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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庭判中国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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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 裁决全文(中文版) - 知乎

南海仲裁案 裁决全文(中文版)

南海仲裁案(菲律宾共和国 v.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牙,2016年7月12日

仲裁庭发布裁决︰

今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宾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决。

该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作用和海洋权利的渊源、某些岛礁的地位及其能够产生的海洋权利,以及菲律宾声称违反了《公约》的中国某些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考虑到《公约》对强制争端解决的限制性规定,仲裁庭强调,它既不对任何涉及陆地领土主权的问题进行裁决,也不划定当事双方之间的任何边界。

中国反复申明“其不接受、不参与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然而,《公约》附件七规定,“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附件七同时规定,在争端一方不参与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因此,在整个程序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骤验证菲律宾诉求的正确性,包括要求菲律宾提交进一步的书面论证,在两次庭审之前及庭审过程中对菲律宾进行询问,指定独立的专家就技术性问题向仲裁庭报告,以及获取关於南海岛礁的历史性证据并提供给当事双方予以评论。

通过2014年12月发布的《立场文件》和其他官方声明,中国明确表示,仲裁庭对本案涉及的事项缺乏管辖权。 《公约》第288条规定:“对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据此,仲裁庭於2015年7月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於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其中对一些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并推迟对其他问题进行进一步审议。 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接着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

今日的裁决审议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未决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庭有权管辖的菲律宾诉求的实体性问题。根据《公约》第296条和附件七第11条的规定,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

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

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仲裁庭认为,它对当事双方涉及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在实体问题上,仲裁庭认为,《公约》对海洋区域的权利作了全面的分配,考虑了对资源的既存权利的保护,但并未将其纳入条约。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对南海水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公约》关於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归於消灭。仲裁庭同时指出,尽管历史上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利用了南海的岛屿,但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岛礁的地位︰

仲裁庭接下来审议了海洋区域的权利和岛礁的地位。仲裁庭首先评估了中国主张的某些礁石在高潮时是否高於水面。高潮时高於水面的岛礁能够产生至少12海里的领海,而高潮时没入水中的岛礁则不能。仲裁庭注意到,这些礁石已经被填海和建设活动所严重改变,重申《公约》基於岛礁的自然状态对其进行归类,并依据历史资料对这些岛礁进行评估。然後,仲裁庭考虑了中国主张的任一岛礁能否产生超过12海里的海洋区域。根据《公约》,岛屿能够产生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仲裁庭认为,这项规定取决於一个岛礁在自然状态下,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或者不依赖於外来资源或纯采掘业的经济活动的客观承载力。仲裁庭注意到,现在很多岛礁上驻紮的政府人员依赖於外来的支持,不能反映这些岛礁的承载力。仲裁庭认为历史证据更具有相关性,并注意到历史上小规模的渔民曾经利用南沙群岛,且有若干在其上建立日本渔业和肥料开采企业的尝试。仲裁庭认定,这种短暂的利用并不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且历史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纯采掘性的。据此,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仲裁庭还认为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在认定中国主张的岛礁无一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之後,仲裁庭认为它可以在不划分边界的情况下裁定某些海洋区域位於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因为这些区域与中国任何可能的权利并不重叠。

中国行为的合法性:

仲裁庭接下来审议了中国在南海行为的合法性。在认定特定区域位於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的基础上,仲裁庭裁定中国的以下行为违法了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享有的主权权利:(a)妨碍菲律宾的捕鱼和石油开采;(b)建设人工岛屿;(c)未阻止中国渔民在该区域的捕鱼活动。仲裁庭还认为,菲律宾渔民(如中国渔民一样)在黄岩岛有传统的渔业权利,而中国限制其进入该区域从而妨碍了这些权利的行使。仲裁庭进一步认为,中国执法船对菲律宾船只进行拦截的行为非法地造成了严重的碰撞危险。

对海洋环境的损害:

仲裁庭考虑了中国近期在南沙群岛七个岛礁上的大规模填海和人工岛屿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查明中国对珊瑚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违反了其保全和保护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的物种的生存环境的义务。仲裁庭还查明,中国官方对中国渔民在南海(使用对珊瑚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方法)大量捕捞有灭绝危险的海龟,珊瑚及大砗磲的行为知情,却未履行其阻止此类活动的义务。

争端的加剧:

最後,仲裁庭审议了中国自本仲裁启动之後的行为是否加剧了当事双方之间的争端。仲裁庭裁定,它对菲律宾海军与中国海军和执法船只在仁爱礁的对峙可能造成的後果没有管辖权进行审议,因为此项争端涉及军事活动,因此为强制争端解决所排除。但是,仲裁庭认为,中国近期大规模的填海和建设人工岛屿的活动不符合缔约国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义务,因为中国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不可恢复的损害,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建设大规模的人工岛屿,并破坏了构成双方部分争端的南海岛礁自然状态的证据。

