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银行卡逾期了法庭申请调解

银行卡逾期了法庭申请调解

银行信用卡被法院起诉了?民事判决书也收到了,还能协商分期还?_腾讯新闻

一、是否被银行信用卡到法院起诉,同欠款5万元标准以下没有关联,不要被误导。

只要信用卡持有人没有恶意透支、没有失联、没有主观恶意,那就是民事纠纷!(三者条件都要具备的)

欠款之后,经过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无果,只能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跟是不是欠5万元没有任何关系!

从理论上,欠一分钱,债权人都可以去法院诉讼的。

但是很多银行信用卡中心从人力投入和经济成本角度,暂时不做诉讼,只是针对大额信用卡透支欠款,长期催收无果的才进行法院诉讼。这个掌握标准,各个银行尺度不一样,是根据经济发达程度、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内部逾期率总水平等等因素进行决定。德先生见过经济发达地区5万元以下都不诉讼,但西部地区1万多元都已经诉讼了。

在信用卡透支逾期之后,银行已经将欠款逾期信息登录了人行征信中心,我反复说对于征信记录的预期登记信息其实影响深远,已经是个很重的惩罚了。

很多银行信用卡中心经过测试,只要做了这一步,大部分逾期欠款早晚都会归还,而且现在归还比例越来越高。

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诉讼的象征意义更大,如果信用卡中心逾期率是在总行考核指标之内,其实诉讼只是杀鸡给猴看,如果信用卡中心逾期率提升了,超过了考核指标,可能诉讼就会更积极,更多。

二、如果法院判决已下,如果持卡人想协商分期还款,怎么办?

不得不说,持卡人已经错过了最好协商的几段时机。一个就是逾期后3-6个月后,同银行信用卡中心直接沟通,协商还款方案的时机。一个就是信用卡中心决定起诉,法院立案后,组织庭前协商的时候。一个就是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中也有协商的机会。在这个期间,法院会组织银行和持卡人进行协商,法院会引导达成和解。

那我们也能想到,那肯定双方都是互有让步,什么方案都会定出来(包括本金分期、利息免除或部分归还)。因为法院如果进入到开庭审理和判决,也是需要花费大量投入,如果能调解,那么就省去了这些投入,而且在法院内部考核中效果更好。

现在判决已经出来了,如果执行判决,那就是一次性还款。现在持卡人想申请分期还款,法院既然出了判决,就不可能再改。

如果现在去找银行,银行也会逼着持卡人,按照判决结果去执行。如果上诉二审,基本上持卡人没有胜算的可能。那难道没有任何其他解决道路?

也有的,如果实在没钱,不能完全执行判决,那就熬到强制执行阶段。

当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时,银行就会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会向持有人下达强制执行的受理通知,此时如果持卡人积极配合,积极向法院执行庭表明难处,执行庭会组织双方进行债权债务和解方案。此时的和解方案,也可能会有一些豁免之处,例如罚息都免除,归还本金即可,或者可以分期还款本金;但同时也有可能银行拒绝调解,要求必须执行。这是一件冒风险的事情,但如果态度恳切,能打动法院执行庭的话,不失为一个好方案。

三、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就会增加一些持卡人未来风险可能性。

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就会将持卡人列入法院执行人名单,大家不要怕,这个名单不会限制高消费等行为的。

只有当法院执行庭都没有执行完结或者达成调解方案,那才会将持卡人登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了失信这两个字,可是意义完全不同了!!这是同限制高消费等限制条件密切相关。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只要执行完毕,就会马上移出这个名单,而且也查询不到了,这个法院执行人名单是个过渡名单。

另外在这个阶段如果在法院执行庭支持下,同银行能商议到减免方案,那会省下一些费用。

但如果银行拒绝和解,那持卡人会多付出从法院判决到强制执行此阶段的逾期费用。也就是说费用也有可能增加或者减少。

总结一下,到了法院一审判决结束,针对持卡人来说已经很被动了,银行是有着足够的惩罚砝码。所以持卡人要么执行判决,要么就积极等待再次协商机会的出现。

处理欠款逾期问题要有正确的态度,那就是不逃避,依法给予的机会要抓住,积极主动沟通,要让银行和法院看到自己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逃避是最傻缺的一条道路。最后再提醒下,理性用卡,现在封卡降额的高潮期还没有来呢!未雨绸缪,大家不要过于透支未来!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确实还不起,怎么办? - 知乎

