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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逾期上征信不

公积金逾期上征信不

北京2.5万笔逾期公积金贷款暂不纳入征信_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记者 阮修星)3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近6000家企业缓缴公积金18.91亿元;10万人享受租房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近8亿元;受疫情影响的2.5万笔逾期贷款,暂不催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

2022年,北京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69笔、631.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2%、12.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4.38亿元。

2022年末,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88万笔、8899.29亿元,贷款余额5084.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6%、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7%,比上年同期下降6.5个百分点。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06.66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3‰。

公积金贷款逾期一天咋办?公积金逾期一天上征信了!及时消除很重要_腾讯新闻

在如今这个年代,房子是我们的必需品,而房子的价格很多人都承受不起,所以贷款逐渐成为一种主流,公积金贷款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在生活中忘记按时还款的人很多,那么

公积金贷款逾期一天咋办

?下面为大家介绍

公积金逾期一天上征信了,以及公积金贷款逾期怎么消除

,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公积金贷款逾期一天咋办

在贷款的规定中,还款逾期指的是未按时足额还款、未扣收的贷款本金的情况。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须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相关违约责任。那么,公积金贷款逾期一天咋办?

1、逾期一天半天基本上没问题,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银行基本上都有第二次扣款的时间约定,各家银行都会有向还款人发送要扣款的提醒,扣款不成功也会有短信提醒,如果发现逾期一天,只要没有收到扣款不成功的短信,也就可以马上通过银行马上转账至扣款账户。

2、而且一般情况扣款都是有宽限期,但是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自行扣款,您在宽限期内还款,不会导致逾期影响到自己信用的。

3、借款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个人贷款,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贷款业务部门柜台办理相关手续。需要通过联系公积金贷委托贷款的银行信贷部的客户经理,进行人工扣款。

二、公积金逾期一天上征信了

各个银行针对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宽限期不同,不过现在大多银行是超过3天上征信,比如工商银行是逾期1天就会上征信。如果你没有按照公积金借款合同每月履行还款义务,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对贷款申人的逾期部分房贷进行罚息。

公积金和信用卡一样,都属于银行信贷业务的一种,但是大多数信用卡会有宽限期,在还款日后3天内还款就视为正常还款,但是公积金贷款就没有,基本银行没有在还款日当天扣款成功就算逾期了,然后会被银行将逾期记录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如此就会影响征信。

不过,具体多久会上征信,这个还是取决于银行上报的时间。新版征信规定各机构在采集时点T+1向征信中心报送数据,也就是这个月20号采集的数据,必须在21号上报,当月征信报告会进行更新。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向法院申请处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所以建议按时还款,不要逾期。

三、公积金贷款逾期怎么消除

1、自由还款方式下逾期

借款人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偿还逾期贷款,可以先向服务中心查询自己的下一个应偿还金额及时间,如果借款人在下一个还款日按照规定还款,贷款将不再是逾期。

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必须是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业务办理的部门窗口进行手续的办理。借款人每期只限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时间偿还逾期贷款的申请,并且设定好下一个还款日。

2、等额本金或本息方式下逾期

偿还的逾期贷款仍是由还款账户扣除的,就无须进行偿还贷款预约。

不是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的,服务中心会每周将逾期贷款的数据传给银行,同时要求银行在还款账户的资金上扣除逾期贷款金额。

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借款人偿还逾期,服务中心会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银行扣划逾期的总额以及应还款额。

公积金贷款逾期一天咋办?公积金逾期一天上征信了!及时消除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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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逾期一次会上征信吗?可以这么恢复信用 - 希财网

很多人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公司没有及时缴纳公积金,是很有可能导致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尽管可能只逾期一次,但还是会产生各种后果。那么,公积金贷款逾期一次会上征信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我们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和商业贷款有所不同,很多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会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从公积金账户把钱划拨到公积金卡的储蓄账户里,再由银行扣款来还贷。

如果出现前面所说的情况,公司没有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月供,贷款人就必须往开立的还款卡账户里自己存够足够扣款的钱,否则银行在还款日当日扣款失败,则公积金贷款就会逾期。

就算只逾期一次,银行也会把逾期记录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一般情况下是肯定会影响征信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当前受疫情影响,很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困难延迟给职工交公积金,这种是政策允许的。

这种情况下,职工无法及时给公积金贷款还款,可以可以找贷款银行沟通协商,并提供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认定后,不会将本次逾期报送到央行征信,如果已经报送,贷款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让银行修改征信,银行受理核实后,会在20天内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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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款逾期几天上征信?手把手教你修复信用 - 希财网

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按时还款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贷款人还款账户里额度不足,银行扣款失败就会逾期了。而逾期最怕的就是影响征信,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公积金还款逾期几天会上征信。

一、公积金还款逾期多久会上征信?