下文为仲裁庭裁决的扩展摘要

本案仲裁庭於2013 年6 月21 日根据《公约》附件七规定的程序组成,以对菲律宾提交的争端进行裁决。本案仲裁庭由加纳籍法官Thomas A. Mensah,法国籍法官Jean-Pierre Cot,波兰籍法官Stanislaw Pawlak,荷兰籍教授Alfred H.A. Soons 和德国籍法官RüdigerWolfrum 组成。 Thomas A. Mensah 法官担任首席仲裁员。常设仲裁法院担任本案的书记处。

关於本案的更多信息,包括《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程序规则》和早先新闻稿以及庭审记录和照片,请见

。程序令、菲律宾的诉求、仲裁庭专家的报告和仲裁庭裁决的非官方中译文将在之後适时发布。

常设仲裁法院背景资料

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899 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成立的政府间组织。常设仲裁法院共有121 个成员国,总部位於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常设仲裁法院为国家、国家实体、政府间组织、私人主体间的仲裁、调解、事实调查以及其他争端解决程序提供服务。常设仲裁法院国际局目前为8 个国家间仲裁案件,73 个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以及34 个涉及国家或其他公共主体的合同仲裁案件提供书记处服务。常设仲裁法院共管理过12 个主权国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提起的仲裁案。

2013 年7 月,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指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案件的书记处。仲裁庭的《程序规则》规定,常设仲裁法院应当“为仲裁程序提供档案管理,并根据仲裁庭指令提供适当的书记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关於仲裁案的信息和发布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进行庭审;管理案件财务,包括管理案件费用保证金,例如支付仲裁员,专家,技术支持人员和庭审记录员的费用等。书记处也为当事方,仲裁庭和观察员国之间提供官方交流渠道。

仲裁庭关於管辖权和菲律宾诉求的实体问题的裁决摘要

1. 仲裁案的背景

菲律宾和中国间的南海仲裁案涉及菲律宾对其与中国在南海关系的四个事项进行裁决的请求。第一,菲律宾请求仲裁庭对当事双方在南海的权利和义务渊源,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对中国在所谓的“九段线”内主张的历史性权利的效力作出裁决。第二,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某些被菲律宾和中国同时主张的岛礁能否被恰当地定义为《公约》下的岛屿,礁石,低潮高地或者水下地物。这些岛礁在《公约》下的地位决定它们所能产生的海洋区域。第三,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中国在南海的某些活动是否违反了《公约》的规定,包括妨碍菲律宾行使《公约》下的主权权利和自由或者进行损害海洋环境的建设和渔业活动。最後,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中国的某些行为,尤其是自本仲裁启动之後在南沙群岛大规模填海和建设人工岛屿的活动,非法地加剧并扩大了双方之间的争端。

中国政府在此前进行的一系列程序中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并在其外交照会、2014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於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中国《立场文件》”)、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至仲裁庭成员的信函以及多次的公开声明中重申了这一立场。中国政府同时明确表示,这些声明和文件“决不得被解释为中国以任何形式参与仲裁程序”。

《公约》的以下两个条款规定了争端一方反对法庭的管辖权但是拒绝参与程序的情况:

(a) 《公约》第288条规定:“对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

(b) 《公约》附件七第9条规定:“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他方可请示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仲裁法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

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骤以履行查明其是否具有管辖权以及菲律宾的诉求是否“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的义务。关於管辖权,仲裁庭决定将中国的非正式函文视为等同於对管辖权的异议,并於2015年7月7日至13日进行了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庭审之前及庭审过程中就管辖权问题向菲律宾提问,其中包括中国非正式函文中没有提出的潜在问题,并於2015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管辖权裁决》”),对一些管辖权问题作出了裁决并推迟将其他问题进一步与菲律宾诉求的实体问题一同审议。关於实体问题,为了验证菲律宾的诉求的正确性,仲裁庭要求菲律宾提交进一步书面陈述,於2015年11月24至30日对实体问题进行开庭审理,并在庭审之前和庭审过程中就菲律宾诉求向其提问。仲裁庭还指定独立的专家就技术性问题向仲裁庭报告,从英国水文办公室、法国国家图书馆、法国国家海外档案馆的档案中获取南海的历史记录和水文测量数据,并与其它公共领域的相关资料一起提供给当事双方进行评论。

2. 双方立场

菲律宾在仲裁过程中共提出了15项诉求,请求仲裁庭裁定:

(1) 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如菲律宾一样,不能超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允许的范围;

(2) 中国主张的对“九段线”范围内的南海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约》相违背,这些主张在超过《公约》明文允许的中国海洋权利的地理和实体限制的范围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3) 黄岩岛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

(4) 美济礁、仁爱礁和渚碧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并且为不能够通过先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岛礁;

(5) 美济礁和仁爱礁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

(6) 南薰礁和西门礁(包括东门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但是它们的低潮线可以作为分别测量鸿庥岛和景宏岛的领海宽度的基线;

(7) 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

(8) 中国非法地妨碍了菲律宾享有和行使其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

(9) 中国非法地未曾阻止其公民和船只开发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

(10) 通过妨碍其在黄岩岛的传统渔业活动,中国非法地阻止了菲律宾渔民寻求生计;

