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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日说《统计法》:数据造假90% 可给予开除处分(统计法律法规)

纪念日说《统计法》:数据造假90% 可给予开除处分(统计法律法规)

四川在线记者 张彧希 文/图

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7周年纪念日,今年也是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当天,省统计局和成都市统计局举行统计大讲堂活动,面向统计部门、部分镇(街)、市级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等进行科学统计、依法统计讲座。

统计大讲堂

“统计法治是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只有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数据质量才有保障。”省统计局副局长熊建中说,国家的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五大失察责任”,对责任追究实行量化问责,依据统计违法违纪程度“30%、60%、90%”的量化标准确定违纪违法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统计问责,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90%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本身你的数据是1亿元,你报成1.9亿元,这就是造假程度达90%。”熊建中说。

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督察发现,四川省统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照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2项突出问题和督察意见,细化明确34条具体整改措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以此为契机,省统计局探索统计改革创新的“四川方案”,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长效机制。一方面,构建统计数据“不敢假”的红线,以“严紧硬”标准对统计违法行为施以“重典”,避免案件处理“宽松软”。同时,将统计违纪违法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另一方面,探索利用税务、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编办等部门信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质量管控。

据了解,每年12月为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今年12月,我省将集中开展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表署名文章、开设统计“七五”普法总结回顾专栏、举办统计法治论坛、开展“送法入企”专题活动和推进“数海宣法”活动等, 架起与社会公众沟通联系的“统计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