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缔约过失责任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法律知识|华律网

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条,具体情形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所谓假借也是一种故意。比如张某找李某订立合同,张某并没有成立合同的真实意思,他找李某协商订立合同,只不过是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其他违法目的。这就构成缔约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是指欺诈,订立合同时的欺诈构成缔约责任;履行中的欺诈构成违约责任。前者是缔约之际的行为,后者是合同成立之后履行阶段的行为。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强行性规定以及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都可以构成缔约过错责任。

(2)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当中有可能接触到对方的

,就是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可能构成缔约责任也可能构成违约责任。《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保密义务也是一种

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适用范围不同。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发生原因不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发生效力不同。行使方式不同。关于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主要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可撤销合同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需互相返还;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对于有过错、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关于可撤销合同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可撤销合同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是什么1、可撤销合同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需互相返还;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而相对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使撤销权具有的效力是:法院会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保全;以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关于撤销权行使有什么样的效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德撤销合同的要件,就可以撤销。那么房屋出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华律网的小编作出了相应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签订的,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出现可撤销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合同撤销后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中撤销合同后多久再签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进行解答。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要遵守一定的原则,而合同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的,合同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后,合同自始至终无效的,那么民法典中显失公正的合同可不可撤销?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这能补充约定的,通过交易习惯和其他方法确定,那么合同变更后违约责任会不会免除?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违反广告法是可以撤销合同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购房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如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单方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购房合同。

在社会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由于一些事由达成一致签订合同是常有之事,而实际中有的还会在签订之后撤销。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双方签合同多久之内可以撤销合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合同撤销不是合同违约,所以合同撤销后不能主张违约金。如果撤销合同是一方过错造成的,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可以要求退款,不退款可以消协、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只单纯看数额,法定量刑起点是5年以上。

不构成强奸罪。

当然是可以报警的。

如何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

常用最新合同范本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合同变更

定金与订金

合同效力

赠与,一般都是指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但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大家是否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规...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知识|华律网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不成立之缔约过失责任

实践中,造成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多种,诸如撤销有效要约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恶意导致合同不成立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实践

不交付标的物致合同不成立之缔约上过失责任等。

二、

时之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归于无效。当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并含有当事人过错因素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便有了产生可能。

(一)因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当合同因当事人恶意串通违法而无效时,不适用缔约上过失责任,因为法律并不保护其中任何一方。但如合同违法无效是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或胁迫等手段造成或过失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则会产生缔约上过失责任,或者合同违法无效是由双方过失造成,则当事人根据自己过失相互对对方负缔约上过失责任。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未被承认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诸如

无权单独订立合同,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了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三、合同被撤销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生效后,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撤销,这主要有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来说,撤销权总是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以维护其利益。因为在合同实践中,如果合同不被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方可能会遭受重大的损失,法律因此赋予其撤销权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意思表示不真实方是一个单纯的利益受损者。当意思表示不真实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时候,如果对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意思表示不真实方应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但当相对方具有缔约上过失行为时,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方不但享有撤销权,而且还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人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那么对于惩罚性赔偿特征有哪些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关于合同没规定违约金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关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关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逾期付款违约金...

该责任是由于加害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是主张该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要适用过错主义原则,还有要坚持法定主义原则,那么对于惩罚性赔偿原则的特点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办健身卡店关门之后,如果健身卡里面还有钱,那顾客是可以主张健身馆退回健身卡里面的钱给自己。如果健身馆不肯退钱,顾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回这笔钱。关于办健身卡店没多长时间关门了,钱可以要回来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后又产生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如果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中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构成合同违约的,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终止是由于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解除而造成的,合同终止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按约定或者以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取客户预付款后,退还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收取预付款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协议中,体现违约责任最直接的方式是在借款合同是约定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等。出现违约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要求退款,不退款可以消协、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只单纯看数额,法定量刑起点是5年以上。

不构成强奸罪。

当然是可以报警的。

如何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

常用最新合同范本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合同变更

定金与订金

合同效力

赠与,一般都是指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但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大家是否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规...

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找法网

在合同缔约的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出现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的。当缔约一方当事人受到利益损失,需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应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呢,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依

,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

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缔约过失的一方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责任。

违反先合同义务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违反合同义务才是违约责任。简单来说,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前,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后。

你好!律师收费一般情况下按照争议标的额的5%收取或者案件收取,具体情况可以和委托律师本人协商。

您好我的游戏账号价值1400元现在被盗是可以立案吗

患者在我这里补牙900元钱没交费偷偷跑了

社保两地重复交怎么样退法?

