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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这样确权,房子才是你的

发布于 2021-12-17 00:15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这样确权,房子才是你的

众所周知,老一辈的农民终其一生都是在为能盖上一所新房子而奋斗,但是房子盖好了,就一定是你的了吗?                                                                                                                                                                

答案是不一定是你的。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实施了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宅基地确权,大家都知道农民唯一的固定资产就是住宅,但是如果宅基地确权失败,那么这所房子的使用权益将不再是盖房者。

宅基地到底如何确权,确权第一步申报,申报者必须为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然后以户为单位上交填写的书面材料,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报表后,要先进行权属调查。                                                                                                                                                    

调查会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必须有土地部门人员和使用权拥有者共同在场,期间要经过签名及盖章等程序,调查结束后会进行审核和公告,等公告期满审核结束,如若双方对土地申报的确权结果均为无异议时,土地部门将在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然后由市人民政府等签章。

最后就是登记注册和颁发土地证了,等申领到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你所盖的房子才真正的属于你自己。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政策,大家都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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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取名的法律法规“社会发展的百科辞典”,也是一本与14亿老百姓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法典,包揽了一个人自诞生到念书、到工作中、到有车有房、到传宗接代、到分家析产、到安度晚年的一切大小事。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许多人还不知道的农村宅基地的事。

一、农村宅基地不能独立买卖、继承(一)、宅基所占之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据在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农户宅基地占用的土地,依法规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机构或是村委会运营、管理方法。(二)、农户需要宅基地需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此外,宅基地灭失的情形还有:1、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2、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4、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5、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宅基地灭失的自然不产生继承。但是有许多的农户在农村的房屋,由于多年无人居住,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房塌墙倒,老的宅基地上已经没有了建筑物,这些人还认为宅基地是老一辈留下来的遗产。要求继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要告诉大家的是,(1)、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老百姓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单独承继的,因为它不属于中国公民的资产(遗产)。(2)、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只需要提出申请即可。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即可拥有自己的宅基地;(3)如果老一辈人去世,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上有房屋等建筑物,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自然就“继承”了。二、三种宅基地不能确权: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对于加速宅基地和团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备案工作中的通告》,明确提出土地资源确权工作应在2020年底前进行。但因为2020年的独特缘故,很多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中无法一切正常进行。因而,到2021年,土地权属工作中仍在进行中。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三种宅基地不能确权:

1、一户多宅不可以开展确权。当土地资源支配权不确定时,一些农户很有可能具有好几个宅基地。现今我国推行“一户一房”的规范,即一户只有确定一宗宅基地的支配权,剩下的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因而,一户只能有一宗宅基地确权,剩下宅基地没法确权。2、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设的房子,下边的宅基地不可以确权。

在宅基地确权全过程中,在田地上建了房子,一般都能够为宅基地确权。可是,假如房子建在农用地上,房子便是违反规定建的,由于国内有严格要求的耕地红线,因此即便房子建在了,宅基地也不能给予确权。3、非本经济集体内的人购买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农村宅基地流转,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农村集体以外的人买不到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当然,这也是为了保护集体内部的土地资源。因此,以往如果村集体外有人非法购买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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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咨询黄冬梅律师 | 服务地区:河北-秦皇岛

2018-07-22 07: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

、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产权还在甲的名下,法院查封并无过错。乙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乙方只有提起

,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

转让

、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2018-06-29 14:14

  

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

,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

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2018-07-15 15:48

根据《

》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家庭人口全部迁入城市居住且户籍关系全部迁入城市的农户,应按照户籍关系迁入城市的规模不同,区分两种情形确定是否依法收回其家庭

:1、根据《

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

,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3、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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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有两种办法:一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向集体申请分配宅基地;第二是通过购买宅基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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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取名的法律法规“社会发展的百科辞典”,也是一本与14亿老百姓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法典,包揽了一个人自诞生到念书、到工作中、到有车有房、到传宗接代、到分家析产、到安度晚年的一切大小事。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许多人还不知道的农村宅基地的事。

一、农村宅基地不能独立买卖、继

(一)、宅基所占之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据在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农户宅基地占用的土地,依法规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机构或是村委会运营、管理方法。

(二)、农户需要宅基地需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此外,宅基地灭失的情形还有:

