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顺德个人债务逾期收费标准

顺德个人债务逾期收费标准

债务逾期找“法务”或“第三方专业人士”帮助协商?靠谱吗?_腾讯新闻

近期,小编在知乎上看到有很多网友在讨论如果自己的债务发生逾期,在网上找法务公司,通过付费的方式帮助解决其债务逾期问题,到底是不是靠谱?答案当然是不靠谱。那到底是为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关于法务协商的一些总结:

找所谓的法务或者第三方专业人士协商还款到底靠不靠谱?

答案当然是不靠谱。

首先,为什么突然有了帮助逾期借款人与放款机构协商还款这个行业?其实现在很多打着信用修复、帮助协商还款的所谓法务或者第三方专业人士都是过去反催收联盟。随着监管和各地警方联合打击反催收联盟,维护金融秩序行动的开展,原来在视频网站风风火火的反催收联盟有的转入地下,有的则披上了法务或者第三方专业债务规划师的外衣。

小编,搜一下百度发现只要和逾期减免、信用修复相关的所谓的专业公司或专业人士可谓是多如牛毛。主要是但凡在网络中吐露出自己负债,就会有络绎不绝的“专业人士”来找你,说要帮你协商。他们一般使用的手段主要是:

1)用“托”做钓钩

“托”利用的是一个同理心,通过视频网站分享自己的成功案例,其实潜台词就是:“你看,我们遭遇是一样的。甚至我比你还惨。我都协商或者成功了,你没道理不行吧?”然后再跟你说,他最后认识了谁谁谁,最后协商成功了或者是延期成功了。所以,快来找我。我给你推荐一个。其实,“专业人士”,保证把你骗的死死的!

2)开小号

这种情况跟上面那种情况差不多,都是给你推荐专业人士。

3)挖坑设套

“法务”或“专业人士”会忽悠说“你的债务问题怎么怎么样,很好解决。再怎么怎么样。”其实,就是让你相信,他们能帮你解决债务问题,以及催收问题!

很多人一急,就容易相信他们,一相信他们,就直接入套被薅羊毛了,被骗的明明白白的。

图片

然后,我们看看这些“法务”或“专业人士”的操作流程,就是传统的建立信任和收费割韭菜的一个过程:

1:给你看工号,工作证,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等一系列能让你相信他们有实力帮你解决债务问题的东西。让他们看起来非常的正规,打消顾虑,完全相信他们。

2:给你一份合同(阴阳合同),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主要是为了唬住你,让你觉得特别正式!

3:有钱就交钱,没钱就交定金。他们为了更好的薅负债人羊毛,也就是割韭菜。甚至都推出了:“分期付款”业务。看着好像是为借款人考虑,其实是为后续的割韭菜做准备。

4:等你交了钱后,有些“专业人士”,会让你准备一部能接打的电话,以及一个新的电话卡。然后把手机设置一下呼叫转移。有些“专业人士”更是让你直接呼叫转移给他。

而那些所谓的“专业人士”,真的会帮你解决债务问题么?这个要看他们的心情,心情好就帮你接下催收电话应对一下,心情不好就手机关机了。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样不是很好吗?起码自己的生活清净了,可以安心工作了。真有那么好的事吗?

其实对于逾期借款人而言害大于利。因为如果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那你就可能被列为失联逃废债的逾期借款人,借款平台会上报这些借款人给监管,由监管上报给央行征信机构,还有可能被出借人告上法院,成为被执行人。这就给你的身上留下了信用的污点。

这个时候,如果你去找“专业人士”质询,他们则会给你扯一套一套的,反正目的就是糊弄住你。让你再支付他们一笔咨询服务费。

最后,你攒够钱了,打算协商还本金了,“专业人士”,会跟你说先付多少钱,再帮你去协商。

这咨询服务费是以各种名义的叠加逐步收取,小编认为既然有支付这些所谓“专业人士”或“法务”的钱,不如拿来还债不好嘛?

下面是在网上被广泛流传的一位受害者的经历:

图片

小编要提醒每个逾期借款人,欠的钱总是要还的,但是也需要知道协商是每个借款人的权利,如果目前真的因为个人经济原因在还款上暂时遇到了困难,只要有着强烈还款的意愿,并不用去找所谓的专业人士。不要听信“专业人士”的建议去和借款平台玩失联,因为那样很有可能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自己的信用记录留下误点。但是你可以直接联系借款平台协商还款方式和还款金额并制定新的还款计划,这样可以给自己一个经济缓冲。

同时,小编借用知乎上一位上岸的借款人的忠告给大家:“希望负债的小伙伴能少走点弯路就尽量少走点弯路。这个时候的你已经输不起了,别再拿人生去抱有侥幸心理了。结果你输不起的!”