在信用卡无法还清逾期之后,想要跟银行直接协商的话,三个月以内的银行还会直接对话,表示必须一次性还清,除非极特殊的情况或者是数额较大的持卡人,可能会给予分期。

比如说浦发信用卡欠了15万元,逾期一个月的时间,和银行协商的结果是分成了36期,但是很多自己协商的额外的利息是8万左右。虽然说是带有一定的利息,但是至少给予了一个分期的机会。只不过即便是这样的机会,对很多人来说也是比较少见的。

只不过很多人会觉得利息很高,这是正常现象,算一下利率,其实严格地控制在24%以内。

但是如果当负债人的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银行很多时候是拒绝直接对话的,很可能就直接告诉负债人,案件已经移交出去了,而这个移交出去的话基本上就是催收了。

但是催收通常只有要账的权利,基本上没有所谓的解冻、分期 、减免的权利,中信银行的催收要除外。

而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很多有真诚还款意愿的负债人无力承担,如果顺利分期是可以解决负债问题的,尤其是数额较大的情况,可能会有被诉的风险,尤其是现在年底了,各家银行的风控都在主家提升,包括授信额度包括坏账处理等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单凭负债人本身和银行协商,一方面银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清楚负债人的负债原因及还款意愿,二来也需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银行的立场可以理解。

而负债人想要处理掉债务问题,可以咨询和求助债务重组。什么是债务重组,顾名思义就是当负债人的债务处于困难时期,无力清偿之时,与债权人之间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者是债权人对债务进行一定让步的行为。

就拿信用卡逾期的客户来说,将一次性还款变成分期,将一些逾期产生的费用,根据负债人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减免等等,其实都是债务重组的一种表现方式,帮助债务人能够科学合理制定还款计划,从债务问题中找到解决的办法。

其实债务重组很早就已经出现了,不论是企业的或者是个人的,在解决债务危机的同时,还能够对债权人起到了一个风控的作用,筛选核实负债人的负债问题及还款能力,以及最重要的是否能够如约履行债务还款。

随着现在负债行业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债务重组,并且从中获得了一个还款的新计划 ,让自己的生活得以有序和平稳的进行下去。

有一种还款方式,就是“停息挂账”,欠款人如果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就可以和银行平等协商,从而达成个性化的分期还款协议,这种方式就是缓冲你的还款时间,但是最长不超过五年时间,这期间银行可以不算利息或者是收取很低的利息。

我们要主动的联系信用卡发卡行,表明自己不是恶意逾期,与银行交代清楚未正常归还资金的原因。接着主动与银行提出“协商还款”,无论是您个人协商还是委托稻草人进行协商分期还款也好。当然,银行主要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决定你的还款期期数,利息违约金等等。

如果银行同意分期还款,那么会与你签订相关的协议。先恭喜你,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受到催收的烦恼,可以缓一口气。但必须强调的是,一定要按照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还款,不然催收也是一样会如约而至的,并且二次协商分期的方案失效!

信用卡逾期后的分期,也称为个人债务重组,可以帮助负债人在偿还能力内,既能保障基本生活,也能合理地进行还款,避免被催收、资产处置。如有出现资金问题,不建议几百一千的还,这样还进去都是扣的利息跟违约金。要么亲戚朋友周转一下一次性还清,银行还有减免逾期利息,要么停息挂账,让利息不上涨,慢慢还款,避免催收避免被起诉!不知道怎么协商的可以进入主页为你深入解答。

整理债务,合理规划还款,避免起诉。已为上千卡友解决负债问题,你三冬暖,愿你春不寒,愿你不因债务烦。专注信用卡逾期实际案例,停息分期,个性化分期。

民事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如何处理?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来源:专注不良和法律顾问律师团 ,作者王利平

转自:法务之家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投稿作者:王利平,专注不良资产和法律顾问;王利平律师:138 2880 9636 (深圳), 汪斌律师:139 1038 2261 (北京),李源律师:180 3805 8666 (深圳)

