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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逾期未申报年审

公司社保逾期未申报年审

单位社保未年审罚款多少(公司社保没有年审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 魔都律师网

2023年03月31日 07:00:21

本文目录一览:

公司没有社保年审怎么办

社保年审是必须办理的,不能不办理,否则你公司会被罚款的。工资单或工资台帐,人员名单,都要的啊。没交社保是违法的啊,告诉你老板,赶紧办理补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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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集体停交10年要罚多少钱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会怎么样?罚款多少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而本条司法解释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1)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随着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规定出台,以及《社会保险法》在媒体上的广泛宣传,劳动者以诉讼或劳动仲裁的形式大规模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保损失的时代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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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年检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年检的话其当年度是没有办法办理社保缴费的,因为年检的内容之一就是提交新的缴费基数,另外,未及时年检有可能受到劳动机构的处罚社保年检办理流程

1:在当地社保局要求年检的期限内进行到指定窗口拷盘(拷取社保局年审的初始资料)

2: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2013年度6月、12月两个月的实际工资发放表及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如原件未装订成册,请将当月其它凭证散件一并带来,工资发放表须复印件);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及工资申报表》;

6、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7、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8、2013年度有实发工资而未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人员名单和本年度实发工资金额及相关证明(实习生:实习协议、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返聘、在外单位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社保不年检自动作废吗

法律分析: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年检的话其当年度是没有办法办理社保缴费的,因为年检的内容之一就是提交新的缴费基数,另外,未及时年检有可能受到劳动机构的处罚。每年社保的年审时段一般是每年的9-12月份,由于各地社保年检的时间不尽相同,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社保年审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社会保险登记证-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年检表-社保部门审核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年检签章。新开户单位: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申报表、增员表(另附:工商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保部门审核并输入单位信息医保参保表(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签章,签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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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逾期缴款后果真的很严重?

文章摘要: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昨天刚好专程前往劳动、社保、医保等行政管理部门证询学习,将社保逾期缴费的相关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保费日常申报的目的 社保费根据缴费单位提供的职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昨天刚好专程前往劳动、社保、医保等行政管理部门证询学习,将社保逾期缴费的相关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保费日常申报的目的

社保费根据缴费单位提供的职工人数和法定的缴费基数,以及现行缴费率确定缴费金额。系统自带数据,自动计算缴费金额。缴费单位申报与否,缴费义务定期产生!通俗的讲,您申不申报,无伤大雅,缴费单位的义务就在那,且一直在那!

现实工作中,社保费的申报每月定期进行。即使不申报,系统自动计算的缴费金额已然形成。正常申报的目的有二:

1、申报人员根据本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费率及具体的金额,与系统提供的数据核对。如果数据存在差异,应当及时向主管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异议,并及时纠错。

2、系统提供的缴费信息和相关数据,在现实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概率相对较低。申报的目的除了核对,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通知按期缴费!缴费,对!申报非常直接的目的,就是缴费!且缴费才是申报本质上的目的。

   二、已申报未缴费和未申报未缴费的区别

已申报未缴费和未申报未缴费,本质上没有区别!从缴费单位的角度看,已申报未缴费和未申报未缴费都没有缴费,缴费是单位确实履行缴费义务的唯一标准,与申报与非没有直接的关系;从职工的角度看,职工享受社保待遇的唯一标准,是按期且连续缴费。

无论单位还是职工缴费是享受社保待遇的唯一途径。没有申报一定没有缴费,已经申报但没有缴费多因为账上无钱或者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因此,已申报未缴费和未申报未缴费的结果都一样——没有交款!

   三、没有缴费的后果很严重

不缴费或者逾期缴费,对于单位和个人影响都比较大!唯一的正确的处理办法,就是按期足额缴纳或者及时补缴社保费!笔者专程到社保局找专人畅谈社保费逾期对单位和个人分别有什么影响。归纳总结为以下2点:

   1、逾期对单位的影响

既然是畅谈,自然少了许多官话。社保局郭姓老师回答的比较直率:“对公司来说没什么影响,只要不是欠费好几年的哪种,税局不会罚款的。”

大家对社保费逾期,对单位的影响是相较职工的影响做出的比较。虽说影响相对较小,但是逾期的社保费必然致使单位额外缴纳滞纳金。特别是逾期以年为单位计算的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不可为不大。更甚者,主管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罚款的决议,对中小微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2、逾期对职工的影响

由于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或者不缴社保费,给职工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是累计缴费年限,逾期补缴对养老保险的影响相对最小;工伤保险只要没有发生工伤事件,且发生的概率很低,影响相对较小;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后,超过2个月的逾期,对职工的影响最大。生育保险逾期两个月或者两个月以上,缴费时间得重新算起,对于正孕育孩子的准爸和准妈影响是最直接的。

