核实清楚,无法办理贷款是否真的因为征信问题所致,有无可能贷款资料出了问题,有无其他救济途径。如果没有,你需要结合前面两个问题的预判结果来综合考虑是否要变更自己的付款方式了。

关键词

后悔买房了,可以退定金吗

买了一套40平的房子,交完定金后,家里人说房子买小了,家里贴钱让买大点的。然后跑到售楼部说了一天,想退定金,但开发商不肯,说定金不能退。我该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是因为买家个人原因不想/无法继续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真的要退,还是有一些办法的,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例如下面这些:

查开发商是否有

!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就收取定金销售房屋,可以与其交涉,要求退还定金。未取得预售证的项目是不能进行销售的;

合同里挑问题。在合同中挑出

,这些条款的多发之处在补充协议里,自己找不到的话,可以尝试找房地产专业律师帮忙。找到后要求开发商修改,如果开发商拒绝,则签订的协议失效,且不能把失效的责任归于任何一方,此时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给买受人。(备注:此办法成功率低...)若此方式失败,

另外,你最终想达到的目的不是退房,其实是换一套大一点的。如果这个楼盘有适合你需求大小的房子,可以考虑就在这个盘换一套大一点的,这样的难度应该比退定金更小一些。

关键词

卖家在解除合同时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有一套商服类房产,和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家准备给五成首付,余下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以不做商服类房产的贷款为由,拒绝房贷。而买家想解除合同,但又拒绝付违约金,他的理由是银行不批贷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请问他的说法成立吗?我做为卖家,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银行不批贷款申请,

,个别时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是多绝大多数时候是属于商业风险,有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要看

最后,如果合同约定贷不到款,买方负责筹集全款,则应该由买家来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时候你作为业主,就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支付违约金,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约定贷不到款,合同解除,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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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以后,还能退吗?(含详细规定+30个真实案例)_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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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了定金以后,还能退吗?(含详细规定+30个真实案例)

购房中,支付定金成为惯例,成为买房必不可少的一环,那么在房屋买卖中,定金到底适合法律性质?然后如何处理呢?

子曰,行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对于定金的处理也是如此,只有准确的把握定金的法律性质,哪些情况才能正确判断定金的处理,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

一、 定金是什么?(法律性质)

定金既是生活中的词汇,也是法律上的词汇,那么除了通常日常生活中的认识外,你也还必须尊重法律对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所以根据法律,定金就是一个法定担保。

基于此,定金的身份就与订金,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违约金在法律上有了巨大区别。

二、 定金的退与留

关于定金的退与留,定金以不予退还为常态,只有特殊情况,才允许退还,极为特殊情况下,可以主张双倍退还。我想法律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各位对于“定金”的了解,这里会根据现实案例让大家深刻了解定金,这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钱会怎么处理。

一)、可以主张退还定金的情形

对于定金问题,法律关上了门,也打开了一扇窗。虽然原则上定金不能退,但特殊情况下下,定金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关键什么才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呢?那就是并非一方原因导致结果的,以下以法院实际案例告诉读者,什么情况属于法院认可的,可以退还定的。

1)、签订正式合同时与对方就首付比例未达成一致,且当场支付一定首付款的

案例索引(二审维持):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守龙定金合同纠纷 (2014)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835号

2)、对于预售合同的签订期限未达成一致的

案例索引(二审维持):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与肖某定金合同纠纷 (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772号

3)、了解到房屋没有产权证,而要求终止房屋买卖。

案例索引:朱某与金某定金合同纠纷 (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912号

4)、约定了首付比例,但对付款方式没有达成一致

案例索引:刘某诉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案 (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4877号

5)、买方认为买方当天前往签约购买的即A处房屋,因卖方拒绝接待未能签约,卖方则认为双方约定按现价就另一处B处房屋签约,而买方要求按原价签约致未能成约,但双方就各自主张的事实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认定因双方磋商不成至最终未能签约,卖方收受的立约定金应当予以返还

案例索引:吴展谊、吴喆莹与上海瀛联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 (2016)沪0109民初6759号