引 言

人民法院对各类的民事案件十分重视和注重调解,各级法院和政府财政部门都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目前,全国各级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或调解中心,并配备专门的调解人员。实践中,在案件受理前,有一个程序叫“诉前联调”,诉前联调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年底一般是2、3个月。同时,法院在开庭前,部分法官还会协助双方进行调解,看看能否调解成功,再决定是否开庭。在开通审理后最后陈述前,法官还会主持一下调解,这是法定程序。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民事调解的重视。本文结合我们办理过的案件和检索的判例,分享一下关于民事调解书中没有约定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时,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履行在实践中的处理问题。

一、民事调解书没有约定迟延利息利息的,也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行有效)第1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根据相应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属于法定义务,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放弃的,则应当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只要是未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就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下面分享几个案例,相应案例均支持了在民事调解书中没有约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的,法院在执行后均应当支持申请执行人的迟延利息期间加倍利息。

案例1: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0)黑8执复47号(申请执行人佳木斯鑫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中,佳木斯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调解协议约定了违约金,是否仍应给付被执行人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的问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一项保障性的执行措施,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具有惩罚性。虽然调解书中约定了违约金,但约定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对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约定,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享有的法定权利,两者可以同时适用。即使当事人对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约定了违约金进行弥补,也不能因此排除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收取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权利。

案例2:榆林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0)陕8执异99号(申请执行人苏国荣、被执行人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裁定书中,榆林中院认为,调解协议中未约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在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未按期履行调解书中确定义务,除调解协议条款中确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民事诉讼法253条之规定,是为了促进义务方及时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来履行义务,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目的。

案例3:绵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9)川7执复185号(申请执行人绵阳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执行裁定中,绵阳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该规定第19条(注:修正后是第15条)规定的“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一词应当仅仅理解为在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在非即时清结背景下,债务人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间(亦即民事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所进一步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果对民事调解书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的,将出现被执行人可以仅以执行依据为民事调解书为由,恶意违背其调解承诺而不受《民事诉讼》第253条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这一失信制裁的情形,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平和诚信原则。

案例4:广东省高级法院做出的(2017)粤执复45号执行裁定书,广东省高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条规定为法律对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性条款,不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必要条件。

二、民事调解书没有约定支付迟延加倍利息的,不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在现实中,还有很多法院对于民事调解书没有约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法院不支持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第15条(注:修正前是第19条)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面我们分享部分案例。

案例1:桂林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0)桂03执复66号(执行申请人荔浦县中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中,桂林中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即执行法院(2018)桂0331民初22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范德忠、罗运英、范艺馨按月利率2%清偿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范德忠、罗运英、范艺馨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复议申请人中盛公司有权就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范德忠、罗运英、范艺馨已经履行了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清偿责任,即清偿借款本金及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本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第19条(注:修正后是第15条)规定,不支持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

案例2: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0)辽1执异355号(申请执行人牛国增、被执行人沈阳市清龙食品粮油有限公司)中,沈阳中院认为,关于本案执行标的是否应包含迟延履行金的问题?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立案时,未要求给付迟延履行金,应当视为其以默示行为放弃了对迟延履行金的执行请求,不得再行反悔。本院执行部门通知中确定执行标的数额为本金1050万元并无不当。

