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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层就业补贴逾期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逾期

自从深圳就业补贴3000逾期-深圳基层就业补贴逾期(本月更新中) - 法律帮助

自从深圳就业补贴3000逾期-深圳基层就业补贴逾期(本月更新中)

2023-03-09 09:20:32 / 05:04:03

欢喜乡门户

导语

深圳市您好基层补贴标准是多少深圳基层就业补贴,有逾期的卡可以带还么我是2020年大学业生深圳基层就业补贴已发放,如今在深圳工作深圳业生补贴请截止时间稳岗补贴怎么计算。恭喜!每人补发3000元!12月底

深圳市您好基层补贴标准是多少深圳基层就业补贴,有逾期的卡可以带还么

我是2020年大学业生深圳基层就业补贴已发放,如今在深圳工作深圳业生补贴请截止时间稳岗补贴怎么计算

。恭喜!每人补发3000元!12月底就截止 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了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的通知,该通确了补贴围和标准,恰?可自愿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请人于业2年内。

深圳大学生补贴政策

一次性3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中行逾期6年了怎么办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合同。高层次人才补贴逾期未请,可咨询达息。 六、请流 (一)提出请 1、奖励补贴请 (1)个人请: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补贴请。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超过9个月

就业补贴:3000元/人,金额5万元。 例如: 创业贴息持:最高300万。创业企业可享受最高60万/人,300万/企业的贴息持,最可持9年。深圳企业们,这些补贴别错过 01 9月1日起,拍拍贷债权逾期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 一律按0.5‰/日计算 2020年7月1日,发布728号令,即。 深圳补贴要多久 近日。

深圳就业补贴3000逾期多久

深圳补贴: 比如深圳的基层就业补贴、者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都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 其中基层就业补贴的门槛不高,但是补贴标准不低,足足有3000元;劳。近日,深圳为基层就业者发放补贴,每人3000元,一次性发放。凡是业两年内的高校业生,卡分期还款逾期的责任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

深圳市就业补贴多久到账

基层就业补贴,中信18000逾期5个月每人3000元,一次性发放。业两年内的高校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请时限:缴满6个月社保的3个月内请补贴,中行逾期债务重组规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也就是说社保缴纳超过六个月。2020年深圳基层就业补贴请期限 1.合条件的请人。

深圳市应届高校业生就业补贴请表; 8.金社保卡。 05 请时间 合条件的请人,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3个月)提出请,逾期视为放弃。就业补贴。如果您在深圳开店或开公司,聘请兼职人员生产职称,只需为兼职人员缴纳社保即可请补贴。补贴数额按照每名兼职工3000元计算。进一步实行免发放需具备条件。

深圳灵活就业补贴请条件

深圳为基层就业者发放补贴,每人3000元,一次性发放。凡是业两年内的高校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以上就是2022年深圳基层就业补贴3000元怎么请?附请流的全部内容,更多深圳基层就业补贴资讯,本网还将会继续关注。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超详细申请指南(看了绝对会) - 知乎

我也是无意中发现这个对于大学生来说无门槛的补贴,可惜我已经毕业了好几年了,超过时限了,但是我指导我同事朋友都申请到了。

其他地区也有类似补贴,一般是人社局负责统筹,街道办负责审核和发放补贴,可以去了解一下哦。

以下是详细申请流程和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留言评论,这是一个长期都有的补贴,如果是公司负责申请补贴的,可以长期关注哦;个人错过了,但还是可以分享给身边的亲戚朋友。

目录

政策内容及对象

网上办事入口

南山街道办咨询电话

需要的材料

办理流程和步骤

一、政策内容

【政策对象】毕业

2年内

(指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的

中国大陆

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就业,与深圳市

小微型企业

签订

超过1年期限劳动合同

,并在同一单位

缴满6个月社保

【申请时限】缴满6个月社保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也就是说社保缴纳超过六个月,小于等于18个月状态才可以申请。

【补贴金额】3000元/人。(补充:一般能拿到这个补贴的个人,也可以申请到社保补贴;就业的公司也可以获得相应的1000元/人的补贴,这部分的指南我之后会写)

