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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文本

逾期交房违约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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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逾期交房、办证违约怎么办?高院发布9条审判指引_腾讯新闻

为妥善处理开发商

逾期交房

逾期办证违约

责任纠纷案件

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

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

提高审判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适用案件范围】

本指引所指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是指自然人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引发的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纠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开发商之间因购买商品房逾期交房、办证发生的纠纷可以参考本指引处理。

【商品房交付条件】

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该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该标准的,按该标准认定。

【商品房交付与接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开发商以购房人已接收房屋为由主张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购房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事实且同意接收房屋的除外。对购房人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未依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购房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开发商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接收房屋,购房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使用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迟延交付的,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一或高于万分之三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交房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逾期办证的认定】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因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需要购房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购房人拒绝提供或逾期提供导致开发商迟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调整】

开发商交房和办证均构成逾期时,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零点五或高于万分之一点五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办证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办证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开发商免责情形】

开发商主张免除逾期交房、办证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的,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予以支持:

(一)因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

(二)因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办证;

(三)因执行行政命令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但行政命令系因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除外;

(四)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其他客观情况导致逾期交房或办证,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开发商因上述免责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以减轻可能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扩大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提出逾期交房或办证免责抗辩的,应当就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且该免责事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

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或办证违约金的,应当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或办证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购房人举证证明存在向开发商提出过交房或办证请求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开发商未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时效抗辩,在二审、再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适用效力】

本审判指引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时参考适用。

法律、司法解释对本审判指引涉及的相关问题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处理。

逾期交房违约金起诉状 - 百度文库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四,男,汉族,

19**

**

**

日出生,住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44*************

。手

机号码:

138*********

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联系电话:

020-8********

法定代表人:张三。

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违约金自

2019

3

31

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计付全部房价款的

万分之一)

,暂计至

2019

7

16

日为

15699.5

元。

2

、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思于

2017

2

20

日购买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太和镇新城路中

3

号广信新城

7

号楼

1102

房屋,

并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

)

(

合同编号:

2017***********)

房屋总价款为

1467240

元。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预售

)

》第九条、第十一

条约定,被告应在

2019

3

30

日前,将取得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房屋测绘报告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

使用;第十二条同时约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90

天的,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被告自合同

2022商品房逾期交房起诉书(格式参考) - 知乎

民事起诉状

【逾期交房纠纷案件起诉可以参考使用】

  原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x区xx街道xxx号xx小区xx园xx栋xx楼,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xxx区xx街道xxx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北京市xxx区xx街道xxx号xx小区xx园xx号xx栋xx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

违约金

xxxx元(已计算至2022年10月31日,后段违约金按已支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商品房交付之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由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0月03日,原告与被告xx地产公司签订《xx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街道xx社区xx小区xxx幢xx层xxx号房,总价款6400000元,买受人应于2020年xx月xx日向出卖人交付首付款xxxxxx元,剩余房款xxxxxxx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该合同就交付房屋和权属登记事项及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为:

  1、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6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商品房交付时应当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达到该合同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3、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在商品房交付后xxx个工作日内办妥买受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如因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且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合同约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止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20xx年xx月xx日,被告将涉案房屋转移给原告占有使用。20xx年xx月xx日,xx地产公司组织涉案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发表了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涉案项目至今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被告至今未完成交房义务,原告所购房屋亦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告应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2年xx月xx日

  附:民事起诉状副本2份

  证据目录2份

  使用2022商品房

逾期交房起诉书

(格式参考)提示:本起诉书作为

逾期交房

纠纷案件起诉书格式参考(案例内容有删减),文书内容需根据使用者具体情况修订。

  以上就是2022商品房

逾期交房起诉

书的全部内容,更多

法律

问题咨询北京两高胡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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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诉状怎么写-找法网

导读:

买房的时候,购房者往往会和开发商约定交房日期以及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违约金,要是后期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延期交房的起诉书,供大家参考。

一、

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诉状怎么写

  原告:李x,性别,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xxx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

  2、判令被告因逾期交房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11年10月31日,全部违约金请计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 年 月 日与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被告所开发的位于x市xx路x号的xx大厦楼盘xx号房,购房金额为x元,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第八条规定,被告应于2011年x月x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同时合同第九条规定,预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违约金。