(11) 中国在黄岩岛、仁爱礁、华阳礁、永暑礁、南薰礁、赤瓜礁、东门礁和渚碧礁违反了《公约》下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

(12) 中国对美济礁的占领和建造活动:

(a) 违反了《公约》关於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规定;

(b) 违反了中国在《公约》下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以及

(c) 构成违反《公约》规定的试图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13) 中国危险地操作其执法船只给在黄岩岛附近航行的菲律宾船只造成严重碰撞危险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约》下的义务;

(14) 自从2013年1月仲裁开始,中国非法地加剧并扩大了争端,包括:

(a) 妨碍菲律宾在仁爱礁海域及其附近海域的航行权利;

(b) 阻止菲律宾在仁爱礁驻紮人员的轮换和补给;

(c) 危害菲律宾在仁爱礁驻紮人员的健康和福利;以及

(d) 在美济礁、华阳礁、永暑礁、南薰礁、赤瓜礁、东门礁和渚碧礁从事挖沙填海和人工岛屿的建造和建设活动;以及

(15) 中国应该尊重菲律宾在《公约》下的权利和自由,遵守其在《公约》下的义务,包括保护和保全南海海洋环境的义务;同时,在行使其在南海的权利和自由时,应该对菲律宾在《公约》下的权利和自由予以适当考虑。

关於管辖权,菲律宾请求仲裁庭宣布菲律宾的诉求“完全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并且具有完全的可受理性”。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但已经表明了其认为仲裁庭“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的立场。在其《立场文件》中,中国阐述了以下立场:

- 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 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 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於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尽管中国未对菲律宾主要诉求的实体问题作出同等的声明,但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力图通过中国同时期公开发表的声明和外交函件确定其立场。

3. 仲裁庭关於管辖权范围的裁决

关於仲裁庭对菲律宾诉求的管辖权的范围,仲裁庭在《管辖权裁决》中阐述了可作为初步事项决定的管辖权问题,并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阐述了与菲律宾诉求中与实体问题相交织的管辖权问题。仲裁庭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包含并确认了《管辖权裁决》中关於管辖权的裁决。

为保证完整性,此摘要包括仲裁庭在两个裁决中关於管辖权的决定。

a. 初步事项

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庭阐述了一系列关於管辖权的初步事项。仲裁庭注意到菲律宾与中国均为《公约》缔约国,以及《公约》不允许缔约国一般性地将自身排除出《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庭认为中国的不参与并不剥夺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依照《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其中包括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组成仲裁庭的规定)正当组成。最後,仲裁庭认为仅仅单方面提起仲裁这一行为不能构成对《公约》的滥用,因此未同意中国《立场文件》中相关的该项反对意见。

b. 涉及对《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的存在

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当事双方的争端是否涉及对《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因其是诉诸《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条件。

仲裁庭不支持中国《立场文件》中关於当事双方的争端实际上是关於领土主权的争端因而不是涉及《公约》的事项的意见。仲裁庭接受当事双方存在关於南海岛屿主权的争端,但是认为菲律宾提交仲裁的事项并不涉及主权问题。仲裁庭认为,审议菲律宾的诉求并不需要隐含地判定主权问题,并且审议这些问题并不会促进任何一方在南海岛屿主权上的主张。

仲裁庭同样不支持中国《立场文件》中关於当事双方的争端实质上是关於海洋划界的争端,并因此被《公约》第298条和中国在2006年8月25日据此作出的声明排除出争端解决程序的意见。仲裁庭注意到,一项涉及一个国家对於某海洋区域是否可主张权利的争端与对重叠海洋区域进行划界是不同的问题。仲裁庭注意到,权利主张以及许多其他问题在边界划分中常常被审议,但是他们也可能在其他一些情况中出现。仲裁庭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争端一旦涉及其中一项问题则必然地成为一个关於划界的争端。

最後,仲裁庭认为菲律宾的每一项主张均反映了一个涉及《公约》的争端。据此,仲裁庭强调(a)一个涉及《公约》和其他权利(包括任何中国的“历史性权利”)相互关系的争端为涉及《公约》的争端以及(b)在中国未明确陈述其立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行为或者沉默来客观地推断争端的存在。

c. 必要第三方的参加

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庭考虑了如果其他对南海岛屿提出主张的国家不参与本仲裁是否会构成对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障碍。仲裁庭提出其他国家的权利不会成为“裁决的主题事项”, 这也是判定必要第三方的标准。仲裁庭进一步指出,在2014年12月,越南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声明,声称其“不怀疑仲裁庭对这些程序的管辖权”。仲裁庭还指出,越南、马来西亚以及印度尼西亚以观察国的身份参加了关於管辖权问题的庭审,而在庭审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提出其自身的参与是必要的。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指出其在2016年6月12日收到了来自马来西亚的函文,回顾了马来西亚在南海的主张。仲裁庭比较了马来西亚的权利主张和其针对菲律宾诉求的实体问题裁决,确认了其关於马来西亚不是必要第三方以及马来西亚在南海的权利不妨碍其审议菲律宾的诉求的结论。

d. 管辖权的先决条件

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庭考虑了《公约》第281和282条的适用性问题。根据这两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已经同意通过其他方法解决争端,则其可能被禁止使用《公约》规定的机制。