公积金虽说和信用卡一样,都属于银行信贷业务的一种,而大多数信用卡会有宽限期,在还款日后3天内还款就视为正常还款,但是公积金贷款就没有,基本银行没有在还款日当天扣款成功就算逾期了,然后会被银行将逾期记录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如此就会影响征信。

不过,具体多久会上征信,这个还是取决于银行上报的时间。新版征信规定各机构在采集时点T+1向征信中心报送数据,也就是这个月20号采集的数据,必须在21号上报,当月征信报告会进行更新。

二、公积金还款逾期有什么后果?

1、违约罚息。首先要收取违约金,然后从逾期第一天开始,会按合同约定收取利息,直到还清欠款为止。

2、被催收。逾期3个月以内,会被银行短信、电话催收,逾期时间越长,甚至可能会上门催收。

3、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可能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剩余本息,否则可能会被卖房。

三、公积金还款逾期怎么修复?

1、及时还款:银行首次扣款失败后,会在还款日次日进行二次扣款,逾期后最好是在二次扣款前往还款账户里存够钱,还款成功后5年内,不良征信记录是不会消除的,超过5年会自动删除。

2、消除影响:公积金逾期还款后上了征信,只要逾期次数没有达到连三累六,影响还是不大的,可以的话,最好是找银行开具一份非恶意逾期证明,虽说不一定能消除不良信用,但是会减少逾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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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逾期一次会有什么后果?

1、被暂停公积金提取:根据公积金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若贷款使用人出现逾期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暂停用户公积金提取,持续到用户正常还贷为止。

2、被加收利息:逾期部分需要根据央行的规定,以合同规定中的贷款利率为基础,再加收50%罚息。

3、连累担保人:部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被要求提供担保人,若是产生逾期那可能会导致担保人无法办理房贷、个人贷款等业务。

4、造成不良征信记录:逾期产生后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产生不良记录。

如果贷款合同中,公积金贷款约定了宽限期,那么公积金贷款就拥有宽限期。而贷款合同没有约定宽限期,则公积金贷款没有宽限期。公积金贷款最终是由公积金中心的合作银行来放款的,不同的银行具体规定不同,因此请以贷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公积金逾期一天严重。逾期还公积金贷款,不仅逾期记录会上征信,还会产生额外的逾期费用,对于用户来说按时还公积金贷款是很有必要的。公积金还款逾期一天,系统会继续进行扣款,直到扣满本期应还金额为止。当然,只逾期一天但是及时还上了,这种情况只要偶尔发生,也不会对信用造成太大不利影响。

公积金贷款是可以有共同还款人,假如用户本人收入不可以担负公积金贷款月供,那样可以按照规定提升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一般只能加上直系血亲,例如父母或者另一 半,并且需要有关的用户名下没有公积金负债才可以。共同还款人是在银行觉得用户的还款能力不够、 没法准时定量还款,所以规定用户找共同还款人。

公积金贷款逾期是肯定会上征信的。毕竟是在银行申请的贷款,所以一旦出现逾期,就会被银行上报到央行征信上去,在个人征信报告上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如果是已婚人士,那不仅本人会受影响,其配偶的信用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个人征信不太好,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个人征信优良,个人征信不良提交借款申请后会被拒绝,导致征信不良的原因一般是贷款逾期。

征信有逾期,但是已经全部结清了 ,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 知乎

坐标广州。

逾期或多或少都会有影响,会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需要看具体征信,有没有连三累六,逾期次数,另外是两年内的逾期,还是两年之前的。

北京2.5万笔公积金贷款因疫情逾期!不计罚息不入征信_北京日报网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

报告称,2022年,北京地区实缴单位436653个;缴存额2924.31亿元,同比增长6.4%。2022年末,缴存总额23454.91亿元,同比增长14.2%;缴存余额6992.21亿元,同比增长13.1%。

2022年,494.0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3.59亿元,同比增长2.7%,占当年缴存额的72.3%。2022年末,提取总额16462.71亿元,同比增长14.7%。

根据该份年度报告,2022年,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714.02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9.9%,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1091851.63万元。

报告同时披露,

北京公积金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5%-12%缴存比例自主选择政策,

有近6000家企业缓缴公积金18.91亿元;10万人享受租房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近8亿元;受疫情影响的2.5万笔逾期贷款,暂不催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

