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协商

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协商

重磅!高院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赔付违约金过低,法院不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_网易订阅

本文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买房子都会经历一波三折。购房者最担心的一种情况莫过于买的新房逾期交付——对于租房者来说,逾期不交房会增大经济压力;对于结婚的朋友而言,新房不能如期交付甚至会影响婚期。

虽然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和购房者都会约定逾期交付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但是多数情况下赔偿金数额往往不足以弥补购房者的实际损失,并且还会存在约定赔付的违约金过低的问题。

那么,当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约定赔付的违约金过低时,业主能否向法院主张提高呢?

本文将结合相关判例,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目前实践中的情况

总的来说,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问题: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对于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参照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当出现约定赔付的违约金过低的情况时,业主同样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向法院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同时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也有部分地方法院也会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数额。

【相关案例】

位于昆山市花桥镇的富隆花园小区,由昆山特富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合同约定2015年11月31日之前交付,逾期交房的按照购房款每日万分之0.5(相当于年利率1.8%)支付违约金。

但是,特富隆公司因为资金和开发进度原因,长时间逾期交房,直到2017年1月才开始交房,逾期时间长达一年多。在交房过程中,开放商以天气原因、停电原因要求减免逾期天数,违约金标准也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万分之0.5来支付。如果按照开放商的标准,很多业主只能拿到不到1万元的赔偿,远不能抵消业主的损失。业主集体向开放商提起诉讼。

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购房合同签订后,业主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没有如期交付房屋,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且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低,调整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年利率4.35%,相当于原违约金增加了1.5倍)。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根据合同标准,开发商确实延期交付的,自然要承担违约金,而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过低的,法院会支持业主的正当诉求,提高赔偿标准,弥补损失。

二、江西高院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对于此类情况(违约金过低),虽然业主可以主张调整,但是在现行法律中其实没有具体的规定条文对赔偿的数额标准进行约束。

但是,近日江西高院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对此类开发商逾期交房且违约金过低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了:

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视为无效格式条款;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除了逾期交房违约金调整标准的规定,同时该文件还规定了:商品房交付条件标准、交付与接收的认定和举证责任、逾期办证的认定标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调整标准等诸多涉及房屋交付的方面的细则。

总的来说,此文件的出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购房者的权利,也可以有力地敦促开发商秉承“契约精神”,按时如期交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最新:逾期交房、办证违约怎么办?高院发布9条审判指引_腾讯新闻

为妥善处理开发商

逾期交房

逾期办证违约

责任纠纷案件

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

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

提高审判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适用案件范围】

本指引所指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是指自然人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引发的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纠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开发商之间因购买商品房逾期交房、办证发生的纠纷可以参考本指引处理。

【商品房交付条件】

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该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该标准的,按该标准认定。

【商品房交付与接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开发商以购房人已接收房屋为由主张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购房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事实且同意接收房屋的除外。对购房人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未依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购房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开发商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接收房屋,购房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使用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迟延交付的,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一或高于万分之三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交房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逾期办证的认定】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因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需要购房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购房人拒绝提供或逾期提供导致开发商迟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的,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调整】

开发商交房和办证均构成逾期时,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在已付购房款或房屋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均含本数)范围内的,开发商主张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购房人认为该约定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调整并举证证明的,可按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标准低于万分之零点五或高于万分之一点五的,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时间的长短、合同的预期利益、双向义务是否对等、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到日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无需调整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办证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处理。

合同对逾期办证违约金在约定了按日计算的同时还约定了最高限额的,认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该限额的,按认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

【开发商免责情形】

开发商主张免除逾期交房、办证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的,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予以支持:

(一)因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

(二)因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办证;

(三)因执行行政命令造成逾期交房或办证,但行政命令系因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除外;

(四)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其他客观情况导致逾期交房或办证,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开发商因上述免责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以减轻可能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扩大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提出逾期交房或办证免责抗辩的,应当就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且该免责事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

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或办证违约金的,应当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或办证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购房人举证证明存在向开发商提出过交房或办证请求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开发商未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时效抗辩,在二审、再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适用效力】