仲裁庭未接受中国《立场文件》中关於2002中国-东盟《南海各方共同行为宣言》导致菲律宾不被允许提起仲裁的意见。仲裁庭认为该《宣言》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政治性协议,该协议并未提供有拘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并未排除其他争端解决方法,因此并不限制仲裁庭在第281和282条下的管辖权。仲裁庭同样审议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菲律宾和中国发表的一系列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联合声明,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些文件中没有任何一个构成禁止菲律宾将其诉求提起仲裁的协议。

仲裁庭进一步指出,在菲律宾提起仲裁之前,当事方已经根据公约第283条的要求就其争端的解决交换了意见。仲裁庭作出结论,认为菲律宾和中国的外交交流记录已经满足了这一要求,在这些记录中菲律宾表示了对包括其他南海周边国家的多边谈判的明确偏好,而中国坚持其只考虑进行双边谈判。

e. 管辖权的例外和限制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考虑了菲律宾关於中国历史性权利以及“九段线”的诉求是否受到《公约》第298条关於涉及“历史性所有权”的争端作为管辖权的例外的规定的影响。仲裁庭审议了海洋法上“历史性所有权”的涵义,并认为其指示的是对海湾以及其他近岸水域主张的历史性主权。在审议了中国在南海的主张和行为之後,仲裁庭得出了中国主张对“九段线”内资源的历史权利,而非对南海水域的历史性所有权的结论。因此,仲裁庭认为其对审议菲律宾涉及历史性权利的诉求及与中国之间涉及“九段线”的诉求具有管辖权。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还审议了菲律宾的诉求是否受到《公约》第298条关於涉及海洋划界的争端的例外的影响。在《管辖权裁决》中,仲裁庭已经认定了菲律宾的诉求本身并不涉及边界划分,但是也指出了某些菲律宾的诉求取决於部分区域是否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的组成部分。仲裁庭认为其只能在中国绝无可能存在与菲律宾重叠的专属经济区主张的情况下才能审议这些问题,并推迟了对这些管辖权问题作出最後结论。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关於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岛礁的证据,并得出这些岛礁均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主张的结论。因为中国并无在南沙群岛与菲律宾产生重叠专属经济区主张的可能,仲裁庭认为菲律宾的诉求并不取决於在先的划界。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还审议了菲律宾的诉求是否受到《公约》第298条关於涉及在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执行活动的争端的例外的影响。仲裁庭指出第298条的例外只有在菲律宾的诉求涉及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法律执行活动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因为菲律宾的诉求只与菲律宾自身的专属经济区或者领海内的事件有关,仲裁庭的结论指出第298条不妨碍其行使管辖权。

最後,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菲律宾的诉求是否受到《公约》第298条关於涉及军事活动的争端的例外的影响。仲裁庭认为菲律宾海军和中国海军以及执法船在仁爱礁的对峙构成军事活动,并得出其对菲律宾第14(a)-(c)项的诉求不具有管辖权的结论。仲裁庭还审议了中国在七个南沙群岛的岛礁上进行填海和人工岛屿建设的活动是否构成军事活动的问题,但注意到中国坚持强调其行为的非军事性以及最高层表示中国将不会军事化其在南沙的存在。仲裁庭决定,在中国自身反复强调相反的立场的情况下,其将不把这些活动视为军事性质。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即第298条不妨碍其行使管辖权。

4. 仲裁庭对菲律宾诉求的实体问题的裁决

a. “九段线”以及中国对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中国“九段线”的影响以及中国是否在依照《公约》规定享有的海洋区域限制之外对南海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

仲裁庭审议了《公约》的历史及其关於海洋区域的规定,认定《公约》意在全面分配缔约国对海洋区域的权利。仲裁庭注意到在创设专属经济区的谈判对资源(特别是渔业资源)的既存权利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一些国家希望在新区域内保留历史性渔业权利。然而这一立场最後被拒绝,而《公约》的最终版本只为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保留了有限的获取渔业资源的权利(在沿海国没有能力捕捞全部可捕量的情况下),并且没有保留任何对石油或者矿业资源的权利。仲裁庭认为中国对资源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与《公约》对权利和海洋区域具体化的划分不相适应,并得出结论,即使中国在南海水域范围内对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在与《公约》的海洋区域系统不相符合的范围内,已经随着《公约》的生效而归於消灭。

为了确定中国是否在《公约》生效之前对南海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仲裁庭也审议了历史记录。尽管仲裁庭强调其无权决定岛屿的主权问题,仲裁庭指出,有证据表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在历史上利用过南海的岛屿。然而,仲裁庭认为在《公约》之前,在领海之外的南海海域在法律上是公海的一部分,任何国家的船只均可自由航行和捕鱼。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中国历史上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鱼反映的是对公海自由而非历史性权利的行使,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历史上对南海海域行使排他性的控制或者阻止了其他国家对资源的开发。