全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1年收支情况和2022年收支计划的报告、北京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工作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及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加大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示等14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积金中心有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内设14个处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和工会;垂直管理19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从业人员727人,其中,在编704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28493个,实缴单位436653个,净增单位(实缴)20883个,同比增长5.0%;新开户职工73.68万人,实缴职工946.48万人,净增职工(实缴)2.42万人,同比增长0.3%;缴存额2924.31亿元,同比增长6.4%。2022年末,缴存总额23454.91亿元,同比增长14.2%;缴存余额6992.21亿元,同比增长1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

2022年,494.0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3.59亿元,同比增长2.7%。占当年缴存额的72.3%,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6462.71亿元,同比增长14.7%。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均为120万元。

2022年,北京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69笔、631.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2%、12.8%。其中,北京地方发放62665笔、447.23亿元,中直分中心发放194笔、1.54亿元,国管分中心发放17235笔、170.40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1675笔、12.10亿元。

2022年,北京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4.38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回收356.07亿元,中直分中心回收2.21亿元,国管分中心回收76.13亿元,铁路分中心回收9.97亿元。

2022年末,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88万笔、8899.29亿元,贷款余额5084.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7.6%、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7%,比上年同期下降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

2022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670笔、53236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购房贷款总额26325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5936.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29.2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528笔、496295.8万元,累计贴息19729.4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2年,回收项目贷款1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36.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5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2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回收国债情况。2022年末,国债抵债资产2.27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96.95亿元。其中,活期4.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85.96亿元,1年以上定期1139.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467.8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2%,比上年同期下降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03675.64万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北京地方1706904.02万元,中直分中心24229.87万元,国管分中心414994.61万元,铁路分中心57547.14万元;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516381.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63528.05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3765.9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45084.39万元,同比增长12.2%。其中,北京地方811117.73万元,中直分中心17529.93万元,国管分中心184697.97万元,铁路分中心31738.7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87114.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006.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293.62万元,其他支出11668.9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58591.26万元,同比增长15.3%。其中,北京地方895786.29万元,中直分中心6699.94万元,国管分中心230296.64万元,铁路分中心25808.38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8%,较去年上升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70.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918.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7102.4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486.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2620.90万元,其中北京地方上缴732620.9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4461.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13109.40万元。其中,北京地方提取5449223.95万元,中直分中心提取40702.00万元,国管分中心提取929816.1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93367.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3825.60万元,同比增长0.7%。其中,人员经费26606.50万元,公用经费2151.24万元,专项经费25067.86万元。

北京地方管理费用支出39490.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21.13万元、1542.85万元、17526.19万元;中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30.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6.71万元、114.27万元、619.78万元;国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43.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49.35万元、356.22万元、5138.3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60.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39.31万元、137.90万元、1783.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末,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06.66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国管分中心逾期率0.14‰,铁路分中心逾期率0.2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01541.37万元。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2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920.00万元。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3.5%,国有企业职工占14.8%,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4%,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2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6%,其他职工占34.1%;中、低收入群体占88.7%,高收入群体占1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国有企业占12.6%,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42.7%;中、低收入群体占97.3%,高收入群体占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6%,租赁住房占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05%,其他占3.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85.3%,高收入群体占14.7%。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支持职工购房714.02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9.9%,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1091851.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5%,90-144(含)平方米占29.6%,144平方米以上占2.9%;购买新房占39.9%(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5.1%),购买二手房占6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30岁-40岁(含)占57.8%,40岁-50岁(含)占11.8%,50岁以上占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5%;中、低收入群体占77.3%,高收入群体占22.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个,贷款额度236.09亿元,建筑面积约943万平方米,可解决约9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6个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1%,比上年减少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业务发展

紧跟党中央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助力“六稳”“六保”,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5%-12%缴存比例自主选择政策,近6000家企业缓缴公积金18.91亿元;10万人享受租房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近8亿元;受疫情影响的2.5万笔逾期贷款,暂不催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及时调整新发放贷款利率。疫情期间全力保障群众办事无忧,确保对外服务电话“打的通接的好”,加强广泛宣传“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网办率高达92%。“贷款申请”实行“容缺先行”,办理异地购房提取5000余笔、转入转出业务20万笔。

(二)扎实做好接诉即办

坚持“1小时接单、1天内联系、7天内回复、节假日无休”,做到“涉疫诉求处置不过夜”,全年受理12345工单4601件,接诉即办排名连续11个月全市第一,位居全市前三分之一。固化“一周一碰头、一月一研究、一季一通报、一年一奖惩”工作机制,坚持“发一个温馨的信息、打一个温馨的电话、提供一个温馨的场所”办理模式,做到“见面是常态,不见面是例外”。