案例3:最高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执复45号(申请执行人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该案查明的事实,长城资管广西分公司与丽诚东公司在(2017)桂民初21号民事调解书中约定:“2017年7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67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9%计算,限于2017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不能还清,则应继续按年利率17.9%计付尚欠本金的利息,直至全部本金还清。”长城资管广西分公司与丽诚东公司经协商,自愿确定了17.9%的年利率,如逾期不能还清,则继续按年利率17.9%计付尚欠本金的利息,直至全部本金还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第10条(注:修正后是第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以及第19条(注:修正后是第15条)的相应规定。同时,从长城资管广西分公司与彰泰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附件一和附件一中所列利息的计算表以及长城资管广西分公司的债权转让公告来看,长城资管广西分公司也并未向丽诚东公司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因此,彰泰公司受让债权后,向丽诚东公司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缺乏法律依据,违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4: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9)粤3执异1075号(申请执行人李映元、被执行人深圳市保利天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中,深圳中院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为本案执行依据,计算本案执行金额应以该民事调解书为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修正后为第15条)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执行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已明确被执行人违约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申请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可再主张被执行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承担责任。故对主张被执行人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5: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的(2020)豫105执异149号(申请执行人河南东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金水区法院认为,《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第19条(修正后是第15条)第一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同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所称“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应理解为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在非即时清结背景下,债务人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所进一步产生的民事责任。基于上述理解,鉴于本案91号调解书及其所确认的调解协议,已经对被执行人安通公司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如果未按协议约定期间清偿债务应当承担进一步的民事责任作出约定(安通公司有任一期未履行付款义务,东远公司有权要求安通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货款848000元的30﹪),且该调解书所约定的货款及违约金均已执行完毕,故本案应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第19条(修正后是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而因此免除被执行人安通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本应承担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责任。依法裁定:中止对异议人河南安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针对本院作出的(2015)金民二初字第91号民事调解书的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

案例6:最高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执监196号(申请执行人集力鲁威集团有限公司)中,最高法认为,迟延履行利息义务系基于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发生的法定义务,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方式计算。然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第10条(修正后为第8条)和第19条(修正后是第15条)规定。山东高院认为需要审查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民事调解书中是否有民事责任的约定,从而来认定被执行人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这一审理思路本院予以认可。现申请执行人建国房地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第二项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第19条(修正后为第15条)的规定,不能再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三、我们的观点

结合我们的实践和研究,我们认为,在民事调解书中没有约定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是否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需要根据民事调解书中是否有约定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后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相应民事责任等的情况确定。

1、在民事调解书中没有约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但是约定了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其他民事责任。被执行人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履行了调解书中约定的民事责任的,则不应当再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主要的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第15条(注:修正前是第19条)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民事调解书中没有约定需要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同时,也没有约定未履行民事调解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被执行人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在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实践中,我们也遇到过很多调解书没有约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情况。我们曾经办理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由于申请执行人在调解时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其在民事调解书中仅仅约定被告在X年X月X日之前向原告约定支付本金100万元,对于逾期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都没有约定,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也没有申请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因此,执行法官在执行裁定中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的金额为100万和执行费,这就会导致申请执行人的重大损失,我们需要在恢复执行时申请追加迟延期间的加倍利息。

对于民事调解书既没有约定迟延履行期间需要加倍支付利息,又没有约定其他法律责任的,如果以民事调解书没有约定为由不支持被执行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的,则违反公平原则,放任被执行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义务,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再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根据该规定,民事调解书属于法律文书,法律没有要求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履行必须要写入相应的法律文书中,因此无论民事调解书中是否有约定被执行人逾期履行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加倍利息,都应当支付,除非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比如《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修正)第15条规定的明确排除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的情况。

根据我们的实践和研究,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中最好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逾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的违约责任同时约定,同时,请注意在对违约责任约定时一定要明确(比如:逾期以本金XX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XX%支付利息;逾期一天支付XX元;逾期一日赔偿XX元等等明确的约定),否则执行法官在执行中会以执行依据不明确而无法执行,需要另行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

法释〔202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

  第二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一)发卡行按约定在持卡人账户中扣划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二)发卡行以向持卡人预留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送手机短信、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债权;

  (三)发卡行以持卡人恶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其他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第四条  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第五条  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或者在开通网络支付业务功能时,未履行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相关网络支付功能义务,持卡人以其未与发卡行就争议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请求不承担因使用该功能而导致网络盗刷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同意使用该网络支付功能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增网络支付业务类型时,未向持卡人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或者新增网络支付业务时,未完全告知某一网络支付业务持卡人身份识别方式、交易验证方式、交易规则等足以影响持卡人决定是否使用该功能的内容,致使持卡人没有全面准确理解该功能,持卡人以其未与发卡行就相关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请求不承担因使用该功能而导致网络盗刷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对于网络盗刷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发卡行虽然未尽前述义务,但是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知道并理解该网络支付功能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增网络支付业务类型时,存在前款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情形,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向持卡人提供的宣传资料载明其承担网络盗刷先行赔付责任,该允诺具体明确,应认定为合同的内容。持卡人据此请求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网络支付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网络盗刷,持卡人请求判令该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在收单行与发卡行不是同一银行的情形下,因收单行未尽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义务或者因特约商户未尽审核持卡人签名真伪、银行卡真伪等审核义务导致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持卡人请求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对伪卡盗刷交易具有过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相应责任。

