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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滞纳金怎么计算

逾期滞纳金怎么计算

贷款滞纳金和逾期利息怎么算?看完你就明白 - 希财网

虽说现在贷款比较方便,审核比较宽松,但也要记得按时还款。不少贷款合同对贷款逾期费用都有明确规定,一旦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滞纳金和逾期利息。那贷款滞纳金和逾期利息怎么算?一般滞纳金和逾期利息会收多少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下。

贷款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指的是因为没及时还款而产生的费用,又没有按时交纳,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收取带有处罚性质的费用,比如水电费没有及时交,每天需要多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强制性以及惩罚性的作用。

贷款滞纳金一般是逾期贷款数额、逾期天数日以及逾期利率进行相乘,得到的数据就是滞纳金,公式为:滞纳金=未按时还贷款数*逾期天数*逾期日利率。

贷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贷款逾期利息,一般是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根据贷款合同的不同,具体的数值不一样,不按规定还款,就需要交罚息。

贷款逾期利息一般是原贷款利率的1.3-1.5倍,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也需要根据罚息的利率计算收取复利,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逾期费用 =应付款金额×日利率×逾期天数。

逾期利息的高低最终还是取决于未还本金,欠得越多,时间越长,逾期利息越多,逾期费用增长较快,建议逾期后还是要及时处理。

如果贷款滞纳金和逾期利息怎么算都有一定公式,如逾期费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标准,那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逾期费用很高,大家还是要注意是否合理,保留好自己的还款证据,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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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税收滞纳金怎么算?_腾讯新闻

一、什么是税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说白了,其他纳税人都按期纳税,你不按期纳税得跟你收延期纳税的利息,即税收滞纳金

划重点!!

1、滞纳金的加收率:加收率是统一的,即0.05%!

2、滞纳金的时限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中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

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

二、滞纳金计算

滞纳天数、滞纳金该如何计算呢?

牢记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看到这,肯定有人会说,天啦,就这么一个简单粗暴的公式?可是我这种数学渣看到公式就晕啊。不要担心,贴心的小编特地准备了两个具体直观的案例。

1、逾期未申报产生的滞纳金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21年7月,由于会计疏忽,错过了7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直到7月18日才想起来,到税局进行补申报。7月份A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元。嗯~我知道这个会计一定不是您~

情况一:企业于7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

滞纳金=20000×0.05%×3=30元

情况二:企业于7月18日当天到柜台申报,但由于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存款,直到7月21日账户存进足够的存款并申请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共6天。

滞纳金=20000×0.05%×6=60元

2、纳税评估补税形成的滞纳金

2020年9月,A公司由于纳税评估事项,应补缴所属期2019年12月增值税10000元,应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8000元。A公司于2020年9月20日凭《税务事项通知书》到柜台进行更正申报。假设2019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滞纳之日从18日算起),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滞纳之日从6月1日算起)。那么:

增值税滞纳天数如下:

增值税滞纳金=10000×246×0.05%=1230元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具体计算的天数如下: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8000×112×0.05%=448元

三、关于滞纳金的问题解答

1、滞纳金加收遭遇节假日怎么办?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2、滞纳金的追溯期有多长?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可以无限期追征

3、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因此,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四、滞纳金强制执行

提醒:税务机关对于拒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六条还进一步明确:关于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问题,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

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来源:一品税悦 内容参考:厦门税务

增值税滞纳金怎么计算? - 知乎

滞纳金其实是一项国家规定的基本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若是增值税不按时缴纳,就会产生滞纳金,那么增值税滞纳金如何计算呢?

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指的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本质上就是税务机关的一种处罚——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

  增值税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金=滞纳金加收率×滞纳税款×滞纳天数

 增值税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什么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同时还用于核算本年度发现的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事项。

 利润分配是什么?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各方之间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并:

  借:利润分配

    贷:未分配利润

  结转后的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逾期税款滞纳金怎么算[滞纳金怎么算] - 财税知识 - 众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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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 强制执行 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有: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 罚金 。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如税收征收管理 法规 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滞纳金应该怎么算?

