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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杨矿生:法治道路上不断探索的刑辩工匠_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

2021-11-0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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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299号

杨矿生 简历 - 名人简历

      杨矿生律师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及事务所主任。

 

  杨矿生,1961年出生,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高铭暄、王作富教授,获法学硕士学位。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功底。

 

  杨矿生律师具有多年的司法机关工作阅历和经验,1987年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十年,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级检察官,曾办理和参与办理在国内和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多起,业务熟练,接触面广。

 

  杨矿生律师对我国法律较为熟悉和关注,并有一定的研究。曾参与原最高检察院张检察长、最高法院肖扬院长主编的著作及其他多部著作的撰写,在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四十余篇。

 

  杨矿生律师1993年曾被选派到马来西来参加联合国举办的司法培训班,1995年参加司法部组团赴美国进行司法考察,多次参加国际合作活动。

 

  杨矿生律师1998年获司法部特批授予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并于2002年发起创建中同律师事务所。

      主要社会职务有:   

      1、 2008年至今 北京律协八届代表,理事,业务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2 、 2010年7月 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聘为“公安交通管理法律专家团成员”;   

      3、 2010年6月 当选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4、 2009年9月 被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聘为“西城区国庆期间法律服务应急小组成员”;   

      5、 2003-2008年 北京律协七届代表,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6、 2008年4月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特聘杨矿生律师为“西城区奥运法律服务应急小组成员”;   

      7、 2007年6月 北京市公安局特聘杨矿生律师为“北京市公安局打击经济犯罪法律专家委员会专家”;   

      8、 2007年6月 北京市公安局特聘杨矿生律师为“经济犯罪侦查处特邀警风监督员”;   

      9、 2006年6月 北京市公安局特出杨矿生律师为“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成员”;   

     10、2003年8月 北京市西城区文明办聘请杨矿生律师为“四进社区创文明告别陋习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专家巡讲员;   

     11、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特邀专家委员;   

     12、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益律师;

       1、 2010年11月16日 荣获“西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2、 2010年6月30 日 荣获“北京市西城区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

  3、 2010年6月26 日 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党员”;

  4、 2010年4月 北京市律师协会为感谢杨矿生律师在青海省玉树地区的捐款,特颁发“感谢状”; 

  5、 2010年1月 荣获2009年度北京市司法局“公益法律服务业务能手”;

  6、 2009年11月 荣获“北京市杰出律师贡献奖”;

       7、 2009年3月 荣获北京市西城区“2007-2008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8、 2009年1月 荣获2008年度西城区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9、 2008年12月 荣获“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律师贡献奖”;

      10、2008年12月 荣获“中国力量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称号;

      11、2008年11月 荣获“2008年度北京市西城区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称号;

      12、2008年10月 荣获“西城区司法行政系统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奖”;

      13、2008年10月 荣获“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14、2008年4月 荣获“2006-2007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15、2008年3月 荣获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

   16、2005年1月 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

  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及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杨矿生律师执业以来,积其二十余年的刑事法学研究和刑事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刑事辩护业界和社会上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担任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和主任后,协助其他主任,组织了众多的研究探讨及中外合作活动。其参与领导的刑法专业委员会被北京市律协评为十佳专业委员会。其出色代理了近百起中央国家机关、湖北、河北、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吉林等地国家机关干部及国有公司高管人员涉嫌渎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以及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代理了多起在北京市和外省市有重大影响,媒体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多起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理以二审改判的结果。

 

  杨矿生律师先后担任了中国投资公司、国防科工委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部、泰国正大集团、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建市政工程中心、万事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冠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图出版社、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金田集团公司、北京鑫畅路桥公司、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国药物经济学杂志、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的常年或项目法律顾问。承担了相关企业的设立、股东合作、资产重组、改制、收购兼并、对外投资与合作等法律工作。

 

  先后承担了诸多房地产项目开发、北京数家污水处理项目、自来水项目的招投标、特许经营,天津、陕西、河南、江苏、重庆及浙江等地的高速公路项目合同,空港工业园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建设开发工程BT、BOT项目的法律业务。

 