民法典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规定-法律知识|华律网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人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那么对于惩罚性赔偿特征有哪些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关于合同没规定违约金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关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关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逾期付款违约金...

该责任是由于加害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是主张该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要适用过错主义原则,还有要坚持法定主义原则,那么对于惩罚性赔偿原则的特点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办健身卡店关门之后,如果健身卡里面还有钱,那顾客是可以主张健身馆退回健身卡里面的钱给自己。如果健身馆不肯退钱,顾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回这笔钱。关于办健身卡店没多长时间关门了,钱可以要回来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后又产生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如果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中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构成合同违约的,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终止是由于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解除而造成的,合同终止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按约定或者以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取客户预付款后,退还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收取预付款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协议中,体现违约责任最直接的方式是在借款合同是约定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等。出现违约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要求退款,不退款可以消协、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只单纯看数额,法定量刑起点是5年以上。

不构成强奸罪。

当然是可以报警的。

如何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

常用最新合同范本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合同变更

定金与订金

合同效力

赠与,一般都是指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但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大家是否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规...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情形-法律知识|华律网

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阶段,可将缔约过失责任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及类型:

1、合同不成立之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造成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多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

(2)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

;

(3)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即违反

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撤回要约;

(4)悬赏广告不成立或悬赏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

(5)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6)在缔约磋商过程中,因一方的不作为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7)实践

不交付标的物致合同不成立之缔约上过失责任等。

2、合同无效时之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归于无效。当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并含有当事人过错因素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便有了产生可能。这种情形主要类型有:

(1)因一方缔约过失致使合同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而被人民

认定合同未成立或确认合同无效;

(2)依法需经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因未被批准、登记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无过错一方在合同成立后为准备履行而受到损失;

(3)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权人追认,致使相对人利益受到损害。

3、合同被撤销之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生效后,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撤销,这主要指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来说,撤销权总是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以维护其利益。这种情形主要类型有: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未尽必要的通知、告知义务或者疏于照顾,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3)缔约一方歪曲事实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为缔约行为;

(4)缔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因一方过错使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

对缔约过失责任损失的确定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有的甚至难以确定,尤其是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难把握。因此,在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1、须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构成缔约过失的责任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信赖利益的损失,即使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即受损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缔约过失方予以赔偿。但该原则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即除受损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外,其他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额则应限于缔约过失方可预见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实际履行时可以预期得到的平均利润。

3、有因果关系,信赖利益的损失必须是对方过错造成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对方造成的,即使有损失对方也不承担责任。

4、因一方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其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则应由缔约过失方来承担。

5、在特殊情况下应当考虑超出履行利益的损失部分,但应严格掌握必要的、合理的支出费用。

6、原则上精神损失不予考虑,对精神损失受害人可以适用

行为责任要求赔偿。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确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时要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情形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对于没签合同在朋友公司挂靠工资怎么算的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毕业生可以与服装店铺签订三方协议,前提是服装店铺是正规、合法经营,有在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资格、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学校方面会承认三方协议。关于毕业生可以与服装店铺签订三方协议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签了合同后是没有反悔期的,当人们进行日常交易或是协议时,经常会签订合同。而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的当事人都需要依法履行合同上的内容,不能轻易放弃履行或是违约。签了合同如果反悔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关于签合同几天之内可反悔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签合同几天之内可反悔?根据签合同几天之内可反悔一般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决定,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约...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不承担责任。关于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责任怎么承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关于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什么情形公司无责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在生活中,很多时候为了能够免后悔的情况就会约定定金,就拿我们在买卖房产过程中,经常会在签合同之前付定金,但是如果发生了付了定金后想要反悔不签合同的情况时,如果是对方违约,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可以退定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缓刑是我国特殊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判处缓刑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判缓期间可不可以签合同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上班未签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主体之一,法人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章的,那么甲方法人变更了,之前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甲方法人代表变更的,并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当事人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要全面审查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一些关键的条款。因遗漏关键内容而签订合同的,属于在重大误解下签订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可以不履行。关于民法典中因遗漏签订合同是否可以不履行的更多内容,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程赔偿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如果甲方造成损失后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主张赔偿。

签订合同后,房主加价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造成的损失。关于签合同后房主加价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可以要求退款,不退款可以消协、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只单纯看数额,法定量刑起点是5年以上。