  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承担责任,发卡行申请追加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发卡行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主张存在过错的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承担责任后,请求盗刷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同一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持卡人向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盗刷者等主体主张权利,所获赔偿数额不应超过其因银行卡被盗刷所致损失总额。

  第十四条  持卡人依据其对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不承担或者不完全承担责任的事实,请求发卡行及时撤销相应不良征信记录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网络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是怎么一个流程?_被告_处理_金额

原标题: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是怎么一个流程?

起诉至法院的信用卡逾期纠纷属于民事诉讼。

如果法院受理了银行的起诉流程如下

一,银行整理好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在48小时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如果受理的会开具立案回执,如果不受理的会说明不受理的原因。

二,银行一旦受理诉讼之后,会让书记员电话通知可以联系得上的被告。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会组织进行诉前调解。

三,如果被告能联系并有意愿调解,那么在开庭之前双方调解能达成一致的,那么按调解结果来。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那就排期开庭处理。

四,如果被告缺席开庭,法院会根据银行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备强制执行力,判决书会以邮件的方式下发至被告的登记地址。

五,如果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原告方只要按流程申请对被告相应的执行,那后面可能会针对被告名下的包括银行卡等等一系列的资产做查封冻结划扣。

六,如果被告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原告持续申请做执行,被告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直到还完所有欠款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卡逾期金额超过5万银行的处理办法

正常情况下,信用卡逾期,只要在三个月时间之内,不论金额多大,银行方面都是以催收为主。超过法定期限才会选择起诉或者报案。

流程为:

第一步银行客服提醒;

第二步,银行内部催收;

第三步,外包催收;

第四步,一直持续外包催收或者起诉处理;

第五步,起诉后被告没有正常履约,一边申请法院执行,一边持续外包催收。

正常情况下就算欠款金额超过5万银行也不会采取经侦报案处理。法院起诉后都是按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

金额超过5万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欠款金额超过5万,这里指的是欠款本金超过5万;根据刑法196条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条件银行报案,持卡人就有可能会被面临刑事处罚。但只是有可能,因为经侦部门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都比较谨慎,现在刑事案件的判定都是疑罪从无,如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经侦就不会受理。

通常情况下,银行最常用的方式是选择催收或者起诉,报案账户只会挑选一些典型。说到底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他需要有用卡户,才能提供持续的经济来源收益,迫不得已,符合条件,银行才会选择报案。

文章转载于:财卡财经 https://www.kginfo.cn/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信用卡逾期后起诉的整个流程详解 - 知乎

今天,给朋友讲下,信用卡逾期后,起诉的整个流程。

信用卡逾期以后,一般要经历3个过程,才会真正走到起诉的过程。而大家简单记住2个数字,第一个是5万的金额,第二个是逾期3个月。一般来说,这2个是起诉的最低标准。

01银行内催

通常我们刚逾期的时候(逾期不足3个月),都是由银行内部自己的催收专员、客服、法务部成员进行催收,给我们发短信、电子邮件,打电话都是很正常的。为了给我们制造压力,他们什么都敢说,而且是什么有用有效果就说什么。

区分的方式,就是你看一下,给你来电的号码,是不是区号+银行的号码,例如021+95528,这个就是浦发的,亮亮接过浦发的,所以印象深刻。

02外包第三方外催

银行自己搞不定以后,按内部的流程,就会转包给第三方催收公司。这个时候,电话、短信都是正常的,有些还会加你微信、QQ,给你留的紧急联系人打电话,发律师函,起诉通知函,立案通知函,爆通讯录,或者联系你所在地的公安局,一起调查。

这个阶段鉴别的方式就是,电话号码一般都是网络号码,所以很多朋友想去买什么防爆软件的,就别再浪费那个钱了。另一个就是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了。

