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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

【遗产继承】2022遗产民法典_遗产继承顺序_遗产继承公证-华律网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

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和遗赠

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一、没有立

那就可以按照

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

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有遗嘱的按

一、填写《

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

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

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

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

》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

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一、

法定继承是

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二、

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即: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

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有。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应征

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别 应

遗产净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 10% 0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 20% 5万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 30% 25万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 40% 75万

5、超过1000万的部分 50% 175万

》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

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

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

:5元/本。

5、

费:

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6、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

7、

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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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需要甲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a.

原件和复印件

b.

原件和复印件

c.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d.

本原件和复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b.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c.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

当事人在办理房屋遗产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等,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各个地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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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

,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

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名】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

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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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继承权顺序、公证_继承权丧失、放弃_自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法律百科|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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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也可以明示放弃继承权。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

杀害

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

、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按照《

》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我们都知道,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但是很多人都有一个疑惑,如果有多个继承人,那么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是怎样的呢?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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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之前上班多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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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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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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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为42天、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二)正常生育的。
3、流产术、结婚证、引产的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住院费、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术费、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为20天,提交相关医学证明,产假为15天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2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4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发生的检查费、引产术、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一)本人身份证、接生费、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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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

如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

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

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尽赡养义务,当严重到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这时,才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但如果是不赡养老人,或者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较少,但没有达到遗弃或是虐待被继承人,并且情节严重的,那么,法律仍然不会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孩子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无遗嘱的情形下,孩子是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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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遗嘱公证的,不需要继承人在场,遗嘱公证只需要申请人携带遗嘱、身份证明、财产归属证明等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关于遗嘱公证继承人不在场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遗嘱不需要继承人签字。如果是自书遗嘱的,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打印、录音、口头等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关于遗嘱是否需要继承人签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遗嘱见证人要满足的条件:1、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不得是所立遗嘱之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3、不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债务关系。关于遗嘱见证人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关于具备什么条件的遗嘱是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口头遗嘱满足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遗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关于口头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安置房是拆迁征收部门给予被安置人的经济补偿,安置房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安置房所有人死后,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民法典中安置房遗嘱有没有效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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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处理房屋后,房屋被拆迁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效力及于房屋拆迁补偿,遗嘱继承人可以取得房屋拆迁补偿。关于立了遗嘱后房屋拆迁了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重要证明之一,而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屋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而房屋所有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房屋由谁继承,那么民法典中没有产证的房子立遗嘱有没有效力?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处理个人的遗产,而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才生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按指纹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自愿订立遗嘱,遗嘱内容不违法的,经被继承人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可以的。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录音录像遗嘱,但是录音录像遗嘱并不是单纯的拍一段短视频。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遗嘱订立的时间。关于拍一段短视频可不可以做遗嘱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在当前社会中,遗嘱继承是遗产财产继承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时这也而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关于遗嘱内容是否可以附条件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您好,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话,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详情可电询

如果名字和身份证都写对的话,也会收得到的

你好,按照程序办理。

咨询当地政府。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予以辞退,无需支付赔偿金,法律规定比较复杂,可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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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属于人身权还是属于财产权? - 知乎

《继承法》 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从该两条文可以推论出继承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但同在《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又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从该两条又可推导出继承权亦包括财产性义务的结论。故由此立法似乎可以得出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的外观。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中规定,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分析上述法条可知,继承人除了能够继承财产性权义外,还包括对死者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名誉权等身份权利的继承。

按照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的认为,“遗产继承只不过是对死者原有的法律地位的概括继承”。对被继承人法律地位继承的最本质特点是,“被继承人原来的关系仍继续保持,因而那些不能以其他方式移转的权利也得到继承,而且对于一切被取得的权利来说,被继承人的取得名义仍在继承人身上保持不变。”故在观念上应该说继承实为承袭被继承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更为妥当。

你要看继承权确定和保护的是什么?显然继承权是明确了一个人的继承人的身份,并从法律的角度保护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合法利益,这种既包括财产性的也包括人身性的(不准确,最好表示为非财产性的),既有积极利益,也有消极利益。由此再看,财产性利益只是继承权可能带来一部分权益罢了!如果将其理解为财产权,我们无法解释由此带来的非财产性利益,如名誉、爵位、职位等,也无法解释我们可以放弃消极财产利益。故此,继承权属于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