1、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2、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4、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5、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宅基地灭失的自然不产生继承。但是有许多的农户在农村的房屋,由于多年无人居住,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房塌墙倒,老的宅基地上已经没有了建筑物,这些人还认为宅基地是老一辈留下来的遗产。要求继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要告诉大家的是,(1)、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老百姓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单独承继的,因为它不属于中国公民的资产(遗产)。(2)、

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只需要提出申请即可。

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即可拥有自己的宅基地;(3)

如果老一辈人去世,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上有房屋等建筑物,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自然就“继承”了。

二、三种宅基地不能确权:

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对于加速宅基地和团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备案工作中的通告》,明确提出土地资源确权工作应在2020年底前进行。但因为2020年的独特缘故,很多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中无法一切正常进行。因而,到2021年,土地权属工作中仍在进行中。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三种宅基地不能确权:

1、一户多宅不可以开展确权。

当土地资源支配权不确定时,一些农户很有可能具有好几个宅基地。现今我国推行“一户一房”的规范,即一户只有确定一宗宅基地的支配权,剩下的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因而,一户只能有一宗宅基地确权,剩下宅基地没法确权。

2、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设的房子,下边的宅基地不可以确权。

在宅基地确权全过程中,在田地上建了房子,一般都能够为宅基地确权。可是,假如房子建在农用地上,房子便是违反规定建的,由于国内有严格要求的耕地红线,因此即便房子建在了,宅基地也不能给予确权。

3、非本经济集体内的人购买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农村宅基地流转,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农村集体以外的人买不到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当然,这也是为了保护集体内部的土地资源。因此,以往如果村集体外有人非法购买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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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辈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已取得城市户口的子女到底能不能继承?_腾讯新闻

城市户口的子辈、孙辈,能否继承老一辈人留下的宅基地?

如何理解上面一段话的意思?看似相互矛盾?下面就细致地分析一下:

首先,宅基地性质、遗产的范围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本质上是一块地,不要与地上附着的房屋相混淆。

在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土地分为

,任何一块土地都不是私产,而宅基地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这一性质。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公民个人的存款、车辆、黄金、收藏品、艺术品等等这些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他们能够被继承的本质是“私有财产”;而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算作遗产,因此也就不能被继承,无论继承人的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

既然你的户口已经转为城镇户口,那么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也随之灭失了,既无法继承“所有权”,又无法继承“使用权”。

实际上也不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了“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本村居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1,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不存在继承“所有权”的说法;

2,你作为城镇户口,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资格已经灭失,不能取得老一辈宅基地的使用权;

3,严禁城镇户口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所以想通过货币购买的方式实现“继承”也无从谈起。

但是别灰心,别忘了还有

的原则,我们接着看:

第二,地上附着物可以继承

在农村,只要是“一户一宅”、只要地上附着的房屋没有倒塌,那么必然遵守“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长期的、连贯的。

如果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因为存在所有权的特殊性、获取使用资格的灭失、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等三方面的限制,此时你作为城镇户口居民就无法获得该块宅基地,直接放弃就行了。

如果地上房屋没有倒塌,那么对于你来说是一件好事,不会因为你是城镇户口就限制了对使用权的继承。

根据自然部《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的答复,里面明确规定:

农民的

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你只可以对房屋内部进行适当的装修和修葺,而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时间一长,房屋一倒塌,那么你对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灭失,村集体重新收回,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成员使用。这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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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宅基地纠纷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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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这么多,还不如到当地律师那儿资询,反正以同大哥翻脸,何不光光呼呼走法律之路,找律师帮你处理呢?

现在这样的事情唯一的办法就是找老一辈的人来帮助协调,都是没有文件证明之类的证据,还是协调!

1. 农村宅基地房属于不动产,我国法律规定以登记为公示原则。也就是说宅基地确权时,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是谁的财产。

2. 按你所说,房子已经登记在老二名下,而且老二的户口在本村,也没有另外的宅基地,老二拥有这处宅基地房产这是合法的。

3. 至于分家协议:是当初父母对自己宅基地房产的处分,是有效的。

如果确权之前父母都已经去世,父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事,老大可以按分家协议继承此房的一半。

如果父母现在还在世,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因为老大夫妻的户口都不在本村,不是本村村集体成员,不能拥有本村宅基地,也就不能按人家协议得到此房的一半。

