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江西省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

江西省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

2022江西三胎政策最新消息:实施时间、产假天数一网打尽 - 柚喜

美国

221篇

俄罗斯

188篇

泰国

353篇

柬埔寨

147篇

马来西亚

135篇

医院库

523家

找医生

3068位

试管婴儿

17416篇

冷冻卵子

110篇

新闻中心

4246篇

百科

1242篇

视频

549篇

如果没有找到您的所在归属地,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82835解决。

如果没有找到您的所在归属地,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82835解决。

为优化国家的人口结构,提高我国生育率,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国家的

,并且国家还出台了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那么2022年江西省具体的三胎政策最新消息有哪些?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江西省的产假放多少天?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吧!

国家开放三胎

2022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三孩政策开放措施

关于三孩生育手续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作出权威答复。记者注意到,7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网上回应

问题时明确提到。

经请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2022年5月31日之后,均可以生育三孩,在三胎政策出台前“生育服务登记证”到所在地登记备案,待出新“生育服务登记证”后进行补办。

江西省将从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放三孩生育登记同时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实行三孩生育登记的通知》,2022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后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或者进行生育登记线上办理,领取《生育服务卡》。

女职工生育补贴福利

此外为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8月16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自2022年5月31日起,各地医保部门要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目前未发布三胎产假的相关文件,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胎产假政策还未出台

根据相关规定,(一)江西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实施「三胎政策」,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并给予配套支持措施,从而提升生育率,为此各省市政府也基于中央的政策基础积极推出了关于三胎的鼓励政策,确保三胎政策的落实。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柚喜网立场,

民间说法不建议生虎宝宝,其中原因一文扯明白

7个浏览

不建议90后交社保原因大盘点,3分钟让你明白为什么

2个浏览

不建议小孩参加追悼会,迷信or科学一文了解清楚

4个浏览

不建议小孩盲目学国画,早于最佳年龄效果并不大

8个浏览

我们国内冻卵合法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吗?

950个浏览

中国的单身女性可以购买精子生孩子么?

1921个浏览

前往美国做试管除了签证外还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70个浏览

美国PGS植入前遗传学筛查技术,生下健康宝宝不再是难题

40个浏览

1岁婴儿佝偻病睡姿图片分享,依图判断准确又快捷!

284205个浏览

1分钟自测新冠方法来了!加上10个早期征兆检查就够用

157382个浏览

替家人查新冠疫苗记录方法科普,仅5个步骤即可快速查询

141285个浏览

胎儿性别也能预先知晓,医生早悄悄暗示你了!

76059个浏览

孩子也能生上瘾!德国60多岁妇女“人工授精”诞下4包胎

137个浏览

除了韩佳人二胎生子,娱乐圈中还有这9大高龄生育的明星

74个浏览

杭州61岁高龄产妇产子:不是一件值得宣扬的事儿

84个浏览

生命有奇迹!武汉59岁失独母亲“试管婴儿”再生子

74个浏览

60岁失独母亲生双胞胎,70岁老太怀孕?“试管”不是万能药

61个浏览

53岁失独女性停经半年,在广东做试管婴儿成功率高吗?

51个浏览

一年没来月经了,49岁做试管婴儿成功的几率大吗?

109个浏览

42岁做试管婴儿真很难成功吗?来看看成功率是多少

92个浏览

56岁失独母亲用生命换孩子,做试管婴儿再生龙凤胎

49个浏览

55岁大龄做试管婴儿成功几率多高?别拿生命赌奇迹

42个浏览

“哪怕搭上性命”,54岁失独妈妈韦秀芸做试管婴儿生子

45个浏览

你知道吗?53岁大龄做试管婴儿前做这些能提高成功率

46个浏览

1

回答

22岁怀孕前的优生优育十项检查项目有哪些?

68个浏览

1

回答

备孕2个月准备做优生优育检查,请问该挂什么科?

51个浏览

1

回答

优生优育是什么意思?怀孕后一定要去检查吗?

47个浏览

1

回答

优生优育检查什么时候做比较好?孕前1周可以吗?

31个浏览

1

回答

第一次去CCRM医院做试管,哪个医生技术比较好?