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在菲律宾与中国之间,中国并无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主张对“九段线”之内海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的法律基础。

b. 南海岛礁的地位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南海岛礁的地位以及中国根据《公约》可以潜在地主张的海洋区域。

仲裁庭首先进行了对部分中国主张的珊瑚礁在高潮时是否高於水面的技术性评估。根据《公约》第13条和121条,高潮时高於水面的岛礁至少可以产生一个12海里的领海,而高潮时没入水中的岛礁不能产生任何海洋权利。仲裁庭注意到南海的许多礁石被最近的填海和建设活动严重改变,并指出《公约》以自然状态为基础对岛礁进行分类。仲裁庭指定了一位水文地理专家协助评估菲律宾的技术性证据,并在评估岛礁的过程中大量依赖了档案资料和历史水文地理调查。仲裁庭同意菲律宾关於在自然状态下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为高潮时高於水面的岛礁以及渚碧礁、东门礁、美济礁以及仁爱礁为高潮时没入水中的岛礁的观点。然而,仲裁庭不同意菲律宾对南薰礁(北)和西门礁地位的界定,并判定他们均为高潮时高於水面的岛礁。

仲裁庭之後审议了中国所主张的任一岛礁是否可以产生超过12海里的海洋区域的问题。根据《公约》第121条,岛屿可以产生一个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但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仲裁庭注意到,这项规定与创设专属经济区之後沿海国管辖权的扩张密切相关,其意图在於防止微不足道的岛礁产生大面积的海洋权利而侵犯有人定居的领土的权利或者侵犯公海以及作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保留的海床的区域。仲裁庭对第121条进行解释并得出结论,认为对一个岛礁的权利主张取决於(a)该岛礁的客观承载力;(b)在自然状态下,是否能够维持(c)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或者(d)不依赖外来资源或纯采掘业的经济活动。

仲裁庭注意到南沙群岛的许多岛礁目前正被不同的沿海国控制,且这些沿海国在其上建立了设施并驻紮了人员。仲裁庭认为这些现代化存在依赖於外来资源和支持,并注意到,通过包括填海和建设基础设施如海水淡化工厂等方式,许多岛礁被加以改变以便加强其可居住性。仲裁庭认为,目前官方人员在许多岛礁上的驻紮并不能证明它们在自然状态下维持稳定的人类社群的能力,并且认为关於人来居住或者经济生活的历史证据与这些岛礁的客观承载力更为相关。在审查了历史记录之後,仲裁庭指出南沙群岛在历史上被小规模的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渔民所利用,并且在1920和30年代也有在其上建立日本渔业和肥料开采企业的尝试。仲裁庭认定渔民对这些岛礁的短暂的利用不能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以及历史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纯采掘性的。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南沙群岛的所有高潮时高於水面的岛礁(例如包括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北子岛、南子岛)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

仲裁庭还认为,《公约》并未规定如南沙群岛的一系列岛屿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

c. 中国在南海的活动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中国在南海一系列活动在《公约》下的合法性。

在认定美济礁、仁爱礁以及礼乐滩在高潮时没入水中,构成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且不与中国任何可能的权利主张相重叠之後,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公约》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海域内对主权权利的分配是明确的。作为事实问题,仲裁庭查明中国(a)干扰了菲律宾在礼乐滩的石油开采,(b)试图阻止菲律宾渔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捕鱼,(c)保护并不阻止中国渔民在美济礁和仁爱礁附近的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捕鱼,以及(d)未经菲律宾许可在美济礁建设设施和人工岛屿。仲裁庭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侵犯了菲律宾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仲裁庭接下来审查了在黄岩岛的传统渔业活动,并发现菲律宾的渔民,以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渔民,长期以来保持在黄岩岛及其周围区域捕鱼的传统。因为黄岩岛在高潮时高於水面,它可以产生对领海的主张,其周边海域不构成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传统渔业权利也并未被《公约》所消灭。虽然仲裁庭强调其不会决定黄岩岛的主权归属,但是仲裁庭认为中国在2012年5月之後限制菲律宾渔民接近黄岩岛的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宾阻止中国渔民在黄岩岛捕鱼,其将针对中国渔民的传统渔业权利得出同样的结论。

仲裁庭也审议了中国的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在此过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三位独立的珊瑚礁生物学专家来协助其评估现有的科学证据以及菲律宾的专家报告。仲裁庭认为中国近期在南沙群岛七个岛礁大规模的填海和人工岛屿建设活动导致了对珊瑚礁环境的严重破坏,违反了中国在《公约》第192和194条下关於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的物种的生存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仲裁庭同时认为中国渔民在南海以对珊瑚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的方法大量捕捞有灭绝危险的海龟、珊瑚以及大砗磲。仲裁庭查明中国官方对这些活动知情,但却未能尽到《公约》下的勤勉义务予以阻止。