(三)持续优化服务环境

全面完成全市“1+1”5.0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3项创新试点改革任务、10项5.0版改革任务、3项重点改革任务,取消委托收款“三方协议”在首都公积金领域率先试点。《优化服务环境措施(2.0版)》67项任务全部完成,“全程网办”事项增至40项,“跨省通办”事项增至13项,95%事项可“不见面”办结,办事材料从33份减至27份,办理时限从23天减至16天,跑动次数从0.19次减至0.05次。贷款申请审核时限由9个工作日缩至3个,启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字,减少二手房借款人签字20个。通过取消证明、跨省通办、证明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减证明。个人不再承担担保费、评估费,提取、贷款业务可由个人自行办理,基本实现“无需证明、无需费用、无需代理”目标。6个业务大厅、2个银行代办网点试点自助服务,安装调试72套自助设备,综合窗口数量再精简20%。贷款业务进驻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在城区管理部及贷款中心均可受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加快建成“四个一”执法体系。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农业户籍职工案件办理指引、处罚案件办理指引,建立全流程规范化标准。与市高法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办法》,提升执行联动能力。坚持人岗相宜,138名执法人员全员“双证”上岗。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首次对18个管理部、118份案卷开展评查。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理执法案件2.1万件,为1.3万名职工追缴公积金2.6亿元。

(五)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积极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父母、子女之间可互助提取公积金,危旧楼房改建项目可申请个人贷款。推动京津冀公积金协同发展,与天津中心、河北省厅监管处及河北省内14个城市中心会签《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三地共享5类公积金信息,通办9项业务。加快建设智慧公积金,助力“京通”体系建设,发布15个事项、21个功能;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上线4个事项、开发11个事项,市政务服务自助平台上线12个事项,电子档案“应归尽归”;15个事项可“掌上办”,政务网站上线智能机器人。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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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5万笔公积金贷款因疫情逾期!不计罚息不入征信_腾讯新闻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

报告称,2022年,北京地区实缴单位436653个;缴存额2924.31亿元,同比增长6.4%。2022年末,缴存总额23454.91亿元,同比增长14.2%;缴存余额6992.21亿元,同比增长13.1%。

2022年,494.0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3.59亿元,同比增长2.7%,占当年缴存额的72.3%。2022年末,提取总额16462.71亿元,同比增长14.7%。

根据该份年度报告,2022年,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714.02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9.9%,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1091851.63万元。

报告同时披露,北京公积金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5%-12%缴存比例自主选择政策,有近6000家企业缓缴公积金18.91亿元;10万人享受租房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近8亿元;受疫情影响的2.5万笔逾期贷款,暂不催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

全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1年收支情况和2022年收支计划的报告、北京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工作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及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加大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示等14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积金中心有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内设14个处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和工会;垂直管理19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从业人员727人,其中,在编704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28493个,实缴单位436653个,净增单位(实缴)20883个,同比增长5.0%;新开户职工73.68万人,实缴职工946.48万人,净增职工(实缴)2.42万人,同比增长0.3%;缴存额2924.31亿元,同比增长6.4%。2022年末,缴存总额23454.91亿元,同比增长14.2%;缴存余额6992.21亿元,同比增长1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

2022年,494.0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3.59亿元,同比增长2.7%。占当年缴存额的72.3%,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6462.71亿元,同比增长14.7%。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均为120万元。

2022年,北京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69笔、631.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2%、12.8%。其中,北京地方发放62665笔、447.23亿元,中直分中心发放194笔、1.54亿元,国管分中心发放17235笔、170.40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1675笔、12.10亿元。

2022年,北京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4.38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回收356.07亿元,中直分中心回收2.21亿元,国管分中心回收76.13亿元,铁路分中心回收9.97亿元。

2022年末,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88万笔、8899.29亿元,贷款余额5084.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7.6%、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7%,比上年同期下降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

2022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670笔、53236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购房贷款总额26325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5936.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29.2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528笔、496295.8万元,累计贴息19729.4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2年,回收项目贷款1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36.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5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2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回收国债情况。2022年末,国债抵债资产2.27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96.95亿元。其中,活期4.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85.96亿元,1年以上定期1139.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467.8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2%,比上年同期下降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03675.64万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北京地方1706904.02万元,中直分中心24229.87万元,国管分中心414994.61万元,铁路分中心57547.14万元;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516381.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63528.05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3765.9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45084.39万元,同比增长12.2%。其中,北京地方811117.73万元,中直分中心17529.93万元,国管分中心184697.97万元,铁路分中心31738.7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87114.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006.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293.62万元,其他支出11668.9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58591.26万元,同比增长15.3%。其中,北京地方895786.29万元,中直分中心6699.94万元,国管分中心230296.64万元,铁路分中心25808.38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8%,较去年上升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70.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918.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7102.4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486.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2620.90万元,其中北京地方上缴732620.9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4461.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13109.40万元。其中,北京地方提取5449223.95万元,中直分中心提取40702.00万元,国管分中心提取929816.1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93367.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3825.60万元,同比增长0.7%。其中,人员经费26606.50万元,公用经费2151.24万元,专项经费25067.86万元。