不构成强奸罪。

当然是可以报警的。

如何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

常用最新合同范本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合同变更

定金与订金

合同效力

赠与,一般都是指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但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大家是否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规...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是如何的-法律知识|华律网

》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条,具体情形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所谓假借也是一种故意。比如张某找李某订立合同,张某并没有成立合同的真实意思,他找李某协商订立合同,只不过是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其他违法目的。这就构成缔约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是指欺诈,订立合同时的欺诈构成缔约责任;履行中的欺诈构成违约责任。前者是缔约之际的行为,后者是合同成立之后履行阶段的行为。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强行性规定以及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都可以构成缔约过错责任。

(2)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当中有可能接触到对方的

,就是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可能构成缔约责任也可能构成违约责任。《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保密义务也是一种

责任。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这样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问题,即由谁来举证的问题。按照

的一般归责原则,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对方过错的举证责任。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过错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较合适。在过错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即推定其有过错,这样便于保护相对方之信赖利益。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不是违约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诚信义务从根本上说是为满足保护相对方信赖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因而其外延是相当广泛的,具体内容应根据该利益的保护情势确定。

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

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信赖利益被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的契约利益,是指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而蒙受的不利益。但应当指出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中法律所保护的信赖利益必须是合理的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合理的信赖必须具备以下两点:

(1)信赖人主观上要有信赖合同成立、有效的意思;

(2)信赖人客观上要有信赖合同成立、有效的行为。

4、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害是由于另一方缔约过失引起的。对于因果关系的性质,在缔约过失责任中,通说采用的相当因果关系。

因为相当因果关系强调了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且认为这种“可能性”应以社会的一般见解来衡量,即在通常情形下依社会的一般经验认为有可能性即认为有因果关系,这比必然因果关系要求内在、本质的必然关系,强调结果发生的“必然性”更有利于保护受损方的的信赖利益。

而且缔约过失责任本身就是过错责任,有主观要件的要求。而相当因果关系正考虑了人的主观因素,与排除人认识因素的必然因果关系相比,自然更为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要求。

上述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均予以满足时方可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人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那么对于惩罚性赔偿特征有哪些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关于合同没规定违约金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关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关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逾期付款违约金...

该责任是由于加害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是主张该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要适用过错主义原则,还有要坚持法定主义原则,那么对于惩罚性赔偿原则的特点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办健身卡店关门之后,如果健身卡里面还有钱,那顾客是可以主张健身馆退回健身卡里面的钱给自己。如果健身馆不肯退钱,顾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回这笔钱。关于办健身卡店没多长时间关门了,钱可以要回来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后又产生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如果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中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构成合同违约的,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终止是由于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解除而造成的,合同终止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按约定或者以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取客户预付款后,退还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收取预付款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协议中,体现违约责任最直接的方式是在借款合同是约定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等。出现违约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要求退款,不退款可以消协、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只单纯看数额,法定量刑起点是5年以上。

不构成强奸罪。

当然是可以报警的。

如何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

常用最新合同范本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合同变更

定金与订金

合同效力

赠与,一般都是指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但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大家是否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规...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找法网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照《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3)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照《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3)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4)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缔约就是缔结和约,也就是俗话说的签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时候会有人故意利用合同损害对方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存在其他欺诈行为或者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成立要件为:1、此种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若合同已经成立,因一方当事人过失而致使他方损害,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对方可以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或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权。...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一方当事人突然毁约,而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已经为签订合同付出一定的金钱与努力,此时若是任由毁约方为之,便不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因此民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哪些呢?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是对缔约过程中当事人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制度,但并非只要当事人有损失即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尚需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构成。一般讲,缔约过失责任需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一、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民事责任的基础在于违反民事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一种法定义务,违约责任的前提也是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但缔约过失责任违背的法定义务是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一种附随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和信赖关系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二、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可归责性责任是对义务违反的...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音录像、证人证明等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具体可以联系免费讲解详细处理意见。

需要具体看你的案件详情,建议委托律师

"您好,取保候审保证书是保证人出具的保证取保候审人随时听候司法机关传唤、审讯的法律文书。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罪犯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不需要逮捕或者有其他特别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这类人,只要有人愿意担保,就可以不采取羁押的手段,而采取灵活的措施,保证诉讼程序的进行。关于保证人的资格,法律规定,保证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与本案没有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均可作保证人。但必须确保被保证人接受传讯的能力,否则,保证就将失去作用。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直接电联说明情况或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我国法律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找法网