03起诉

经历完前面2个过程,才会到起诉这个阶段。注意一下,起诉的话一般也是在银行总部当地的法院,且你的金额比较大(超过5万),一般这个时候逾期的时间也在半年以上了。

一、会收到12368的一个短信通知,上面有一个案件号,去网上查一下这个案件号,查的到就说明确实在走起诉的流程了;

二、会由EMS邮寄给你法院的传票和民事诉讼书,注意阿,一定是EMS,这不是网购,可以自选物流,不是EMS寄的,也都不是真的;

三、开庭法院判决

四、被起诉以后,如果你是真的没钱还,就会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如果查出来你名下有财产(房子、车子、股票等),就会直接强制执行。

最后说的一点就是,在真正开庭前,都还是可以与银行协商,把钱还了,银行都是会撤诉的。

总结

以上就是逾期后,整一个起诉的过程。你都知道以后,还有这么害怕吗?害怕的时间拿来去挣钱不好吗?说谁?说你呀,正在看文章的你

我是债商言债,我将分享我所知道的一切债务知识,希望对你有用。

信用卡逾期,你以为拖到起诉就可以协商了吗?别傻了! - 知乎

信用卡逾期后,如果真的拖到了被银行起诉阶段,真的就可以协商了吗?

明明拿着一手好牌,却被自己打的稀烂。 起诉之前,负债人申请协商是占有优势的。毕竟银行也是为了回款。如果真等到起诉以后再协商,优势方就是银行,也能协商,但是银行不会减免罚息了。

先说一下银行针对逾期负债人怎么做?

第一, 逾期后,银行内部催收会打电话进行催收还款,这个阶段相对比较安静的。在银行对你进行2次以上的催收后,你还没还款。90天以后会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

第二, 如果被外包催收打电话的话,他们的方式就不会那么温柔了,一天十多个骚扰电话,爆通讯录,给亲戚朋友打电话,上门到家里,工作单位。让你得不到舒适的工作环境。因为他们也是靠这个发提成的。

第三, 很多人都熬不过第二个阶段,就算你忍住了第二波进攻,那银行第三次进攻也许就在进行当中———起诉。因为今年疫情,各银行起诉概率有所增加,前两年没还的,也许银行今年就会进行起诉。银行也是为了尽快地收回逾期资金。

如果银行确定对你进行起诉了,你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走到这一步,就算你想协商了,银行那边也不会轻易撤诉的,原因是因为,银行想尽快收回逾期资金,如果银行确定起诉,那肯定是有百分百的把握胜诉的。你败诉以后还需要承担诉 讼费+律师费+银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何必呢?有这个钱还银行本金不好吗?减少债务不好吗?

1,律师费大概5000—10000,

2,诉讼费:0.5%-2.5%(财产性案件,法院按标的物数额收取相应的诉讼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也许有朋友说,我被起诉了,但是我申请庭前调解了。我想说的是,庭前调解可以,就算协商成功,很大一部分负债人是需要支付手续费的。是做不到停息分期政策的。

目前支持协商停息分期的银行,招商,光大,兴业,民生,浦发,华夏,中信,交通等商业性银行,以及国有四大行,中,农,工,建。如果你不希望催收骚扰你,不希望银行起诉你,可以和银行协商停息分期,还本金。

贷款逾期被银行起诉了怎么办? - 知乎

我来给大家回答一下具体方法如在贷款逾期后应对法院起诉的方法以及流程。

1、无论什么情况不要恶意不还钱。

2、逾期后要及时主动与银行沟通,说明自己的原因以及还款意愿。

3、起诉前要每月按时还款,无论多少不要间断。

4、如果过了最后还款宽限期,法院起诉是难免的,只要起诉了就要积极应诉。

5、到法院与银行和法官实事求是的沟通(其实就是聊天,讲明一下自己逾期的原因和现实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

6、与银行达成协议后积极还款,多少无所谓,态度决定一切。

7、利息会上涨,如果再次起诉一样要积极应对。

8、银行要的是钱,银行不亏钱,总会协调成功,民事诉讼主要就是还钱。

9、不要玩消失或者玩横的、耍无赖,如果限制高消费,成为黑名单后期影响很大。

10、人生漫漫,没钱的日子多着呢!