最後,仲裁庭审议了中国执法船於2012年4月和5月在黄岩岛附近两次试图阻止菲律宾船只接近或者进入黄岩岛的行为的合法性。在此过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一位航行安全方面的独立专家协助其审查菲律宾船只上的官员提供的书面报告以及菲律宾提供的航行安全方面的专家报告。仲裁庭认为中国执法船多次高速接近菲律宾船只并试图近距离从前方通过,制造了严重的碰撞危险以及对菲律宾船只和人员的危险。仲裁庭结论认为中国违反了其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下以及《公约》第94条下关於海上安全的义务。

d. 加剧当事方争端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审议了在仲裁开始之後,中国近期在南沙群岛七个岛礁上大规模的填海和人工岛屿建设活动是否加剧了当事方争端。仲裁庭重申在争端解决过程中,该争端的当事方有义务防止该争端的加剧和扩大。仲裁庭指出中国(a)在位於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的低潮高地美济礁建设了大规模的人工岛屿;(b)对珊瑚礁生态系统造成了永久的,不可恢复的破坏以及(c)永久性地消灭了关於相关岛礁自然状态的证据。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中国违反了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争端当事方防止争端的加剧和扩大的义务。

e. 争端双方将来的行为

最後,仲裁庭审议了菲律宾关於作出中国未来应当尊重菲律宾的权利和自由并遵守其《公约》下的义务的声明的请求。对此,仲裁庭指出菲律宾和中国双方均反复强调接受根据《公约》以及一般诚意义务定义和规制其行为。仲裁庭认为本仲裁涉及争端的根源并不在於中国或者菲律宾意图侵犯对方的合法权利,而在於双方对各自基於《公约》在南海的权利有根本性的理解分歧。仲裁庭指出,恶意之不可推定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并指出附件七第11条规定“争端各方均应遵守裁决”。仲裁庭因此认为无进一步声明之必要。

海牙国际仲裁法庭:中国对南海海域无“历史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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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17:30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判菲律宾“胜诉”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

新华社针对裁决结果发消息称,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12日表示,所谓南海仲裁庭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它的存在不具备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决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效力的。针对美国对自己及其盟友打开海洋法治的“违法之门”的行为,陆慷表示美方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投机做法才是危险的,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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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 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海牙|国际仲裁|裁决_新浪新闻

  中方表示,这一裁决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南海仲裁案,即所谓“菲律宾控告中国案”,是海牙国际法庭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历代中国政府通过行政设治、海军巡航、生产经营、海难救助等方式持续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进行管辖。二战期间,日本在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侵占了中国南海诸岛。二战结束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作出的明确规定,收复南海诸岛,在岛上派兵驻守并建立各类军事、民事设施,从法律和事实上恢复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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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扒南海仲裁庭 | 它与我们熟知的海牙国际法庭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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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扒南海仲裁庭 | 它与我们熟知的海牙国际法庭差之千里

昨天,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荷兰海牙作出裁决,

中国早就多次表态不会参与这次的仲裁,直接无视。而菲律宾则是请了60人的代表团,多为重金聘请的专家,给自己加了很多戏.....下图为昨天仲裁庭的现场图,左侧黑压压的菲律宾代表团,右侧为中国代表团,四个空椅子....

随着事件被持续报道和深挖,大家慢慢发现了一个问题:这次做出裁决地方虽然是在荷兰海牙国际法庭所在地,但裁定是由一个临时仲裁庭做出。

关键词:南海仲裁庭到底是什么鬼?

南海案件的仲裁庭其实是一个为菲律

仲裁而设立的临时机构,由下面五位法官组成:

其中,德国法官是

。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剩余四位法官则

。那么问题来了,柳井俊二又是什么人物?

柳井俊二在日本外交部工作过40多年,曾任日本驻美大使,2005年成为国际海洋法庭法官,2011年至2014年担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他目前仍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

由这样一个“特殊团队”组成的仲裁团,其所谓的裁决很难让人不翻白眼啊。今天外交部副部长

的指出:“仲裁庭的运作让国际法学界

。和国际法院法官薪水由联合国支付不同,

,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他们是有偿服务的。” 只能说,菲律宾为了给自己加戏,忙前忙后真是太拼了.....

关键词:临时仲裁庭和

由于这个临时仲裁庭在海牙进行了裁决,很多人可能将其与同样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混淆。没事,今天

,态度很明确:这锅我们不背......

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该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和平宫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不过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说,昨天做出裁决的临时仲裁庭和大家熟知的海牙国际法院和

天朝网友再次神助攻,给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仲裁庭就是三甲医院(国际法院)里外包出去的

嘛。同学,你说这句话的时候考虑过莆田系的感受吗?

关键词:临时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法院

虽然大家总是把临时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法院混为一起讨论,但其实他们之间也不能完全划等号。这些机构的名字差一两个字,

直白的说,南海临时仲裁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

不仅国内大众对裁定结果“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

也对菲律宾单方面的瞎逼逼表示拒绝。荷兰海牙和平宫作为南海案的裁决地,昨天就聚集了许多中国游客和当地华人华侨。他们手举

裁决公布后,身处

们发布了联名公开信,批评菲律宾方面的越权裁决,表示这样的做法无助于解决南海争端。公开信发布一个多小时后就已经得到两万多人的支持签名。我想说,

说了这么多,其实下图那一声“

”最能表达我们的心声!