  杨矿生律师为客户提供各类经常性和专项的法律服务,包括项目策划、参与项目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起草及审查合同和各类法律文件等,为客户提供了卓有成就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杨矿生律师担任了西城区德胜街道“社区公益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

 

  ● 代理了广西桂林市某区公安局原刑警大队长×××徇私舞弊案,该案系广西公检法系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代理了河北省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涉嫌包庇黑社会案件,该案系该省政法部门挂牌重视的大要案;

 

  ● 代理了中纪委查办的厦门市国税局原稽查局局长×××接受赖昌星贿赂案;

 

  ● 办理了中纪委查办的厦门市海事监督局原副局长×××接受赖昌星贿赂案;

 

  ● 代理了浙江某原商业局局长×××受贿案;

 

  ● 代理了轰动湖北的某市原常务副市长×××受贿贪污及财产来源不明案;

 

  ● 代理了湖北某市原财政局局长×××受贿案;

 

  ● 代理了中央机关某委某司司长受贿案;

 

  ● 代理了中央机关某部某处长×××受贿案;

 

  ● 代理了中央机关某部某总经理(局级)×××受贿案;

 

  ● 代理了北京媒体广为关注的×××所谓冒充民国总统孙女,并与假日本人合谋诈骗案;

 

  ● 代理了北京媒体广为关注的×××称交钱后能上名牌大学、读研究生的诈骗案;

 

  ● 为中纪委查办的航天功臣厉建中亿元重大挪用公款案同案主要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 代理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山西省晋城“4.24”重大矿难中该矿董事长陈某谎报安全事故案;

 

  ● 担任中铁建一局武广铁路赤壁项目工程指挥长张某某涉嫌受贿案的律师;

 

  ● 代理了北京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某某介绍贿赂案;

 

  ● 代理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原江苏某重点中学校长朱某某受贿案;

 

  ● 代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原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宋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

 

  ● 代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原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某受贿案;

 

  ● 代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原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某某受贿案中某单位涉嫌向其行贿680万的辩护工作;

 

  ● 代理了北京媒体关注的安某情杀案;

 

  ● 为媒体广泛关注的建国后北京最大假药案主要嫌疑人李××提供法律帮助;

 

  ● 代理了中央电视台大火案央视新址办主要负责人的辩护工作;

 

  ● 为中国中化集团中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王某的受贿案;

 

  ● 代理了中国水利投资集团上海水利电力对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吴XX重大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

 

  ● 代理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案;

 

  ● 代理了某公司向某中央国家机关某司副司长行贿案;

 

  ● 代理了某公司负责人向某大型集团公司负责人行贿案;

 

  ● 代理了河南省高级法院审理的某公司负责人贪污案;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点评“欧尚超市有炸弹案”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点评“4少年虐杀妇女案”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点评“免费机票不免费案”

 

  北京广播电台《法制天地》禁毒访谈

 

  (二)参与媒体关于社会热点、新闻焦点的点评主要有: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引发各方关注,有专家建议――刑法修改应配套 以免“无期轻于有期”》(上海文汇报)

 

  《电击治网瘾 监护权是“保护伞”?》 (北京日报)

 

  《假如麦道夫在中国受审》 (北京晚报)

 

  《网瘾者免责是天大误解》 (北京晚报)

 

  《“两高”〈意见〉引发律师热议》(检察日报)

 

  《出台立法解释化解法律冲突》 (工人日报)

 

  《刑案民事赔偿款一半都拿不到》(北京日报)

 

  《用好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专家学者、律师、检察官研讨〈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检察日报)

 

  《百万大奖归属实录》 (检察日报)

 

  《雅贿之罪惑与释》 (方圆律政)

 

  《盐中老校长朱五华"受贿"案的真相》 (江苏盐城晚报社)

  杨矿生律师担任了多家司法机关的特邀专家和媒体点评专家,与有关司法机关沟通,接受媒体采访、参与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讨论点评案件和热点问题,为刑事辩护环境的改善、律师权益保障和律师法的贯彻,献计建言。

 

  (一)参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点评的节目主要有:

       《从辩护到辩道》 (《方圆律政》杂志)

 

  《法律人物――超越自我锲而不舍》 (检察日报)

 