二、网上办事入口

1、广东政务网

2、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这个平台也有一些其他补贴,有时间的可以探索一下。

三、南山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

0755-26475181

0755-26475918

我们公司属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办,其他街道的咨询电话可以上广东政务网搜索“基层就业补贴”,选择你自己相应的街道,会有咨询电话出来。

四、需要的材料

只需要传“必传”的材料,其他的“非必传”可以不用管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工资支付凭证

4、劳动合同

5、企业划转声明函(需要公司提供)

6、金融社保卡

系统网站会识别你是否有这个卡,没有的无法操作。

建议尽快办理,有些银行办理的很慢,得一个多月才能拿到。

目前我同事的反馈是工行是比较快的,2周内可以拿到。

五、办理流程

1、注册广东政务网个人账号:这个账号很实用,绝大部分跟政府相关的业务都可以统一用这个账号登录。

2、验证账号等级:

很多政府业务需要实名核验,这个项目需要你的账号达到三级核验状态。

验证方式有很多种,实验后发现“粤省事”小程序最方便。刷脸后就可以达到三级核验状态。

这是核验后的账号,你们应该点三级核验,然后会显示相应的核验方式

3、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4、进行“高校生登记”

这一步相当于是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在进行这一步之前,公司也需要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因为个人的信息有部分需要同步公司的信息,比如经营地址、经办人等。

5、“高校生登记”完成后,选择页面“高校生补贴”—左侧“基层就业补贴”

6、填写申报信息

红框内容(公司的信息)为系统自动显示的内容,如果进去是空白的(如下图状态),那就是系统的问题,可以尝试重新进入或者换浏览器。

【注意】

公司注册地址注意事项:如果自动显示的注册地址不正确,需要修改

(非常重要,否则会推送到错误的主管部门)

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有些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但是上面自动显示的“注册地址”有可能错误推送为“实际经营地址”。

需要注意的填写内容:

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填“否”

7、上传材料

工资支付凭证需要最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工资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回单,手机银行APP都有明细筛选功能,可以筛选后把回单弄在一个PDF上

其他的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如果能显示公司的名字也OK

都没有的话,可以让公司出6个月盖章和你个人签字后的工资单加上其他的流水记录等。

最终是否可行建议咨询你相应街道办(查找电话的方式上文有提到)

8、等待收款

一般条件符合、材料没有问题的话,会在第二个月月底到账

就酱,实际需要做的就是办个金融社保卡,很多银行都可以手机APP办理,然后邮寄到手。然后就是上系统操作了。简单,补贴的门槛低,可以关注起来哦。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公示多久后到账? - 知乎

各位朋友们,你们去申请3千块的基层就业补贴了吗?不限户籍,每人3000元,全程在网上申请,一次性发放。这个补贴很多人都满足条件,小凡身边已经有不少人申领成功啦!

本文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将补贴政策总结如下:

码字原创不易,觉得有用,记得点赞收藏,转发给身边朋友!

一、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留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类;

2.工作要求:

在深圳就业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岗位、律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劳务派遣岗位,并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

3.社保要求:

在就业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

4.毕业时间:

毕业两年以内;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进入官网: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https://

hrsspub.sz.gov.cn/ggjyf

w/

2.申请:

点击:个人-->省政务网认证入口-->扫码登录-->高校生登记-->网上高校毕业生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高校生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资料-->完成申请。

3.收款:

相关行政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发放到金融社保卡里。

查询补贴申请进度:

查询入口也是申请入口,点击 高校生补贴-->补贴进度查询-->受理通过-->基层就业补贴-->选择申请时间即可查询。

四、常见问题

Q: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可以申请吗?

A:不可以的

Q:不是深圳户口可以么?

A:可以的

Q: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注:上述内容综合深圳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由公众号整理,具体内容以相关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码字原创不易,辛苦大家文末“点赞”支持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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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层就业补贴为什么这么难申请? - 知乎

不是哦,基层就业补贴是属于入门级别的补贴哦,非常简单,而且全程网上申请,只需提供资料,上传即可!只是审核周期有点长!