116个浏览

1

回答

AMH6.1在CCRM医院做三代试管的成功率是多少?

130个浏览

1

回答

美国拉拉试管A卵B怀费用多少?

323个浏览

1

回答

美国les试管A卵B怀过程有什么风险?

118个浏览

登录一下,更多精彩内容等你发现

贡献精彩回答,参与评论互动

试管婴儿资源服务平台,连接全球试管婴儿医院医生,构建行业辅助生育知识体系。

18672923797

柚喜是全球极具影响力的

科普公共平台,致力于为中国家庭提供更高质量的生育选择,与泰国、美国、俄罗斯、乌克兰、马来西亚、柬埔寨等近100家知名生殖机构均有深度合作。前往

频道,获取海量优质的

及试管婴儿百科知识,或通过

了解

及试管婴儿前沿动态。

扫一扫,用手机访问本页面

扫一扫,用手机访问柚喜首页

江西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2021,关于新计划生育文件!江西省的,知道的答_深圳热线

提起江西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2021,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江西省吉安市计划生育对三胎罚款多少,另外,还有人想问江西宜春计划生育条例是否有生第三胎新政策,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有关新计划生育文本!江西省的,了然的答疑刹时,多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关于新计划生育文件!江西省的,知道的答复一下,谢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江西省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

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看以下条例:1.计划生育新政策实施以后,每个女人都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力。2.二孩政策以女方为准,指的是女方可以生育两个孩子。3.女人只能生育两个孩子,不能每结一次婚就生育两个孩子。

江西省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实行计划生育

江西省计划生育政策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 生三胎需要什么手续

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生育三孩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1.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2.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1.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2.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3.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5.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6.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八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江西省吉安市计划生育对三胎罚款多少

江西南昌计划生育新政策

江西省计划生产政策生第三胎要不要罚款?具体情况:农村户口,男方属于独生子女,妻子不属于独生子女。

三孩生育政策来了。全面开放三胎具体什么时候实施?

江西计划生育政策

江西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怎样的?

生三胎新政策罚款多少

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如果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如果夫妻双方有过违法生育行为,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夫妻违法生育行为包括了非医学选择胎儿性别而终止妊娠、遗弃孩子、谎报孩子死亡、买卖孩子、残害婴幼儿等。

注意事项: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三胎。

夫妻曾患有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可以再生育三胎。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可以再生育三胎。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三胎。

以上就是与关于新计划生育文件!江西省的,知道的答复一下,谢谢!相关内容,是关于江西省吉安市计划生育对三胎罚款多少的分享。看完江西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2021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热线移动端

扫码关注深圳热线,更多娱乐八卦内容随你看。

刘心艺领衔主演并出品,电影《青蛇·缉妖令》正式开机

李玉刚x方文山 新国风演绎新《诛仙》主题曲好听

在湛江,最浪漫的竟然是这件事!

走出风采,精致青春——白鹭

《有秘密的她》开机 新人演员很期待

张艺谋父女合力导演战争片 《狙击手》聚好看全网首播

《为歌而赞》第二季要来了!蔡国庆张含韵孙楠路透曝光!

渲染无压力|耕升 RTX 3090 Ti 炫光·超 OC STUDIO渲染评测

守“沪”有我,爱心企业助力疫情防控

2工人困下水道公交司机停车救人 消防提醒:中毒和窒息往往发生在瞬间

女生登错学号给别人做一学期作业 网友安慰“我给陌生人交了四个月物业费”

乘胜追击,TYLOO战队轻松拿下周冠!——2022PCS6东亚洲际赛第一周战罢

正规银行旗下产品,应急就用微粒贷

吉林白山一车辆加速逆行致6死2伤 肇事者已被警方控制 原因尚在调查中

江西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2021,关于新计划生育文件!江西省的,知道的答

有关新计划生育文本!江西省的,了然的答疑刹时,多谢! 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江西省再婚生育三胎新 新的计划生育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看以下条

提起江西计划生育三胎新2021,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江西省吉安市计划生育对三胎罚款多少,另外,还有人想问江西宜春计划生育条例是否有生第三胎新,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有关新计划生育文本!江西省的,了然的答疑刹时,多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关于新计划生育文件!江西省的,知道的答复一下,谢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江西省再婚生育三胎新

新的计划生育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看以下条例:1.计划生育新实施以后,每个女人都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力。2.二孩以女方为准,指的是女方可以生育两个孩子。3.女人只能生育两个孩子,不能每结一次婚就生育两个孩子。

江西省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实行计划生育

江西省计划生育

再婚生育三胎新 生三胎需要什么手续

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是什么?