滞纳金天数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滞纳天数为税款滞纳日至税款实际缴纳日之间的天数。在税收检查中,查补滞纳税款往往分别归属于检查所属期甚至更长时间跨度的各个纳税期内,因此滞纳天数应分别对应于各期查补滞纳税款分别计算确定。

确定方法是:各期查补滞纳税款的滞纳天数应等于实际应缴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至实际缴纳之日之间的天数。

物业费滞纳金怎么算

(一)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具体征收的数额根据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需要参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一般为千分之三,没有约定的可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二)物业费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假如本月应交50元,但业主延迟了14个月才交,按每天5%的违约金计算50元×5%=2.5元/每天2.5元/每天×30(每月30天)×14个月=1050元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是否与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对等,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是否也是约定按每天5%的额度赔偿业主违约金,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仅仅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普遍存在),或者说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违约金的比例明显高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违约金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赔偿额度不平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1、税收滞纳金征收的比例及其计算:每日按照纳税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滞纳金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扩展资料

根据滞纳金的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该受民事法律调整,这里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 -滞纳金(金融名词)

滞纳金如何计算?

滞纳金按应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

应支付金额=10*(1+10%)=11万

滞纳金每天=11*0.03%=33元

从2006年11月15日起支付滞纳金:

2006.11.15-2009.11.14止是3年,365*3=1095天

2009.11.15-2009.12.01止是17天

一共1095+17=1112天

滞纳金一共=33*1112=36696

逾期未付款逾期滞纳金的计算标准? - 知乎

关于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计算

1、

合同中有约定的,遵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民法典》583条中“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按30%计算。

2、

没约约定的,根据下列司法解释,暂无官方的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计算标准。

3、

根据相关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最高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计算滞纳金。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滞纳金”的认定-中国法院网

2017-03-06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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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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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雄粗

  【基本案情】:

  何某向经营钢材店的龚某购买了一批钢材,价值2万元,何某没有立即支付,向龚某写下欠条:欠龚某2万元,约定在2016年10月1日前还清,逾期每天按欠款的2%给付滞纳金。到期后,何某并没有支付欠款。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支付欠款及滞纳金。何某认为金额数目小拒绝到庭答辩。

 【分歧】:

  观点一:收缴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不具备行政主体的个人不能自行设定和收取滞纳金。私人之间的逾期付款,由合同法调节,只能是违约金,不能是滞纳金,由于龚某与何某并没有约定违约金,只约定了滞纳金,且约定的滞纳金明显过高,因此对原告诉请的滞纳金不予支持。

  观点二: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滞纳金的规定,但是龚某与何某约定了滞纳金实际上是一种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过高,可以对逾期付款的利率作出调整。

  【裁判理由】:

  笔者认为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滞纳金主要作为税收部门和银行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一般来说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滞纳金,但是在本案中,第二种观点的做法更加合情合理。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龚某经营的钢材店作为出卖人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何某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支付全部货款和赔偿因逾期付款给龚某的损失。龚某与何某约定了“滞纳金”实际上是可以视为一种违约金的约定,双方都应当知道其中的含义,并且约定了还款日期,因此,如果不予支持显然对原告龚某造成不公平;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由此可见,法律支持买卖合同中对于逾期付款违约的约定,但是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明显过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调整,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规定,按照逾期利息年利率24%予以计算,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约人予以警示。

  【法官提醒】:

  目前国家对滞纳金的规定越来越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也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因此,当事人在合同约定应避免使用“滞纳金”的词语,以免产生歧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信用卡不小心逾期,违约金和利息都是怎么算的? - 知乎

最近,有小伙伴在后台留言,自己持有的一张广发银行信用卡,因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无奈逾期,账单金额20000元。大约一周之后银行打来电话,提醒还款,并由此产生约600元的逾期费。小伙伴询问了银行客服之后仍不太明白,这600多元的逾期费是怎么算的?