4.综上,建议老二按分家协议分给老大现在房子评估价的一半现金。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别利益。楼主的问题中,老母亲的宅基地是兄弟的共同遗产,因为老大已经有了宅基地,不能再获得新的宅基地;老二在城市生活,没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所以,这个地方不存在变更登记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解决好老母亲的赡养,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是兄弟两个共同承担母亲的生活费用,老人百年以后,遗产按份额由兄弟继承。可以先向村委会说明兄弟俩打算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村委会的主持下或者兄弟俩自行协商一致,把赡养老人的方案确定下来,再说后面的问题。

兄弟2人怎么确权一处宅基地 -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兄弟两人一处宅基地怎么确权 - —— 你说的这种情况足不能办的\因为农村讲的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你只有弟兄一个\是不能拥有=户宅基地的\如果你有兄弟二人才行\除非你继承你叔和你伯父的那是可以的

在继承法中房屋如兄弟间有争议可以确权吗? - —— 在继承法中,房屋如兄弟间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只能到有关法律部门去进行公证,履行法律程序,无论争议多大,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之后,只能听从法律的判决

关于老房子兄弟几个有纠纷的土地局能确权吗 —— 确权就是重新审批,当然结果不一定是批准,还有可能是取消使用权,收回土地,另外还能认定是否是违法占地或者直接属于无理取闹,如果不是赶上开展确权工作,政府完全可以依法处理依法重新安排重新审批,可惜确权就是批准使用权,不处理违法行为

兄弟二人如何房屋确权 ——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

2014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关于老人房屋.兄弟两个的怎么确权 - —— 你真的不知道有关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吗?不管群众怎么倒腾,政府是依法批准和认定使用权,群众主张的土地不要符合收回规定,否则就要被无条件收回,说别的不管用,对抗不过政府和法律.你所说的房产证肯定不是省里安排的工作,他们肯...

兄弟因为宅基地反目,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 —— 首先宅基地的归属在法律上都是有法可依的,基本上属于村集体成员的是村民在结婚单独立户以后都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盖房子,这是每个村民都可以享受的村民福利,不存在父亲可以把老二及其他兄弟的宅基地给老大侵占,也就是说父亲的宅基地只能由一个孩子继承,其他子女结婚后只能申请自家的宅基地.

兄弟之间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 —— 宅基地要登记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起诉至少得证明是合法的使用权人,互换也是要变更土地使用权证的,如果没有这些登记的手续,只是私自协议的没有物权效力,只是需要返还借款.

两兄弟一个宅基地,已分户,怎么确权 - —— 你们缺少宅基地,没法分家,以至于没法分开户口各自建立家庭,宅基地有一户一地的政策,政府不敢为你们家的事违反这个规定,不确权

兄弟宅基地拆迁纠纷该怎么办 - —— 如果遇到兄弟宅基地拆迁纠纷,首先要做的就是去权,就是说房屋宅基地到底是谁的,另外每个人多少份额先确定清楚,然后一致对外,谈取合理的拆迁补偿,而利益,然后根据你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无论通过什么途径,先把内部份额确定之后一致对外,嗯争取提高补偿,然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这样对你最好.希望能够帮到你把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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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遂川在农村有房的人注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_腾讯新闻

现如今,大多数年轻人

都在城市里工作、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

现在明确了!

近日,7部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226号建议”作出了答复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显示,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

继承人继承的是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

邵志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重要,不动产登记事关重大财产权,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采取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等方式,进行全流程优化、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便民利企。

《物权法》第9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物中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申请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定、权利设定和登记确权”的原则和程序,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中予以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实施时严格落实,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定纷止争。

《民法通则》第16条、17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个人或组织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2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监护人范围并未限定为父母,其他合法监护人也可以依法代为申请办理登记。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如何判断国家秘密、哪些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判断的主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进行,该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在一定范围内印发。目前,国家保密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为不动产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定密提供了明确依据。国家保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规范涉密不动产定密依据,加强涉密不动产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对于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关于不动产征收或收回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46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58条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在判决之前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否可以作为登记依据,涉及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行政行为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的,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除法院裁定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决定可以作为登记的依据。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第53条,《民法典》第341条、第342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年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该项工作正由农村农村部门移交给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按照我部要求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对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接收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一步将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改革精神,配套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完善预告登记相关制度,保护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规政策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规定“2019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规定,我部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年印发了个人、企业和机关单位26种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指导各地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统一程序,绘制并公开本地流程图;2020年,我部联合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多部门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目前,全国98%的市县均已公布流程图,1500多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近2500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国大部分市县已经基本完成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促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切实便民利企,力争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遂 川大小事

��内容来源:吉安大江网

��综合编辑:遂川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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