  截至起诉日,原告仍未收到被告的收房通知书,被告也未向原告书面说明无法按期交房的原因,原告所购房屋仍在施工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迟延交房既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存在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事实明显,给原告带来金钱和时间上的多重损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原告现诉至贵院,请求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约定,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合同规定的交房义务,并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支付违约金x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 月 日

二、

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实务中,在买卖

合同违约责任

条款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以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基础上再增加30%。在计息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适用短期贷款利率的应不调整利率,适用中长期贷款利率的则应在下一年度按新利率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始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但如何确定计算终点,即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何时为止,司法实务中的裁量标准各异,大体有五种意见:

  1、第一是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2、第二是计算到款项付清之日;

  3、第三是计算到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4、第四是计算到判决所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5、第五是因案而异,无统一适用标准。

  贷款中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那么逾期还款当然也构成违约了,上文中详细介绍了买卖合同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逾期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的起算点存在争议,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算法,签订合同时,需要先了解当地法院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方便维权。

三、

延期交房违约金什么时候赔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从延期之日起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合同违约,按《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购房者要在三年以内到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尽快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诉状怎么写的全部内容。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及开发商逾期交付责任(各地法院裁判指导意见)_验收

原标题: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及开发商逾期交付责任(各地法院裁判指导意见)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及开发商逾期交付责任(各地法院裁判指导意见)

来源:微信公号“

Wesley

民商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4

12

16

日)

十二、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处理

买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经审查房屋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

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因房屋交付条件不具备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出卖人

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实际逾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应当依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逾期尚未实际交付,买受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出卖人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采信。

十三、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的处理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买受人以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房屋在交付时存在功能性质量瑕疵以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除外。买受人接收房屋不影响出卖人对房屋的质量瑕疵承担保修义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

2018

11

26

日)

一、商品房的预售与买卖相关问题

(四)因停工令造成逾期交房的问题因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发布停工令的直接影响,商品房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买受人,一般应认定合同迟延履行属于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停工令确定的天数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免除出卖人相应的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责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7

11

22

日)

36

、商品房的交付。开发商交付商品房除了满足约定的交房条件处,还应当通过消防验收,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接收了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商品房,后商品房通过了消防验收,买受人又以出卖人交付房屋时未通过消防验收为由,请求判令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规定酌定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1

12

2

日)

(

)

关于房屋交付条件中验收合格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27

条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根据上述规定,验收合格是房屋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法定条件,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司法实践中认识不尽相同。根据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因此,商品房交付时的验收合格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综合验收为标准。因为,房屋的验收合格,除要求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买受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正常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因此,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应是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配套设施、绿化、环保等综合验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2

3

5

日)

4

、房屋买卖格式合同约定以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作为交付条件,一般应以出卖人(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作为认定房屋经验收合格的依据。但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专门管理部门尚未出具认可性意见的,不应认定房屋已经验收合格。

5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意见第

4

条规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后以出卖人交付房屋时

未经验收合格

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能够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6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出卖人实际交付房屋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出卖人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2017

9

12

日)

三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

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

2010

53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经过竣工验收

合格并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前款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前款标准的,按前款规定认定。

三十一、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买受人以商品房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收,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

商品房在交付时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除

外。买受人接收商品房不影响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问题承担保修义务。

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且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已经依约通知买受人接收商品房,买受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接收的,视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日商品房已

经交付。

三十二、买受人知道商品房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交付条件同意接收商品房,又以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

际损失。

三十三、商品房出卖人以买受人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前期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交付商品房的,不予支持。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1

年审判委员会第

1

次会议讨论通过)

6

、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开发商将房屋实际交付买房人占有或将房屋钥匙交给买房人的均视为已实际交付使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2000

8

15

日)

21

、如何认定房屋交付?

对房地产的交付条件、交付日期的认定,长期以来存在较大争议,有的法院看是否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有的法院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还有的看开发商有没有与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究竟以何为准?