[no-title]

访问被拒绝 - 律图(64365.com)

网站防火墙

提示:您需要启用javascript功能方可继续操作。

由于您所在的网络有恶意访问行为,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需要验证您的访问来源,若有紧急法律问题可拨打 400-64365-60 电话咨询。

您的 IP 地址为: 2409:8a30:68d0:ddd1:f9da:55fd:4154:e0d6

© 律图(64365.com) 2023 版权所有

当事人欠款逾期,催债的要上门,这个是违法吗? - 知乎

债务催收分三个主要阶段。首先是给债务人的一封信,说明未偿债务的金额,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债务无需进一步处理就能很快得到解决,但如果不付款,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索赔表格。如果债务在法院授权的时间过后仍未偿还,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遭到网贷公司的暴力催收的话,可以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

  1、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

https://jubao.nifa.org.cn/ipnifa/)进行举报。

  2、如果受到严重的威胁的话,可以直接找当地的公安局报警,以保证人身安全。

  3、如果网贷公司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的话,可以向网监局进行举报。

  4、也可以直接向工商局进行举报,说明被骚扰的原因并提交相关的证明,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问:催收到底会不会上门?

答:在这个问题上,是很难出完整的答案的,因为上门催收是债权人的权利,了解你的经济情况,通过上门可以与你有更好的沟通,适当的上门催收是合法的,但小额逾期是不会上门的,金额越大上门催收的概率也就越大,催收核实你的地址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吓唬你,试探你对上门催收的恐惧程度。

问:逾期后的快递信件?

答:在逾期之后都会收到快递的信件,一般都是催收通知,逾期账单律师函起诉状公安报案函等等,这些信函都是没任何实际的法律作用,也起不到任何有效的法律作用,都是催收的一个手段,签收不签收都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你胆小或者害怕,你直接退回或丢垃圾桶便是了,所以大家大可以放心,这些信函都是催收你还款,通知到你而已。

未约定逾期缴纳物业费利息的参照民间借贷相关规定计算利息-找法网

大亚湾物业服务纠纷律师认为,原告

作为涉案物业的管理方,履行了对涉案物业的管理及维护义务,被告应当按时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其中

关于欠缴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问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应在每月15日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用,合同期限从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且未约定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责任,主张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三标准计算,没有依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应缴费用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为宜,每月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从当月16日起,以63.76元(1.43元/平方米/月×44.59平方米)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还清款项为止。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1391民初2

**

3号

原告:广东

*

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

*

光城分公司,住所地:惠州大亚湾。

法定代表人:廖

*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

**

,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

**

,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刘

*

,男,汉族,

1985年5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霍邱县。

原告广东

*

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

*

光城分公司诉被告刘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8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

*

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

*

光城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

**

、饶

**

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

*

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

*

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

*

光城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3年9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止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3631.52元以及欠缴物业服务费所产生的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04月31日,违约金为人民币8730.42元,该违约金应计至被告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05月31日止的公摊电费人民币413.3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为人民币12781.18元(暂计)。

事实和理由:

2013年1月31日,惠州大亚湾东

*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

*

公司

”)将坐落于惠州市大亚湾

*

光城南片区的

50栋1单元1602房交付给被告,原告于同月接受东

*

公司的委托正式接管

*

光城小区并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今,后又与被告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物业协议”)。根据物业协议的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为: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43元、独栋别墅每月每平方3.80元、联排别墅每月每平方3.00元、商用及办公每月每平方3元,业主应该在每月20日前向原告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如有逾期的,逾期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的标准缴纳违约金。此外,还约定由原告代为抄表、代收代缴水费、电费及收取公共水电分摊费等。涉案房产为50栋1单元1602房,建筑面积为44.54平方米,根据物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应交纳物业服务费为63.69元,但自2013年9月1日开始,被告就未按照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等各项费用。虽经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寄送催缴函等方式向被告催收,被告至今仍未缴清各项费用。

被告刘

*

未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1年10月19日,被告刘

*

购买案外人惠州大亚湾东

*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

*

公司

”)开发的位于惠州××西区西南大道××单元××房,建筑面积44.59平方米,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在2012年12月28日前交付被告使用,补充协议第10条约定:“买受人同意前期的物业管理由出卖人通过相关合法程序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买受人应严格遵守临时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2012年12月22日,东