下一站荷兰

一个有点意思的荷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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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仲裁法庭:中国对南海海域无“历史性所有权”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判菲律宾“胜诉”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

新华社针对裁决结果发消息称,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12日表示,所谓南海仲裁庭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它的存在不具备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决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效力的。针对美国对自己及其盟友打开海洋法治的“违法之门”的行为,陆慷表示美方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投机做法才是危险的,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果然不出所料!美妄图借海牙国际法庭索赔中国,曾主持南海仲裁案_腾讯新闻

根据最新统计,4月1日美国单日感染人数新增近7万人,全国感染人数为311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9.3%。

在这种情况下,对美国政府失责的指控再次喧嚣而上,拜登政府的处理办法与特朗普政府如出一辙――转移国内矛盾,将中国作为“箭靶”。

其实早在2020年年底,美国就已经蠢蠢欲动,试图干预和操纵世卫组织的溯源报告,借此将矛头调转方向对准中国,预备利用西方国家“让中国赔款、负责”的不实言论发动新一轮的攻击。

拜登上任后,他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上一任总统给他留下的“烂摊子”――美国每日感染新冠病毒的人数仍维持在数万人。

同时,随着美国国内疫情日渐有抬头的趋势,美国政府按捺不住内心的焦灼,急于将“烫手山芋”脱手,又开始在各方面搞起了小动作。

在获得世卫溯源报告的草案后,3月29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抹黑称中国帮助撰写世卫组织的病毒溯源报告。

3月30日,世卫组织顶住西方压力对外公布最终溯源报告,研究报告中列出了四种新冠病毒引入人群的途径:直接传播;通过冷链食品;通过中间宿主;通过实验室传播。

世卫专家组经过详实研究后发现,新冠病毒从自然宿主通过另一种动物引入人群的途径是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而“实验室泄露”假说的可能性极低。

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之初,以美国前国务卿蓬佩奥为首的一批政客极力抹黑中国,他们“推测”出“病毒是从实验室泄露的”这个荒谬的“结论”。

如今世卫组织的报告让美国政府的阴谋论彻底没了依托,但是美国政府仍然没有放弃。

在世卫溯源报告发布之后,美国公开提出质疑,要求赴华进行第二阶段的溯源调查,并且组建“独立”的专家组。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日本、韩国在内的14个国家发表联合声明,表达了对世卫报告所谓的“共同关切”。

可惜的是,美国的这一做法已经引起了中外科学家的极大反感,许多人对政治干涉科学的问题提出质疑。溯源是科学问题,科学不应该被政治干扰,这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

针对美国的肆意攻击,我外交部做出了回应,中方绝不接受美方在疫情上的指责抹黑,难道中国为世卫提供便利也成了幕后操纵吗?

另外,华春莹表示,溯源是科学问题,美国纠集部分国家发表联合声明质疑世卫,这正好是他们以政治干预科学的确凿证据,其图谋不会得逞。

美国如今已经沉迷于疫情政治化不可自拔,虽然在接受CNN采访时布林肯没有明确表示会对中国“追责”,但是不保证美国会就此放弃炒作“让中国赔偿、负责”的不负责说法。

布林肯之所以没有明确表态,可能是因为美国正在进行新的评估,收集更多对他们有利的“证据”。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最不愿意见到的就是中国从疫情中全面恢复,从而实现经济复苏。拜登在就职演说中曾经表态“任职期间,不允许中国超过美国”。

所以在新冠起源问题上,美方仍会采用污名化、继续抹黑中国的政策,

因此,针对美国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积极且及时地对关于中国的不实攻击予以回击,绝不能给其机会钻空子!

南海仲裁结果公布,南海仲裁结果公布我们赢了吗 - 九九百科网

输了。

当地时间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判菲律宾“胜诉”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据法新社7月12日报道,菲律宾方面发表声明称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表示欢迎”。

首先,仲裁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所以中国不同意就没有仲裁的意义。

然后仲裁结果肯定是对中国不利的,因为菲律宾主张拥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南海主权,多得一点对于他们就是胜利了,而中国主张拥有100%的南海主权,任何损失都是无法容忍的。

您好!南海仲裁,有七十多个国家支持中国。

美国《侨报》7月13日报道称,南海仲裁嚣扰三年,终在12日得出所谓结论。但这一结果的公布,显然不能“服众”。正所谓“得道者多助”,中国在坚持不接受,不承认南海仲裁结果的同时,得到了至少70个国家的支持。

  1、俄罗斯发表声明,称俄方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支持有关当事国通过直接谈判协商解决争议。

  2、波兰称,波方支持中方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有关南沙岛礁争议的政策。

  3、印度认为,承诺维护基于国际法原则的海洋法律秩序,该秩序显著体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有相关争议应由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议解决。呼吁全面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