本审判指引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时参考适用。

法律、司法解释对本审判指引涉及的相关问题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处理。

逾期交房不要再傻傻等待了,教你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如何认定!_腾讯新闻

交房即“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交房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中的交货,而是具有显著的合同程序性与专业技术性的活动。具体而言,从程序上是由开发商的通知收房、房屋交付与购房者的质量验收、书面确认四个基本环节组成,专业技术方面则涉及房屋质量验收、相关房地产资料交付与出示两大基本问题。

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实际上是由书面通知义务、交付房屋的主义务及交付、提示必要文件资料的附随义务组合构成的义务群。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交房在法律上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划分的标志,同时在实践中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购房者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点。

(一)正确区分及审查逾期交房的两类情况

1.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交房

这一类情况是开发商方的主动违约,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程序、期限提出交房。“交房”具体落实在开发商按照约定通知购房者,且将房屋交与购房者初步验收的行为,凡不具备完备形式、程序的行为均不属于合格的“交房”。在这类情形中,需要重点审查开发商是否违反了合同对交房期限、程序的细节约定,且是否有免责事由。

目前的预售合同范本一般规定,开发商需在交房前的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并由购房者预留送达地址,这一程序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准备期限。因此,开发商按期交房,首先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及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向购房者告知,若开发商未完整履行合同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如未以书面形式、未按购房者预留的地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可相应延后或不收房,逾期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反之,如开发商履行了书面送达义务,收房通知已经按期到达预留地址,因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阅读知晓,则应自行承担风险、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购房者只需主张己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收到书面交房通知,开发商如辩称未逾期,则需举证证明己方已经按期书面通知。

另外,当前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签署收房文件后验房,而购房者不同意,从而导致未能进行验房程序,引发纠纷,这种情况是开发商违背了交房程序,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也应视为开发商未“交房”,应认定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当然,对这一事实的存在应由购房者举证证明。

2.购房人合理拒绝收房视为开发商未按期交房

第二类情况是开发商已经按期提出交房,但购房人拒绝收房。购房人拒绝收房,首先是实际未接收房屋,如购房者已收取钥匙,实际使用房屋或有其他可以被认为是认可交房完成的情形,均不能再主张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其次是必须基于合理理由,即根据法律可认定开发商的交付的房屋或资料不合格,如购房者的拒绝理由经法院审查不成立(不属司法解释所指的“正当理由”),则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此类情况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

(1)开发商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文件致购房人拒绝收房

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主动出示、提交部分文件,这类文件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以证明房屋已处于法律适格的可交付状态的文件(如《住宅交付许可证》、物业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另一种是符合规范的房屋保修书、使用说明,这是为了保证购房者充分享有收房后使用利益。

应当注意的是,当前购房人的权利意识逐渐成熟,在验房过程中也可根据合同或相关规定,选择性地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文件,如开发商拒绝提供,则容易引发纠纷,如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另外,根据相关法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因此,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是目前实践中购房者一般要求提供的材料,且备案表中的每一项均应当通过验收备案(住宅小区的验收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的5项内容综合验收),如开发商未能提供完全合格的验收备案表,则无法证明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2)房屋质量问题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标的物。一般认为,标的物在交付时被发现无法满足基本合同目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视为卖方未能交付,承担相应逾期给付责任,而普通的质量问题,应当通过出卖人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如履行维修义务)来解决。

商品房的交付,实际上也是购房者对房屋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的过程,随着验房程序越来越被购房者重视,在交房验房程序中可能被购房者提出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易发生纠纷。实践中一般认为,这两类情形下购房者也可拒绝收房,前一标准直接源自合同法的规定,较为明确,而对后者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则存在较大争议。在适用这一标准时,需要对根据购房人收房后的使用方式及不同的房屋类型来区分进行。

毛坯房。毛坯房不带装修,购房者通常需在收房后进行装修,在适用司法解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时,应当更加注重购房人实际使用利益,即便质量问题对居住不构成严重影响,但如果将导致装修无法正常进行,也可以认为构成购房人拒收房屋的合理理由。