*

公司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通知被告办理入伙手续。被告已支付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10.08元,但被告从2013年9月至2018年5月止共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3634.5元(1.43元/平方米/月×44.59平方米×57个月),且经原告多次催促,一直未缴纳上述物业费用。

另查明,

2011年6月30日,案外人东

*

公司委托广东

*

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

*

光城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

*

光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43元交纳,被告应在每月15日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用,合同期限从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光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案外人东

*

公司于

2016年7月1日与原告签订《

*

光城(南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43元交纳,被告应在每月5日前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原告有权要求补交,且被告要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交款额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缴交违约金,合同期限从2016年7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2018年5月17日广东

*

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代为催缴、收取物业服务费委托书》授权原告代为催缴、收取涉案房屋

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公摊电费等,还约定如被告逾期仍未缴纳,原告有权代为起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刘

*

送达诉讼文书,本院依法采取公告送达,公告刊登在

2018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G18版。

本院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作为涉案物业的管理方,履行了对涉案物业的管理及维护义务,被告应当按时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被告

2013年9月至2018年5月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634.5元(1.43元/平方米/月×44.59平方米×57个月),原告主张支付3631.52元未超过该数额,予以支持。关于欠缴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问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应在每月15日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用,合同期限从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且未约定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责任,主张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三标准计算,没有依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应缴费用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为宜,每月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从当月16日起,以63.76元(1.43元/平方米/月×44.59平方米)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还清款项为止。关于欠缴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计算标准问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每月5日前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交款额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缴交违约金,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其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调整为以应缴费用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为宜。每月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应从当月6日起,以63.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还清款项为止。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公摊电费的请求,由于原告未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

*

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

*

光城分公司支付

2013年9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631.52元及违约金(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每月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应从当月16日起,以63.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还清款项为止;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每月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应从当月6日起,以63.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还清款项为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

*

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

*

光城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20元,由被告刘

*

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不予退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径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吴湘元

审判员

薛银标

审判员

刘丽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宋煜珍

百度知道 - 信息提示

百度知道

>

提示信息

知道宝贝找不到问题了>_<!!

该问题可能已经失效。

返回首页

15

秒以后自动返回

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规定_民法典-法律快车

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5

17:50:49

人浏览

导读:

生活实践中,当债务人逾期偿还欠款的时候,应当注意看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规定

  合同没有约定逾期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逾期付款在贷款的合同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的支付如果双方有明确的规定的情况,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支付,但是不能约定过于高的违约金的金额,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的银行的利率进行计算。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还款或付款违约金标准的,可以要求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违约金计算方式(即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若未约定贷款利率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三方协议可以不交违约金吗

  可以,三方协议违约金不交是可以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及服务期违约金后,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不可以不交三方协议违约金。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方面,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

  “三方协议”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从学校角度而言,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学校会根据协议书发放派遣证并转递毕业生档案。

  对个人来说,签了三方协议,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工龄,就业单位可以给个人缴纳各项保险,并在就业单位当地落户。就接收单位而言,企业与个人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意味着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并保障学生的上述权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这类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否则法律不予支持。一种情况,公司确实给你花费了相当数值的培训费用,这个需要公司开具发票或者财务证明,另一种,涉及到竟业,这个你不涉及。所以对你,公司没有培训过,那么就不合理,法律不予支持该违约金,你申请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规定的相关知识,按揭付款如果逾期了,当事人自然是需要对造成的违约行为付出相关的代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欠债多少法院可以起诉,具体收费标准是哪些-法师兄

欠多少物业费可以起诉

关于物业费拖欠多少金额可以起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个主要是看具体的物业公司,具体的需要考虑拖欠的物业费金额和诉讼成本的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来看,物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欠交物业费的两年内,如经协商不成,均可以随时提起诉讼。在实践中,物业不会

3,215

2021.04.25

信用卡逾期,你们找的法务公司都收费吗? - 知乎

本人从事法务工作已经有一段时间,先说说我吧,朋友家人都觉得法务是一份不错的工作,能帮到别人,也能提升自己。最近我在网路平台发帖,希望可以解答大家的问题,免费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意见,却发现大家对

法务公司

存在着不少的误解,这里有很多误解是片面的,当然也有一些是法务公司的害群之马!以下我简单的和大家分析下,也欢迎其他网友继续提问。

1.法务公司是第三方公司,会不会不靠谱不合规?为了更好的让大家理解,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相信大家都看过律政剧,原告可以请律师为自己答辩,被告除了可以自己答辩外是不是也可以请代表律师?律师,本质也是一个第三方,只是他代表了你。