违反和江西省计生生育三孩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1.不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2.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抚养费。

《江西省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抚养费:

1.不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2.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3.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5.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6.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八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抚养费。

江西南昌计划生育新

江西省计划生产生第三胎要不要罚款?具体情况:农村户口,男方属于独生子女,妻子不属于独生子女。

三孩生育来了。全面三胎具体什么时候实施?

江西计划生育

江西的计划生育是怎样的?

生三胎新罚款多少

按生育者或者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如果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如果夫妻双方有过生育行为,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的征收抚养费。而夫妻生育行为包括了非医学选择胎儿性别而终止、遗弃孩子、谎报孩子死亡、买卖孩子、残害婴幼儿等。

注意事项: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三胎。

夫妻曾患有症,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可以再生育三胎。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可以再生育三胎。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三胎。

以上就是与关于新计划生育文件!江西省的,知道的答复一下,谢谢!相关内容,是关于江西省吉安市计划生育对三胎罚款多少的分享。看完江西计划生育三胎新2021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Copyright © 博图讯 版权所有

三个月内配租、育儿假!江西发布鼓励生育三胎政策!-手机爱房网

2022-05-06 09:27:15 江西省人民政府

近日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印发了《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其中明确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如提出申请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

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

更多内容,一起来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现就我省优化生育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释放生育潜能,适度提高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机制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释放生育潜能

1.保障生育政策依法落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完善配套支持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水平,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清理不适应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社会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衔接工作。

2.健全人口监测和人口服务机制。完善人口监测信息系统,依托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逐步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跨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及时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和人口变动趋势,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

(二)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落实婚姻登记机构和婚检机构紧邻设置,婚检率稳定在97%以上,全面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提供涵盖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生育全过程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规范管理,市级实现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全覆盖,县级实现产前筛查机构全覆盖。以困难家庭为重点,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闭环管理。

4.全力保障妇幼安康。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均建有1所公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积极探索将仅有公共卫生服务的妇幼保健所转设为兼有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住院服务的妇幼保健院。推进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抢救、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女性生殖健康检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提高人群筛查率。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做实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

5.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采供精、卵和代孕等行为。

(三)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6.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对托育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快打造社区托育中心。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医育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十四五”期间,实现县级公办托育机构、乡镇(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盖,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7.支持托育行业发展。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托育服务网络,“十四五”期间,实现省市县三级均建有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及行业指导、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启动托育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在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把托育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十四五”期间托育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比例达到80%以上。推动“智慧托育”平台建设,支持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

8.加强托育综合监管。规范市场准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质量安全、运营秩序承担监管责任,构建全过程监管机制。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质量评估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四)减轻养育教育压力,提高生育意愿

9.加强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鼓励各地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地在探索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如实物房源不足,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按照有关要求,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等相关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0.推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建立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合理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实施全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坚持公益惠民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双减”工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五)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11.健全和落实生育相关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协商延长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请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2.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肯定家庭劳动的价值。对婚丧陋习、高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打造江西特色青年婚恋活动品牌,广泛开展青年婚恋主题活动。推进免费结婚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常态化,提倡婚事新办。

13.打造尊重生育的社会环境。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普遍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向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或普惠性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男女职工提供灵活的生育支持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建立合理生育成本分担机制,降低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

14.完善育龄女性和儿童医疗保障制度。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要规范在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与生育津贴相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鼓励学校为在校学生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15.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6.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当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特扶金动态增长调整机制。公办养老院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人列入一类轮候对象优先安排入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失能护理补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绿色就医通道”全覆盖。动态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保费和补贴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用于特殊家庭的扶助帮扶。