   四、综述

社保费逾期大概率和断缴关联,有的险种可以累积缴费年限,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来看影响也是很突出的;对于如生育保险,逾期意味着断缴的危险,职工的保障将面临消失,伤害特别大。公司一方面因逾期将蒙受损失,另一方给职工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伤害,真是得不偿失。

社保忘记缴费怎么办? - 知乎

做了这么多年的HR,总能遇到各种各样社保断缴的问题,有单位忘记交钱的,有单位忘记增员的,有银行托收未成功的等等,今天先来说说第一种情况。

拿北京为例,社保是当月申报当月,次月5-25扣缴当月社保费用。

1、 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单位欠缴社保费期间参保人社保卡无法正常使用,造成损失,需要单位承担。

2、参保单位因未及时补缴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单位可能要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由于参保单位造成社保欠费,社保卡不能使用影响参保人住院打待遇支付问题,由单位参保人承担损失。

需要材料

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欠费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最好携带原件),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转账支票,单位公章。

补缴方式

1、银行卡刷卡支付补缴

使用银行卡补缴欠费时,请准备不低于欠费本金及滞纳金金额的银行卡(银联标识)一张。

2、支票支付补缴

使用支票补缴欠费时,请准备2张空白支票(一张用于四险、一张用于医疗)。因涉及滞纳金问题(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请到社保中心确认具体补缴金额后再行填写相关数据和信息。

补缴地点

单位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到登记征缴科窗口打印出欠缴明细,再去财务科交钱。

注意:由于各个区社保中心刷卡支付以及支票使用的时间要求不同,补缴之前问清楚区社保局的补缴时间限制。

1、选择银行缴费方式的参保单位,银行代扣不成功的原因多为:余额不足或账户账号信息不符等情况

具体原因参保单位可向开户银行或开户行上级银行进行了解。

2、选择社保缴费方式的参保单位,托收未成功的原因多为:账户余额不足。

具体原因可向开户银行或开户行上级银行进行了解,也可向注册地社保中心的财务科咨询相关问题。

1、单位及时在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查看社保费是否正常缴纳,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2、确保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卡有足够的余额。

3、提供的单位账户信息确保无误。

4、如一旦发生欠缴请及时进行补缴,以免造成损失,遭受惩罚。

如有更多社保问题,可私信于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0

 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2013年9月26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三)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

  (四)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

第三十三条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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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审网上怎么操作的?忘记年审了有什么影响?

社保现在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种经济制度,我们也有很多人都在缴纳社保,也可以当做我们生活中的一种基本保障,与社保相关的知识也非常重要,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下文就为您介绍了一些相关的内容,社保年审网上怎么操作的?忘记年审了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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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审网上怎么操作的

?忘记年审了有什么影响?

一、社保年审网上怎么操作的

社保年检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首先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输入社保登记证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3、进入之后显示的是以下页面,(在设置时将浏览器设为兼容性视图)点击左侧单位办事-年检申报,然后申报相关数据;

4、开始进行人员申报;

5、将申报人员花名册下载下来比对,过程中出现的弹窗式申报窗口需填写完整,否则无法申报成功,申请完成后打印即可。

二、社保什么时候年审

每年社保的年审时段一般是每年的9——12月份, 由于各地社保年检的时间不尽相同,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

1、社保年审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社会保险登记证 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年检表社保部门审核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年检签章。

2、新开户单位: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申报表、增员表;

(另附:工商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保部门审核并输入单位信息[医保参保表(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签章]-签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之后,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

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忘记社保年审了有什么影响

社保年检忘记,一般不会罚款,但是将无法再缴纳社保,对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可以去社保局跟工作人员沟通。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之后,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公司缴纳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但是个人缴费部分是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在前一个月预扣还是当月代扣拟或次月补扣都是由其自己决定的,社保只是当期收取当期参保费用,不会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的扣缴时间。同时,按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每年确定一次,当年就不再变动了。每年3-4月,单位会根据该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向社保机构申报,到年底决算一次。基数不会随着当年每月工资变动的。

社保年审是很重要的,相信你现在对于社保年审网上怎么操作的已经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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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怎么进行年审

单位社保怎么进行年审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社保怎么进行年审,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保年审怎么操作

  以前退休人员的社保年审都是集中进行的,从2018年开始就开始取消这一制度,现在进行社保年审的方式有很多种,退休人员可自由选择。

  1、定点机构进行审核:

  如果退休人员行动方便的话,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或者是定点银行,进行审核。

  2、支付宝“刷脸”认证:

  对于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以及身居外地的退休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支付宝“刷脸”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支付宝—更多—城市服务—XX(所在地)人社—社保年审—输入年审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验证—年审人本人开始人脸识别,在标示圈内眨眨眼—年审完毕。

  注:现在还有部分地区未开通支付宝年审功能。

  3、工作人员上门进行验证:

  对于行动不便的退休老人,也可以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年审的服务。

  社保如何网上年审?