北京地方管理费用支出39490.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21.13万元、1542.85万元、17526.19万元;中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30.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6.71万元、114.27万元、619.78万元;国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43.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49.35万元、356.22万元、5138.3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60.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39.31万元、137.90万元、1783.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末,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06.66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国管分中心逾期率0.14‰,铁路分中心逾期率0.2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01541.37万元。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2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920.00万元。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3.5%,国有企业职工占14.8%,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4%,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2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6%,其他职工占34.1%;中、低收入群体占88.7%,高收入群体占1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国有企业占12.6%,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42.7%;中、低收入群体占97.3%,高收入群体占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6%,租赁住房占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05%,其他占3.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85.3%,高收入群体占14.7%。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支持职工购房714.02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9.9%,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1091851.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5%,90-144(含)平方米占29.6%,144平方米以上占2.9%;购买新房占39.9%(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5.1%),购买二手房占6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30岁-40岁(含)占57.8%,40岁-50岁(含)占11.8%,50岁以上占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5%;中、低收入群体占77.3%,高收入群体占22.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个,贷款额度236.09亿元,建筑面积约943万平方米,可解决约9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6个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1%,比上年减少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业务发展

紧跟党中央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助力“六稳”“六保”,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5%-12%缴存比例自主选择政策,近6000家企业缓缴公积金18.91亿元;10万人享受租房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近8亿元;受疫情影响的2.5万笔逾期贷款,暂不催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及时调整新发放贷款利率。疫情期间全力保障群众办事无忧,确保对外服务电话“打的通接的好”,加强广泛宣传“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网办率高达92%。“贷款申请”实行“容缺先行”,办理异地购房提取5000余笔、转入转出业务20万笔。

(二)扎实做好接诉即办

坚持“1小时接单、1天内联系、7天内回复、节假日无休”,做到“涉疫诉求处置不过夜”,全年受理12345工单4601件,接诉即办排名连续11个月全市第一,位居全市前三分之一。固化“一周一碰头、一月一研究、一季一通报、一年一奖惩”工作机制,坚持“发一个温馨的信息、打一个温馨的电话、提供一个温馨的场所”办理模式,做到“见面是常态,不见面是例外”。

(三)持续优化服务环境

全面完成全市“1+1”5.0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3项创新试点改革任务、10项5.0版改革任务、3项重点改革任务,取消委托收款“三方协议”在首都公积金领域率先试点。《优化服务环境措施(2.0版)》67项任务全部完成,“全程网办”事项增至40项,“跨省通办”事项增至13项,95%事项可“不见面”办结,办事材料从33份减至27份,办理时限从23天减至16天,跑动次数从0.19次减至0.05次。贷款申请审核时限由9个工作日缩至3个,启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字,减少二手房借款人签字20个。通过取消证明、跨省通办、证明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减证明。个人不再承担担保费、评估费,提取、贷款业务可由个人自行办理,基本实现“无需证明、无需费用、无需代理”目标。6个业务大厅、2个银行代办网点试点自助服务,安装调试72套自助设备,综合窗口数量再精简20%。贷款业务进驻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在城区管理部及贷款中心均可受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加快建成“四个一”执法体系。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农业户籍职工案件办理指引、处罚案件办理指引,建立全流程规范化标准。与市高法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办法》,提升执行联动能力。坚持人岗相宜,138名执法人员全员“双证”上岗。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首次对18个管理部、118份案卷开展评查。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理执法案件2.1万件,为1.3万名职工追缴公积金2.6亿元。

(五)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积极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父母、子女之间可互助提取公积金,危旧楼房改建项目可申请个人贷款。推动京津冀公积金协同发展,与天津中心、河北省厅监管处及河北省内14个城市中心会签《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三地共享5类公积金信息,通办9项业务。加快建设智慧公积金,助力“京通”体系建设,发布15个事项、21个功能;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上线4个事项、开发11个事项,市政务服务自助平台上线12个事项,电子档案“应归尽归”;15个事项可“掌上办”,政务网站上线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