我的公众号也发过申请基层补贴攻略!也帮助横多粉丝申请成功了!你可以看看下方流程!

近期好多刚毕业的童靴们看了往期的基层就业补贴指南在申请的过程中仍出现不少小状况

▼▼▼

今天一点君就给大家带着最详细攻略的基层就业补贴来啦!

毕业两年内应届生注意!

每人3000元

一次性发放

网上办理全攻略!

▼▼▼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条件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

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于

毕业2年内,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

一年或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

社会保险满6个月

。在

深圳补贴一点通

对话框发送【

社保

】即可查看你的社保缴纳情况

(二)

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

毕业2年内

,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

1年或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

社会保险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

毕业2年内

,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

1年或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

社会保险满6个月

注意

申请人在国企、中大型、大型企业就业,

或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被派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不享受上述补贴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

注意:

劳动合同一页一页拍完后,根据页面提示内存要求上传;4.满足申请条件的

近期6个月工资

支付凭证;

注意

:工资支付凭证包括

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

需体现就业单位名称

)或

就业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若提供的是6个月工资条需个人签名加盖工资)

等。5.《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

注意: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

;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

企业或个人皆可填写

(填写模板参考)

6.《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

注意:以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就业无需提供)

;业务系统可直接下载模板,提供社区岗位的部门填写)。

申请时间

分以下两种情况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受疫情影响,申请时间延长至12个月,即社保缴纳满6个月,在第12个月(含)前】提出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

图源:摄图网(ID:500483117)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

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在申请日期前时间未超过两年

)

审核及补贴发放时间

1.

申请审核和复审时间

;一般

8个工作日

内完成;

注意:申请人可每日登陆申请后台查看补贴办理进度,审核未通过时也可及时修改申请资料

;2.

补贴发放时间

;通过申请后,补贴一般于通过申请后的3个月内发放至个人的社保金融卡;

备注:

由于每个街道办下款时间有差异,一般会在3个月以内下款!

注意:社保金融卡是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卡,一般情况下都是未开通线上金融服务业务,需个人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开通线上金融服务,只有开通了补贴才能收到补贴款项。

图源:摄图网(ID:500847694)

符合申请条件的童靴们可根据自己情况来申请

但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不然就要错过补贴了....

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

https://www.

gdzwfw.gov.cn/

电脑上操作界面如上↑

手机微信上操作界面如上↑

☛再登录业务系统

https://

hrsspub.sz.gov.cn/ggjyf

w/

)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选择个人那里,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

点击“登录”即可

备注:正常有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都是有个人账号的,若不清楚用户名或密码可忘记密码一步步找回即可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登录后

先进行高校生登记

填写相关信息

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

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

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

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

PS:在补贴一点通对话框发送【社保】即可在线申报社保卡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备注:补贴公示后个人离职不影响补贴款项发放

原文链接:不懂也可以看原文哦!

2023年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流程(附申请入口)- 深圳本地宝

【导语】:

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再登录业务系统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详见正文。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登录

业务系统

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

(二)审核

  1.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

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

2023年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标准

  》》》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基层】可获取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入口、进度查询入口、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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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截止时间-深圳办事易-深圳本地宝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没有规定特定的截止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社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收集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小编为大家收集到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截止时间: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没有规定特定的截止时间

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其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

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基层】可获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入口以及申请材料下载链接、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等信息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深人社规〔202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以下简称《办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部分补贴项目提出落实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增优化部分项目。新增“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3个政策。将“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化调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高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4个政策。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调整的项目,自《办理清单》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

  二、退出实施部分项目。“就业见习实训补贴”“疫情期间孵化基地运营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等4个政策自2021年9月30日起退出实施。退出实施的项目,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

  “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单位录用奖励”等5个政策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退出实施。

  三、强化资金审核监管。清单涉及的补贴项目原则上在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补贴核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部门协查等方式,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错发、漏发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责令退回资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

  一、补贴项目

  (一)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但登记失业满3个月的3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失业人员(以下简称“35/45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工作(岗位)地点在本市范围内。