  一、首次办理社保年审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当地社保局要求年检的期限内进行到指定窗口拷盘(拷取社保局年审的初始资料)。

  第二步: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实际工资发放表及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如原件未装订成册,请将当月其它凭证散件一并带来,工资发放表须复印件);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及工资申报表》;

  6、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7、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8、有实发工资而未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人员名单和本年度实发工资金额及相关证明(实习生:实习协议、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返聘、在外单位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数据仅修改工资一项,如发现除工资项以外的与实际不符项目不得修改,需到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与修改。)第三步:带齐上述资料至社保局年检窗口进行审核,最好带上公司公章,按照流程审核完毕领取社保局发放的一个证书就可以了。

  二、社保网上年审(不是首次办理)的流程如下:

  1、打开手机支付宝,在页面中部找到更多,点击进入;

  2、进入更多之后,找到城市服务,点击打开;

  3、进入城市服务之后,找到政务,点击打开;

  4、进入政务之后,找到社保年审,点击打开;

  5、根据提示输入要年检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企业社保忘记办年检了怎么办

  社保年检忘记,一般不会罚款,但是将无法再缴纳社保,对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可以去社保局跟工作人员沟通。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之后,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公司缴纳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但是个人缴费部分是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在前一个月预扣还是当月代扣拟或次月补扣都是由其自己决定的,社保只是当期收取当期参保费用,不会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的扣缴时间。同时,按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每年确定一次,当年就不再变动了。每年3—4月,单位会根据该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向社保机构申报,到年底决算一次。基数不会随着当年每月工资变动的。

  拓展阅读:

  社保基本知识学习

  社会保险的概念包括了4层含义:

  ①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资格是通过立法确定的,也就是说,在立法指定范围内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

  ②社会保险强调个人缴费。这种捐款在形式上与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有某些相似之处

  但是,社会保险的缴费是完全建立在自助自保和互助互济基础上的。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劳动者通过缴费,获得成员资格,因此有"先尽义务,后享权利"一说。同时,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指的是机会上的均等,在遭遇法定范围内的各种风险时,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都可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贴。

  ③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的缴费,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避免了单一渠道,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而国家的参与,更使社会保险制度有了强大的后盾。

  ④社会保险的"保险"具有积极预防的含义,对法定范围之内的风险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使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从而体现了社会保障的稳定机制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概括出社会保险的6个特点:①组织形式上的强制性:立法限定,强制参加;②个人意义上的自助性:先尽义务,后享权利;③集体意义上的互助性:互助互济,满足急需;④资金来源上的多源性:三方筹资,来源可靠;⑤资金使用上的预防性:预防风险,安全感强;⑥资金管理上的储备性:积蓄增殖,源远流长。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预防风险,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风险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内容。在现代社会中可能使人们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的经济风险有:年老、疾病、残疾、工伤或职业病、生育、死亡、失业。针对上述7种风险,社会保险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或破产保险7个项目。

  (一)养老保险

  养老或退休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在当今世界上,离开养老问题来谈论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因为现代社会中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不可逆转的趋势,使传统的家庭保障在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处于捉襟见肘的窘境,因此,社会不得不担负起照料这部分曾经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蕃衍作出过贡献,而现在因为生理或社会的原因无法再以劳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老年人的责任。这就是养老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和经济背景。

  养老保险是以保障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在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仍有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为目的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①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其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是为"退休";这里所说的"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其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是为"养老"。必须强调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实践标准。

  ②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③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

  医疗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部分或全部提供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费用,并保证其在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①医疗保险一般被用来对付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疾病而导致的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支付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费用;二是保证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

  ②医疗保险的具体做法因时间、空间和法定对象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有的是"全部"负担,具体的标准一般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最低标准。

  ③医疗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又一个最基本的内容,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忽略工伤保险的极为罕见。在工业社会中,工伤(含职业病)被从一般的伤害疾病中突出出来加以强调,是因为这种打上"职业"烙印的伤病是同雇主或企业的责任相关的,而与劳动者本人的责任无关。因此,雇主和企业在经济上分担的份额更大,它作为对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被计划得更为周全。

  工伤保险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伤病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费用,以及在收入方面保证其生活水平不致于因职业伤病下降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①工伤保险是打上了"职业"烙印的,因此,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它必须帮助劳动者对付来自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必须提供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全部费用,二是必须保证受到职业伤害者的经济来源。

  ②工伤和职业病保险作为对劳动者因受到职业伤害而丧失的劳动能力的完全补偿,具体标准一般较高,它必须保障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生活水平不致因此而下降。

  ③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除用社会保险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之外,采用雇主责任制或企业责任制的方法也较为常见,采用社会保险方法的也大大增加雇主或企业分摊的份额。