6)、购买房屋附带阁楼,阁楼没有产权证明但有收楼确认书和交房通知书,买方不认可收楼确认书和交房通知书,要求产权证明

案例索引:王某与闻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9)松民一(民)初字第3340号

7)、双方签订了内容完整的预约合同,后买方按约定支付了首付,同时提出合同修改,双方多次协商仍旧无法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案例索引: 刘福元、张敏与上海象屿建设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 (2015)松民三(民)初字第3567号

8)、签订预售合同后,发现房屋面积增加,积极磋商后,仍未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

案例索引:王某某与上海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1029号

9)、预约合同未确定首付,而后各方积极磋商未就首付条件达成一致的。

案例索引:宋某与赵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6672号

10)、双方在对过户时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索引:张家成与刘红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1142号

11)、双方对付款方式等未能协商一致,导致未签订正式合同的

案例索引:郑A、郑B与上海C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案 (2009)杨民四(民)初字第3314号

12)、双方在商铺定购协议书中对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未作约定,在磋商过程中对此未能达成一致

案例索引:桂亮与上海国际机电五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014)嘉民三(民)初字第491号

13)、对于房款差价支付时间没有达成共识的

案例索引:王某、陆某某诉蒋某定金合同纠纷案(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2204号

14)、买受人对贷款不足有预先估计且提出解决方案,出卖人基于安全拒绝买受人方案的

案例索引:张培丽与杨钟德定金合同纠纷一案 (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604号

15)、获知房屋存在抵押,没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主张继续签约。后因签约时间为明确导致合同未签订的。

案例索引:周某某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 (2010)黄民四(民)初字第931号

16)、各方最后因对房屋折后总价无法协商一致而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案例索引:龚建军与上海朗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5)奉民三(民)初字第1425号

17)、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将广告、售楼书等资料作为预售合同的附件加入合同,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

案例索引:康菁菁诉上海锦绣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 (2017)沪01民终11420号

18)、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因买受人要求出卖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且该事项属于居间合同之未尽事项,双方磋商无果

案例索引:赵某某与印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8)松民一(民)初字第6044号

19)、双方未能就房屋交付时间协商一致

案例索引:王胜利、唐娟与上海万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015)松民三(民)初字第3862号

20)、合同有未特别提醒房屋被抵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案例索引:富毅敏、盛春琴与上海航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27576号

21)、签订预约合同后,贷款政策发生变化,发生履行网签合同障碍

案例索引:邵春与庄蕾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6)沪0110民初20344号

22)、买受人邮寄提出修改预约合同未确定条件,出卖人不回复的

案例索引:杜明春、刘和义与上海业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麦格茂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 (2017)沪0115民初64224号

二)、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

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况主要是房东或房产公司不愿签订正式或没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房屋。这里交付房屋包括两层交付,既包括对房屋实际的交付,通常意义上的“交钥匙”,也包括对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房屋登记,即通常意义上的“过户”。

1)、未签订正式的房地产合同,因该房屋被交易中心锁定;

卖房者应该有确保房屋能够交付的义务,房屋被交易中心锁定,无法完成“过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迟延支付部分定金,出卖人据此拒绝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索引:吴某与沈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2011)松民一(民)初字第95号

3)、签订预约合同支付定金,即便有条款只向该定金为升vip卡,做不利于出卖方解释,仍然视为定金,后出卖人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的。

案例索引:黄祖涛与上海绿地宝岛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4)崇民一(民)初字第959号

4)、出卖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房屋买卖意向书》中的约定时间与买受人签订正式的买房合同,且表示不愿意以原价格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索引:倪某与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9)松民一(民)初字第4612号

5)、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买受人有理由相信签署合同的一方有代理权的

案例索引:郎某某与郑某某定金合同纠纷 (2010)松民一(民)初字第353号

6)、开发商未如实将房屋付款期限写入合同内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

案例索引:方轼红定金合同纠纷 (2017)沪0117民初8395号

30个真实案例以后,对于定金您学废了吗?