  《执着无悔 畅写人生》 (走进中国大律师丛书)

 

  《谁来帮中毒学生得到赔偿》 (中国青年报)

 

  《北京大律师相约村支书》 (襄樊日报)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记全国优秀律师杨矿生》(中国律师)

 

  《律师智慧讨回600万赔偿》 (北京晚报)

 

  《杨矿生:从正方到反方》 (《方圆律政》杂志)

 

   部分媒体对杨矿生律师的工作进行了专访报道,主要有:

 

  《网易新闻对话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 (网易视频新闻)

 

  《给文强当律师》 (南方人物周刊)

 

  《无悔的选择――记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律师》(中国信息报)

       杨矿生律师善于勤奋学习和钻研,从事律师工作后,结合办案实践,发表文章二十余篇。近期发表的文章有:

       

      《刑辩律师眼中的公诉人》(《方圆律政》杂志)

 

     《如何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 (检察日报)

  

     《干股型贿赂案件受贿数额的认定》 (中国律师)   

 

     《“事先约定”在受贿罪认定中的意义》 (法制日报)

  

     《从刑事判决看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证据责任》(中国律师)

   

     《从律师视角看律师法修改对公诉的影响》 (检察日报)  

 

  《律师法的修改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风险防范》   

 

     《新律师法实施对侦辩、控辩关系的影响及律师的风险防范》(中国律师)

 

  《试论媒体在司法过程中的定位》   

 

     《新律师法对刑事辩护工作的促进作用》  

 

  《从检察官到刑辩律师之路》 (中国律师)  

 

     《文强们悔过书的意义在哪里》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环境的冲突》   

 

     《代理蒋勇辩护一案的感悟和思考》

杨矿生:法治道路上不断探索的刑辩工匠_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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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矿生律师:不要迷恋一战成名_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对于刑事辩护这样一个专业领域,成功的前提是刑辩律师在背后默默付出而储备的基本功。不要迷恋一战成名,刑事辩护没有捷径。”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工作10年,自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于2002年创办了中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杨矿生带领中同刑辩团队,专职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代理了百余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曾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襄阳地处湖北省北部、汉水中游,是一座有着28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

  1961年,杨矿生出生在这座古城。

  虽家境贫困,但爱阅读的杨矿生从图书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世界。《鸡毛信》《敌后武工队》《东郭先生》《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小人书都是杨矿生孩提时代喜爱的读物。

  20世纪70年代,杨矿生跟随家人从城市迁徙到农村。杨矿生一家劳动力弱,挣来的一年口粮仅够吃半年,经常是吃了上顿没有下顿。

  1974年,迫于生计,杨矿生不得不含泪离开学校,随家人返回城里,过上了乞讨、捡废品的生活。

  有一次,杨矿生来到一所学校捡废品,听到教室里传来读书声……看着校园里学生们的身影,他心里阵阵难受,暗想,“我一定要上学读书”。

  童年的遭遇没有熄灭杨矿生心中对知识的向往和渴望,艰苦的生活没能挡住他每天去新华书店看书的脚步。

  在杨矿生的读书记忆里,对他影响最大的要数高尔基自传体小说《童年》《母亲》《在人间》《我的大学》——高尔基虽然经历了许多磨难,但他依然酷爱学习,在艰苦的劳动之余坚持写作、实践、阅读大量书籍,并最终凭着坚定的革命信念和坚强的毅力战胜自我,重新树立对生活和学习的信心。

  杨矿生在反复品读高尔基作品的同时,也一直把自己的梦想扎根在心中。

  “那时,我总会把自己的艰难处境与高尔基做比较。可以说,高尔基的书影响了我的成长,培养了我顽强的性格,也为我以后不断挑战自我提供了精神力量。”杨矿生回忆道。

  杨矿生经常看到乡亲们扶犁耕地、插秧割麦,沉重的体力劳动压弯了乡亲们的腰,感动和悲怆的激情冲击着他的心灵。

  读书开阔了杨矿生的视野,让他认识了社会、人性、情感、道德、规则,更让他少年立志——先上大学,再回来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