如今,信用卡的申请变得越来越容易,年轻人几乎人手一张,但当我们享受信用卡无息透支消费的同时,是否对万一逾期之后所产生的费用也心中有数呢?今天,小金就跟大家聊聊“逾期费用”这个话题。

逾期费用分两方面:违约金和罚息

大体来说,信用卡不慎逾期之后,会产生

违约金

+

罚息

两方面的费用。其中违约金按账单的周期计算,罚息则按日计息,还款时一并收取。

逾期产生的违约金,以前叫做“滞纳金”。滞纳金的利息是很高的,以前很多银行是按照账单未还金额的5%,按月计息,而且是利滚利,如此算来的年息至少高达60%,远超最高法规定的民间借贷24%的法律红线。

2016年4月,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将滞纳金统一改为“违约金”,并沿用至今。改为“违约金”的好处,一是逾期费用利率不会超过24%的法律红线,二是不存在利滚利的现象。

违约金的收取标准

目前,各大银行的违约金基本是按照

“持卡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

进行收取;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信用卡、不同类型持卡人,一般还会有一个

“最低起步价”

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广发银行,会按照持卡人在信用卡系统的“靠谱值”进行违约金的阶梯收费,如果靠谱值≥750,最低起步收取10元;750>靠谱值≥620;最低收取20元,靠谱值<620,最低收取30元。

另外,广发银行还规定,如果客户连续两个月(含)以上未按时还清每期最低的还款额,违约金收取标准将提高到6%。

以下是部分主要银行违约金收取概况:

这里额外说一下“最低还款额”。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是账单当期总金额的10%,但也有部分银行,比如中信、光大的个别信用卡,这一比例可以降到5%。

最低还款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大家觉得复杂的话直接忽略即可:

最低还款额 = 预借现金交易本金及利息 + 服务杂费 + 账单剩余金额的10%(或其他比例) + 未偿还的上期最低还款额。

“预借现金”就是用信用卡从ATM里取现金。

罚息的收取标准

目前信用卡逾期的罚息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额罚息”,另一种是“未清偿罚息”。目前大多数银行,包括广发银行,采取的都是“全额罚息”,这也是总被市场诟病的一种方式。

所谓

全额罚息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你没有在最后还款日全额还款,那么你当期账单的所有消费,都将从刷卡第二天开始,每天按照万5计收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比如我当期账单内刷了一笔10000元,还款9900元,虽然只差100元没还,但依然要按照10000元计算利息,这就相当于之前的免息期统统作废,转而按照每天万5计息。

未清偿罚息

,就显得相对合理,这种计息只对当期未还款部分,每天按万5计收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去年,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就遭遇了“全额罚息”,他持有的建行信用卡有69元未还清,逾期10天之后却产生了300多元的利息,他一怒之下把建行告上法庭,最后胜诉。

以下是截止2017年,各大主要银行的逾期计息规则:

举个例子算一算

看完上面的表述,可能有的小伙伴仍是一知半解,尤其是罚息部分。接下来小金就举个例子算一算,让大家有个更为直观的理解。

就用文章开头那位朋友的例子吧。他的信用卡账单日是每月17日,最后还款日每月7日。

为了计算简便,假设他7月18日消费了8000元,7月22日消费了5000元,8月14日消费了7000元,到8月17日的账单日时,总共透支20000元,最后还款日9月7日,最低还款额2000元。

到9月7日最后还款日,他一分没还,拖到9月20号才还款。

1、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 = 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 × 5% = 2000 × 5% = 100元

2、计算罚息:

如果是全额罚息,罚息金额 = 20000 × 63天(7月18日~9月20日)×0.05% = 630元

不过,为了响今年最高法行出台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很多银行正在逐步取消不合理的全额计息,按照未清偿部分“分段计算”。

分段计算下的罚息总额 = 8000 × 63天(7月18日~9月20日)×0.05% + 5000 × 59天(7月22日~9月20日)× 0.05% + 7000 × 34天(7月17日~9月20日)×0.05%= 252 + 147.5 + 119 = 518.5元。