17.完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帮扶优势。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及公益组织作用,建设暖心家园,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探索以购买服务、社会众筹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为特殊家庭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志愿服务和公益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现有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调整为人口生育保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研究重大人口问题,强化人口生育保障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投入,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二)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积极实施三孩政策的良好氛围,构建新型生育文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三)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妇儿工委办等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提供家庭健康、优生优育宣传咨询和入户指导,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

(四)强化督导落实。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将托育服务等人口服务指标纳入对市县考核的内容,加强对各项生育改革措施的跟踪问效。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12月底前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地本年度人口工作情况。

延伸阅读:

3室2厅  117㎡

-

3室2厅  135㎡

-

3室2厅  140㎡

-

1室1厅  37㎡

-

4室1厅  155㎡

-

3室2厅  160㎡

-

3室2厅  13539㎡

-

3室2厅  110㎡

-

2室1厅  60㎡

-

1室1厅  54㎡

-

生三胎新政策2021江西,2021三孩生育政策来了。全面开放三胎具体什

江西公职人员生育三胎的会被开除公职吗? 江西生第三胎怎么处理 首先要罚款,理论上一般是当地人均收入的5-6倍,实际上没有那么多。其次,这会计入你

提起生三胎新2021江西,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少数有工作的生第三胎,怎么处理,另外,还有人想问现在的单位职工可以生第三胎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生三胎新2021罚款多少,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三孩生育来了。全面三胎具体什么时候实施?,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西公职人员生育三胎的会被开除公职吗?

江西生第三胎怎么处理

首先要罚款,理论上一般是当地人均收入的5-6倍,实际上没有那么多。其次,这会计入你的档案,在今后的提拔、升职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就是一个污点。因为,计划生育属于一票否决的范围。严重的会丢掉公职。

江西生育三胎新

按照江苏省计生条例规定:

第二个男孩不合生育条件,应该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抚养费;

第三个男孩不合生育条件,应该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抚养费。

再婚生育三胎新是什么?

年再婚生育三胎新是什么?没有再生三胎的新,如果要是生第三胎的话,那一定是二胎,不存在了,或者是二胎一个儿童,那可以允许你生第三胎

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新计划生育现在可以生三胎吗

那就是超生了。可以三胞胎,可以两胎三孩,可以一胎两孩,就是不能三胎。

生三胎新奖励

现在允许生育三胎了吗?了吗?

江西省再婚生育三胎新

新的计划生育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看以下条例:1.计划生育新实施以后,每个女人都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力。2.二孩以女方为准,指的是女方可以生育两个孩子。3.女人只能生育两个孩子,不能每结一次婚就生育两个孩子。

年放开三胎是怎样的?

目前没有发布对年三胎的具体规定,因此不能确定年三胎的消息是否是真的。

但是最近的两三年之内,甚至于一两年之间,中国放开三胎几率很大,理由如下:

1、已发布报告,显示全面二胎放开之后,国内出生率不如预期。

(年)11月,发布报告称,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全面二胎放开之后,国内的出生率远未达到预期,所以,继续实施宽松的生育势在必行。报告还强调:全面二胎不是计生的终点。

2、多地已统计双女户,可能是在为放开双女户生三胎做准备。多地已经在统计、或已将双女户的数据进行了上报,虽然并未对此进行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已在着手实施双女户生三胎的规划。

3、全国妇联发布统计数据,显示全面二胎放开之后,仅有26%的妇女有生育二胎的意愿。就在前几天,全国妇联通过媒体发布了最新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在受访者中,仅有20.5%的人有生育二胎的意愿,而明确表示不会生育二胎的人则高达53.3%。

以上就是与三孩生育来了。全面三胎具体什么时候实施?相关内容,是关于少数有工作的生第三胎,怎么处理的分享。看完生三胎新2021江西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Copyright © 博图讯 版权所有