  1980年,杨矿生参加了高考。但由于数学和英语较弱,他以两分之差与大学梦失之交臂。

  “我要上大学”这个从小就扎根于心中的梦想,令杨矿生做出了人生中第一个重大选择——复读。

  1981年,杨矿生作为湖北省襄樊市(现为襄阳市)文科状元,跨入了武汉大学。

  我国刑法学奠基人,著名的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三位教授,不仅对20世纪80年代乃至此后的中国刑法发展都有着关键性意义,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杨矿生的人生历程。

  小时候,父亲就跟杨矿生讲包公的故事。包公手握尚方宝剑,不畏权势,惩治贪官污吏,为平民伸张正义。包公那种大无畏的精神在他的脑海里刻下深深的烙印。

  抱着对底层贫苦农民深厚的同情和怜惜,怀着铲除人间不公的侠肝义胆,杨矿生的高考志愿填报了法律专业。

  进入大学的杨矿生开始没日没夜地遨游书海,废寝忘食。大量的阅读开阔了他的视野、丰富了他的知识。

  渐渐地,杨矿生对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反复研读哲学名家名著,在各种思潮的碰撞中摸索观察事物的方式和方法;尝试用哲学的思想看待问题、看待世界、看待社会现象,再由哲学引到法律,循序渐进。

  杨矿生对于法律的认识从无到有,从感性到理性,一步步得到深化。

  1981年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刚恢复的第二年,马克昌先生时任该校法律系副主任,由他亲自给本科生讲授刑法课。

  马先生不仅为学生传授专业知识,进行法律启蒙,而且还十分关心年轻人的做人、成长以及未来的选择。马先生对他的学生们寄予厚望,每次和学生谈心,他都充满激情地激励学生们要立大志,成为大法官、大检察官、大律师,成为国家需要的栋梁之材。

  马先生的教育和熏陶点燃了杨矿生的法治梦想,让他爱上了刑法。

  在杨矿生后来近40年的法律道路上,无论是做检察官还是做律师,心中那份最初被马先生点燃的对法治的激情都丝毫没有减弱。

  本科毕业后,杨矿生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攻读研究生,师从高铭暄、王作富两位教授。

  参与了我国刑法制定全过程的高铭暄教授主讲刑法总则。高老师对法律的讲授和诠释,使杨矿生深刻地感受到中国法律与自己是如此贴近,法律就在自己身边,法律需要自己这一代人的参与。为法治贡献力量的历史使命感在杨矿生心中的分量越来越重。

  王作富教授主讲刑法分则,他的讲授严谨、细致,使杨矿生领悟了运用刑法分析案件的技能和思维方式,这些技能和思维方式渗透在杨矿生后来办理的每一个案件。

  在导师的教导和影响下,杨矿生开始思考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杨矿生清醒地意识到,法律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必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至此,杨矿生开始规划自己的职业人生,希望也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一件件刑事案件在自己的手中得到公正处理。

  1987年,我国急需大量法律人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部委都来各校的法律系挑人。

  研究生毕业后,杨矿生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现已更名为第五检察厅,以下简称刑检厅)工作。

  刑检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主要的业务部门之一,负责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批捕和起诉工作。作为刑检厅的第一个研究生,杨矿生在这里得到了锻炼和成长,度过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十年。

  20世纪90年代初期,毒品犯罪死灰复燃,蔓延速度极快。根据领导指示,杨矿生奔赴有关地区进行调查,然后整理了毒品犯罪调查报告。这是第一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得出的有关毒品犯罪的调查报告,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3年,杨矿生参与组织了全国检察院系统办理毒品案件的首次培训工作,来自全国各地的40多名刑检干部云集昆明,共同探讨办理毒品案件的疑难问题。这次培训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培养了人才。

  十年的检察工作使杨矿生对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他将这些思考和理解撰写成一篇篇文章,发表在报纸、杂志上,还参与了相关著作的编写。

  20世纪90年代,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中外交流活动频繁。杨矿生作为国内选派干部参加了一系列交流考察活动。

  作为一名走出国门观察世界的检察官,责任感和紧迫感交织在一起,沉甸甸地压在杨矿生的心上。他不由得反思,在中国改革和进步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年轻的法律人,应该做些什么呢?