2.法务公司要先收费才能处理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分开说,一是咨询阶段,咨询和出方案都是免费的,甚至会传授一些沟通方法,的确谁都可以和

米行

跟网贷公司沟通,但广大网友毕竟不是专业的,加上自己本身有工作难以分心,沟通结果往往不能尽如人意,需要找法务公司解决,这时候,接受了委托才会产生费用,毕竟法务公司也不是做慈善的,律所也是这个道理。

3.法务公司是骗子,明明一些不能处理的都说能处理,这就关乎到行业自律问题。一些小作坊夫妻档类型的法务公司往往会夸大自己的能力范围,甚至会用“割韭菜”的方式。所以在选择法务公司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甄别,以免受到二次伤害!

4.所有人都可以自己自行沟通,没必要找法务浪费钱。是的,我也建议大家先自行沟通,毕竟大家都负债累累了,一些没必要的支出就不要浪费,具体参考第二条。

5.找了法务公司,该还的还是要还。是的,法务公司不是代还公司,自己挖下的坑当然也是要自己填,可是同样的坑,让你一次性填完跟分个三五年来填,这三五年其中还没有人催你快点填,那是不一样的。我们是为了让诚实而不幸的再务人更舒服,轻松的上岸。

6.法务公司是黑产,处处和米行作对。首先,合规的法务公司所有的承诺都是有法律条文作为支撑的,米行本身也不是神不是做什么都对,我再举个例子,法典规定借十块还十三块就行了,为什么要还到十八块?这个问题可能是由于

仔的诋毁,毕竟他们是靠这个吃饭,而我们却抢了他们的饭碗。崔仔只要回款就有业绩,所以会给网友们虚做各种承诺,下个月分分钟换人跟进甚至换公司。而我们则是从长远方向做规划,毕竟大家理念不同,互相对立,这情况就很好理解了。

最后,总结一下,既然生活给了你磨难。那就想办法克服它!上天为你关了一扇门,必然会为你打开一扇窗!加油!

破产实践中关于审查确认逾期申报债权之收费标准_补充_费用_规定

原标题:破产实践中关于审查确认逾期申报债权之收费标准

作者:王未唯,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

点击阅读: 【视频直播课】破产法热点问题解析与破产管理人实务 (7月30日-31日)

破产实践中关于审查确认逾期申报债权之收费标准

- 1 -

破产程序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规定

依法申报并经审核确认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重要前提,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基于上述规定,管理人有权向补充申报人收取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如何确认以及收费标准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与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各案件管理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如何确认如何收取尚未定论,各地管理人依据破产案件类型情况、债权人债权申报截止时间等,对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收费标准各不相同。

- 2 -

逾期申报债权收费方式举例

1、参照诉讼费收费标准收取

在实务中,管理人在债权申报通知内,一般会列明收取逾期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费用的相关问题及处理,收费标准参照诉讼费收费标准收取情况较多。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收取: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上述规定中“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在破产案件中应参考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但存在部分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过高,管理人审核认定金额过低的情况。部分管理人以其审核认定的债权金额为计算费用的基数,但通常管理人不会在债权申报通知内对此进行详细规定。

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为提高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债权申报效率,规范管理人收取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司法解释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的规定,结合破产或强制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收取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工作指引》(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江门市工作指引”)针对管理人收取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规定中,第三条【计算费用的基数】计算费用以补充申报人债权

申报金额为基数

进行计算。第四条 【费用的收取标准】费用参照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标准计算,即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支付……按照以上标准计算,费用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收取。按照以上标准计算,费用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3万元收取。

若是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总金额为基数,则需考虑在破产程序中,普通债权清偿率较低的问题。多数破产案件中普通债权清偿率较低(低于20%),甚至部分破产案件存在普通债权清偿率在5%以下的情况。若同时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远高于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债权总金额,且不考虑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是否设置对小额债权的全额清偿,债权人从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金额的90%以上将会用于支付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即使考虑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设定小额债权进行全额清偿,债权人从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金额的30%以上也会用于支付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

但江门市工作指引制定了“封顶”标准对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进行了规定,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框定在500元至3万元,避免了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过高,实际受偿金额过低情况下需承担高额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情况。