违约金与罚息之和,就是逾期所产生的费用。

如果当期违约金和罚息未能付清,则会滚到下一期账单中当做本金,继续计息,这就是所谓的利滚利。

容时容差:小额逾期不用愁

简单来说,容时与容差是银行为了避免用户“非恶意”逾期,所给的一个宽限期及宽限金额。

只不过,这个宽限期(容时)很短,一般也就最多3天,而且大多数银行都需要你提前打电话申请才行。

宽限金额(容差)也很少,大多数银行为不超过10元,部分可以宽限到100元,中行最大方,容差设定在了账单金额的1%。

在不超过容时、容差规定的天数与金额的情况下,逾期不会产生违约金和罚息,也不会产生征信污点。

总的来说,信用卡是我们日常消费购物的好工具,但前提一定要合理用卡、理智消费,尽量避免逾期,否则,产生高额的逾期费用不说,还会影响自己宝贵的征信记录,这就得不偿失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14

6

9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19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8

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

7

7

法释〔

2014

8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

6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19

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案例解析: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 知乎

一、什么是税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说白了,其他纳税人都按期纳税,你不按期纳税得跟你收延期纳税的利息,即税收滞纳金

划重点!!

1、滞纳金的加收率:加收率是统一的,即0.05%!

2、滞纳金的时限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中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

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

二、滞纳金计算

滞纳天数、滞纳金该如何计算呢?

牢记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看到这,肯定有人会说,天啦,就这么一个简单粗暴的公式?可是我这种数学渣看到公式就晕啊。不要担心,贴心的小编特地准备了两个具体直观的案例。

1、逾期未申报产生的滞纳金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21年7月,由于会计疏忽,错过了7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直到7月18日才想起来,到税局进行补申报。7月份A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元。嗯~我知道这个会计一定不是您~

情况一:企业于7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

滞纳金=20000×0.05%×3=30元

情况二:企业于7月18日当天到柜台申报,但由于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存款,直到7月21日账户存进足够的存款并申请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共6天。

滞纳金=20000×0.05%×6=60元

2、纳税评估补税形成的滞纳金

2020年9月,A公司由于纳税评估事项,应补缴所属期2019年12月增值税10000元,应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8000元。A公司于2020年9月20日凭《税务事项通知书》到柜台进行更正申报。假设2019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滞纳之日从18日算起),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滞纳之日从6月1日算起)。那么:

增值税滞纳天数如下:

月份

滞纳日期

滞纳天数

2020年1月

18日-31日

14天

2020年2-8月

全月

212天

2020年9月

1日-20日

20天

合计

246天

增值税滞纳金=10000×246×0.05%=1230元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具体计算的天数如下:

月份

滞纳日期

滞纳天数

2020年6月

1日-30日

30天

2020年7月

1日-31日

31天

2020年8月

1日-31日

31天

2020年9月

1日-20日

20天

合计

112天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8000×112×0.05%=448元

三、关于滞纳金的问题解答​

1、滞纳金加收遭遇节假日怎么办?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2、滞纳金的追溯期有多长?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可以无限期追征

3、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因此,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四、滞纳金强制执行

提醒:税务机关对于拒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六条还进一步明确:关于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问题,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

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来源:一品税悦 内容参考:厦门税务

借款逾期滞纳金怎么算-找法网

借款逾期滞纳金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借贷行为在生活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的时间,或是在合同中约定了不按时还款的话会有一定的滞纳金,在这个时候是需要对滞纳金进行缴纳的,具体该怎么计算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借款滞纳金如何计算

  无论是约定期限内的还是逾期的,你最高只能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

借款是否可以收取滞纳金

  如果要收取利息或者滞纳金,是需要在借款协议里约定的。民间借款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所谓的滞纳金,在民间借贷里也是由双方约定的,是还款人到期了不还欠款的

违约责任

。滞纳金可以按日约定,譬如说每天按千分之几计算,但同样的道理,如果月滞纳金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倍贷款利息是法定的,一般都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内。既法院判决的债务人到期不支付欠款的,到期后都是按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计算滞纳金的。

三、

滞纳金的含义

  滞纳金的含义是到期还款或交款而没有按期交纳或还款,按照有关的规定收取一定带有处罚性的费用,如贷款到期而没有按期归还,银行在规定的利息基础上在加收20%的罚息;如应该在10日交纳的税款而没有按期交纳,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每天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借款逾期滞纳金怎么算

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借款滞纳金如何计算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当没有按照有关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的话,是需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的,这个主要看双方是否约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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