  人在每个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定位,或者说不同的追求目标。

  在检察院工作时期,杨矿生对自己的定位是要做一名懂专业的专家型检察官,成为一名学贯中西、有理论又有实践的大检察官。但随着视野的开阔,他的目标逐渐发生了转移。

  杨矿生看到很多当事人对律师的渴求,意识到律师在政治、经济、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看到了中国的律师先行者产生的积极影响。面对改革开放的呼唤和时代的需要,他感觉到有一部分人和有一些事更需要他。

  于是,杨矿生没有同家人商量,做出了人生中第二次大胆的选择。

  1998年,按照司法部的规定,从事法律工作8年以上的法学硕士可以特批为律师。杨矿生果断地向厅长递交了辞职报告,开始了他富有挑战性的律师生涯。

  检察官与律师是刑事诉讼中的对手。从正方到反方,角色的调换需要心态上的调整和转变,更需要思维方式的转变。杨矿生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作为律师,杨矿生的主攻方向为刑事案件。他办理了大量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还代理了数起国家机关干部及国有公司高管人员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因出色的表现,杨矿生被推选为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优秀律师”。

  通过办案,杨矿生逐渐感受到,第一,必须在一个时期集中一段时间排除其他杂事的干扰,全力以赴地办案。只有这样,办案的效果才比较明显,办理的案件才比较扎实,对案件的研究才比较透彻。第二,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任何一个案件必须经过大家一起多次、反复讨论,观点才能更趋于精准。

  所以,杨矿生和他的团队采用封闭式以及团队化的办案模式。这两个方法在办理重大案件时起到了明显作用。

  许多辩护律师内心总是期望案件越多越好。但是,这种想法或者说做法实际上是违背客观规律的。

  杨矿生说:“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办理一个案件,需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和长久的时间,在一个单位时间内接的案件越多,平均每个案件能投入的精力就越少,办理案件的质量就很难得到保证。”

  早期,杨矿生每年参与办理的案件数量控制在十件左右,后来逐渐减少到七八件,近两年来大概是五六件。

  杨矿生接案有一个要求:要么不接,要么接了以后就要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其中。因为这个原因,他推掉了很多案件。

  刑事辩护不仅关乎被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还关乎其家属未来的发展。对于杨矿生来说,刑事辩护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任何一次辩护总是会留下遗憾,刑事辩护也是一项有遗憾的工作。

  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杨矿生总是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放过任何一张卷宗材料。

  无论是庭审发问还是举证质证,抑或是法庭辩论,他都会事先精心准备、反复讨论,并且准备好第二轮的辩论备用观点。

  每一起案件,杨矿生及其团队都要与当事人进行不少于20次的会见,就算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也不例外,以至于很多地方的看守所都对“北京律师”印象深刻。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杨矿生清楚地知道,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并不掌握在辩护人手中。辩护人所能掌握的是自己的工作态度,自己对精力、智慧和时间的投入。

  杨矿生办案有两个具体目标。

  “一是不管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要让当事人或家属对我们办案的努力和过程感到满意。让他们觉得,聘请我们作为他的辩护人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他请到了好的律师,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使他没有留下遗憾。

  二是获得法官的认可。很多案件在庭审休庭时或者结束后总是听法官说,他之所以没有打断我们的发言,一方面是保障我们的辩护权,另一方面是我们说的东西确实有水平,下了功夫,对案件确实有思考。”他说。

  杨矿生为促进刑事辩护制度发展而积极奔走,参与了众多法律研讨会议及学习交流活动,经常与公、检、法等机关进行交流,就刑事辩护难点、律师权益保障、《律师法》贯彻实施等问题进行研讨,为争取公、检、法机关对律师辩护的理解和支持做工作。

  通过多年的探索,杨矿生认为,刑辩律师必须坚守依法、诚信、尽职三个基本的执业理念。这是刑辩律师防范风险的防火墙。

  同时,争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

  杨矿生在《打造刑辩律师良好形象》一文中指出:

  “刑事辩护,从个案上说,关系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法律功能;从社会角度看,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因此,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运用专业水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要注意社会效果。不能仅局限于就案说案,还应当有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党员律师还应当有党员意识。