全装修房。全装修房是开发商已经完成装修的房屋,应当达到交房后即可适宜居住的标准,在适用司法解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时,应更注重居住需求,考虑到装修工程的必要质量要求,比如目前上海相关规定要求装修后房屋的空气质量必须达到强制性最低标准,否则可拒绝收房。对全装修房的收房验收,实际上是对房屋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双重验收,可根据装修的附加要求审查购房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理拒收理由。

(二)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方式

对于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应本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处理方式,则应按合同办理,在司法实践中只存在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而请求调整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只能主张损失赔偿,应由买受人举证证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给他带来的直接损失。这里应注意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即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期间应从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日起至业主实际收房日止。

(三)开发商免责情况的审查

如开发商对于逾期交房的事实主张免责,则对免责事由负有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开发商主张免责的事由主要集中在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逾期交房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这两种情况。对此应区别审查。

1.对于不可抗力的免责审查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主要集中在房屋建设施工中的突发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社会事件导致的停工。经审查,如确实存在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应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免除开发商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认定过程中值得考虑的是,开发商是否在不可抗力出现后及时告知了购房人以减轻购房人的损失,如未及时告知,导致购房人的利益受损,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购房人根据预期收房时间,签订了到期向租赁人交房的房屋出租合同)。

2.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主张免责的审查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司法实践中,开发商提出的所谓第三人的原因主要有:因工程队的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施工停工、因拖欠民工工资致民工停工而延误工期、因工地周边居民抗议而暂缓施工、因政府规划改变而延缓工期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开发商不能请求免责,仍应向业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与第三人间的纠纷由双方另行解决。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值得注意,即因政府政策的原因或规划改变而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情形,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政府的规划变更往往会直接影响项目进度,这种情形虽不能直接归类于不可抗力范畴,但可考虑归类于情势变更。对于因此类情况而致使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能否免责,实务上存在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确立的是严格责任制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均应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也有观点认为此类情况也是开发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归责于开发商,完全刚性地适用合同法的严格责任制度,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造成明显不公。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设立情势变更制度,但在实践中可以灵活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情实际认定开发商免责。

齐家栗子提供更多装修资讯,喜欢我的朋友记得收藏和关注哦!(素材来源网络,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有侵权,请直接联系齐家栗子删除。谢谢!)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收违约金-找法网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收违约金

更新时间:2023-04-02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收取是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算。

一、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收违约金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

中已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

  1.与开发商协商,就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2.合同未作约定,就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

房子延期交房怎么起诉

  房子延期交房起诉流程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

  2.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副本;

  4.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会作出立案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逾期交房违约金调整的举证责任及损失认定-中国法院网

2013-09-13 10:51: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一中院频道

|

作者:谭振亚

  开发商逾期交房后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予以降低的,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开发商主张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认定损失依据的,应当予以支持。

  案情

  2009年9月20日,李某勤与重庆市某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康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勤购买某康公司开发的“某康浩宇”小区房屋一套,面积为87.86平方米,房款为230501元。某康公司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前交房,逾期交房的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李某勤支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李某勤支付了房款。2011年12月27日,某康公司交房。因某康公司逾期交房,李某勤遂起诉请求某康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69726.6元。诉讼中,某康公司辩称,因逾期交房给李某勤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来认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予以降低,并申请对房屋在逾期交付期间的租金标准进行评估。经法院委托评估,评定案涉房屋在逾期交付期间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至8元。

  裁判

  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某康公司应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交房,但实际上却于2011年12月27日交房,某康公司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诉讼中,某康公司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请求予以调整。在无证据证明逾期交房给李某勤造成具体损失的情况下,应参照逾期交房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李某勤遭受损失的依据。根据评估意见,确定租金标准按每平方米8元计算,故逾期交房期间房屋的租金为13355元。而根据合同约定,某康公司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为69726.6元,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确属过高,应当予以酌情减少。法院遂判决某康公司应当向李某勤支付违约金13355元×130%=17362元。