责任编辑:

买房子定金交了合同没签可以退吗-找法网(findlaw.cn)

  买房定金交了合同没签购房者毁约的定金不可以退;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

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售房者毁约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购房定金合同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乙方(预购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以实际产权证为准)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预购《》(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

证(证书号:),土地证: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

为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整,乙方采取__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万,尾款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个月内付清。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天,甲乙双方于___年_____月______号前到富鑫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

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注明:1:该房为__________房。2:卖方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契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并配合过户。3:卖方必需保证交易的房产(财产)无债权、债务及产权纠纷,无一房多卖现象。4:买卖双方商议同意交易的房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5:如上述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以产权面积为准。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须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赔偿双方所交的信息费。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无权要求好人房产退还已收取的信息费。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富鑫房产执壹份。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大家对买房子定金交了合同没签是否可以退的知识有了更多了解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房子定金交了合同没签可以退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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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交完定金后悔了,定金还能退吗? - 知乎

能退。

一些接触过一点法律知识(xue yi bu jing)的同学说,不能退,因为这是定金,不是订金,违约要没收。这样想是因为没有厘清里面的法律关系,这里有两个合同,您注意到了吗?

-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而签订的临时性(暂时性)合同,其效力具有阶段性。当订立本约合同时,预约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预约合同的效力终止;预约合同还可以通过适用定金罚则而解除。

房产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基本信息:坐落位置、面积等; 2、房屋价格; 3、定金条款; 4、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即设定一个较短的期限来约束认购人前来进一步协商签订期房预售或现房出售合同。

-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是否就意味着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即没收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如何适用呢?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没收定金。

2、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应返还定金。因为,认购书的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这些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其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的情形,对于认购书双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贴一段已有的判决供参考:

“认购合同是独立的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为约定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当事人在认购合同中约定定金,用以担保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定金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立约定金。

当事人一方违反认购合同约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应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系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及交付款项和签名的先后顺序协商不一致,最终导致原、被告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故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其已经交付的定金30000元。”

-

PS:走诉讼程序是最后的办法,如果操作得当,可能不需要走到诉讼这一步,即可拿回定金,具体请咨询当地律师。

20171031再次提醒: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已经有知友,因事前没有咨询,也没有请律师而血本无归。本文提供了解决思路,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情况,具体细节出错,可能导致满盘皆输的结果,请谨慎驾驶。

-

讲个案例:

李晶(化名)看中了武汉某楼盘的一个房,没果断要,但又怕房子太紧俏,售楼的一直在和她说房子好地段好交通好。

开发商建议,不如你交点定金,房子就定在这儿了,你再去看看别处也OK。

于是,李晶交了2万块定金,当时销售员口头承诺,即便到时候不买房,这钱照退不误,放心。

紧接着,销售员给了她一份认购协议书,协议上约定,如果李晶七天之内不过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不好意思,这房我就有权把房卖给第三人。

李晶并没有在认购书上签字,也就说,认购书上只有开发商的盖章和经理签字。

同时呢,开发商还给她开了个收据,白纸黑字:2万元买房定金。

这个流程顺下来,并没有什么问题。双方沟通得很清楚:房我要就来交款,不要你就把钱退给我。

我相信大家看房的时候,都遇到过相同的场景:销售人员把房子吹得天花乱坠,紧接着口头承诺一堆,让不明真相的你心安理得地接受。

但是李晶后面看上了另外楼盘的房子,于是第一时间去找开发商退款。

开发商摆手三连,房子你不要了,不能退。

李晶寻思着这个问题不算严重,大家就磨呗,不怕磨不回来,于是一直都是自己在处理这件事。

开发商找软柿子捏,今年年中的时候,李晶又被套路过去,签了一个退房承诺书和退房申请。

但上面完全没有提到“定金”,而是写着李晶由于个人资金不够,无法继续购房,房子与她没有任何关系。

签完承诺书,李晶意识到嘿不对啊,那我的2万定金呢?