  要通过办案体现律师的敬业精神以及社会责任感,争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刑事辩护就进入了一个新境界。”

  为达到这一境界,杨矿生和中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总结了处理 4 种关系的 9 种做法。

  一是在确立委托关系前充分沟通,以律师的诚信换取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使双方建立互信关系。

  二是签订完备的委托协议及做好详尽的收案谈话笔录,用文字将双方的互信关系确定下来。

  三是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工作情况,所有的工作记录都应力求让委托人事后签字认可。

  四是正确定位和当事人的关系,既要体现委托关系,又要坚持依法办案。

  五是正确认识办案结果与胜诉的关系。

  六是正确处理与办案机关的关系。依法向办案机关表达律师意见和辩护意见,拒绝私下“攻关”;理性处理与办案机关的矛盾;在办案程序和节奏安排上,配合办案机关的整体安排;注重律师自身形象和风范,尊重办案机关和办案人,不要发表损害他们形象的言论。

  七是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严谨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会见、调查取证、保密等各个方面。

  八是正确处理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加强办理重大刑事案件中的指导和引导工作。

  九是注重防止负面影响,慎重处理与媒体的关系,要有政治意识,坚持内外有别,依法发表律师意见。

  杨矿生非常重视律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他的办公室里悬挂着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他说,在当今社会,如果缺少这种使命感和责任感,就缺少了执业灵魂,就会浮躁,甚至会迷失方向。

  杨矿生常告诫身边的年轻律师:“一个律师,不能没有社会责任感。做事之前,要先学会做人。这句话很古老,却永不过时。”

杨矿生:刑辩之道需要“工匠精神”_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的道路是艰难曲折的,刑辩律师要想看到自己的高光时刻,唯一的办法,就是克服道路上的困难,不退缩,坚持走下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这个领域里创造出优异的成绩,才有可能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大家。

刑事个案的辩护,同样需要百折不挠、坚韧执着的精神,只有想尽办法反复地分析证据、研究案件,反复地向办案机关表达你的观点,你的辩护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经验告诉我们,优秀的

刑辩律师是怎样炼成的|杨矿生律师应邀为“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培训班授课

发布于 2021-11-30 19:17

主讲人       

现场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于2002年创建,现拥有六十余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及律师辅助人员。中同律师熟知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各自具有不同的业务专长,在多年实践与探索中,中同律师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了满足客户不同的法律需求,中同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影视文化传媒、建筑与房地产、法律顾问、银行证券与保险、私募与投资并购、政府法律事务、环境与资源、涉外法律事务等十多个业务领域,由专业律师负责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从而保证了律师在相关领域的专业化水平,并将专业分工与团体合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资源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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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杨矿生、宣东两知名律师为其辩护 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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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任职最高检、最高法的两名知名律师出庭为文强辩护。

  文强、其妻周晓亚等5名原审被告人今天悉数出庭,文强家属为其聘请了2名律师,曾在最高检任职的杨矿生律师和曾在最高法任职的宣东律师今天都出庭为文强辩护。

  公开资料显示,杨矿生曾代理过近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国家机关干部及国有公司高管人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宣东则代理过西安宝马彩票案、沈阳刘涌“黑社会”案等多起颇有影响的案件。

  今天在庭上,文强的2名辩护律师提出,一审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并对事实定性提出异议。杨矿生还提到,文强在被拘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情节,考虑到这一因素,一审对于文强的

判决量刑过重。

  截至记者发稿时,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仍在询问文强收受财物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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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强、其妻周晓亚等5名原审被告人今天悉数出庭,文强家属为其聘请了2名律师,曾在最高检任职的杨矿生律师和曾在最高法任职的宣东律师今天都出庭为文强辩护。

  公开资料显示,杨矿生曾代理过近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国家机关干部及国有公司高管人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宣东则代理过西安宝马彩票案、沈阳刘涌“黑社会”案等多起颇有影响的案件。

  今天在庭上,文强的2名辩护律师提出,一审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并对事实定性提出异议。杨矿生还提到,文强在被拘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情节,考虑到这一因素,一审对于文强的

判决量刑过重。

  截至记者发稿时,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仍在询问文强收受财物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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