  4.不属于下列招用情形之一:

  1)非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含钟点工);

  2)促销员、推销员、产品(服务)推广员、业务员、送单员、业务经理(助理)、私人家庭作坊、个体商贩;

  3)无固定薪金、无固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不明确或者工作时间不饱和的;

  4)个体工商户主及其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35/45人员,企业投资者、经营者;

  5)社区股份有限公司招用“农转居”就业困难人员;

  6)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35/45人员,且派遣至用工单位的;

  7)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在原用人单位上岗的,困难认定时间与回原单位工作时间相距不足12个月的。

补贴对象:

1.社保补贴、招用奖励针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2.岗位补贴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35/45人员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2.招用奖励: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招用35/45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的,不享受该补贴。

  3.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属零就业家庭人员且年龄低于35周岁的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应与就业困难人员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月底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招用备案通过后的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进行补贴和奖励的首次申请(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首次申请补贴后,以三个月为周期,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进行补贴和奖励的申请。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6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岗位实地核查工作机制,每个季度至少完成一次岗位核查工作。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因用人单位原因,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已上岗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间改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会保险(但员工在原补贴申请备案用人单位所属的集团公司内部岗位流动,以及用人单位名称依法变更的除外);3)已上岗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享受补贴和奖励时间已满规定期限;

  5)用人单位备案通过后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

(2)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实施程序:

1.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统筹确定本区次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计划数。

  2.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岗位开发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4.用人单位在收到审核结果一个月内按规定组织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招聘工作,招聘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5.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补贴,补贴按季度发放。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二)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社会组织。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6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同类岗位人力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本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

同一岗位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程序:

1.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

  2.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办理入职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

  3.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人员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申领后,再按月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3)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程序:

1.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代为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至10月期间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材料。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核后,统一提交至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毕业生所在学校。

  4.毕业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其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含职业、技工院校)。

  2.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向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6)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补贴条件:

1.本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

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三)自主创业人员补贴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2)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自动发放。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初创企业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

  2)自主创业人员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3)自主创业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4.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在第2、3点的基础上提高30%。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每3月发放一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初创企业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

  2)自主创业人员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3)自主创业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按年度申报,首次申报以实际吸纳人数申报,后续年度申报按已净增加人数申报。

(5)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

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且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

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满1年后的6个月内向孵化基地所在注册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四)家政企业相关补贴

(1)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家政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家政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

  2)具有健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内部培训制度,日常培训记录完备;

  3)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中心联合惩戒系统“黑名单”。

  2.与招用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给予社保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

每人累计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备案有效期为1年。

  2.补贴对象在备案有效期内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贴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季度自动发放。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对象在备案期满后未再次提交备案申请或提交备案申请但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2)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家政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家政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

  2)具有健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内部培训制度,日常培训记录完备;

  3)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中心联合惩戒系统“黑名单”。

  2.与招用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家政服务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标准给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备案有效期为1年。

  2.补贴对象应每年度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招用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

  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吸纳就业补贴

1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六)就业见习、灵活就业、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和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等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见习人员未在见习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3.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4.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5.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6.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7.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按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补贴,其中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

补贴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实施程序:

1.拟开展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见习单位备案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实地等各种方式核查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见习岗位、见习工作计划等,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用人单位纳入见习单位库。

  2.拟参加就业见习的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就业见习申请,纳入见习人员库。

  3.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可登录业务系统或参加青年见习专场招聘会,查找岗位信息,自主对接。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推荐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洽谈面试,双向选择。

  4.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见习协议书》,并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5.补贴对象可在见习活动每满3个月之日起20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也可在见习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岗位实地核查工作机制,每个季度至少完成一次岗位核查工作。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7.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以个人身份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3)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对象可在计划实施期间申请生活补助,也可于计划结束或计划提前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4)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

补贴条件:

1.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台青年实习的用人单位。

  2.实习单位接收港澳台青年连续实习满1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计划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实习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七)服务类补贴项目

(1)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介绍新员工。

  2.介绍的新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每人400元。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力资源机构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2)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助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关主体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就业专员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为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就业专员服务。