2、由破产管理人协会直接制定

2022年4月13日为明晰收取审查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性质、收取主体以及收费标准,协助东莞市各级管理人增强履职能力,同时敦促个案债权人积极申报债权行使权利,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了《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以下简称“东莞市收费标准指引”),经过征询意见、理事会审议、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予以公布。

第七条【收费具体标准】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二)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三)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四)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

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

东莞市收费标准指引针对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制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减免条款,如第四条免除收费对象、第五条免除收费情形、第十条适当减免。可见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该指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对管理人额外工作提供经济支持基础。但东莞市收费标准指引忽视了针对恶意逾期申报债权人的限制措施,大额普通债权人对破产程序中如重整计划草案等重要事项的表决有较大的影响。在实践操作中,存在部分债权人为获得更多利益或为阻挠管理人工作阻挠破产程序,故意逾期申报债权增加管理人工作难度。即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仍然按6000元/件收取。相较于大额债权人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清偿款来说,6000元仅能够支持管理人审查债权的基本费用,不足以起到对恶意逾期申报债权人的限制作用。

3、参照律师费标准收取

部分地区部分管理人依照律师费标准收取补充申报审查费,但此种收费方法下,债权人需要承担的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甚至高于参照诉讼费收费标准收取的审查费用。

如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制定补充申报的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债权人最终受偿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至10万(含10万元)8%;10万至50万(含50万元)5%;50万至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至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元)2%;1000万至5000万(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

上述收费标准可根据工作量下浮不超过20%。以上补充申报费用将会在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受偿款中先行扣除。

4、据实结算

收取申报费用一方面是为了惩罚或是限制补充申报债权人,另一方面主要是对管理人额外工作的一种支持。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需花费管理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针对债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查过的债权还需向债权人会议进行公示核查。尽管理论上以实际花费为标准收取补充申报费用比较合理,但在实践中实际费用难以计算甚至无法计算,并且无法对恶意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起到限制作用。

5、管理人自行制定收取标准

湖南富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2月17日发布《关于湖南富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收费通知》(以下简称“富创审查收费通知”),自行制定费用收取标准,采取了参照诉讼费收费标准+分段收取的模式,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2月28日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基础的50%收取逾期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2022年2月28日后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基础的100%收取逾期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

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发布关于逾期补充申报的债权审查费用的通知,暂定补充申报的债权审查费用标准为:补充申报的债权,按申报金额的1%收取补充申报的审查费用,补充申报的审查费用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收取。

2021年7月28日湖南湘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逾期补充申报的债权采用以下审查收费办法:

对于2021年6月1日前补充申报的债权,减免收取审查费用;对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收取一定的债权审查费用,具体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基础下浮60%收取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对于2021年7月5日后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收取一定的债权审查费用,具体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

在此种模式下,既避免了债权人承担高额的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又提高了债权人恶意逾期申报债权的成本。

总 结

目前,各地市管理人指定的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普遍以参照诉讼费收费标准收取为基础。部分管理人针对债务人破产实际情况辅以其自行制定的标准,既能保障管理人工作需求,又能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是较为经济有效的收费方式方法。

江门市工作指引、东莞市收费标准指引、富创审查收费通知等最新文件及案例,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收费标准制定也提供了指引。针对逾期申报债权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比较模糊。如何平衡逾期申报债权人需支付费用、债权人从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金额及针对恶意逾期申报债权人的限制,需各管理人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大量的探索,才能推动对《企业破产法》相关法条的细化与解释,解决好破产程序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文章来源:“

海鲲律师

”公众号

推荐: 最高院:房地产企业破产,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能否优先受偿

推荐: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对外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与重新起算

推荐

: 如何盘活烂尾楼?︱“珠海经验”聚焦破产预重整方式

推荐: 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履职实务经验分享

推荐: 王欣新 | 论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个别行使

推荐: 【视点】 论投资人在预重整与重整程序中的衔接法律制度构建

推荐: 破产管理人工作面面观——破产案件中的“府院联动”机制

推荐: 陆晓燕 | “府院联动”的建构与边界——围绕后疫情时代市场化破产中的政府定位展开

推荐: 【推荐】富阳法院破产论文和案例入选省高院优化营商环境专刊

推荐: 徐阳光:破产领域法律法规完善任重道远

推荐: 破产重整 | 困境企业如何运用重整程序涅槃重生

推荐: 杂谈 · 做一名优秀的破产律师到底有多难

推荐: 债务人单方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推荐: 债务人单方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推荐: 王欣新 | 民法典债权人无偿行为撤销权对破产撤销权的影响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