我们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已逾五年,继续从宽不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不利于树立法律权威。目前严格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的时机已成熟。因此我们考虑在商品房预、现售条件上、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时间认定上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具体掌握为:

预售商品房出售人在约定的交房日应当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并与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俗称交钥匙),通知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现售商品房出售人在约定的交房日也应当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并与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交钥匙),通知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违反其中一项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迟延受领或拒绝受领的,开发商不负延期交付责任。当事人在销售合同中对违约金计付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违约金自约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付至所有义务中最迟一项完成之日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

2005

8

1

日)

1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交付使用是指出卖人将房屋转移买受人占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方式、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出卖人违反约定条件交付,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房屋虽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但买受人已经实际接受的,应视为交付使用,但并不免除出卖人房屋质量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

2017

8

15

日)

31

、公共部分或公共设施交付不符合约定如何处理?

出卖人交付的绿地、消防等公共部分、公共设施不符合商品

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请求

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公共部分、公共设施交付不符合约定的

情形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买受人请求

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未

与其他业主协商形成多数意见而直接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不

予支持。

【说明】有观点认为,对于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应赋予单

个业主起诉的权利,收益共享。本条认为属于业主共有的范畴,

应形成多数决。

32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缩水如何处理?

因出卖人变更了土地性质、用途,导致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

限明显减少,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

约或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说明】有观点认为,目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故

买受人没有损失,对此不应支持。本条认为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

自动无偿续期的情况下,应赋予买受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33

、商品房交付标准如何确定?

如果地方政府对于商品房交付有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地方

政府的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政府对此没有规定,当事人选择了经

竣工验收合格,该交付标准只需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四方验

收合格即可,无需经过验收备案。

34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的如何处理?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交付条件,或

出卖人不出示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交付证明文件的,买受人拒

收,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迟延交房责任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明知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的

交付条件,仍然接受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迟延交付责任

的,不予支持。但因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交付

条件,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赔偿。

35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如何判断?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虽符合合同约定,但仍存在下列严重影响

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或在收房后一年

内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出卖人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朝向、户型等规划、设计条件的;

2

)房屋存在渗漏、异响等,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查明原因

或经出卖人维修仍无法修复的;(

3

)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

4

)消防设施未经过验收合格或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

5

)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未披露房屋存在违反善良风俗情形的;

6

)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44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调整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向购房者支付违

约金,一般约定的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三或日万分之五,实际发生

逾期交房而诉至法院时,开发商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

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合同对于违约金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一般

不轻易否定其效力。

2

)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由违约方对损

失过高进行举证,守约方对于其损失进行反证,对于违约金的上

限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的

24%

3

)没有明确约定的,违约金按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17

条标准确定,即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

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

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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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法院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约定低于日0.5‱(年1.8%),视为无效格式条款…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一直以来,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开发商为了降低“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风险,在合同中明确表示违约责任固定为几千元或将违约金的比例调得极低。购房者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是在违约金额上苦于“合同约定”难以支持购房者诉请,为了解决该问题,江西高院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约定低于日0.5‱(年1.8%),视为无效格式条款,按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正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

为妥善处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 【适用案件范围】

本指引所指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是指自然人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引发的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纠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开发商之间因购买商品房逾期交房、办证发生的纠纷可以参考本指引处理。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

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该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该标准的,按该标准认定。

三【商品房交付与接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开发商以购房人已接收房屋为由主张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购房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事实且同意接收房屋的除外。对购房人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未依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购房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开发商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接收房屋,购房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使用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迟延交付的,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四【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一或高于万分之三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交房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五【逾期办证的认定】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因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需要购房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购房人拒绝提供或逾期提供导致开发商迟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六【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调整】

开发商交房和办证均构成逾期时,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零点五或高于万分之一点五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办证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办证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七【开发商免责情形】

开发商主张免除逾期交房、办证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的,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予以支持:

(一)因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

(二)因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办证;

(三)因执行行政命令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但行政命令系因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除外;

(四)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其他客观情况导致逾期交房或办证,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开发商因上述免责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以减轻可能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扩大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提出逾期交房或办证免责抗辩的,应当就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且该免责事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八【诉讼时效】

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或办证违约金的,应当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或办证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购房人举证证明存在向开发商提出过交房或办证请求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开发商未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时效抗辩,在二审、再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九【适用效力】