  2.公益招聘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一类除外)、学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线上线下公益性招聘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

  3.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在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的跨区域劳务输出服务。

  4.返乡返岗交通服务。交通运输企业为务工人员提供的返乡返岗专车、专列、专机等服务。

  5.就业失业监测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提供的专项就业失业监测服务。

  6.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由普通高等学校、有开设高级工班及以上技工院校设立的就业创业服务站,为学生提供的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政策指引、活动组织等服务。

  7.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开发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培训机构等开发的与创业行业、项目相结合的创业培训实训课程体系(包括培训内容、过程管理、师资管理、考核评价等一整套的技术标准),可按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购买,同一项目只能补助一次,每年开发项目数不超过4个。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开发服务和特色创业实训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共担,我市财政按30%比例承担。

  8.其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一类除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供的其他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主体。

补助标准:

国家、省、市已有规定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实施程序: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服务的具体实施程序。未明确具体实施程序的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办理。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就业扶贫基地奖补、创业项目资助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6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7 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0号)和其他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企业划型认定的,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执行。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三)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分公司可申请各项就业补贴,但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同等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

  (五)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条件的补贴项目,停缴或停缴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六)本清单及其他就业补助资金政策文件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七)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以往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1.

初创企业:

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2.

自主创业人员:

指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3.

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

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4.

高校毕业生:

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5.

毕业N年内:

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N年的特定时间段。

  6.

脱贫人口:

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可结合原国务院扶贫办贫困人口查询系统进行判断。

  7.

劳务派遣单位:

指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8.

家政服务人员:

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人员。

  9.

社会组织:

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10.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指街道、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

2023年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期限+申报流程-深圳办事易-深圳本地宝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其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二、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

中小微企业就业

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2]就业,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3]费满6个月;

3.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4]高校毕业生。

说明: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5]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二)在

个体工商户就业

[6]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就业,与该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个体工商户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个体工商户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在

社会组织就业

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7]

就业,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社会组织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四)在

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8]就业,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3.到该岗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在

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

[9]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10](以下称为事务所)就业,与该事务所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事务所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事务所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六)在

劳务派遣岗位就业

[11]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市登记注册且获得行业许可备案的中小微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且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劳务派遣企业为参保单位);

2.作为派遣员工被派驻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工作(就业),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到用工单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

作为派遣员工的申请人所在参保单位或用工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均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2] 中小微企业:

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参考判断。

[3] 社会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四险,下同。

[4] 毕业2年内:

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下同。

[5] 深圳分公司:

在深圳市完成了商事登记注册,且其总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6] 在个体工商户就业:

此为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政策内容之一,自该文件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的,可享受此政策并自愿申请。

[7] 社会组织:

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8]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指街道、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

[9] 在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

此为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政策内容之一,自该文件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的,可享受此政策并自愿申请。

[10] 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企业划型认定的,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执行。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11] 在劳务派遣岗位就业:

此为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政策内容之一,自该文件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的,可享受此政策并自愿申请。

(一)注册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

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人申报的用工(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用工(就业)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基层】可获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入口、申请进度查询入口、学历验证报告获取及补贴申请指南、补贴交流群等!

最高3万元/人!深圳2023补贴汇总来了,符合条件赶紧去领!|高校毕业生|毕业|深圳市_新浪新闻

  没错,大家期待的

  深圳2023补贴汇总来了!

基层就业补贴 3000元/人

独生子女奖励 每人每月260元

罗湖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 3万元/人

  ...

  补贴高达3万元/人!