  李某勤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康公司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降低,应当由某康公司就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按照某康公司的主张及举证,依据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违约金调整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违约金的过高或者过低而请求法院予以调整的,法院应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而要确定损失的大小,便首先面临一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哪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一种观点认为,实际遭受损失的大小只有遭受损失一方才知道,另一方不可能举证证明对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有多少,故应当由遭受损失一方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遭受损失一方没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损失的大小,而应当由另一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笔者认为,首先,“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均应当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仍应当由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应注意的是,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并非直接是损失的大小,而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损失的大小只是其承担举证责任范围的一部分。其次,法律之所以赋予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利,是为了避免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而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体现的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但如果将举证责任强加在遭受损失一方身上,在其难以举证证明损失大小的情况下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其本身便难谓“公平”,与法律规定此项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驰。因此,第一种观点实不足取。

  在本案中,双方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约定为日万分之五,某康公司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便应当由某康公司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给李某勤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在无证据证明逾期交房给李某勤造成具体损失金额的情况下,应当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而并未指明应当由哪方对违约金是否应当调整承担举证责任,存在不当之处。对此,二审法院予以明确。

  2、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认定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违约金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确定,故开发商首先需要举证证明的便是逾期交房所造成损失的大小。然而,购房者因逾期交房所遭受的损失可能会受到购房的用途、房价的跌涨、房屋所处位置给购房者带来生活上的便利程度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确定逾期交房造成损失的大小很难形成一个客观统一的标准。

  那么,究竟该如何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未作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未对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情况下,明确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确定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依据。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与购房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存在一种最大程度上的相似性。因为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通过租用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亦可以实现其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之目的,故其租用同地段同类型房屋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便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逾期交房给其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并请求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作为认定购房者损失大小的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但是亦应当注意,将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作为认定损失大小的依据,实系在逾期交房所产生的损失难以衡量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计算的损失与购房者实际遭受的损失并不完全等同,最多只能算是对损失的一种“推定”。在诉讼中,如果购房者可以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大小,或者可以举示其他证据证明其除了租金损失外还存在其他损失,那么这种“推定”便不再具有合理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是否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也即购房者对其损失的大小享有一种补证的权利。

  在本案中,某康公司主张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并申请对房屋在逾期交付期间的租金标准进行评估。一审法院对某康公司的意见予以采信,并通过比较发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确实远远大于房屋同期的租金标准,遂根据租金标准对违约金进行了调整。而李某勤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大于根据房屋租金标准计算的损失,也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除了租金损失外,其还存在其他损失。因此,一审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怎么约定-找法网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怎么约定

更新时间:2023-03-19 16: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交房。经催告后没有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一、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怎么约定

  逾期交房的

违约责任

可以这样约定: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二、

逾期交房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逾期交房违约的情况有:

  1.开发商在商品房

买卖合同

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而不能交付,从而造成逾期。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解释和现有的任何有关房产开发销售的规定来看,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这一条都是强制性规范。

  2.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了,但尚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安全居住方面的验收。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多,针对此类情况,购房人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因为是没有具备强制性安全性的基本交房条件而导致的,所以该期间理应属于开发商的逾期。诉讼实践中,该类观点是比较明确的。

  3.工程主体质量经工程质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但约定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完毕。有关这一条的辨别是最模糊的,这也成了很多开发商打交房擦边球的借口。但只要合同和开发商的广告里及原始规划里已经规定或约定的项目,开发商应该完成。如果因此造成购房人拒收的,也属于开发商的逾期。

三、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的维权方式:

  1.注意

不可抗力

非全免责

  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

  2.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购房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逾期交房的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找法网

逾期交房的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23-04-01 13: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逾期交房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房屋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规定一般为房屋价款的20%,具体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

一、

逾期交房的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的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包括:

  1.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二、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如何规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一般为房屋价款的20%,或根据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计算。找法网提醒您,如没有约定,可以按照按照逾期交付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

逾期交房如何处理

  逾期交房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出卖人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出卖人尽快履行该合同;其次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来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上) - 知乎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1)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交房义务:

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购房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A.法定解除: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如果商品房始终未具备交付条件或长期无法履行交房的义务,导致购房人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B. 约定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中规定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关于意思自治原则,既然明确约定了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那么任何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即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格式如下: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该合同条款,如果开发商

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应承担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有两种选择:

总之,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购房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应当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只有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第十七条规定。(部分观点采自韩延斌、王林清:《房地产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下)》)

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之间的区别:违约金的数额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违约金条款时,难以预料到违约后的实际损失,正因为这样,才签订了违约金的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调整与否取决于非违约方是否提出请求。若于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非违约方不请求调整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害结果的,则可请求损害赔偿。违约金条款以违约行为的发生为适用前提,而不以损害的发生为必要,所以无损失而有违约行为时同样也可执行违约金条款。

这里讲的实际损失的损害赔偿是指法定损害赔偿,与前述的约定损害赔偿不同。一方面,在约定损害赔偿场合,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受害人不必证明具体损害的范围就可以依据约定损害赔偿条款而获得赔偿。此时其性质是有争议的,有认为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有认为是替代义务的履行,目前学术界也说法不一。当然,若当事人只是约定了实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则受害人还应当证明损失的存在。另一方面,在确定适用时,若有约定实际损失赔偿,则应优先于法定损害赔偿而适用,因为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本来就是任意性规定。所以,此处的实际损失赔偿的适用以无约定实际损失的计算赔偿为前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担。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规定的就是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就是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或者恢复到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情况下的状态。根据该原则,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它具有期待性,是一种预期利益,它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实现,而在未予实际履行时,它尚未由当事人实际享有。但它不是一种不切实际的预期,而是一种现实的预期,因而它还具现实性。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如期、严格的履行,它就会由当事人享有。

此外在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旨在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而并不赔偿其因从事一桩不成功的交易所蒙受的损失,否则,则是将全部风险转移给违约方,这时违约方实际上充当了非违约方的保险人了。其次,可得利益损失必须是在签订合同时违约一方完全能够预见到并能够计算出来损失,而不应包括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或与第三方进行民事交易的风险。

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确定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购房者没有购房经验,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就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如何承担责任呢?

如果双方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没有进行约定,我们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也可以理解为:

对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租金标准根据不同的区分,可出现统一租金、协议租金和市场租金。统一租金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在一定时期统一规定的房屋租金指导标准,这一标准受国家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行情影响会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协议租金是指租赁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租金额。市场租金是指在房屋租赁市场形成的租赁关系的租金,其标准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波动。同样面积的房屋,因为所处的区域位置的不同、朝向的不同、周围的环境不同,往往使用价值相差很大,体现在价值上也差别较大。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涉及确定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房屋租金标准时,按照平均价格予以确定,只是相对公平。

少地方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定期公布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还会公布不同地段和种类房屋租赁价格标准;有的地方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没有公布此类房屋租赁价格标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时,涉及出卖人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房屋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申请的前提下,委托取得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所购买的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使用房屋期间以及所在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考虑到每一个地方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房屋租金标准会有波动,在确定讼争纠纷涉及的房屋租金标准时,要以合同约定交付使用时的价格作为基准;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租金标准有变动的,按照这一期间的平均租金标准确定买受人应当得到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

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使用房屋,使得买受人不能在预先设定的时间使用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在不能取得自己的房屋情况下,买受人为了解决居住使用问题,就可能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去承租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房屋居住,也可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来解决居住之需,如向朋友借房,或者住在亲戚朋友家,但不管买受人采取什么方式弥补失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利益替代,都不影响买受人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出卖人作为守约方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是以合同期待利益作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是基于合同正常履行所应当获得的利益,因此即使买受人没有花费支付租赁费用,出卖人以此作为抗辩其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也是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法院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首先要审查该评估机构的资格,一般情况下,各地都有公示,也可以在网上查找和核对。房地产评估,又称房地产估价,是指房地产专业机构的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结合估价经验,通过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最有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作出的推测和判断。