贷款逾期属于民事诉讼,所以,不必担心任何刑事责任,到法院应诉更没有你想像的那种严肃的气氛,沟通了,也许坏事变好事呢,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访问被拒绝 - 华律网(66law.cn)

网站防火墙

提示:您需要启用javascript功能方可继续操作。

由于您所在的网络有恶意访问行为,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需要验证您的访问来源,若有紧急法律问题可拨打 400-6012-708 电话咨询。

您的 IP 地址为: 2409:8a30:68d0:ddd1:f9da:55fd:4154:e0d6

© 华律网(66law.cn) 2023 版权所有

信用卡逾期,目前无法偿还,被告上法庭-找法网

信用卡逾期,目前无法偿还,被告上法庭

更新时间:2023-03-15 05:58:09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短信通知开庭时间,该怎么应对呢? - 知乎

债好还:让世上没有难还的债!专注信用卡逾期协商分期,债务规划,个性化分期还款,停息挂账。

用卡欠款之后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收到开庭提醒短信,你首先要判断这个短信到底是不是真的。

因为目前银行的信用卡催收业务很多都是委托给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的,而这些第三方催收公司为了给欠款人施加压力,有些不正规的催收机构会冒充公检法给欠款人发送一些法律文件。

因此在接收到法院开庭提醒短信的时候,你首先要判断这个短信到底是法院发给你的,还是第三方催收机构发给你的。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法院不可能只给你发短信提醒开庭时间的,一般开庭前都会给你送达法院传票,而传票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除了以上6种方式之外,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但目前没有通过短信送达法院传票这种方式的,因此在你接收到法院开庭短信通知之前,如果你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法院传票,而且你本人也能够正常联系,法院不需要通过公告送达这种方式来传送传票,那你就可以拒绝出庭。

不过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法院不可能没给你送达传票就给你发开庭通知短信。所以我猜测你突然收到法院开庭通知书,很有可能是第三方催收机构用来吓唬你的手段而已。

如果你确定是第三方催收机构所发送的虚假信息,那你可以不用理他们。毕竟目前银行也并非所有的用户欠信用卡不还了都会起诉到法院,银行没有那么多时间去跟大家打官司,如果大家的信用卡逾期金额比较小,比如在5万块钱以内,而且逾期时间比较短,少于6个月,那银行基本上不可能把大家起诉到法院的。只有大家逾期的金额比较大,比如5万块钱以上,而且逾期时间在6个月以上银行才有可能把大家起诉到法院。

但是假如你之前已经接收到过法院的传票,现在又接收到了法院开庭的通知书,那你就必须积极去应诉。对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信用卡欠款属于一种民事诉讼,只要大家没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就不会涉及刑事责任而坐牢。

如果真是银行把你起诉到法院了,那你就要积极出庭,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决结果无非就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你有还款能力,那么法院肯定会判决你在有效时间之内偿还银行的欠款,那你只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来执行就可以了。

2.如果法院认定你有还款能力,但是你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履行义务,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对你个人名下的一些资产进行冻结,然后拍卖用于偿还银行的欠款。

3.如果你有还款能力,但是你拒绝承担偿还责任,还刻意转移或者藏匿自己名下的资产来对抗法院,那你还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时生活工作各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4.法院通过追查系统认定你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且不是恶意透支,那么最终法院一般会做出调解,调解的结果无非就是停息挂账,也就是银行停止收取利息,然后把之前用户所欠下的本金和利息分期还款,但最长分期时间不能超过5年时间。

5.银行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信用卡逾期涉嫌恶意透支,而且透支金额在5万块钱以上,那就有可能被判信用卡诈骗罪,一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之后,你不仅要面临罚金,而且还要面临坐牢的风险。

总之,不管你收到开庭通知书是第三方催收机构给你发的信息,还是法院给你发的信息,既然你信用卡欠款了,那对你来说迟早都要还的,你一直拖下去对你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一方面是你拖得越久面临的罚息和违约金越多,另一方面你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对你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要主动把这些欠款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