  就业、教育、生活统统都有

  具体什么时候开始申领

  自己符不符合申领条件

  今天干货有点多

  话不多说,一起往下看叭~

基层就业补贴 

01 /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02 /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

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注意:

1、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

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2、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大家可以自行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种哦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

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企业

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

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这句话意思不是毕业到现在还在2年内,

而是到公司就业时毕业没有超过两年

  注意:1、申请人就业单位

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2、关于自己的公司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大家可在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参考判断,或者在申请系统下载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对比一下。

(二)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就业,

与该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个体工商户

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个体工商户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就业,

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社会组织

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社会组织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四)在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该岗位就业期间,

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该岗位就业时

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在中小微型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中小微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事务所)就业,与

该事务所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事务所

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事务所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六)在劳务派遣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市登记注册且获得行业许可备案的中小微劳务派遣企业

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且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劳务派遣企业为参保单位)

  2.作为派遣员工被派驻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中小微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工作(就业),

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到用工单位就业时属于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注意

:作为派遣员工的申请人所在参保单位或用工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均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图源:摄图网500324508

03 / 

  申请时间  

  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含第12个月)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04 / 

  申请方式  

  直接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官网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独生子女奖励 

01 / 

  奖励标准  

每人每月260元

,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图源:摄图网501787245

02 /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03 / 

  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携带以上材料向

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

线上申请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01 / 

  补贴标准  

小学

:每人每年最多7000元(每学期最多3500元);

初中

:每人每年最多9000元(每学期最多4500元)。

02 / 

  补贴规则:(实际补贴)  

  受委托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学费收费标准;

  受委托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补贴额度为补贴标准的最高值。

  也就是说,家长实际能补贴多少钱,跟学校学费有关系。

图源:摄图网501647510

03 / 

  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学籍,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在园儿童成长补贴 

01 / 

  补贴标准  

每生每年1500元。

  其中1300元(每学期650元)用于抵减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缴纳的保教费(未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不予发放):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返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

剩余200元分两部分使用:

  一是用于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规定;

  二是幼儿园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图源:摄图网500712901

02 / 

  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中国籍3-6岁儿童,符合本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和港澳籍儿童,即可申领补贴,台湾籍在园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台湾籍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二)大陆地区非深户籍、港、澳籍在园儿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儿童成长补贴和民办学位补贴

  今年还未开始申请

  等补贴更多消息出来的时候

  潮妹会第一时间给大家分享详细指南

  记得蹲好啦~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1 /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补贴

,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02 / 

  享受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03 /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1.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注: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灵活就业时在

毕业2年内

的补贴对象;

注:

毕业2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二)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

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

注:

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

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

  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从事餐饮服务;

  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

: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岗位

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自雇性就业的各类职业

,如主播、up主、自由撰稿人、设计师、独立音乐人、外卖送餐员、摄影师、私家侦探等。

图源:摄图网500118270

04 / 

  申请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

  (二)后续补贴由申请人

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

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三)申请人在

毕业2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05 / 

  申请方式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

罗湖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 

01 / 

  补贴标准  

3万元

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02 /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9月1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引进的在职人才。前述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引进审核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包括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招调通知等。

  2、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未满35周岁。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4、提交申请时落户罗湖时间超过6个月且户籍仍在罗湖。

  5、与罗湖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满一年。

  6、所就职的用人单位在申报年度《罗湖区急需紧缺青年人才产业领域清单》范围内

  7、未享受罗湖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入职补贴。

注意

:已领取过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得申领本补贴。

03 / 

  受理时间  

  3月、6月、9月、12月集中受理。

04 / 

  申请方式  

  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

   (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 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图源:摄图网501612634

  看完那么多补贴信息

  是不是觉得今年动力满满呢

  符合条件的宝子

  记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啦

  2023年让我们的钱包UP起来!

   深圳潮生活 ·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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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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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补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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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推介

面向全省、港澳地区,重点是深圳市征集具有地区特点、创新能力的自主创业项目,以及适合初创的品牌加盟项目进行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涵盖科技创新、互联网、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等领域

2

创业成果展示

集中展示粤港澳地区,尤其是广东省各地以及我市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港澳在深创新创业的优秀初创项目

3

创业资金扶持

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现场提供贷款政策咨询与办理服务。邀请创业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现场提供项目咨询和评估、项目融资、投资咨询服务

4

创业孵化基地展示

邀请我市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各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进行现场展示和推介

5

现场推介

6

创业扶持政策现场咨询服务

邀请市场监管、税务、就业服务、创业指导专家等进行创业扶持政策的现场宣传和咨询,宣传最新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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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