房地产估价,是受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委托,对争议标的价格作出判定的法律行为。之所以要对争议涉及的房屋租金问题进行估价,是因为房地产价格问题是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心,房地产价格的确定十分复杂,普通民众和法官难以凭据自己的水平和经验对该价格作出独立的科学的判断,无法作为认定事实和定案的依据,故需要由专业估价人员进行评估。市场上房地产价格包括房屋租赁的租金价格经常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状态,比较混乱,随意性较大。价格的划分种类繁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评估出客观真实的与房屋相当的价格。

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估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递交估价申请书,估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名称、标的物的名称、面积、坐落;申请估价的理由项目和要求等。(2)评估机构受理后,进行现场勘测和综合作业评估专业人员在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作出估价报告。一般来说,估价内容应当包括标的物名称、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使用情况、所处区域城市规划及发展前景;房地产市场发展行情;标的物及其附着物质量等级评定;估价的原则、方法、分析过程和估价结果。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租金标准,作为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和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评估的范畴,属于证据材料的一种,仍然需要在法庭上进行质证、经查证属实后,人民法院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26~228页)

推荐阅读:

离婚诉讼合理期间内一方无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视为恶意转移财产

离婚案件中偷拍的照片和视频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吗?

要贷款买房了?先过个人征信这个关!

关于交通事故的若干实用问答(1)-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时的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后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其计算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酒宴组织者和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

控告后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燃放“礼花”被炸残,谁之过?(二)——举证责任倒置实例

被“拘捕”怎么办?

突然被警察带走,家属该怎么办(一)——拘传和传唤

嫖娼后“抱走衣裤”成抢劫

重伤轻伤派出所可以调解吗?

故意伤害轻伤能判多久

房屋预售中的风险提示

买房那些事儿——定金与违约金

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有多难?

借钱那点事儿,不看会后悔

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 知乎

买房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开发商逾期交房,真是让人难以接受。原本定好的结婚的日子,接父母的日子,接孩子回家的日子…所有的计划都被打乱了。

不要怕麻烦,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不要因为怠于行使权利,丧失自己的既得利益,这是实打实的经济损失。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延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购房者违约金。

延期交房维权两条路

一是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二是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一般解决合同都是要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所以大部分人还是想要房的。

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市面上绝大多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逾期交房不超过XX天,开发商自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购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先来看看

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1.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 如果违约方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需要提出抗辩,并且申请评估。

实际生活中一般都是在你不注意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就签字了的时候是这样约定的:逾期交房六个月违约金按照房屋总价款或者已付房屋总价款的日百分之一赔偿;逾期交房一年的,业主有权退房,违约金赔偿方法同上。

误区

一、在发生逾期交房的情况之后,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自己拿着合同一算,违约金一年只有3000元,走法律途径维权恐怕律师费都不止这些,但是这是错误的!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过低是可以主张调高的。所以其实不止3000,还可能两倍三倍不止…不要被合同拘束住,它是一个格式条款,里面有很多条款都是霸王条款是无效或者部分有效的。

二、也有的当时人为了快点拿房,签了不平等的协议,放弃违约金来换取开发商的交房承诺。先不说到了那个约定的日期她是否能够按时交房,就违约金这一点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凭什么放弃?最不应该的是牺牲合法利益换的本该是开发商应该做的事,开发商交房是应该的,何况他本身就是违约。而一旦他到了日期还不交房,你牺牲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拿不到房,时间半年一年的过去了,可能诉讼时效都被拖过去了,到时候你在反应过来要维权已经来不及了。

如果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自己应该主张多少法院才会支持,建议先行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买房遇到交房延期怎么办?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 知乎

今天我们来说交房延期和逾期的问题,首先希望大家在买房的过程中千万不要遇到这样的问题。现在的楼盘开发商很多都会出现交房延期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大家千万不要冲动的去找开发商大吵一架,而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注意自己与开发商签合同的内容,避免自己有什么疏漏。其实现在的楼盘交房延期和逾期是整个购房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那么交房延期怎么办呢?遇到这种事情业主们往往就很情绪化,处理方式不太冷静,今天小固教大家一些方法,能够冷静的对待此类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何为交房延期

所谓的延期交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这两个的判定标准如下:

1.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

收房

的情况。

2.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二. 两种情况不算延期交房

1. 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 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出卖人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三. 交房延期该这么办

1. 耐心等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了,你在了解了相关的延期原因后,假如是合理的原因,就应耐心等待,假如是不合理的原因,也可以耐心等待,但必须积极地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给出解释。

2. 催告开发商。假如开发商没有出面解释延期交房的原因,你又联系不上,那不如就发一份书面的催告函吧,催促开发商交房,并要求其说明原因。

3. 主张违约金。假如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事实了,开发商又没有合理的理由,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违约金。

4. 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假如在经过催告程序后,开发商没有出面,也没有书面答复,那购房者就可以去法院申请起诉解除购房合同了,假如证据确凿,一般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 防止出现交房延期措施

1. 在售楼部选房的时候,尽量带上录音设备,因为置业顾问在向你推销房子的时候,难免会夸大其词,做出不符合实际的承诺,毕竟售楼员也代表开发商的言行,我们把这些承诺记录在案,如果碰到产生异议的问题时,也可以作为投诉的重要佐证。

2.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以及到期未交房产生的违约责任罗列清楚,因为购房合同是最具法律效应的购房凭证,也是维护个人权益的最直接证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不要怕麻烦,要逐字逐句的阅读合同条款,以免稀里糊涂的把合同签了。

3. 买房子之前要对开发商的实力,口碑多打听,毕竟买房子本身都是一件具有风险的事情,如果开发商在当地还有其它项目,可以参照比对开发商的实力,现在来说,大开发商建造房屋,质量,交房上保障相对大一些,但是大开发商的房价也高,像三四线城市一些知名地产商开发的楼盘都卖到一万多元一平方,而小开发商由于自身的实力原因,出现延期交房的概率可能会大一些,这就要靠我们来进行仔细分辨了,但要记住买房切不可操之过急,因为买房的钱很可能是我们很多每年的积蓄,如果碰到一直不交房或者是出现烂尾楼的情况,我们可能很多年都翻不了身。

五. 交房延期维权途径

1. 在看房之初,就要对是否有可能发生交房延期的情形进行甄别,以便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2.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留意合同内是否有涉及到交房延期的违约责任,没有的话及时添加;

3. 在合同中提出,开发商延期拟定高额赔偿,或者是前期少交定金,以此来增加震慑力度;

4. 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做为后期要求赔偿的凭证。

小固结语:小固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的交房延期知识以及延期交房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买房遇延期交房,难道真的要一直等?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从这里开始!_腾讯新闻

近来楼市跌宕起伏,政策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进行调控,但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又是好多家庭必须买的,而买房就会和开发商打交道。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其实都不想遇到延期交房这样的情况,但是,万一碰到了怎么办?

如果业主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或逾期不交房的情况那该怎么办呢?

这里律师建议您

可先发函催促开发商,并与开发商就违约金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如果开发商若自认有失偏颇,一般是同意协商,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延期交的诉讼中,最重要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及与支付房款有关的票据,需要妥善保管,并将其提交法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所进行的,如果内容是违法的或者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应当是属于无效的。当然了,在购房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情况之下,就必须按照其中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开发商晚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1、违约赔偿金

开发商在延期交房时,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但根据延期时间的长短,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不算长,一般开发商只要赔偿购房者一定的违约金即可。但若离约定交房时间太长,开发商又不打算交房,业主可邀约一起向开发商理论,并寻求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规定延期交房需支付多少违约金进行赔偿,有时开发商还会给予额外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

2、购房人可申请退房

对开发商而言,延期交房时间过长或对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较大,购房者就是想申请退房,延期交房时间过长,说明该楼盘可能存在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与此同时,购房者也可向开发商索赔相关损失,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则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较长,且未提出交房计划,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所造成的损失。购买者还可以向当地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处理,开发商不但要退还购买者所交的全部房款,还要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二、那么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呢?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

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这里律师提醒大家

开发商逾期交房势必会影响购房者的买房心情,也是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而为了防范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约定逾期交房的,在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拒绝,那么购房者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并需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起诉开发商,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