本审判指引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时参考适用。

法律、司法解释对本审判指引涉及的相关问题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处理。

所以法秩序统一的原理要注意运用,注意法律之间的协调。

原标题:《重磅!法院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约定低于日0.5‱(年1.8%),视为无效格式条款,按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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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法院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约定低于日0.5‱(年1.8%),视为无效格式条款,按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_腾讯新闻

来源:江西高院,住建法律整理

一直以来,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开发商为了降低“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风险,在合同中明确表示违约责任固定为几千元或将违约金的比例调得极低。购房者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是在违约金额上苦于“合同约定”难以支持购房者诉请,为了解决该问题,江西高院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明确“

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约定低于日0.5‱(年1.8%),视为无效格式条款,按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

正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

为妥善处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 【适用案件范围】

本指引所指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是指自然人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引发的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纠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开发商之间因购买商品房逾期交房、办证发生的纠纷可以参考本指引处理。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

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该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该标准的,按该标准认定。

三【商品房交付与接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开发商以购房人已接收房屋为由主张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购房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事实且同意接收房屋的除外。对购房人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未依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购房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开发商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接收房屋,购房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使用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迟延交付的,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四【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一或高于万分之三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交房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五【逾期办证的认定】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因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需要购房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购房人拒绝提供或逾期提供导致开发商迟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六【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调整】

开发商交房和办证均构成逾期时,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零点五或高于万分之一点五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

。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

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办证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办证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七【开发商免责情形】

开发商主张免除逾期交房、办证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的,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予以支持:

(一)因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

(二)因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办证;

(三)因执行行政命令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但行政命令系因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除外;

(四)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其他客观情况导致逾期交房或办证,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开发商因上述免责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以减轻可能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扩大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提出逾期交房或办证免责抗辩的,应当就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且该免责事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八【诉讼时效】

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或办证违约金的,应当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或办证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购房人举证证明存在向开发商提出过交房或办证请求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开发商未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时效抗辩,在二审、再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九【适用效力】

本审判指引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时参考适用。

法律、司法解释对本审判指引涉及的相关问题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处理。

所以法秩序统一的原理要注意运用,注意法律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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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收违约金-找法网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收违约金

更新时间:2023-04-02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收取是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算。

一、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收违约金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

中已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

  1.与开发商协商,就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2.合同未作约定,就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

房子延期交房怎么起诉

  房子延期交房起诉流程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

  2.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副本;

  4.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会作出立案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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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 知乎

买房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开发商逾期交房,真是让人难以接受。原本定好的结婚的日子,接父母的日子,接孩子回家的日子…所有的计划都被打乱了。

不要怕麻烦,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不要因为怠于行使权利,丧失自己的既得利益,这是实打实的经济损失。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延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购房者违约金。

延期交房维权两条路

一是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二是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一般解决合同都是要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所以大部分人还是想要房的。

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市面上绝大多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逾期交房不超过XX天,开发商自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购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先来看看

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1.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 如果违约方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需要提出抗辩,并且申请评估。

实际生活中一般都是在你不注意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就签字了的时候是这样约定的:逾期交房六个月违约金按照房屋总价款或者已付房屋总价款的日百分之一赔偿;逾期交房一年的,业主有权退房,违约金赔偿方法同上。

误区

一、在发生逾期交房的情况之后,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自己拿着合同一算,违约金一年只有3000元,走法律途径维权恐怕律师费都不止这些,但是这是错误的!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过低是可以主张调高的。所以其实不止3000,还可能两倍三倍不止…不要被合同拘束住,它是一个格式条款,里面有很多条款都是霸王条款是无效或者部分有效的。

二、也有的当时人为了快点拿房,签了不平等的协议,放弃违约金来换取开发商的交房承诺。先不说到了那个约定的日期她是否能够按时交房,就违约金这一点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凭什么放弃?最不应该的是牺牲合法利益换的本该是开发商应该做的事,开发商交房是应该的,何况他本身就是违约。而一旦他到了日期还不交房,你牺牲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拿不到房,时间半年一年的过去了,可能诉讼时效都被拖过去了,到时候你在反应过来要维权已经来不及了。

如果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自己应该主张多少法院才会支持,建议先行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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