江西发布优化生育方案,鼓励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_腾讯新闻

自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多地密集发布生育支持政策。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当前,大多数省份纷纷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已有吉林、北京、广东等至少8个省份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发布。其中,在减轻养育教育压力,提高生育意愿方面,方案提到,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鼓励各地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地在探索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方案提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如提出申请,应在三个月内配租或调换公租房;如实物房源不足,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第一财经分析,张波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一方面是在实物房源方面进行保障。另一方面,实物房源可能存在不足,在租赁补助资金补助方面提供支持,这也很好的保障了此类人群的需求。

张波说,这一措施重点解决多孩家庭的居住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有生育三孩意向的家庭来说,除了在经济层面的考量外,他们对于整个居住环境和居住面积的考虑也比较多。这个政策在居住面积这个层面上,更好去解决三孩家庭在居住面积不足这方面的一些后顾之忧。”

在鼓励生育的政策中,积极支持生育的住房政策是一个重要方面。在住房保障方面,各地普遍提出,对符合条件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予以适当照顾。同时,一些地方还提出对二孩三孩家庭实施购房优惠政策。

比如,陕西省提出,对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帮助和倾斜。研究制定差异化租赁优惠政策,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配租公租房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

另外,包括四川省绵阳市、甘肃省临泽县、江苏省海安市、四川资中县等地此前也纷纷出台购房优惠补贴的措施。例如,四川绵阳提出,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张波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地方出台积极支持生育的住房政策,包括购房、租赁等方面,会与鼓励生育的政策相结合。

住房之外,在托育方面,江西提出,要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对托育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

江西的实施方案还提出,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方案提出,倡导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肯定家庭劳动的价值。对婚丧陋习、高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打造江西特色青年婚恋活动品牌,广泛开展青年婚恋主题活动。推进免费结婚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常态化,提倡婚事新办。

2021年江西三胎政策,2021三孩生育政策来了。全面开放三胎具体什么

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是什么? 违反和江西省计生生育三孩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

提起2021年江西三胎,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生三胎新2021罚款多少,另外,还有人想问2020年放开三胎是怎样的?,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三孩生育来了。全面三胎具体什么时候实施?,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是什么?

违反和江西省计生生育三孩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1.不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2.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抚养费。

《江西省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抚养费:

1.不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2.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3.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5.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6.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八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抚养费。

按生育者或者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如果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如果夫妻双方有过生育行为,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的征收抚养费。而夫妻生育行为包括了非医学选择胎儿性别而终止、遗弃孩子、谎报孩子死亡、买卖孩子、残害婴幼儿等。

注意事项: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三胎。

夫妻曾患有症,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可以再生育三胎。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可以再生育三胎。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三胎。

以上就是与三孩生育来了。全面三胎具体什么时候实施?相关内容,是关于生三胎新2021罚款多少的分享。看完2021年江西三胎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Copyright © 博图讯 版权所有

2021年江西三胎政策最新消息,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最新政策

当前位置:

>

>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八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生育证》。

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夫妻一方检查后确诊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生育过经医学鉴定属非遗传性残疾婴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指导和优生检测。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两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第十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夫妻怀孕后,进行非医学原因性别选择性引产的,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再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针对运用有关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五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公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检查和技术服务,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对怀孕妇女进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并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有关临床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批准的机构中执业,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禁止个体行医人员和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十九条 施行绝育手术后,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国家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所需费用,但已实行生育保险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除外。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已实行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生育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其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结算,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禁止销售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第二十二条 经依法鉴定属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治疗费按照节育手术费支付办法处理。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未完成本级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的评选。已取得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措施;

(三)根据本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下级督促指导。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月初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月初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产妇分娩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产妇姓名等相关情况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合理解决其报酬。

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在为申请领取《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出具证明前,应当进行公示。应当对村(居)民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绝育家庭受优待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向辖区内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二)及时向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或者工作机构通报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

(四)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五)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监督。

在基层可以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第三十条 提倡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开展的环检、孕检和生殖健康检查。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

第三十一条 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第三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有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保证奖惩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

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第三十三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作失职者进行追究。

第三十六条 对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承担。技术鉴定收费按照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协助采集、通报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和个体业主负责对招用的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其房客中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四十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送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通报。

第六章保障与奖励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惠民政策时,应当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

(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七日;

(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

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四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按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四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第四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八条 提倡和鼓励男方到农村的女方家庭结婚落户,女方所在地应当准予落户。