  4、柬埔寨首相洪森说,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结果是“出于政治动机”。柬埔寨不会支持这样的结果。他说,一个非东盟国家的大使曾企图游说柬埔寨和其他东盟国家支持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结果。洪森表示,某些域外力量纠集力量反对中国,“将给东盟和地区带来负面影响”。他呼吁域外国家停止干预南海问题,有关方面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分歧。

  5、马拉维总统彼得•穆塔里卡说,马方理解并支持中国在南海仲裁案上的立场。马拉维将与其他非洲国家一道,支持有关各方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而非诉诸强制仲裁。

  6、津巴布韦总统穆加贝说,津方坚定支持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主张,即相关国家要通过双边对话,和平解决争议。

  7、赤道几内亚执政党民主党总书记奥萨认为,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问题提出国际仲裁是不合适的,不利于南海和平与稳定。在涉及领土和领海纠纷的问题上,双方应该在相互尊重主权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宪章》,在国际法的范围内通过双边协商谈判和平解决争端。他呼吁菲律宾尽快回到协商谈判的轨道上来,保持南海的和平与稳定。

  8、毛里塔尼亚执政党争取共和联盟主席马哈姆说,毛塔外交部曾就南海问题发表声明,支持中国政府立场,呼吁中国和菲律宾通过双边直接谈判寻求和平解决办法。作为毛塔执政党,争取共和联盟支持该声明,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主张是公正的,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9、巴基斯坦总统侯赛因、刚果共和国总统萨苏、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奥尼尔、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也都表示,支持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

10、塞内加尔外长恩迪亚耶说,塞方注意到中菲此前曾就谈判解决南海争议达成过共识。塞内加尔呼吁有关国家遵守共识,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与安全。

11、埃塞俄比亚外交国务部长塔耶说,埃塞政府理解和支持中方有关立场和主张,希望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协商谈判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南海和平与稳定符合各方利益。

  12、捷克众议院副议长沃伊捷赫•菲利普说,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问题提起仲裁的行为自相矛盾,背弃了其早年希望磋商解决争端所作的努力。菲律宾单方面采取的这种行动过于草率,超出了国际法的框架,违反了菲律宾曾承诺的当事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从这点上讲,他们的立场是模糊的。而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行为是恰当的,中国政府不可能接受所谓的仲裁。

13、塞拉利昂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萨穆拉•卡马拉说,塞拉利昂政府希望各方尊重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南海问题相关各方应对一国的领土主权表示出应有的尊重,并在《公约》框架下解决问题”。他还说,塞拉利昂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坚定地站在一起,希望各方相互尊重,为这一问题找出一条和平解决的道路。

  此外,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匈牙利、文莱、老挝、印度马达加斯加、安哥拉政府、伊朗、阿富汗、孟加拉、蒙古、等70个国家分别发表公报和声明,支持南海问题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争端。

  另外,海外华侨华人也纷纷表示,不管什么样的仲裁结果,中国对南海诸岛领土拥有着绝对的主权,这不是仲裁所能决定的,这是自远古以来,就无需进行争议的事实。海内外中华儿女为此都在发声。

  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原总会长,中国-东盟商务协会(马来西亚)副主席黄汉良称,关于南海问题对马来西亚人来说是敏感的。但是基于马中两国的特殊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马华侨主张涉及到的国家应该通过双边友好谈判达致双赢。从历史角度来看,南海的岛礁早在两千年前东汉开始已经是中国领土。我们从小就知道那是中国的南海。

  菲律宾菲华商联总会名誉理事长庄前进认为,在对待南海的问题上,在菲华侨赞成中国政府的立场和观点。中国和菲律宾也有着庞大的经济贸易往来,以及合作对南海进行开发发展,这对于两国经济的发展和两国的友谊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菲律宾的华人华侨也不希望中菲两国的友谊因为南海问题受到严重的影响,大家更希望把两国的友谊延续下去。华侨们期盼两国采用友好谈判的方式,拿出倡导“和谐”的方案来把南海问题解决好,当然,方案的前提是尊重中国对于南海的主权。

  柬埔寨侨领安佳称,柬埔寨一些侨领旗帜鲜明地支持中国拥有南海主权。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把南海问题复杂化、政治化。柬埔寨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近期会召开会议声援祖籍国捍卫国家领土完整的决心。

7月7日,南海仲裁将出结果。海牙仲裁庭将宣判黄岩岛属于中国或是属于菲律宾。

不必关注这个结果。 即便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把南沙都判给中国,中国都不会接受的。没错,别看是好事,也不会“接受”。

因为中国根本没参与(如果中国愿意仲裁,那是另外一回事)。中国是联合国五大流氓之一,海牙法院仲裁(已经声明不参与此事的)大流氓的争端,这不扯淡么。 假如中国接受了这个单方面仲裁,就是认可中国的主权事宜在仲裁庭的权力之下了。 所以中国绝不会理会这个仲裁的。

小国之间有争端,联合国一调节,争端没了;

小国和大国有争端,联合国一调节,小国没了;

大国之间有争端,联合国一调节,联合国没了。

海牙国际法庭也一样。一不小心,菲律宾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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