李晶的这笔钱,目前来看,其实很难追回。

而且是因为她拖着,接连被套路,错过了能争取回来的最佳时机。

因为职业原因,平时也会接到一些朋友们的疑问,很多事情我自己就能解决啊,真的有必要去找专业人士帮忙么?(当然这个专业人士不一定非得是律师哈)

不如让我们看看区别。

当开发商给李晶认购协议的时候,她并没有签字。

这个时候其实要退回2万块,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

然而,李晶在开发商只做了口头承诺的情况下,注意,是口头承诺,贸然去签了退房申请书和承诺书,相当于补正了她没签认购协议的瑕疵。

什么意思呢,这个锅,被扣在了李晶身上,认可了当时交的是定金。

(借这个机会,普及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很简单,朋友们只需要知道前者是一种担保手段,有制约作用,而后者只是一种支付手段。)

于是,根据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定金的法律规定,开发商不退这个钱是合理的,即使走到法庭上也没办法。

但如果一开始挽救了,操作空间又在哪里呢?

首先,认购协议,李晶没签字,即使有收据,也是开发商出具的(单方面出具,可以不认)

另外,李晶自己去和开发商理论,她在沟通无果后也并没有在专业指导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等到事情拖了一年多,当时和她对接的售楼人员都离职了。

最后,开发商依据一份没有当事人确认签字的认购协议就收了定金,也没有提前用协商好关于定金的性质问题就把房子给卖了...如果李晶没被套路去签承诺书,还有很大的谈判空间。

然而,这纸承诺书堵死了所有的路。

套路是个技术活儿,什么办法最有效呢,让你看到利益和好处。

正因如此,很多朋友们在购房时让自己非常被动。

担心房源跑了,但又缺乏购房经验和相关知识,就容易掉进定金陷阱。

最后,解决问题不是靠个人的盲目坚持,就像确定房号的房子和不确定房号的房子解决方式都是不同的,咨询专业律师,提前找好谈判对策,不错过解决问题最佳时机,才是明智的。

买房无小事。谨慎行事,多掌握经验和知识,才能掌握主动权!

买房子交定金的问题有哪些?买房子交了定金可以退吗?_腾讯新闻

在买房的过程中,不少购房者们反映,都会遇到开发商要求缴纳定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定金其实也不是强制性去要求缴纳的,但时一旦缴纳了定金,此时此刻对于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力。那么,买房子交定金的问题有哪些?买房子交了定金可以退吗?一起来了解下吧。

1、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则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

3、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1、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有以下一些:《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法律。

2、但是所有的法律关于定金这的规定都是一样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者是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具体到房屋买卖上来说: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上述即是小编给大家解读的关于买房子交定金的问题有哪些以及买房子交了定金可以退吗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到你。对于购房定金来说,一旦你交给了开发商,后期退还的话就有很大的难度,所以在这里小编温馨的提醒你:缴纳定金之前万万要考虑清楚,不可冲动。

来源:房天下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谈成时,定金可以退回吗?_百度知道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可以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买房时还需注意以下: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办理公积金贷款不用找中介代办

公积金贷款无需担保,仅凭公积金账户额度及信用即可办理,程序也不是很复杂,完全可以个人到公积金贷款处领取相应表格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1、存款是一种标准化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各方自愿同意的一种保证形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商品房交易中,买方履行合同后,押金应退还或收回;如果买方未履行合同且无权要求退还押金,如果开发商未履行合同,则押金将退还两次。

中国的“担保法”还规定,保证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金额的20%。一旦双方书面同意存款并实际支付押金,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存款是履行合同的一种保证。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即存款条款)是主合同的奴隶合同。

如果主合同无效,则存款条款无效(其他协议,根据协议))。换句话说,如果合同无效,存款条款也无效,接受存款的一方应退还押金。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重归还押金。

2、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买方和卖方签署的相关订购(或意向书)不是出售房屋的合同。它没有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是一份广泛的合同。如果订阅簿中有存款条款,如果买方在签订订购后撤退,开发商有权不购买所有者的存款;如果开发商违约并且未与买方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将存款加倍。

3、您的条件是您要求的条件或订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如果公务员未能达成合同,则应将押金加倍。如果不同意,这只是您自己的要求,如果您没有正当理由不买房,押金将不予退还。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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