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指在合同签订中,一方缔约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欺诈等手段,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情形。在我们国家对于缔约过失责任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

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

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

。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方式,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的法律体现。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现

  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

  4、其他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6、合同被更变、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7、无权代理情况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人所能请求赔偿的,应为履行利益,即合同如成立中被害人所能获得的履行利益,亦称积极利益;另一种诊断应系信赖利益。现在普遍的观点,赔偿范围应指信赖利益。笔者赞成这种观点。德国法学家耶林在《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赖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生损害”德国民法典作此同样的规定。我国学者叶安民、王利明均持同样观点。所谓依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通常有如下几项:

  (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赶赴缔约地或察看标的物的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行支出的费用,包括为运送的费或受领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

  但对于这种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是否以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则又有争论。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对损失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在履行利益范围内赔偿,足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特定情况下,如合同标的数额较小,且于订约之际一方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较大时,就不可能足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有例外,以受害人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数额。综上所述,缔约合同对方当事人因一方过错致使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当事人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

  所以大家在判断合同中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时,要看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如果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那就是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

”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上看的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15条的规定

因为现实生活中案情复杂多变,法律不可能一一作出规定,这属于兜底条款,属于立法技巧!便于以后出现新情况时出台新规定!

您好我的游戏账号价值1400元现在被盗是可以立案吗

患者在我这里补牙900元钱没交费偷偷跑了

社保两地重复交怎么样退法?

承担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_民法典-法律快车

快速问律师

按问题 >

法律知识专业站 >

法律快车 - 您身边的专业律师!

  法律上对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当出现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时,造成损害的一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那么,承担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依民法典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返还财产。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再作返还。

  (二)折价补偿。在合同被确认元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已毁损、灭失而不能返还或因情势变迁已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对该财产按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予以折价补偿,以弥补以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当事人一方因缔约过失,不论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还是被变更或被撤销,只要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应依法予以赔偿,以填补相对方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元过错的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对方缔约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而千百万的损失。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合并适用。

  (四)各负其责。即缔约双方如果都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或者财产权益,因此其责任承担方式就是损害赔偿,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和人身权益的损害赔偿。无论承担的方式如何,赔偿损失是其常用的方式。

  合同成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归于无效。当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并含有当事人过错因素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便有了产生可能。

  (一)因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当合同因当事人恶意串通违法而无效时,不适用缔约上过失责任,因为法律并不保护其中任何一方。但如合同违法无效是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或胁迫等手段造成或过失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则会产生缔约上过失责任,或者合同违法无效是由双方过失造成,则当事人根据自己过失相互对对方负缔约上过失责任。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未被承认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诸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单独订立合同,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了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担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合同成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归于无效。当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并含有当事人过错因素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便有了产生可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01/25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5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位在线律师

法律快车公众号

/

/

/

法律快车展业通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

解读《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发布于 2021-12-07 23:58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该动态行为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洽商,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均属动态行为阶段。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始于各方开始接触,包括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终于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具体列明了违反先合同的两种情形: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与《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并无实质性变化。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将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义务明确为先合同义务。

 

  

  

 

  

(1)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

(2)缔约相对方受有损害;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方存在过错。

本条规定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这四个要件。“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系要件一的内容,“造成对方损失的”系要件二和要件三的内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体现了过错的要求。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其最核心部分在于缔约方在缔约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按照本条规定,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继续履行、排除妨碍等11种方式。本条如此规定,并不意味着排除了其他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对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未办理申请批准或申请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这实际上就是判令当事人继续履行先合同义务。

 

  

(1)理论上有观点认为,信赖利益损害,可以区别为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所受损害可包括:为签订合同而合理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利息等。所失利益主要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一般情形下,信赖利益小于履行利益,故一般情况下,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以履行利益为限。但是对于因违反保护义务致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的固有利益受到损害,可能远超履行利益的损害应不受此限。按照该观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故意泄露或不当使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完全可能超过对方的履行利益,此时还以履行利益为限,就无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除赔偿范围限制外,缔约过失责任人的赔偿数额也应受到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

 

  本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其中的“在订立合同中”是仅限定“下列情形之一”,还是同时限定“造成对方损失”?

  

其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解决的就是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yl860211@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搜图网专注做设计素材网,提供宣传海报素材、透明背景素材、高清png、图片素材、漂浮元素、装饰元素、标签元素、字体元素、海报背景素材等设计资源的免费下载。

大名县思必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