  (四)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生育问题是有关人类蕃衍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大事,所以受到了普遍的关注。但是,由于国情的不同,世界各国的人口政策也大相径庭,因此生育保险必然要打上人口政策的烙印--或鼓励生育,或控制生育。

  生育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尤其是妇女部分或全部提供怀孕、生产、哺育期间的医护费用,保证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使其不致于因生育而基本生活需求没有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①生育保险一般被用来帮助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对付因生育而导致的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怀孕、生产、哺乳期间的医护费用;二是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

  ②生育保险因人口政策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有的鼓励生育,有的控制生育,但都以保证劳动者不致因生育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限。

  ③生育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险目的的,但大多数是将妇女作为直接受益者。

  (五)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因此,靠工资薪水度日的劳动者有失业之忧,一旦成为竞争中的失败者,这部分人就有生计断绝的风险。保障这部分最有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就成了社会为消除动乱之隐患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失业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靠工资薪水度日的劳动者因失业而丧失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①失业保险是针对劳动者阶层而言的,失业是工薪劳动者在职业竞争中被淘汰,失业的后果都是使人生计断绝。于是,当失业或破产的情况一旦发生,失业或破产保险就自动发生作用。

  ②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者或破产者在再次就业或东山再起之前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而且有法定时限。

  ③失业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达到保障目的的

  社保知识普及篇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什么是社保?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由劳动者、劳动单位、国家三方共同筹集资金,在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死亡等遇到风险时,给予最基本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

  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五险一金是什么?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社会保险的分类?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第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它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其基金筹集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社保卡有哪些作用

  社保卡是参加社保的重要凭据,下面说一下最新社保卡的8大功能: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简单来说,社保卡的作用概括为:个人信息记录、医保缴纳情况记录、就医买药、办理社保事务、查询保费额度,未来还可能增加更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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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人,公积金年审工作已开始,热点问题答疑→_单位_申报_住房

原标题:@文成人,公积金年审工作已开始,热点问题答疑→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年度验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稳岗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2022年7月18日起至9月30日,温州集中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以下简称“年审”)工作。

具体如何开展?一起来了解下

↓↓↓

01

年审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含企业开办“一件事”推送登记满一年的单位。

02

年审内容

(一)审核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是否存在逾期缴存、少缴、断缴。

(四)审核单位是否及时为退休、离职职工办理封存、转移等手续。

03

年审方式

自查申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对照年审内容,开展自查并查询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按照附件的填报说明,逐项完成单位信息校对(突出核对单位统一信用代码信息)和有关数据填报(其中未全员建缴原因及下一步建缴计划和逾期缴存、少缴、断缴及未及时为退休、离职职工办理封存、转移等情况的原因说明及整改承诺补填在“其他未建人员原因”栏内,“本市户籍职工数、非本市户籍职工数”栏不必填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验审申请。

中心查验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缴存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校核查验,并出具验审意见。年审结束后,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查询验审结果。

04

申报渠道

本次验审原则上采用网上申报。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以下渠道申报年审:

01

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年度验审”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申报。

02

尚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zfgjj.wenzhou.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年度验审”业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注: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单位,须先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开通业务)。

03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携带《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验审报告书》(下载地址:zfgjj.wenzhou.gov.cn中“下载中心”)、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经查询获取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

05

年审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是单位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促进单位规范化、提升员工凝聚力,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是当前企业进一步推进稳岗促产的重要举措。各缴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年度验审申报工作。

(二)注重申报质量。缴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未全员建缴的单位,要填写未全员建缴的原因及下一步建缴计划(拟建缴时间及建缴人数),对存在“逾期缴存、少缴、断缴和未及时为退休、离职职工办理封存、转移”情况的,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三)加强整改落实。年审未申报、未通过、未按照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整改落实的单位,将被列入“双随机”抽查及其他专项检查的对象;其不良信息将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业务系统将在单位登录和单位变更事项页面显示“未年审(年审未通过)”警示;单位申办相关公积金业务时要求单位先行申报年审;对其申办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实施审慎管理措施,不予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合规性证明。

还有一些关于公积金的热点问题

跟着小布也一起来了解下

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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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线上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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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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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因工作调动,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外地后如何偿还公积金贷款?

-------------------------

A:

在本市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内转还贷协议将自动终止,借款人需在每月还款日前(不含还款日当日)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绑定的银行卡进行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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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提取申请显示已办结,为什么钱还没到账?

-------------------------

A:

缴存职工提交申请后,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办结并放款。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到账,可能是因为缴存职工提供的银行卡非其本人名下有效一类卡或缴存职工在银行预留的身份证信息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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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有误怎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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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有误的,可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有效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1.针对单位初申报有误的,由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盖章);2.针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更改的,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新的身份证件)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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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成发布

素材来源:温州住房公积金

编辑:

胡紫珺

责编:陈微言

监制:刘嵘

总监制:黄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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