第四十九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农村应当在独女户、二女绝育户中优先实行养老保险,并采取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办法帮助独女户、二女绝育户解决生活困难。

第五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扶助。

第五十一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单位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对据实举报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给予保护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和社会保障。经费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投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捐助。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的经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人员,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为他人摘取避孕节育环,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碍避孕节育的;

(二)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

(三)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四)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对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其中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五年内不予聘任和晋升;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对其中出现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再生育申请;已领取的《生育证》,由发证部门收回。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经销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或者单位,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鉴定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身体伤害系施行手术单位过错所致,受术者的治疗费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施行手术的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妇女或者不育妇女的;

(二)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以殴打、侮辱、诽谤或者故意毁坏其财物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

第六十四条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证》或者出具假证明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对举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截留、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的;

(六)明知他人计划外怀孕而不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大学生就业补贴

山东大学生就业补贴

广东大学生就业补贴

上海大学生就业补贴

2022年高考志愿专业选择指南!

江西三胎奖励政策2021,生三胎新政策2020奖励

年计划生育多子女费标准? 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

提起江西三胎奖励2021,大家都知道,有人问2017年三胎未交抚养费的2021年唯一住房会被执行拍卖?,另外,还有人想问生三胎新2021罚款多少,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2021三孩生育来了。全面三胎具体什么时候…,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生三胎新奖励,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年计划生育多子女费标准?

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规定生育的(指实质性生育,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须先婚后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注: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合法和未满18周岁带入的继子女)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年满60周岁的(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5、年2月28日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合以下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以上、以最新等级证为准)

如果没有任何人前来申请处理,那么最后都是由负责拍卖。

这个结果就是低价处理,这个费用就会充公。

江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是什么?

违反和江西省计生生育三孩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1.不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2.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抚养费。

《江西省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抚养费:

1.不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2.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3.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5.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6.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八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抚养费。

以上就是与生三胎新奖励相关内容,是关于2017年三胎未交抚养费的2021年唯一住房会被执行拍卖?的分享。看完江西三胎奖励2021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Copyright © 博图讯 版权所有

江西计划生育政策最新消息2021,江西省2004年超生二胎是违反计划生

“江西省年超生二胎”,违反了当时《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哪几条? 为你查找了当时的上述《条例》(版):第三条第二款: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

提起江西计划生育最新消息2021,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江西省取消计划生育抚养费,另外,还有人想问2018/12/1起计划生育有什么新?,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江西南昌计划生育新,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江西省年超生二胎是违反计划生育第几条,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西省年超生二胎”,违反了当时《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哪几条?

为你查找了当时的上述《条例》(版):第三条第二款: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三)未达到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年限生育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抚养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等到计划生育不再是国策的时候肯定要取消抚养费的。

如果取消计划生育抚养费,那生育应该如何处罚呢?

没这回事情,快醒来吧

等下辈子吧。

江西省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实行计划生育

关于新计划生育文件!江西省的,知道的答复一下,谢谢!

江西省再婚生育三胎新

新的计划生育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看以下条例:1.计划生育新实施以后,每个女人都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力。2.二孩以女方为准,指的是女方可以生育两个孩子。3.女人只能生育两个孩子,不能每结一次婚就生育两个孩子。

江西省计划生育抚养费有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江西省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来自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是法规,除此外,没有其他标准。

你可以查阅《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身的情况,你就知道自己大概得缴纳多少的抚养费了。

当然,具体的征收数额,还得根据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征收抚养费决定书中的金额缴纳。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年计划生育新

计划生育新

你属于第二种

7种取消生二胎资格的情况

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的;

遗弃子女或者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故意致死亡或者谎报性别、谎报死亡的;

未登记子女的;

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计划生育新

根据计划生育新的规定,只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经指定机构诊断证明为,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职工或一方从事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就是按二胎生育罚,如果你迁入5年以后再生育的话按提前生育罚款

以上就是与江西省年超生二胎是违反计划生育第几条相关内容,是关于江西省取消计划生育抚养费的分享。看完江西计划生育最新消息2021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Copyright © 博图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